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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仪式教育的发生

2012-08-15邓桦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10期
关键词:图腾部落仪式

邓桦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31)

少数民族仪式教育的发生

邓桦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31)

一切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为了人类的生存和更好的生活,通过各种途径保持和传承其文化和文化中的理念,并按照其文化中形成的某种价值体系来规范下一代人的行为、思想、价值观等.千百年来,少数民族的各种文化仪式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载体,有效传递着各民族的文化,实现了人类文明的沟通和传承.

教育;教育发生;少数民族

发生是一种生成状态,既包括了事物的生成也包括了活动的生成.而生成,我们也可将其理解为开端,是一种存在与不存在的起点.“教育发生”指的是个体的心理与所生活世界的社会历史的一种统一状态.自有人类以来,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仪式就一直在为人类传递着文明,这种有着教育特征的社会活动是如何进行的,又是从何时开始的?

1 精神需求与教育发生

人类是意识的所有者,同时又是意识的施动者.也正因为如此,当人类无法抵抗自然力量之时,就会本能的将一切生物都视为和自己类似,并把自身所具有的各种品格转移到每种物体之上,把人类身边的一切自然物,其中包括了无生命的自然物与人造物,都赋予了生命与灵性,如此一来,也就创造了我们熟悉的山神、水神、火神等神灵.此时,对象世界的普遍本质以基本泛化为属人的力量、智慧、意志和情感.为了获得平安,求得幸福,人们通过对这个万物有灵的世界进行顶礼膜拜来满足最初的精神需求,并用特定的仪式一代一代将这种行为传递下去.

在人类万物有灵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巫术、仪式、图腾崇拜、器物崇拜或者是禁忌行为,是人类精神需求的逻辑化阶段,也是人类教育最初发生的逻辑前提,这个时期的仪式行为具有更加明确的操作性与指向性,在语言和行为上都有着严格的规范,比如仪式前、仪式中、仪式后用哪种语言、穿哪种衣服、用哪些语言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在图腾崇拜中,图腾是人类在自然环境中根据需要而选择出来的一种虚幻主体,它寄托着人类美好的期望;而禁忌行为则以一系列的规范告之人们在处人处事中“合法”、“合理”的界限范畴,这是人类最初的行为规范;由此,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各式各样的仪式实际上在每一个个体的生命成长与发展过程中体现出了多重价值规范,为了个体的健康成长,它不断发挥着保护和规范的作用,这不是个体选择的结果,而是由群体在多年来的生产生活经验中选择并构建的一种精神环境.

对这种精神环境的渴求成为了人类教育发生的最初前提.虽然,动物也存在着这种类似于人类教育的“教育形式”,这种行为隐含着一定的学习能力与学习动机,为动物进化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从其对下一代的养育与保护方式来看,这种所谓的教育形式只局限在一种单纯的生物性因素,并不具备人类教育中的社会性因素,以人类“自我意识”为代表的社会环境,才是教育的现实因素,才是教育成为可能的前提.

2 角色形成与教育发生

由于人类的生活环境非常复杂,因而在人类的整个一生中都将扮演着很多不同的角色.或者说当人类一出生时,角色就已经为其设置好了,无论处于哪一种环境之中,角色都会将特定的行为、义务和特权赋予人类本身.马克思认为,人与人之间最初的,也是最自然的关系是男女关系,性别角色是人的最基本角色之一.在人类的社会化过程中,还有众多角色被扮演,比如长幼角色、师生角色等,角色之多我们无法一一将其进行区分,但无论是哪一种角色,只要是处于人格初形过程中,就不具备任何利益倾向.在人类产生之初,每一个少数民族部落都认为其成员都来源于其所崇拜的图腾,图腾是该部落集团的保护者和生命象征,只要有图腾的存在,部落中的子民的生命就能得到守护,生活衣食就能得到保障.图腾等一系列崇拜物有着强大的力量与不朽的生命力,人类作为一种简单的生命存在形式工,只是图腾生命的某个阶段.作为图腾的子孙,人类是图腾在现世的精神化身,人类的肉体继承也传承着图滕赋予人类的各种品德、智慧与精神.有些部落甚至把女性繁衍后代的能力归属于是来自图腾的,因此,从女性肉体中诞生出的婴儿并不能算是该部落的成员,只有得到图腾赐福和允许,他才具备隶属于该部落所必备的各种品质与德行,从而他才能成为氏族部落真正的一员,享受一切权利与义务.事实上,在少数民族部落中,图腾赐福仪式就是一种在个体成熟前实施的特殊教育,通常由族群中年纪较长且地位较高的人来完成,他们会根据历代施礼者所传授的各种法式,并根据部族的严格规定向未成熟的一代传授他必须掌握的各种生活技能、培养必要的道德品质并形成一定的价值观,最后,再通过与社会群体的接触经历各种考验才能获得身份和权利的认可.

3 仪式的出现与教育的发展

原初民的生活是由一系列仪式组成的,几乎所有的重要活动都要举行一定的仪式,人们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自然,并能让自然为其生活提供方便,同时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可以有效的进行抵抗,由此,他们的社会生活秩序就直接体现于一系列的仪式之中,可以说原初民的信仰、仪式与部族生活在那个时候已经基本融为了一体.祭祀或其他类似仪式对原初民的社会生活非常重要,它把狩猎部族或原始游牧的一种非理性的野蛮生活方式转变成为某种形式,并将其视为是规范原始人的思想并规范其行为、使之社会化的一种最重要的手段之一.这样一来,巫术祭祀仪式的规则就是部族的社会行为道德规范,原初民的社会生活在原始巫术、祭祀仪式的规范化下,逐渐形成了部族和社会.

任何一种自然体系必须能过阶段性、周期性的更新其有效性与持久性才能得以保持,而这一更新过程必须由部落中地位最高,且具有一般人没有的“神秘力量”的长者来完成,其主要形式就是仪式,这种仪式通常包括三个基本要素:施礼者(地位较高的“长者)、受礼者(未成熟者)、仪式影响(参与仪式的其他人和一切仪式所需的物品,包括精神和物质层面).三者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矛盾运行的过程自然而然的构成了一种特殊的教育过程.

比如,在一些少数民族部落中,每一个新生命的诞生都意味着要举行一次生命仪式活动,刚出生的儿童没有任何的身份地位,是一种没有自我意识的生命存在,所以必须通过某种仪式活动,使儿童了解和认识整个族群的文化与历史,掌握各种生存、生活的技巧,养成必要的道德品质和性格特征,并学会如何履行他们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他所要遵守的规则.在仪式过程中,施礼者会叙述大量的关于本民族的神话传说并配有各种咒语,而这些也是儿童需要牢记的,因为,每一个经受过生命仪式的儿童在未来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施礼者,因此,这些神话史诗和驱赶恶魔、召神赐福的咒语必须掌握.在这段时间内,儿童必须在长者的指导下学习部落族史、宗教、道德、劳动技术等知识,并在实际中得以运用,在这一过程中,儿童所要做的是,尽力去学习“哪些事情能做和哪些事情不能做”,对这些事情的了解将会为他们今后的成长打下生理与心理的基础.当仪式结束之后,这个未成熟的个体将被赋予这个部落的基本社会属性,真正能够做到想其所想,做其所做,感其所感,思其所思,成为了一个具有某种特定历史身份的人.如果说这就一种教育的开始,那么,这一结果就是“育”的体现.人类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育”的性质不同,只有人类能够通过某种“育”的行为之后,才能成为人,成为一个具有特定文化和身份的人.当然,更重要的是,正是因为了有了“育”,未成熟的个体才会走向成熟,才能真正从一个自然个体转化为社会个体,成为社会群体中的一员,并顺利完成个体社会化.

成年礼的精神定向是居于神灵信念的一种“长者中心主义”,因此,生命仪式中的施礼者,通常是一些拥有了地位和经验的“长者”,尽管他们的实际年龄可能并不大,但是他代表着群体的所有利益和追求.作为承载着部落群体精神的“长者”,是一个矛盾的精神主体,一方面,他的精神生活来自于对各种神灵的崇拜,受信仰控制;另一方面,“长者”们的物质生活却源于他所处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他和普通人一样有着人类生存必须的一切条件,因而这种生活并不需要依靠信仰,或者说,信仰在他的物质生活中并不唯一的,作为一个矛盾体,他生活的一切不能超越信仰,其所思与所做都要被规限,对于一般人而言,这是一种痛苦的过程.然后信仰的力量让他得到了社会群体的认可,受到他人的尊敬与敬仰,这些,让他的心灵在无形中又获得了一些补偿.如此一来,在这个矛盾无限循环的过程中,“长者”们别无选择的必须按照既有的“文化现象”所内聚的标准和规范来管理和约束新成员.

在受礼者还未接受仪式之时,就已经可以通过自身的观察本能的知道自己将成为一种未被考验的生命个体,并在生命仪式过程中,通过其周围的生命保护者、生活组织者对其进行检视,所以对于这些人,他必须无条件的屈从、依赖和敬畏.其内心深处充满了好奇、渴望和冲动,包含着生理成熟的自发性和精神环境的教育功能的有效性.他与施礼者一样,周旋于个体与社会的渴求之中,也是矛盾的精神主体.在受礼者的内心深处,不自觉的想去追求,渴望成为信仰中的一员.但是在其生活的空间中,并未有过类似神灵的接触或者类似生理或心理方面的体验,所以,对于受礼者而言,他不可能对这些他从未感觉到的事物有任何的感觉,更不可能对它们产生强烈的依附感,自然也不可能对其产生共鸣.由此可见,在仪式中的受礼者,只是一个异己的对象,一个待塑的客体;整个仪式过程是新生命的成长过程;是他走向自己的合法性角色的开始;是群体精神冲突及其加剧的历史.经历过仪式之后,受礼者完成了自己的初级社会化,虽然有很多方面,他一开始还无法理解,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越来越多的社会体验,他会懂得,他的生命历程将会是一段充满挣扎和磨难却又有着无限自由与尊严的时光.

这种发生在施礼者与受礼者之间的精神矛盾与冲突,所体现的正是人类生活中的一种特殊矛盾,事实上人类的生活就是在无限的矛盾中进行,在这一过程中,人类自身意识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如何使下一代的发展符合上一代人所需要的精神方向,之后,在人类生活中,出现了一种——未成年者通过特殊活动而达到合法化的程式——仪式,这是一种富于创造性和持久性的仪式活动.虽然带有一些让人无法理解的神幻色彩,却有着系统的指导思想、完善的实施过程和一定的工具手段,事实上,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就是一种专属于人的教育活动,是人的教育意向的程序化实施,只不过这种教育活动是通过仪式的形式展现.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少数民族的各种文化仪式是一种有生命的教育活动,它运用自己特殊的教育方式和培养过程,有效的实现了人类文明的传承和个体身份的认同,尽管它无法在现代学校中得以运用,但是其“养”人,“育”人的理念值得我们借鉴.

〔1〕董标.教育发生过程的基本特点[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3).

〔2〕A.H.别尔什茨.原始社会[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1989.58.

〔3〕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473,

〔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5.76.

〔5〕南京大学教育系.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

32.

G 41

A

1673-260X(2012)05-0183-02

云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GY11018)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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