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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职业教育与农民工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可行性

2012-08-15汤慧玲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年10期
关键词:县乡务工人员城镇

汤慧玲

(黄淮学院 社会管理系,河南 驻马店 463000)

试论我国职业教育与农民工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可行性

汤慧玲

(黄淮学院 社会管理系,河南 驻马店 463000)

面对目前农民工职业素质的缺失和职业教育对农民工的排斥,笔者却坚持认为城市或城镇、县乡必须对农民工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而且通过观念的改变、相关部门的协调,主要由职业学校参与的涉及农民工技能及相关因素规范或水平提高的短期培训是可行的和有意义的.

农民工;职业学校;职业技能

1 关于农民工职业素质的缺失

所谓“农民工”,简言之也就是身份为农民的务工人员.现阶段,我国的“农民工”主要可以包括两部分人群:①在农闲或非农闲时,一些农民就在本乡本土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工作;②户籍为农民,却长期离开农村,进入城市或城镇、县乡以从事非农业生产为主的人群.在这两类人群当中,“农民工”以第二类居多,所以他们也被称为城市或城镇、县乡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在城市或城镇、县乡所从事的主要职业是城市基础建设,一定程度上担当着城市工人的角色,因此称之为“农民工人”也是说得通的.他们在城市或城镇、县乡也从事加工、制造、服务、卫生等行业的工作.

1.1 农民工职业操作的规范性问题

一般来说,农民的主要职能是“种田”,但是如果农民离开田地去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就起码有一个对行业规范的理解和把握的问题,而不管农民留在本乡本土还是外出务工.以目前我国农民工的主要群体——进入城市或城镇、县乡的外来务工人员为例,他们所从事的都是“我们不愿去干”的所谓“脏、差、危险、高强度…”的职业.城市或城镇、县乡的本地用人单位或者居民个人总有一种从自身出发想当然的认识,那就是“农民工”不过是“受苦的”,是靠体力吃饭的,哪里还谈得上什么技术.据笔者的调查,事实却并非如此.

以男性农民工来说,他们常常会被招募到北方城市的周边从事与建筑或矿山相关的职业.以矿山为例,爆破及相关爆炸物品的妥善保管是需要谨慎对待的.矿山开采的组织者雇佣农民工不但是由于他们吃苦耐劳,而且还由于一旦发生事故其善后处理工作相对容易一些.因此,一些矿山爆破任务及相关爆炸物品的保管——这样的危险活计就留给了农民工去完成,而且大部分农民工为了得到报酬或抱着侥幸心理也就默认了这一事实.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担任爆破任务的农民工是否具备相关的职业资格,是否能够规范地进行操作.事实证明,他们根本就没有相关资格,操作也是靠“胆大”.据抽样调查,某矿山的爆破员是由农民工担任的,理由是他曾经在家乡跟随叔叔做过爆竹,这样的说法实在不能令人信服.

第二,相关爆炸物品的保管问题.矿山爆炸物品的危险性不言而喻,在此不做过多赘述,但实际的情况却实在令人担忧.某矿山的相关爆炸物品主要就是由农民工来负责保管的,既没有专门的库房也没有具体明确的管理制度,既不专人专管也不与生活区相隔离.而是将其放置在大致1.8米高由人工搭建的木板上,暴露在常温下且旁边是饭食调味品和随身衣物,更为吓人的是爆炸物品的正下方就是取暖和做饭所使用的炉子,而且这一景象经记者采访和电视报道之后仍然没有丝毫改观.

难道相关单位的组织者和农民工个人都不明白类似的缺乏规范性的操作会引发什么样的严重后果吗?

再以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行业——餐饮业而言,民以食为天,饮食卫生及相关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自明.但是很多饭店的经营者只是将饭店作为发财致富的门路,哪里还有闲心去顾及饭食是否卫生、雇员技能及操作是否规范等问题呢?某些饭店的厨房其人员构成主要是农民工,相关的培训结业证书、上岗资格证、体检合格证等都是饭店老板“走后门”办理的,以较低的工资出卖劳动力恐怕是劳资双方达成的主要协议.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甚至不知道食用“夹生豆角”可以引起食物中毒,只对购回的生豆角进行简单清理和烹调之后便端上餐桌请客人食用了.当没有完全煮透的生豆角当中的毒素在客人的体内发生作用时,饭店和就餐者之间很难避免经济或法律纠纷,而这些麻烦都是由个别农民工的操作缺乏必要的规范性所引起的.

1.2 农民工职业道德问题

对于城市或城镇、县乡农民工当中的女性而言,当保姆比起扫马路、服务员等行业来说还是比较省心和相对体面的,所以当保姆成为了许多同一地区农村女性进城务工的优先之选.这本无可厚非,保姆工作做得好,还可能得到主人赠与的衣物、旧家具等,面对这样的主人比面对老板可能会好一些.除此之外,一些保姆获得了主人的认可和口碑之后,在之前一家的月嫂工作还没结束,已经有另外一家提前预订她了.这些情况说明,农民工进城务工是有市场的,而且通过勤奋踏实地努力是可以获得认可的.

但并非所有的保姆都是优秀的.一些保姆在主人上班离开之后给孩子喝安眠药;一些保姆摸准了主人的生活规律,趁他们不在,今天这家明天那家,联合同乡大吃二喝穿金戴银,搞起了“大串联”;一些保姆“里应外合”小偷小摸;一些保姆找到了家庭情感的漏洞,甚至当起了“第三者”的角色.这样的职业道德修养水平简直太可怕了.

农民工职业素质的低下不仅体现在其职业操作的规范性差和职业道德缺失两个方面,而且其他的相关因素也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健全现象.

2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运行机制

像“农民工”这样的外来务工人员,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一直承担着城市或城镇、县乡区域内最为低级的脏、乱、差的工作任务,同时,他们的“不体面”和“没保障”成为了受歧视的主要原因,在一些城市人的眼里“农民工”和“低级趣味”是同义词.城市或城镇、县乡从来就没有真正地接纳过“农民工”这一群体,虽然“农民工”一直为他们承担着最脏、最累、最危险的城市基础建设工作.

2.1 目前我国职业学校的基础规划

从上幼儿园开始,孩子的入园工作的标准要以户口所在地来算,甚至是以街道办或社区划分来算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当然不在其列.小学亦是如此.中学教育也是以本乡本土子女为多,当然也存在个别的外来户.即便在各个职业中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是极少,他们也更无法进入当地职业院校进行深造了.

一般来说,职业中学和职业院校设置有两年或三年学制期限的较为系统的学校教育,招收通过应届中考或对口升学选拔而来的学生.教学重点放在文化课和专业理论或实践课方面,并配合以一些必要的体育课、就业指导课和音乐美术欣赏课等,在校内教育基本告一段落后便以“2+1”或者“1.5+1.5”等多种形式并根据各专业特点和时间,寻找适合的单位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直至学习期满视其学习成绩和校外实习情况优劣决定是否对其颁发毕业或结业证书及是否推荐就业等.

可见,当地教育系统从基础教育阶段就没有将外来人口及其子女列入其中,中学教育仍然将外来人口子女基本排斥在外.对于农民工这个群体本身而言,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教育)的基础规划也没有将其列入考虑范围,虽然相对来说职业教育的内容是最为接近农民工所从事职业的特点和规范的,虽然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教育的毕业生与部分农民工所从事职业存在相当大的交集.

2.2 目前我国职业学校的专业规划

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教育所开设专业一般包括:酒店服务、烹饪、服装设计、幼儿教育等,如此划分并无可厚非,其中部分专业的知识结构、技能覆盖面、与农民工所从事职业的对口程度等都存在很多相符合的地方.但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院校教育的专业规划却始终没有与农民工就业培训达成默契,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校方是开设了这些专业,但是包括年龄、身体状况、学校管理、知识及技能学习标准、授课形式、持续时间等各方面要求,都已经有意无意地将“农民工”身份的人群排斥在外了.校方认为“农民工”身份的人就连基本的上课时间都保证不了,而且还会为学校管理(包括各种软硬件设施维护、其他学生的安全、学校氛围、社会影响等)带来很大的困难,况且学校的教学质量也是很难得以保证的.另外,一些职业学校还戴着有色眼镜,认为“农民工”身份的人根本就是城市当中一些不入流的群体,他们为当地带来了许多的不安全、不稳定、上不了台面的因素,他们就是社会脏乱差的代名词,出于歧视、漠视的“学校自我保护主义”观念,学校系统的专业教育否定了“农民工”群体.

第二,从“农民工”自身的状况来看,职业学校的专业教育规划对他们来说是相当苛刻的.“农民工”以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份背进离乡其直接目的就是挣钱养家糊口,哪里会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接受学校系统的专业教育,哪怕是时间相对较短的培训他们也得打折扣,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农民工”既然是外出打工,那么他们在经济承受能力方面多半是较为拮据的,上有老下有小的实际状况本就令其开销甚多,哪里还有闲钱去接受什么所谓“正规系统”的学校专业教育呢?此外,连“农民工”自己都完全没有把握去肯定现阶段所从事的这一行业能否长久干下去,更不要说一生从事某职业了,接受了所谓“正规系统”的学校专业教育也是徒劳,因为他们知道“改行”几乎是必然的,如果职业稳定性难以落实,那么就此一知半解足够了.

第三,从“农民工”所进入的企事业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农民工”在上岗之前有必要参加一些岗前培训,以明确自身职责和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这一过程也往往会与“农民工”试用期合并处理,而且必要的培训一般是短期的,几个月甚至是几天便结束了,用人单位也多半是“纯属无奈”,如果让用人单位出钱、挤时间、联系专门学校、特别设立就业岗位让“农民工”长期参加职业教育,目前恐怕还是天方夜谭.

3 职业教育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结合

“欲将取之,必先予之”的道理恐怕大部分的城市或城镇、县乡用人单位和职业教育机构都明白,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就显得有些吝啬了.对于这些吃苦耐劳的城市基础建设者们,我们只是带着歧视去对待他们,等到出了问题之后将“不负责任”的帽子留给他们,甚至将伤痛与灾祸留给他们,如此恶性循环,其最终的结果往往不是“双赢”而是“双输”了.农民工也同样需要培养,正如“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社会文化、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途径……”.

3.1 各城市、地方及相关机构对农民工问题的观念转变

让我们仔细考虑一下,“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了陌生的城市或城镇、县乡,他们勤苦劳作以养家糊口,他们的服务对象是谁?是这些城市或城镇、县乡的常住人口和固定居民.这些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财产安全、所居住环境的具体状况等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基本都与“农民工”直接或间接相关,这些相关调查及数据统计所显示的结果是令人咋舌的.处理好“农民工”问题,一定程度上就是在保护城市环境,就是在维护城乡治安,就是在保障城乡居民及常住人口的生活质量,就是对城市建设方方面面的有效合理规划.对于城市或城镇、县乡的人而言,一定程度上,善待“农民工”就是善待自己.

我们又该怎样认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呢?城市人通过“雇佣关系”与“农民工”产生了联系,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才是城市人与之对话的直接途径和主要渠道.怎样实现两种群体之间的合理对话,“职业技能”及其相关因素的有效和谐才是关键所在.即便城市人仅仅本着对所在城市和自身负责的态度也应该充分关注“农民工”的教育问题,关注“农民工”素质的提高,关注“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养问题.

3.2 职业教育可以尝试实验性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就目前来讲,城市或城镇、县乡区域内可以实现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及其相关因素进行有效、规范教育的部门,相比较而言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院校等)最为合适.对于城市而言“农民工”已成为庞大且不容忽视的群体,他们的“职业技能”及其相关因素也确实有待于提高或改善,过去由此现状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有目共睹,听之任之或冷漠与歧视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任何事物都不是从来就有的,都需要一个过程,既然存在“劳动保障中心”、“再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为什么不能有“农民工就业指导中心”、“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机构呢?

城市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与各个职业学校就“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提高及其相关因素的规范和教育工作达成协议,其可能的途径是多样的:第一、校方如果认为“农民工”的管理相对较难,或者与在校学生的管理存在矛盾之处,可以在周末、寒暑假期安排专人对“农民工”进行一定期限的培训,结业合格时可以通过颁发证书或网上认证等形式予以肯定.

第二,还可以参照用人单位的标准和相应的技能要求,成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岗前培训机构”或“农民工就业教育中心”等,并且这些机构聘请各个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定期对“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制定合理的学习期限,拟定课程表,理论与实践结合等等环节完全有其可行性.

所以,农民工“职业技能”及其相关因素的规范,是可以通过职业教育的短期培训逐步得以缓解并有望实现其良性循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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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2.92

A

1673-260X(2012)05-0084-03

2011年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项目(112400450311);2012年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软科学项目(1224004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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