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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新发展

2012-08-15梁纪毅

党政论坛 2012年12期
关键词:公民民主政治

○梁纪毅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梳理并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新发展,对于正确认识这一理论的一脉相承性和与时俱进性,对于把握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发展的规律性,以及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自十六大以来坚持、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

一、对人民民主目的性、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论断。这是对民主与社会主义关系理论认识的深化。同时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最终将民主落实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意义上来。将人民民主视为生命,将人民当家作主视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与核心,无论从人民民主的目的性以及重要性方面都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中国共产党自执政以来对人民民主认识的最高层次的概括。

我们党是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才达到这样的认识高度。毛泽东同志阐明了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人民主权”思想,认为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事关巩固国家政权、搞好党的建设的大事。但在理论上存在不足,比如在对民主地位的认识上,仅认为民主是一种手段,一为调动群众积极性,二为达到集中,未认识到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降低了民主的作用与地位。邓小平深刻阐明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思想。邓小平指出:“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作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现在我们已经坚决纠正了过去的错误,并且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里,小平同志将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内在属性和目标,在当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江泽民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是对民主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精辟论断。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已经非常接近于“本质和核心”的认识,标志着我们党开始对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上升到本质的层面。党的十六大报告,还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也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决定,这是我们党在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地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行部署,并将它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目标,这标志着我们党首次以明确的目标要求来促进和加快人民民主的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以及“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的重要论断,是在继承并深刻总结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前三代领导人正确的人民民主理论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实践,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所做的又一次理论创新,这一重要理论必定对进一步发展我国人民民主起到根本的推动作用。

二、发展人民民主的途径方法有了新突破

发展人民民主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内容上看,需要政治参与实践、制度建设、公民教育等方面齐力推进;从主体看,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公民的齐心协力。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并为切实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首次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写入党代表大会。还提出了通过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来发展人民民主的思想。此外,在发展人民民主的突破口方面,十七大报告认为发展基层民主,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再就是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还首次提出了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思想。

在发展人民民主方面,我们党也走过弯路。毛泽东欣赏“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这种他认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的“大民主”,忽视、轻视法制,倾向“人治”。邓小平吸取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确保人民民主,国家长治久安。他明确提出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民主不仅要“制度化”,而且要“法制化”,这也是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就明确表达的一个重要思想。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在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认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着重从制度建设、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为人民民主的发展提出了系列理论思想,如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相较于前三代领导人,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发展人民民主方面开始重视社会以及公民个体的作用,通过公民教育、赋予并保障更多的公民权利以及支持健康的网络社区、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我国人民民主的实践达到了新的高度,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空前高涨,网络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亿万关心、参与政治的网民已成为我国人民民主大发展的生动写照。

三、对发展党内民主的认识有了新提高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要求。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了发展党内民主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举措。十六届六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进一步丰富、发展和完善了党内民主理论,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推进党内民主,标志着党内民主发展的新高度新境界。关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党提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关于党内民主决策,党提出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关于党内民主监督,党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关于党内民主选举,党提出要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对党内民主的认识同样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毛泽东认为发展民主是搞好党的建设的大事,曾坚决反对个人崇拜,强调民主集中制,但后来他的立场出现倒退,认为个人崇拜有正确的和不正确的两种,党内个人崇拜现象得以逐步发展,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损害,从而也使党和国家难以防止和阻止“文化大革命”这一悲剧发生。邓小平同志在反思过去出现破坏民主,发生各种错误乃至造成“文革”十年内乱的历史教训时,深刻地揭露了其制度上的根源,认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在精辟论述了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后,又严肃地指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江泽民进一步发展了党内民主理论,认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提出要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提出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不仅从自身建设方面深化了对发展党内民主的认识,创新发展和完善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而且将党内民主上升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大局上来,进一步提高了对党内民主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力地推动了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四、民主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结合发展方面有了新认识新举措

首次将民主与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的和谐社会建设。从民主法治的视域讲,将民主法治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目标,首次将民主与社会建设联系起来,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新领域,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更为强大的动力。和谐社会建设与民主政治发展是包含与被包含、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民主政治发展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和谐社会建设又会推进民主政治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在地要求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通过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不仅对基层民主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而且可以为探索基层民主发展路径、实现基层民主价值目标拓展新的空间。具体来看,和谐社会建设将极大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一是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前提,因为社会的和谐、政治社会中成员资格的确认和尊重、非政治社会中的成员资格的承认和尊重、社会团结和服从大多数原则的确立、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前提。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民主政治发展的物质、文化、法制和安全稳定等条件。二是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民主政治发展的必要条件。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需要诸多条件的支持,和谐社会建设会不断完善这些条件。首先是物质条件,主要指和谐社会建设中有助于民主政治发展的地理条件和经济福利条件;其次是文化条件,指和谐社会建设中有助于民主政治发展的文化事业的总和,主要包括新闻事业和教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再次是法制条件,完备的法制是基本的保障,法制是实现民主政治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最后是安全和稳定条件,和谐社会无疑是一个安全和稳定的社会,民主政治的运行和发展,安全、稳定的国家和社会环境是其必然的要求,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安全稳定也是民主政治的保护性条件。

首次将民主与具体的人权行动计划结合起来。公民政治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人权是宪法的逻辑起点。为了保障人权,民主从人权的肯定形态“公民权利”方面保障人权。在我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力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首次在2009年制订了《2009—2010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首次将民主与人权发展联系起来,使得民主不再是政治对公民的承诺,而是具体落实的行动计划,这极大增强了人民对民主的渴求。我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坚持将保障人权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施《行动计划》的目标包括依法有效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权行动计划中明确列出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等民主方面的内容,这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极大的推动。在知情权方面,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继续从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拓展知情权的范围,不断提高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水平;参与权方面,将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具体包括实施选举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达权方面,将畅通各种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权;监督权方面,将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梳理这一理论的发展脉络,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理论的发展轨迹。毛泽东认识到人民主权,民主与专政,但倾向于人治。邓小平提出要建立好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防止人治,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江泽民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不断加大制度建设,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提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胡锦涛将民主由制度建设推向民主教育与民主实践,以及民主与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结合,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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