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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及我国的对策

2012-08-15邵卫华

对外经贸 2012年3期
关键词:保护主义国际贸易贸易

邵卫华

(浙江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0)

一、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方式具有多样性

当前各式各样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已成为目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新特征。世界各国出台种类繁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如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包装标识标准、信息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劳工安全标准和福利标准等,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极大的障碍。此外,发达国家借由全球气候变暖,在世界范围推行低碳经济,欲对碳排放量高的产品征收碳关税。“碳关税”的征收将会增加我国部分行业产品的出口成本,从而削弱相关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二)从单纯的贸易领域渗透到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

目前世界经济前景依然不明朗,经济复苏时有反复,欧洲债务危机不断升级,且主要发达国家的失业率仍然居高不下。美国和欧元区失业率虽较2010年的10%有所下降,但仍然处于高位,这已经成为目前美欧政府焦虑不安的一大问题。就业状况的低迷,将直接打击普通民众的消费信心,发达经济体缺少国内消费的拉动,经济恢复的基础也很不牢固。在这种形势下,普通民众和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情绪会明显抬头。在发达国家民主政治体制下,其贸易保护的政治意义、社会意义一般要远超出它的经济意义。

二、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影响

(一)国际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数量不断增加,严重影响我国出口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为了走出经济低谷,从本国的经济利益出发,除了出台一系列经济刺激方案外,还纷纷采取各种各样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由于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出口国,世界各国便把矛头纷纷对准我国。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中国已经连续18年成为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最多的国家,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国。2010年,国外对华共启动119起贸易救济案件,其中反倾销76起,反补贴13起,涉华保障措施23起,特别保障措施7起,涉案金额达126亿美元。国外对华的贸易救济措施几乎涉及所有的出口行业,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声誉、竞争力及出口规模,使我国生存日益艰难的外向型中小企业雪上加霜。

(二)削弱我国传统出口商品的竞争优势,使出口企业生存日益困难

受科技发展水平、劳动力素质低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较低,并且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迅速改善。欧美发达国家及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国际贸易中往往制定较高的技术质量标准来限制我国商品的出口,以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目的。我国出口企业为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制定的技术环境质量等标准,在生产以及运输过程中,必须办理有关环境标准的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等手续,从而增加了相关费用。此外,在产品的外部包装、出口检验检疫等方面也将大幅度增加投入,从而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大幅上升,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据统计,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我国每年的直接贸易损失超过400亿美元。

三、我国应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策略思考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地位,维护国内企业正当利益

针对日益频繁的贸易摩擦,我国政府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利用WTO双边及多边贸易纠纷的协商机制,帮助国内企业维护正当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强对国外贸易保护政策、法规的研究,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信息,积极有效引导企业规避贸易壁垒。同时要认真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贸易保护的经验和教训,建立相应的国内外贸易保护信息数据库,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并发布预警信息,帮助和指导国内企业突破国外贸易壁垒。要充分利用我国贸易大国的形象和地位,并利用各种对话机制,积极联合世界各国进行有效沟通,坚决反对各种不合理的贸易保护主义,从而维护国内企业的正当利益。

(二)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我国企业要注重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新产品的开发,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按照国际标准组织安排生产,力争达到发达国家的质量要求,从而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企业还应全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营销能力,强化竞争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要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并着力打造自己的品牌,跳出仅仅依靠价格竞争的恶性循环,依靠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三)同行业企业应协同作战,积极应诉

同行业出口厂商在国际贸易中应相互团结,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作用,避免同行业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竞相杀价、恶性竞争,针对不公平的贸易救济措施勇于积极应诉,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仍然是单兵作战,在遭受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只有少部分企业勇于应诉,虽然应诉率逐年递增,但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仍存在很大差距,此时更需要行业协会、企业以及政府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全力配合。2010年2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窄幅织带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倾销部分的初裁结果,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中,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倾销幅度为0,另一家由于未应诉,被裁定为231.40%的惩罚性税率。13家获得平均税率资格的企业被裁定为115.70%的税率,其他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为231.40%。所以,我国同行业企业在面对国际贸易救济调查时应积极应对,团结一致,切实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

(四)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构建和谐的国际经贸关系

我国应充分利用作为亚太经合组织的重要成员国和东盟的主要对话国的身份以及在全球经济发展中不断增强的话语权,积极发展同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关系,以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在国际谈判中的地位。与此同时,我国应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用有效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展互利的贸易活动。由于当前国际经贸环境非常复杂,各种贸易摩擦不断涌现,近几年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利益也开始频频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因此,我国政府应努力与各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建立良好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贸易摩擦或冲突,为我国出口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出口环境。

[1]李伟,阮炜峰.我国应以何种措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J].商场现代化,2011(4):66-70.

[2]史利敏,董玉雷.经济危机对我国化纤行业的影响[J].科技信息,2011(6):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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