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行政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落实
2012-08-15李卫琴
○李卫琴
(江苏省大丰市会计核算中心 江苏 大丰 224100)
一、行政单位执行国库集中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党的第十六届三种全会提出,要深化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与收支两线管理的改革,要顺应这一改革要求,各行政单位就必须充分理解我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在这种运作方式下进行资金管理,因此,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行政单位的基本要求。而从行政单位自身的角度上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升行政单位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使其资金的利用率、资金安全以及资金的监管效果等都得到全面改善。第一,行政单位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执行,各项预算所需的支出直接通过财政账户进行拨付,简化了拨付的程序、降低了拨付资金成本,同时也提升了资金的利用率;第二,在国家集中支付的资金管理模式下,行政单位所需的各项财政资金无需拨入单位的账户当中,这避免了各种挤占与截留财政资金问题的发生,使资金的安全性得到保障;第三,通过统一的预算申请及拨付体系,能够使预算资金处于各部门的监控、管理和约束之下,预算资金的使用严格依照相关程序的要求进行执行,这使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及监督功能得到有效发挥;第四,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手段,行政单位资金的支出及走向可以得到有效的规范和治理,在这种全程监控的模式下,各种腐败问题发生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
可以说,全面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仅是国家财政管理发展对行政单位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行政单位加强内部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但作为一种全新财政及资金管理模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同时也对行政单位原有的会计处理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行政单位会计处理的影响
对行政单位而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全面实施使其传统的财务管理及会计处理工作等都受到一定的影响。正如我们所了解的一样,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将国库单一账户作为基础,把信息环境下完善的财政支付系统以及银行之间实时清算的信息系统作为基本依托,当不同预算单位需要购买物资或者是进行劳务款项支付的时候,在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经由国库集中支付部门审核通过以后,将拨付资金经由单一的账户体系拨付给相关的物资供应商或者是劳务提供者。
可以看出,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简化了资金拨付的整个流程,因此,行政单位内部财务处理的基本模式、采购会计的会计核算、会计处理的科目设置以及内部账务处理的主要程序等,也都将因国家集中支付这种简化的处理方式而发生一系列改变。然而,这对财务及会计处理工作中的一系列转变,行政单位应如何在现有的财务模式下完成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构建,并全面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全面落实呢?
三、行政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构建
根据国家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要求,行政单位要建立起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匹配的国家集中支付中心,全面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落实,首先应当建立起单一的账户体系,在建立单位用款计划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的规范,并对单位内部会计核算的主要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构建全新的会计集中核算模式。
1、构建单一的账户体系
行政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环节则是构建起单一的账户体系,要建立起单一的账户体系,行政单位需要将现有的账户进行有效地统一,以此为基础依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行政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构建的基本要求进行不同部门及岗位人员的安排与配置,以便于为日后行政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与此同时,行政单位需要将原本分散在不同部门、科室当中的管理账户进行集中,建立起单位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由制度中心对该账户体系进行统一的管理。
一般情况下,行政单位单一账户体系主要包含6个基本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性资金专户、财政直接支付账户、财政授权支付账户和特设账户,其中财政直接支付账户则是我们常说的财政零余额账户。
事业单位完成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构建之后,需要将单位内部预算内、预算外或者是各种专项资金等一切财政性的资金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行通过的管理与支付,以便于实现单位各项事业预算及内外资金的有效结合,完整财政支出的统一性管理,进而提升单位财政的宏观调配水平。
2、建立单位用款计划制度
对行政单位而言,在缺乏用款计划的前提下,各项财政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与支付行为都不能得到实现。所以行政单位在对部门预算进行科学编制的基础上,还必须建立起用款的计划制度,以便于对内部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整体而言,用款计划管理制度的实行,可以从制度及操作上保证行政单位可以依照计划对各项财政拨款进行使用。在进行制度编制的时候,行政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用款计划要求和原则,科学且合理地进行季度用款计划与月度用款计划的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批注以后,将计划作为申请用款的凭证和依据。
3、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与方式
要有效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落实,行政单位必须对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支付程序和支付方式进行有效的规范。
(1)规范支付程序。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程序的基本要求来看,行政单位需要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编制的月度用款计划,报批相应的财政部门进行审批。而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首先需要行政单位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交对应的支付申请,支付中心结合所批复的资金使用计划、部门预算以及相关要求对申请进行相应的审核,确认无误之后便可向相应的代理银行发送支付的指令,借助于代理银行进行财政资金的实际支付。而行政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中已经建立起来的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划拨到对应的收款人账户。可以说,财政授权的支付程序主要采用的是备用金的管理方式,一般情况下,是通过代理银行统一进行备用金存款卡的制作,而不同的行政单位则指定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中相关的负责人进行领用、保管与使用。
(2)规范支付方式。对行政单位来讲,不同类型的支出,需要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或者是财政审批支付这两种形式进行支付。一般情况下,对于职权之内的财政性支出,财政中心需要结合行政单位的支付情况进行决支付,而对于职权外的支付,则需要申报给上级的主管部门进行批复。
4、调整会计核算方式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后,各级行政单位都被纳入到行政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支付范围之内,而其财务管理工作在资金性质、资金开支渠道、资金所有权、会计责任主体以及领导财务审批权限等方面则保持不便。但在会计处理工作中,要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执行要求,则需要作出适当的调整:首先,会计处理工作要撤销单位原有的账户,由支付中心进行统一的开户、集中的支付和分户的核算;其次,各行政单位的支出凭证可以在经过支付中心的审核之后进行相应的报销;另外,行政单位会计处理依然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几张,财政部门则负责记辅助账目;最后,单位内部原有的会计和出纳岗位可以合岗保留,也可以分设保留。
5、积极推动会计核算中心的转轨发展
目前,在国库集中支付的环境下,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建立起了相应的会计核算中心,建立了覆盖支付中心、财政国库、代理银行、人民银行间的资金清算网络系统。但从本质上来看,现行的会计核算中心与目前中央、省推进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建议推进会计核算中心的转轨发展。具体来看,应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拟建立“收入在国库、支付在中心、核算在单位、管理在财政”的运作模式,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把审核支付作为财政管理监督工作的重点。撤消市会计核算中心,重新明确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职能,重点强化审核支付职能。
总之,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现实条件下,行政事业单位在顺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发展形势的条件下,应当全面贯彻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保证当前财务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上,构建起系统、健全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核心作用推动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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