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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与管理分析——以青海省为例

2012-08-15○盖

当代经济 2012年13期
关键词:商业性资金投入青海省

○盖 静

(中国国 土 资 源经济研究院 北京 101149)

地方的地质勘查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社会资金组成,其中又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统筹投入为重点,这部分资金是拉动商业资本的主要资金。本文以青海省为例,来探讨如何统筹利用好这部分资金投入,以产生最大的找矿效益。

一、青海省地质勘查资金投入的形势

据统计资料显示,青海省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资金投入规模近十年小幅波动,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总体呈上升趋势,地勘资金投入结构变化明显,地方财政投资力度加大,商业性投入仍显不足。2000年、2001年中央财政加大了投资力度,把地勘工作重点放在地质大调查和预查普查阶段。2002年、2003年商业性投入快速持续增加,重点调查了优势矿种和新矿产地。2004年青海省优化投资环境,重点加快了对柴达木盆地、北祁连成矿重点矿带、三江成矿带北段和西宁、海东地区的矿产资源普查工作,出台了《青海省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若干规定》,降低了投资门槛。2005年青海省以省财政和商业性投入为主导,提高了地质工作程度。2006年青海省积极争取中央地勘基金项目,投入资金呈多元化增长趋势,并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地质勘查投入2.35亿元,省财政投入资金突破1亿元。2007年、2008年青海省地勘投入注重加强规范地勘项目管理,组建了青海省国土资源勘查项目管理中心,对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2009年青海省地勘投入重在整装勘查项目,将2.5亿元省地勘基金的70%用于整装勘查项目。

二、青海省建立统筹协调找矿和资金投入制度

青海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为加强地勘资金投入的统筹使用,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1、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

2006年,青海省以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等为基础,建立了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同时,逐年增加了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广开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实现了基金的滚动发展。

2、统筹规划部署地质勘查工作,构建分工协作的地勘投入机制

2010年,青海省人民政府提出了构建统一部署、分类管理的地质工作机制,统一部署全省地勘工作,结合全省地质勘查工作,统筹安排部署中央和地方地勘资金。首先,将全省地质工作区域划分为重点规划区、重点勘查区、整装勘查区和其他地区,建立了统一管理、分期投入等制度,强调整装勘查区原则上由财政资金开展前期工作,适时引进了社会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逐步确立了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其次,构建了分工协作的地勘投入机制,规定中央地勘资金主要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和战略性矿产调查;省地勘基金主要用于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勘查评价;社会资金主要用于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

3、制定实施相关工作方案,落实资金统筹投入制度

青海省制定并实施了《青海省地质工作统一部署实施方案》,集中资金、力量进行整装勘查;理顺了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勘查关系,明确了公益性地质勘查由政府统一规划、投资,鼓励地勘单位资本参与矿产勘查;加大了重要成矿区带的投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风险勘查,建立了资本市场地勘融资渠道,强化了地勘单位与矿山企业集团的联合。

三、青海省地勘资金投入的统筹方式分析

地勘资金统筹的目的是使资金投入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于地勘资金来源和地勘工作项目的属性不同,不同性质的资金在不同的地勘工作投入中应该有所区别。

1、以整装勘查项目统筹资金投入

目前,青海省共设置9个整装勘查区,涉及商业性、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各种资金,投资形式多元化。在规划的整装勘查区内,大多项目在早期勘查阶段禁止商业性投资进入,一般要到地质勘查工作达到普查或者详查阶段,对资源控制程度比较高时才考虑探矿权设置、探矿权转采矿权、商业性投资跟进。针对青海省目前的投资环境和地勘工作实际情况,这种资金投入模式具有积极意义。例如,果洛龙洼金矿整装勘查项目。在初期的地质调查评价阶段由青海省有色地质8队进行基础性地质工作;在整装勘查区的部分矿体资源情况控制程度较高时,一般做到普查阶段、设置探矿权后由山金集团和有色8队共同完成后期勘探工作;在资源控制程度可以达到开采阶段时,再由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由山金集团来进行统一开采规划,逐步实现整装勘查区内的勘查和开采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矿区前期勘查基本都由国家基金和财政投资来做,勘查单位单一,项目成果易于监督管理,在后期处置上不会出现多个矿业权人;资源控制程度高时商业性资金再跟进,资源市场化配置,避免了前期探矿权炒作。

2、集中捆绑使用资金,加大对重要成矿带、重要矿种的投入力度

青海省幅员辽阔,矿产资源品类较多,尤其是以盐类资源为主,同时有色金属等分布也较广。但是长期以来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资金投入相对其他资源省份来说较低。近几年,青海省逐步增强了地质勘查工作投资力度,地质勘查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在资金投入上积极争取中央、地方财政所设的各种专项资金。十五、十一五期间,青海省按照选定的地质勘查工作重点如重要成矿带、重要矿种等,将所争取到的资金按照地质勘查项目进行捆绑式使用,不但保证了充足的项目资金投入,也使各类资金投入具体到各个地勘项目,保障了地勘资金的针对性投入。例如,黄金地质勘探专项资金。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青海省两个黄金勘探项目纳入国家黄金地质勘探专项资金考虑范围内,给予专项资金400万元支持。

3、中央地勘基金与地方地勘基金统筹使用,侧重不同地勘工作项目

青海省政府逐步贯彻落实中央地勘基金与地方地勘基金的投资导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地勘基金,同时积极争取地质大调查项目,使中央地勘基金所支持的地质大调查项目互相衔接,并积极争取中央地勘基金支持的整装勘查投资项目。而青海省地方地勘基金在项目安排上突出重点勘查区和连片整装勘查,把找煤作为首要任务,兼顾寻找国家急缺矿产及青海省优势矿产资源,且以寻找大型、超大型矿床为重点,力争在短期内发现一批重要的矿产资源基地。因此,地方地勘基金在投入导向上更加趋向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地方地勘基金的统筹使用,不仅提高了青海省整体地质调查水平,而且兼顾了地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加快资源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转化速度。

4、成立国土资源勘查项目管理中心,形成以项目管理为平台的资金统筹使用模式

目前,为了进一步统筹协调地勘项目管理,统筹资金投入使用管理,青海省成立了青海省国土资源勘查项目管理中心,下设综合部、矿产部、基础部三个职能部室,主要管理省地勘基金项目立项论证、计划下达、设计审查、野外项目工作质量检查验收、成果报告评审验收;商业性勘查项目设计审查、野外工作质量抽查、成果报告验收;中央财政部分资金项目申报、成果验收;汇总全省地质勘查工作情况;研究全省地质工作勘查现状,引导全省地质勘查工作部署;开展全省地质勘查项目选项研究,开展项目招投标,引进省外有实力勘查队伍,大力促进我省地勘工作。该项目管理中心对不同性质资金投入的项目进行统一组织管理,对项目工程进行统一监督监理,对项目成果按程序进行逐级检查验收,形成了以项目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实质上是将青海省地勘工作以项目形式进行统一管理,对投入资金进行合理的统筹使用和管理,提高了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青海省地质勘查资金投入存在的主要问题

青海省每年的资金投入重点连续性相对较弱,资金投入的有效性较差,在地质勘查工作区域性和矿种间存在相对不平衡的问题,现将青海省地质勘查工作和地勘资金投入中的问题总结如下。

1、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投入项目统筹管理与资金投入统筹衔接不够

(1)全省地质勘查工作统一部署不足。财政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基金、中央和地方地质调查专项资金,这些资金均直接下达到项目,而项目是通过申报取得的。这就导致地勘项目申报与资金下达之间存在盲区,资金下达方对具体项目了解不够,如果同一工作项目以多种项目名称组织申请资金,就会造成多方资金下达的是同一个工作项目,从而导致资金投入的浪费。这主要是由工作项目没有统一部署,资金与项目不能形成点对点的对接造成的。

(2)资金统筹投入不足,导致成果应用不够,低水平重复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央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成果并未及时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导致其成果不能得到有效利用。省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虽已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但各单位所做的公益性项目成果还没有完全公开,成果未完全共享。

2、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投入衔接不够,资金统筹难以协调

中央、地方、社会资金未形成合力并有机联动,条块分割严重,造成个别项目重复下达、交叉管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地质找矿成效不佳等现象。社会资金投入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对地质勘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了解不够,风险很大。而公益性工作的引导机制不成熟,在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公益性资金投入也会急功近利,急于找矿成果的发现,甚至在地勘工作程度不具备商业性资金进入的条件时,过早地引入社会资金。由于公益性的财政资金投入对地勘工作本身特点的了解和掌握不够,未能统筹使用,导致财政资金与社会资金在阶段性工作衔接中的对接效果不好,难以实现两种性质资金投入的统筹管理。

3、整装勘查区内区块地勘工作水平不一,影响资金统筹投入

整装勘查区是根据矿产区带性特点,将有可能成矿的大范围区块划为一个区域,对矿体的范围、深度进行全面工作,以保证勘查成果的完整性,使其在后续的开发阶段便于统一开采、设计、利用矿产资源。但目前青海省整装勘查区的设置是建立在以前已有勘查或者开发工作基础上的,并非完整的空白区,区内存在勘查水平不一的探矿或采矿工作区域。以前的工作区块由于地勘工作水平不一,资金投入水平不一,资金投入来源不同,在划定为整装勘查区后,由于利益协调问题,将直接影响勘查区资金的统筹使用。

五、青海省地质勘查资金投入的政策建议

青海省虽然在某些矿种和某些成矿区带取得了较大的成果,勘查程度较高,但是地质勘查程度总体偏低,在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入上未形成系统性的规划投入机制,因此应建立完善以下机制。

1、建立地勘项目管理统筹和资金投入统筹相结合的新机制

地勘项目管理统筹和资金投入统筹相结合的新机制是以地勘项目统筹管理为基础,对不同性质勘查项目实现不同资金类型的有效统筹投入机制。首先,要实现青海省地质勘查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以项目为依托,根据勘查工作程度要求和资源市场情况,对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有针对性的进行财政资金投入,并有控制的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其次,要统筹考虑资源整合、整装勘查工作,将各类专项勘查资金整合统筹使用,争取在整装勘查工作中形成连续性的资金投入,保证整装勘查工作的后续资金持续投入,扩大找矿成果。最后,要合理安排勘查项目。针对不同的勘查工作规划和方案,勘查项目应合理安排和引导不同性质的资金投入,规范资金投入管理,实现地勘资金投入的统筹使用,发挥各阶段和各种性质地勘资金投入的最大效用,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本文建议出台项目管理技术规范,建立项目与资金投入的信息对接数据平台,以保证资金投入定位明确、统筹使用。

2、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商业性资金投入监管制度

目前,青海省财政专项资金较多,再加上中央各种类型的财政投入,资金投入更加多元化,因此需要建立严格的以地勘项目勘查阶段和性质为基础的资金投入机制,将各类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实现财政资金的有效投入。针对目前青海省并不完善的商业性勘查市场,则需要借鉴先进地区的商业性勘查投入模式,进一步放开商业性勘查资金投入限制,完善商业性勘查资金投入渠道,规范商业性勘查资金投入项目的监管工作。综上,本文建议实行单一矿种勘查的商业性资金投入,逐步探索商业性资金投入渠道,建立财政资金和商业性资金相衔接的监管体制。

[1]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2000—2011)[Z].

[2]青海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报(2000—2009)[Z].

[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Z].青政(2006)44 号.

[4]关于创新地勘工作体制机制,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的若干意见[Z].青政(2010)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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