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建立正确的劳动监察制度
2012-08-15卢科雅
○卢科雅
(江苏省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 江苏 溧阳 213314)
浅析如何建立正确的劳动监察制度
○卢科雅
(江苏省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 江苏 溧阳 213314)
如何建立一个正确、合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一直是我国长久以来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同时结合实践经验的相关数据与资料,研究如何正确地建立劳动监察制度,探讨劳动监察制度的解决纠纷功能的正当性基础和优化策略,旨在对当前常出现的劳动纠纷问题进行正确、合理的解决。
劳动监察 劳动纠纷
一直以来,劳动仲裁和诉讼都是我国的劳动争议与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很少重视行政执法及其纠纷解决功能,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分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等因素,社会上的劳动争议与纠纷越来越多,劳动纠纷的处理体系也日趋多元化发展,因此劳动监察制度对劳动纠纷的解决功能也日趋为社会所关注。当前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仍然不是很完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及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劳动保障监察的社会认知度、公信力都还比较低,这些问题都急待解决。
一、劳动监察概述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业机构与人员,依法享有劳动监察权,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法遵守情况和实行劳动法律与法规的整个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纠举、对出现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关处罚的一系列活动总称。它是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和形式。
劳动监察的特点有:法定性: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活动,被监察的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监察执法活动;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专门性: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综合性:监察的行业广泛,范围广,内容多;强制性:劳动监察权代表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能拒绝。
劳动监察的形式:专门机构与专任人员监察结合,自行与委托监察结合,综合与专项监察结合,普通与特殊监察结合。
劳动监察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惩处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和公开性原则。
劳动监察程序:劳动监察执法监察程序、案件受理程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呈现。
劳动监察的本质:国家以有形之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节,通过对劳动法的贯彻执行,对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采取惩处措施,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为社会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二、劳动监察制度出现的原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劳动关系后处于被管理和管理的状态,劳动者随之转变为相对弱势的地位,力量等对比较悬殊,有时候不得不接受一些苛刻的待遇和条件,这就要求国家发挥其基本职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之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需要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给予特殊的人文关怀和利益保护,劳动监察制度应运而生。
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带动了劳动关系的不断变化,尤其是所有制关系的调整,促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逐渐演变成劳资关系,用人单位为降低其成本不惜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手段,导致了劳动纠纷案件的与日俱增,同时涉及的人数较多,范围较广,处理程序复杂,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拖延时间较长等也导致了纠纷的难解决性。
劳动监察制度作为劳动法制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障了劳动法制的继承和发展,因此,劳动监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呈现了历史的必然性,也是实际的需要,人权观念的兴起和人权运动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也影响着劳动监察制度。劳动监察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和贯彻劳工标准为核心,同时有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的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
三、劳动监察制度建立的意义
以江苏省上黄镇某毛纺厂的集体劳资纠纷为例,由于经营不善和国际市场的相关影响,上黄镇的某毛纺厂申请关闭停业,造成二十多名职工面临失业下岗的境地,情绪一度失控,与企业法人几度交涉,同时准备联名上书和集体上访。为解决此项纠纷,上黄镇政府及时介入,重视此事件,领导亲自过问,发挥政府职能,多次与当事人协商沟通后达成协议,按工龄长短,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措施,解决了这起劳动纠纷事件,平息了群体上访的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与社会影响。该案例也体现了劳动监察制度是对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加强与完善,是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有力保证,劳动监察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预防违法行为。劳动监察能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制度是一个行政性的解决纠纷的机制,在劳动纠纷与争议的解决中,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优势。
劳动监察机构有调查权和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具有查明事实、给予判断、适用法律甚至是处罚的职权和能力,纠纷处理人员一般都具有相关的法律和专业知识的资质,同时具备较多的纠纷解决经验,充分发挥其专家优势,以便对纠纷和争议做出良好的判断和解决,更适合处理常规、多发、社会级群体性质的和新型纠纷。
行政执法与纠纷解决的服务性功能相结合,能够对行政资源、专业优势级其他社会资源等进行合理的、充分的运用,综合考虑技术、专门法律级政策性的相关问题,在复杂、疑难、新型的案件中,劳动监察制度具有明确事实真相、判断其责任划分、平衡利益的特殊功能,达到提高解决纠纷与争议的质量,优化社会效果的目的。
劳动监察制度作为行政性的解决纠纷机制的有效途径,原则上对当事人来说是免费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举证责任,明显的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方面。劳动监察制度符合劳动纠纷与争议的当事人的需要,满足了我国社会主体对行政机构对劳动纠纷的解决的较高期待。当今社会的劳动者群体,主要将行政投诉作为其主要选择,同时,认同劳动监察机构的解决纠纷的能力和结果。
劳动监察制度的建立,主张政府参与劳动纠纷的解决,有效化解自身原因引起或计划的社会矛盾级冲突,改善政府的形象和与群众的关系等。劳动监察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行政机关介入劳动纠纷与争议解决,解决个案的同时,积累更多丰富的经验,形成政策和法规等,对社会关系及时进行调整,建立快速的反馈与治理机制,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再次发生。
四、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基于我国劳动保障监察的任务和组织形式,联系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级其对劳动保障监察的影响两个角度对我国劳动保障监察体制的现状进行分析。
在政府角色定位产生的问题上,劳动法律关系的调整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地位决定了政府在劳动保障监察中的角色。而当前的劳动监察制度中,存在严重的经费缺乏、人员不足够、以及未能树立权威的问题。
在劳动监察保障制度的执行效率问题上,国际劳动组织的《劳动监察公约》要求劳动监察机构要确保所有有关工人保护和工作条件的法律规定都得到遵守,而最有效的方式即为向雇主和工人提供技术支持和建议。
现阶段,我国劳动监察制度发挥着解决劳动纠纷与争议的功能,但效果还远未达到理想状态,距离社会转型期劳动纠纷与争议的解决和社会治理的需求还很远。我国劳动监察制度的分析与研究缺少公共管理的角度考虑,其理论与实践研究未能充分的结合。现有的理论和政策还远远不能满足实践的需求。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是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作为现代国家依据法律授权对劳动关系做出法律调整和干预的重要手段,成为政府提供的公共监管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检查制度提出迫切的要求。
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这一执政理念要求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在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与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依法治国”的政策与方针正在逐步实行,我国的行政执法体系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趋全球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在促进国内劳动标准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方面面临着新的考验。
五、建立和完善劳动监察制度,有效解决劳动纠纷
我国劳动监察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要求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对其进行全方面的理论分析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对策研究,以更大地丰富和完善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劳动保障监察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研究分析我国劳动保障制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致力于为各级政府消除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政策的障碍,探索建立新的体制和政策思路。
从理念、规则、制度等全方面提升劳动监察制度的纠纷解决功能。更新理念是优化劳动监察制度纠纷解决功能的基础,完善劳动监察制度体制的目标为进一步形成多元化机制间的分工与协作,形成民间调解(包含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工业化组织、行业性自治组织等)、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机构的行政调解与裁决与司法诉讼程序的衔接和互动。提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力进行强化,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督制度。
从江苏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今年下半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帮助企业稳定岗位增加员工,突出扶持创业,发挥事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合理开展就业援助,加强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发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坚持城乡统筹,确保就业形势稳中有升。充分发挥政府的劳动监察与监督职能,减少劳动纠纷,推进企业和社会的双重发展。
六、结论
我国目前的国情需要和要求建立合理、有效的劳动监察制度,并对其进行巩固、完善和良好地实施。劳动监察制度的合理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树立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也关系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对我国当前的国情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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