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校园传媒载体的实效性
2012-08-15王顺双
○ 王顺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05)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党中央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随着2009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通知》的发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日益成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重要内容。然而,近年来出现的李铭启、药家鑫等大学生恶性犯罪事件,表明大学生法治理念的提高,不能仅仅依靠课程载体。只有有效发挥传媒载体的法治理念教育作用,才是提高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重要路径。
一、影响校园传媒载体法治理念教育实效性的主要因素
1、校园媒体传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容偏少
为了有效抵御法治领域中错误观点的影响,提高舆论引导力,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的通知》明确要求,要认真组织“各大新闻媒体、学术刊物积极刊发、报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成果和生动实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舆论阵地”。校园传媒是大学生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阵地,而有些大学的校园媒体传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容却偏少。有些校园报刊和网页传播的内容紧跟“上面”,脱离“下面”,充斥着关于领导参加会议、发表讲话的报道,很大程度上成为学校领导的传话筒和代言人,成了反映学校工作的工具。有些校园媒体,仅限于发挥“娱乐版块”中的一个角色,校园广播成为“背景音乐”,BBS则成为学生发泄不满、打口水仗的场所。校园媒体缺少介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成果版块,缺少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影视题材,还缺少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典型案例的讨论活动。
2、校园媒体品质不佳,传载内容的可接受度不高
校园媒体在传播过程中所产生作用的大小,最终要根据受众接受传播的状况和结果来评价。大学校园传媒作为立足于校园、针对大学生的媒体,应该是最能吸引大学生关注的媒体。可事实却恰恰相反,校园媒体在当代大学生心中的接受度和影响力并不令人满意。在一些大学里,校报的影响日渐式微。有些大学的校园广播、校园电视沦为可有可无的“鸡肋”,节目质量欠佳,师生观看的兴趣不大。很多学校都建立了直接服务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红色网站”,但内容比较生硬,形式相对单一,效果不是很好,点击率偏低。校园网上人气最旺的地方当属“BBS”,其“掌门人”一般都是学生或者年轻的老师,他们的法学专业知识较少,无法解决学生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校园网络往往更注重信息技术的服务,在内容上只要不反动、不色情、不危害公共安全和不散布非法信息就可以了,很难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起到舆论引导作用。在极具感染力的校外传媒,尤其是校外网络的冲击下,校园传媒越来越不被学生重视,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
3、受众在校园媒体传播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的参与度不强
参与度是强化校园媒体法治理念教育功能的重要因素。大学校园媒体的受众,主要是高校内部的师生员工,其中绝大多数还是在校大学生。处在激烈竞争环境中成长的“90后”大学生,功利性强,对一些他们认为无法直接、快速受惠的教育内容并不欢迎,实用性是大学生在信息需求方面表现出的比较明显的取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对大学生而言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有利于培育他们的守法意识和护法精神,对于养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作用无法使学生直接、快速受惠,因此学生参与教育活动的兴趣不高。另外,校园媒体没有全面深入地关注学生的思想心理状况,缺少同学间的互动,导致校园传媒的传播和教育过程变成单向的信息传递过程,难以发挥出校园传媒的法治理念教育优势。
4、校园传媒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评估反馈环节弱化
反馈评估是思想政治教育正确决策的基础,是对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也是全面总结思想政治教育成败得失的依据,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不能割舍的一个步骤。当前高校普遍忽视对校园传媒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评估,对于其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发挥状况如何,取得的教育效果如何,没有做到心中有数。一些大学校园媒体工作者缺乏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背景,认为只要把有关的法规、政策和学术理论刊登出来,把法治素质的视频资料从电视台播放出来,做一个法治宣传的网站,就完成了法治理念教育。实际上校园传媒载体不同于课堂教学,其教育的对象是不固定的,受众选择接触传媒后,教育传受关系才真正建立。这种松散的关系弱化了教育信息的反馈。如果高校对于校园传媒的引导舆论、教育大众功能不作评估,很少考虑其传播的内容有多少人理解,引起多少人共鸣,达到多大的效果,那么校园传媒法治教育活动就会流于形式,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效性就会受到削弱。
二、增强校园传媒载体在法治理念教育中实效性的对策
1、重视校园媒体的法治理念教育载体功能,确保承载足量的法治理念教育内容
校园媒体传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内容偏少,主要是因为学校对校园媒体的法治理念教育载体功能认识不足。大众传播具有:传播信息、引导舆论、教育大众和提供娱乐四种基本功能。学校对校园媒体功能定位偏重于传播信息和提供娱乐,重视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宣传,忽视思想政治教育影响。为了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真正“进校园”、“进学生头脑”,学校应在校园报刊里开设法治理念教育专栏,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基本要求、重要功能及形成发展轨迹作为重点内容,引导学生认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内涵要求,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途径和方式。在校园广播中,多播放学生学习法治理念体会方面的稿件。在校园电视里,多播放体现“公平正义”、“执法为民”题材的影视。在校园网的BBS论坛里,多开展法治事件、现象的讨论和引导活动。
2、加大校园媒体的投入力度,提高校园媒体的品质和可接受性
校园媒体可接受性差,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在基础设施方面,有些高校还没有条件建立校园有线电视系统,有些学校电视台自己制作的节目有限,播放时间也很短;在校园媒体工作人员素质方面,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技能欠缺。要提高校园媒体的可接受性,应加强校园媒体自身建设。一是在校园传媒硬件设施建设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设卫视接收系统、闭路电视系统、音像编辑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并维持其良好运转。二是加大校园媒体队伍建设的投入,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引进法律素质高、传媒专业技能强的人才,吸收一部分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打造一支专兼结合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理论水平,熟悉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又熟悉传媒理论、传媒技术,善解学生的校园传媒队伍。三是加强媒体形象建设的投入,打造具有个性、新颖性、精致性的校园传媒品牌,提高校园媒体的公信力。四是整合校内媒体,组建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的高校传媒中心,将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电视、校园网等媒体归置为中心所属的分支机构,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各种媒体共生共荣,优势互补,提高宣传教育的合力。五是与校外传媒互动,寻求与兄弟高校间的联合和与社会传媒的优势互补,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优秀法制节目引入校园。
3、建立激励机制,拓展互动方式,鼓励大学生参入媒体传播活动
校园传媒与其受众在通常情况处于授与受的纵向关系,校园传媒在对待受众时容易产生优越感,甚至有话语霸权意识,侵犯了受众的尊严。在这种关系下大学生只能是旁观性参与者,以旁观者的身份对待传播活动,既不评头论足,也无反馈。鼓励大学生参入媒体传播活动,一是应建立传播者与受众的服务性关系,传播者要树立服务意识,自觉深入了解受众在法治方面的愿望和需求,提高受众的参与兴趣。二是应定期举办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办公室、宣传部和学生工作部门应联合制定奖励措施,对参与活动的大学生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方面奖励和鼓励。三是开展大学生媒体素养教育,使学生领悟媒体信息的意义和价值,掌握创造和传播信息的知识和技巧。四是拓展学生参与媒体的方式,如向学生征招法治栏目(节目)方案,向学生收集法治新闻线索、话题,请学生客串法制节目的记者、编辑、主持人等,使学生在法治理念传播中不只是旁观者,更是合作者,甚至是支配者。
4、建立有效的校园媒体评估机制,完善教育活动基本环节
建立校园传媒法治理念教育评估反馈机制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强化传播者对评估反馈价值的认识,增强校园传媒传播者的评估反馈意识。二是建立一套相对固定的评估办法和程序。从内容上看,帮助和引导大学生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是高校法治理念教育的目标。从能力培养上看,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增强依法办事能力是高校法治理念教育应当达到的目标。从传播学来看,信息的真实性、指导性、到达率(报刊发行量、广电视听率、网络点击率等)、知晓度、理解度、赞同度和追随度等是传媒社会效益的主要评估指标。校园传媒法治理念教育的评估办法应结合上述目标和指标,形成科学评价体系。三是要创造有利于教育评估反馈的条件。定期举行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开放工作邮箱,搭建校园传媒和师生之间沟通的良好平台,保证校园传媒内部信息的流通和反馈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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