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负面效应及退出分析
2012-08-15许鸿文
■许鸿文 黄 平
一、引言
出口退税政策自1950年起实施,至今已经走过了62年历程,对于促进我国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行业的产品出口和扩大就业,发挥了历史性作用,同时也凭借此类产业的发展为基础扩大了国家外汇储备。然而,任何政策的施行都有其历史背景,当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后,原来政策设计目标和实施基础之间将不再吻合。本文结合当前国家宏观经济背景,从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依据,以及当前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动态负面冲击方面入手,提出逐步取消出口退税政策,而以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替代。
二、我国以劳动力和资源要素为主的低成本竞争优势难以持续
1999年之前,我国出口产品中很大比例为劳动力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引进外资投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占外资总额比例65%,出口退税率相对较高的行业为纺织业、造纸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化工原料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等,这些行业出口退税率长期为11%-15%,除了其中某些行业产品的原材料部分依靠进口,免征退还材料增值税部分外,大部分基于与发展中国家同业竞争的考虑,通过低价竞争获取国际市场份额。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在转变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指导思想下,调整外资投入结构与本国产业结构相结合,其中外资投入份额扩大涉及的产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机电器设备制造、计算机行业、仪器仪表制造等行业。依照 《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7年外资在二次产业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都占我国近30%,占外商投资总额33%左右,三次产业中外资占引资总额比重也达到30%。我国以依靠技术进步形成可持续竞争力,然而计算机、高端交通运输设备和仪器仪表的原创技术大部分仍不为我国所掌握,继续采用出口退税补贴企业未必能营造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一政策是否保护了企业落后的生产方式;在鼓励民族企业技术成长与技术创新、扶持幼稚产业发展中,能否以鼓励技术创新投入的财政政策替代出口退税政策,值得作进一步探讨。
三、基于增加国家外汇储备的出口退税政策,限制了国家货币政策的空间
在出口退税政策激励下,国家获取了大量外汇储备,并与政府主导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模式相对应。目前采用的央行管理下的各商业银行结汇售汇制度,帮助中央政府集中了财力,央行根据外汇储备配套发行人民币,对内则形成通胀压力。截至2011年我国外汇储备接近3.2万亿美元,经常贸易项目盈余累计1.4万亿美元,欠外债余额7000亿美元,以上三项相减,资本项目下盈余累计约1.1万亿美元,如果剔除国际游资投机性流入,则资本项目下的盈余会更少一些,那么就带来两个困难:其一,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不断累积,国内人民币的配套增发也会相应持续增加,大量过剩的货币缺乏对应的物资产品,就会形成投机性资金,这一点在2007-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中,在中国出口受到削弱产能过剩的情况下,物价并未因国内供给能力上升而下降,流动性过剩的极端表现反而抬高了楼市价格,并导致农资生活用品、中药材等价格在囤积爆炒下巨幅攀升;其二,当落后的产能需要淘汰,需要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配套发挥作用的时候,由于经常项目下配发的人民币已经形成通胀压力,很难再增发货币,客观上形成“滞涨”困境,限制了国家货币政策的运用。
四、出口退税政策抑制内资企业的技术进步,并导致外资企业技术更新换代步伐减缓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2000—2009年)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从工业制造业选取进、出口数据完整的14个样本行业,跨度1999-2008年十年数据看,外资企业出口产值占我国各行业出口总额的51%到65%,且呈现逐年递增,统计样本涵盖纺织业、造纸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化工原料及制品业、医药业、黑色金属压延业、有色金属压延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因此出口退税补贴中,50%以上的财政资金都补贴给了外资企业,作为内资企业的国有、私营及集体企业所享受的仅仅是小部分。此外,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旨在引导企业向国际市场标准看齐,期望企业将退税形成的利润投入产品研发和生产设备改造的愿望也将落空。从统计数据看,虽然到2007年我国引导外资投入结构在三次产业中分布变得相对均衡,但是从动态角度看,出口退税导致内资企业依赖财政补贴保持利润,缺乏开发新技术的动力,无法对外企形成技术竞争压力;而外资企业在获取同等出口退税保证利润水平下,客观上既没有内资企业的竞争压力逼迫,主观上也减少了新技术运用并放缓了技术进步步伐,导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隐含技术水平处于停滞状态,这一点从计量回归模型的检验来看,出口退税政策激励下,按照产值计算,出口退税额每增加1%,对于我国内资企业的整体利润水平仅仅增加0.046%,而负面影响使内资企业新产品投放产值减少0.056%,两项相减,负效应为0.008%,内资企业的实际经营行为与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设计初衷完全相反,同时,出口退税对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专利技术研发,统计上没有显著的正向激励作用。
五、出口退税政策导致国内、国外两种市场标准,出现市场歧视行为
目前,我国无论是初级农产品还是农产品深加工,再到工业制造品出口,都面临逐步升级的非关税贸易壁垒,要突破这一贸易保护政策制约,提升产品的生产制造标准,生产方式的进步是必然选择。出口退税政策针对企业出口产品这一部分施行财政补贴,从企业的资金实力考虑,即使不会采取短期经营行为,但是仅凭这一股份资金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也难以做到,很可能仅仅针对出口部分产品提升生产技术和检验标准,这直接导致中国企业产品针对国内市场采用低标准,而针对国外市场提供高标准产品,出现歧视性经营行为。再从国家层面考察企业,无法凭借技术竞争优势,将货币储备转化为资源储备和技术能力储备,抵抗国际国内金融风险的能力也大大削弱,并且因为资源储备劣势,未来制约国内企业的供给能力,无法长期有效平抑物价过快上涨。
六、结语
鉴于以上分析,既然出口退税政策设计的初衷是为了引导企业将利润投入技术改造与创新,逐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而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经济环境发生改变已呈现诸多弊端,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分阶段,分产业逐步退出这一政策,辅之以技术设备改造和产品创新补贴投入的政策,帮助我国内资企业增强竞争实力。具体考虑:在暂时保持农业出口退税不变前提下,农产品深加工技术设备改造,以及按照国际市场最新标准进行的检验检疫,都可以由国家提供财政支持,长期则是针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治理提供财政扶持。工业制造业行业,出口退税资金转化为技术改造补贴经费,并交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监督,企业按照新的行业技术标准投入前期改造资金,根据完成进度与质量,后续配套资金则有政府财政配套资金解决。总之,在保证国家财政补贴切实有助于企业按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