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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重大建设项目延伸财政监督触角——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派驻监督工作侧记

2012-08-15本刊通讯员宋立根刘生彦

财政监督 2012年24期
关键词:监察员财政局财政监督

本刊通讯员宋立根刘生彦

重大建设项目涉及财政资金规模大、金额高,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安全运行?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局的做法是:探索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向重大项目派驻财政监察员。自2008年以来,石家庄市财政局通过向重大项目派驻财政监察员,走出了事后集中性检查的套路,促使财政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密切相连,逐步形成财政部门内部的制衡机制,减少了预算编制、执行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为派驻财政监察员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

作为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安全和从源头防治腐败现象的重要抓手,派驻财政监察员工作被纳入石家庄市财政局派驻监督、专项监督、内部监督、评审监督“四位一体”财政监督体系之中。根据市委 《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石家庄市政府专门印发《向重大项目和重点预算部门委派财政监察组(员)工作办法》、《关于向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派驻财政监察员的通知》,授权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派驻财政监察员工作。市财政局设监察员管理处,具体负责财政监察员的委派和管理工作。

在人员的选派上,全部从市财政局机关内部挑选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干部担任财政监察员,第一批7名财政监察员,均为副县级财政干部,以后几批,均为正科级财政干部。派驻财政监察员任职期间按照公务员管理,工资、奖金、补贴、公务员职级等待遇不变。

市财政局领导将每个监察员送到派驻项目单位,将各方面安排到位后,局领导又带队到各派驻项目单位检查督导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局领导定期听取监察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并以简报形式及时向市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派驻财政监察员工作情况。财政局内部各职能处室在规定职责范围内配合派驻财政监察员工作,没有派驻财政监察员的审核签批,集中支付中心不得支付,政府采购办公室不得办理采购手续,投资评审中心不得受理评审。

加强派驻财政监察员日常管理

为使派驻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石家庄市财政局建立了完善的监察员管理制度。

派驻监察员的工作实行月报告、季小结、半年交流、年终总结报告制度。监察员每月5日前向财政监察员管理处、项目业务主管处报送项目进度及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每季度对项目监察情况进行专题报告,每月要填报重点项目监察员工作月报表,分别向局主管业务处室和监察员管理处报送。此外,每季度还要组织召开由财政业务主管处、派驻项目单位、财政监察员参加的工作联席会,对日常监督发现的疑难问题和项目单位遇到的实际困难进行研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和解决的方案和措施。

为提高财政监察员工作成效,还制定了《财政监察员管理考核办法》,明确监察员工作业绩量化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载入档案。对派驻项目单位发生挪用、截留、转移项目专项资金等重大违纪问题,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没有严格执行财经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严肃追究监察员的责任。由纪检监察室和人教处负责监督派驻财政监察员的廉政勤政考核,财政监察员年终要向市财政局作述职报告,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既有职责,又有职权

借鉴河北省财政厅和外地经验,石家庄市财政局在财政监察员职责的设计上,体现了既有职责、又有职权的原则,防止财政监督流于形式,充分调动派驻财政监察员的积极性。

财政监察员从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开始,至项目获得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办结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手续后离任,对派驻预算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具体职责包括:参加建设部门针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执行、调整、变更等事项的研究,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督;对建设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政策、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监督;监督建设项目所有合同、协议的签订;监督项目工程、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按有关法规的规定程序执行;审核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与建设部门负责人按程序联合签字批准项目建设的各项支出、用款申请、政府采购、委托评审、项目超概算、预算的申请;发现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重大设计变更、发生较大金额索赔等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财政监察组(员)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派驻预算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研究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变更、追加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专项资金项目立项、论证、实施、招投标及绩效评价等有关活动;调阅派驻预算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印发的与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专项项目执行有关的文件、资料,调阅、检查派驻部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向派驻预算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工作人员了解与财政、财务工作有关的情况,向与派驻预算部门有资金往来的相关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向金融机构查询派驻预算部门的存款;根据实际需要,可提请市财政局组织对派驻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严格把关,全程监督

财政监察员是财政监督触角的延伸。在监督过程中,财政监察员通过把好 “三关”,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督。

资金审签严格把关。派驻财政监察员审签制度,是项目单位和石家庄市财政局支出必需的支付程序。财政监察员把资金使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工程款的支付实行 “五级会签”(项目监理、项目单位业务处长、项目单位财务处长、项目单位领导、财政监察员会签),资金审核实行“五审制”(一审程序是否完备,二审资料是否齐全,三审有无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四审与施工合同、财政评审报告是否相符,五审付款金额是否准确),保证专款专用。

制度执行严格把关。派驻财政监察员通过参加项目建设的相关会议、参加招投标会议、审核资料、协议合同审签,将应评审项目全部纳入评审,应招标项目全部进行招标,对未经过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变更,不予审批资金,“倒逼”项目单位主动接受财政评审,保证财政管理制度的落实。

项目管理严格把关。派驻财政监察员进驻项目单位以后,帮助单位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既是监督员,又是服务员

截至2012年,石家庄市已陆续向滹沱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西北防洪生态工程、桥东污水处理厂、三环路、出市口绿化、市广播大厦、市美术馆、市图书馆等27个重大投资项目,派驻了22名财政监察员,派驻项目的总投资达到457亿元。全市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涉及公共服务领域,派驻财政监察组通过列席部门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审议会议,对部门内部一直存在的争项目、争资金、难于平衡的问题起到了积极的制约作用,使部门预算的编制更加规范完整。由于财政监察员熟悉派驻项目的财务情况,又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派驻财政监察员监控重大建设项目以来,实现了财政监督由事后集中检查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由单纯的监督检查向综合性财政监督转变,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派驻财政监察员不仅是财政资金的监督员,也是重大建设项目的服务员。几年来,财政监察员深入项目一线,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提出加强资金监控方面的报告和建议,推动市广电局、交通局等部门研究出台了加强财务管理方面的文件;针对派驻单位基建管理薄弱的情况,组织所属会计人员参加基建会计制度培训班,邀请财政评审人员到场讲解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单位基建管理水平。先后帮助新客站广场项目、石环公路建设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协调了用地指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问题。向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察员的做法得到了被派驻项目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一致好评,他们纷纷表示,“向重大项目派驻财政监察员是个新事,更是个好事,在财政部门和重大项目之间架起了直通之桥,是财政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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