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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观视域下的意识形态建设探析

2012-08-15姜林丽

关键词:阶级利益群众

姜林丽

利益观视域下的意识形态建设探析

姜林丽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特别是随着市场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国际化深入发展,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社会问题、利益矛盾冲突呈现出新的特点。探讨利益与意识形态的辩证关系,从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对于意识形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化解社会利益矛盾,使各个利益主体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利益观;意识形态;建设

在我国加入世贸10周年,迅速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利益关系变得纷繁复杂,人们各种各样的利益需求被充分调动起来。这些利益要求必然在意识形态有所反映,使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探讨利益与意识形态建设之间的紧密关系,对于缓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保证社会各阶层、各阶级的利益主体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迅猛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利益与意识形态的辩证统一关系

作为阶级的意识形态,其核心作用是通过政治、法律、伦理、道德、教育、宗教、哲学、文学、艺术、社会思想等诸形式来实现本阶级利益的合理化。

(一)利益与意识形态诸形式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政治思想与法律基础是意识形态整体中最重要的部分,它们更加直接地说明了该社会或国家的意识形态的性质。政治思想的实质就在于如何通过国家政权保证一定的阶级的经济利益得到尽可能的实现,法律思想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哲学以世界、社会和生活的本质作为研究对象,通过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现实利益关系来影响人们的信仰与行为。宗教通过人们日常的宗教活动的影响来实现对社会生活的理解的精神现象。比较起来,宗教更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现实利益关系,影响人们的信仰和行为;哲学虽然十分抽象,但它是以世界、社会和生活的本质作为研究对象的,它是整个意识形态的灵魂。而利益关系与伦理、道德、艺术虽然貌似较远,但对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尤其是伦理、道德,依靠信念、习惯和传统来维护社会共同体和民族国家的根本利益。艺术通过对美的理解来表达对社会生活的看法,实质暗含着阶级利益的好恶与成见。意识形态单靠一种形式是难以有效地影响社会和统治人们精神世界的,只有在各种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基础上共同发挥精神合力的重大作用,才能发挥和实现本阶级的根本利益。

(二)利益对意识形态具有决定作用

意识形态诞生于利益的需要。人们对于意识形态概念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是意识形态源自阶级利益的需要却是共同的。马克思认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作为人的活动,就是围绕着利益展开的选择。马克思还认为,“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2]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正是为了特定阶级的利益而存在的,正如学者宋慧昌所说,在有阶级的社会中,意识形态总是特定阶级的或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理论表现形式[3]。这说明,意识形态是伴随着阶级、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统治阶级为更好地维护特定集团的阶级利益而产生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反过来成了利益关系的保护者。

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意识形态的发展走向。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来看,意识形态决定于利益的变迁,因为作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来源于以利益为出发点的阶级实践:一方面,阶级为了本阶级根本利益,在社会实践中提供了意识形态所应关注的基本课题;另一方面,大量的经验性事实被阶级实践所提供,为意识形态解答这些课题创造了条件。列宁在其《哲学笔记》中曾对黑格尔“利益与精神的关系”思想进行改造,批注“利益推动着民族的生活”[4]。这里的民族生活,既包括物质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但主要是指精神生活,包括十分广泛的文化、哲学、艺术、宗教,等等,社会意识形态都可以说是精神生活。这些精神生活发展的基础则是利益。

当然,利益对意识形态的决定关系不是亦步亦趋的,因为利益关系的发展与意识形态之间存在着不平衡性,同时意识形态也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

(三)意识形态对利益实现具有反作用

意识形态的个别形式与利益可能并非是直接关系,一切意识形态的内容总是从最根本的角度来说明某种利益关系,是作为一个整体来代表阶级利益的。这种决定作用往往需要众多中介,而不是那种硬生生的直接的决定作用,否则,整个人类精神生产就会变为一幅肤浅而不可思议的画卷。

意识形态对利益的关系,并不是像镜子一样是一种完全的被动的映射活动,而是具有一定程度的主动性和反作用。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行动指南,会极大地影响本阶级的利益。统治阶级必须首当其冲进行意识形态上的创新,才能试图调整重大的或根本的利益关系。学者周宏认为,“意识形态的作用是从精神的方面把统治阶级的利益合理化,把与统治阶级利益内在统一的生产关系合理化,并以知识、观念和信念的形式保证这种利益的实现。”[5]我们应当看到,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不能完全脱离利益关系而存在,总是试图从某个角度对经济生活产生作用和影响。人类的精神现象、精神生产的复杂状态以及它们与物质生产与物质利益之间的非线性的一一对应的简单关系,恰恰通过意识形态及其变化的复杂性表现出来。

二、以利益为出发点,创新意识形态

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相关的法则推动社会不断按其规律进行行为和发展,但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同样是“双刃剑”,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极易使“拜金主义”盛行,从而导致对精神世界的忽视,导致精神家园的荒疏,更容易淡化对崇高理想信念和道德层面的追求。如果人们过分追求利益,则极易导致过分的贪欲,这实际上又是精神贪欲间接追求物质利益的迂回方式。如何正确引导群众树立合理、合法的利益观,则是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规范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实现意识形态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建设的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对协调利益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流话语模式必须切实避免“失语”和“错语”及“乱语”,准确地调整基本内容和关注点,立足于中国实际、立足于时代要求,根据社会发展规律,适应时代新的价值需求,形成适应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话语模式和话语体系。对于普通群众而言,其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相对于系统的理论而言,他们往往更容易接受散于民间的宣传、标语、口号。因此,在进行意识形态的理论宣传时,我们完全可以通过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大众文化形式,传播那些为群众谋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在宣传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因为标语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严重危害。只有这样,意识形态才能真正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进行政策宣传、舆论引导、人心凝聚、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强有力工具。

(二)统筹兼顾各种利益,意识形态要保证和反映人民利益的需求

我们要始终坚持指导思想绝不能搞多元化,要提倡一元论,不断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否则就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危及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和命运。但是,我们也要尊重、保护并引导意识形态领域内那些有历史积极意义的非主体意识形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指出,要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6]。意识形态要体现其先进性,必须为尽量多的群体成员所接受和认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必须随着不断发展的历史实践,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将越来越多的群体凝聚在自己周围。同时,要不断强调共存共荣的意识形态,发挥其对中国社会的整合作用,具有兼容并蓄其他性质意识形态的能力。

现阶段意识形态工作就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使和谐的理念成为全社会重要的价值取向,奠定共同利益的心理基础,实现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有机统一。

(三)关注社会大众心理动向,找准意识形态落脚点

“社会心理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发产生并互有影响的主体反应。”[7]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揭示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回声的发展。”[8]这种心理存在于社会成员之间,起相互影响作用,包括自己对他人和他人对自己的影响。社会心理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心理,由于集中地表现了人们的情绪、情感、需要、动机、愿望观念等,形成了一种社会思潮和巨大的洪流,推动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是意识形态形成发展的重要动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时刻关注社会心理,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如果一种意识形态不被社会心理所接受,就无法发挥它对实践的推动作用。所以,在创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人民群众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只有当我们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正确代表和反映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乐群众之所乐,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才找准落脚点。

(四)创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要发挥对利益发展的正确导向作用

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要创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把群众个人物质利益的正确索取作为意识形态建设切入点,坚持正面引导,用社会主义价值观、义利观正确教育群众,使广大群众自觉校正人生目的,做到崇高的精神追求和适当的物质消费相统一,做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需要,做到追求利益不忘他人,公平竞争不忘协作,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引导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和实现,合理选择利益目标,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矛盾,形成正确的、科学的、道德的利益及价值取向。

(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利益

人文关怀始终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从马克思提出的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思想,到列宁提出的要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福利、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思想,我们都能找到这一原则的印记。因此,要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利益,就要求一切包括社会治理理念和措施在内的社会历史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从根本上、源头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需要。

所以,我们党在意识形态建设上,必须下大力气着眼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因为就当前而言,我国在医疗、就业、教育、贫富差距、公平正义、社会保障等方面仍存在着突出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大大增强人们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同感。只有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吸引力,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最终目标,即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物质利益上的满足感和精神境界上的幸福感。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18-11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4.

[3]宋惠昌.当代意识形态研究[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20.

[4]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75.

[5]周宏.理解与批判——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文本学研究[M].上海:三联书店,2003:169.

[6]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1.

[7]沙莲香.社会心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34.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

D64

A

1673-1999(2012)08-0007-02

姜林丽(1976-),女,内蒙古赤峰人,硕士,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淮南232001)讲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

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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