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近代社会主体意识的觉醒
2012-08-15王晓漪
王晓漪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浙江 杭州 311112)
任何社会的变迁与发展源自于生产方式的变迁与发展,却总是以思想与观念的变迁与发展为先导的。人在社会的变迁与发展中,既是原生的又是推进的动力。因此,对人的认识、人自身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的认识,往往成为这些革命思想的基础内容与重要观点。
中国近代是否定3000年封建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变迁的历史时期,在这个大变革、大革命的历史时期,正是近代中国人的主体意识逐步萌芽与发展的时期。经历了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到“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呈现了一条从将“新民”作为道德主体,然后发展到将“国民”作为政治主体,到将“人”作为社会主体的演进线路。其内涵生动地展现了近代中国人从“臣民”到“新民”、“国民”到“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历程。
一、反思与否定“臣民”,追求与倡导“新民”
面对近代风雨飘摇、民族危机的中国,进步的知识分子最早反思到失败于列强的原因是“人”之弱。龚自珍在《乙丙之际箸议第九》中曾深刻地揭示当时的中国社会:“左无才相,右无才史,阃无才将,陇无才民,廛无才工,衢无才商。”[1]“人”的问题是整个社会问题的根源。但是,对于怎样来解决“人”之弱的问题时,不论是洋务派还是维新派,都撇开了“人”的视角,而从“物”的视角来寻找济世救国的良方。因为从“人”的角度去解决“人”之弱的问题,是要将“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价值重新界定,而重新定位恰恰是要动摇中国封建社会、满清王朝借以立足的逻辑起点与理论依据——君臣秩序,其实质就是社会关系的重新分布、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
所以,当洋务运动、百日维新以“西体中用”的技术变革、制度变革失败后,知识分子们从残酷的现实中清醒地意识到变革一个国家、拯救一个民族,仅仅以外在的“器物”(技术与制度)的改变是不能达到目的的,他们开始将目光转向社会的主体——民,认为“新国”需有“新民”去建立。社会变革的动力在于“民”的变革,在于“民”认识、思想、精神的改变。于是,一场以造就具有崭新人生理想、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的“新民”思潮开始了,其重要的代表人物是严复、梁启超等人。
这场思潮是从比较中西之民性,反思“民族”自身存在的劣根性开始的。1895年2月,严复在天津《直报》上发表《论世变之亟》一文,首开中西“民”性比较之先。他认为中西之民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则自由不自由异耳”[2]3。西人的自由是对“我”即人的存在的自由。而“中国恕与絜矩”,严复认为是“与西法自由最相似者”,但是真义却是不同的。中国的自由是对待他人与他物的自由,其实就是对君主统治服从的自由。从这种表象的对比之中,严复发现了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此真圣人牢笼天下平争泯乱之至术”[2]2。“牢笼”之“民”,正是被役之民、被御之民,是没有主体地位的“臣民”,是丧失了自我、只会遵从君主的奴隶。这样的“臣民”自然是“民智因之以日窳,民力因之以日衰,其究也,至不能与外国争一旦之命,则圣人计虑之所不及者也”[2]2。因此,否定“臣民”的地位与价值成为这场思潮的主题。
首先,臣民缺乏自我主体地位与价值。臣民是国家权利的对象性客体。“民”居于“君”、“权”之下,其本性是依附的、顺从的,缺乏现代社会公民所具有的普遍政治个体、社会个体、国家个体的自觉性、自主性与生动性。
其次,臣民缺少自治精神、责任意识和公共意识。臣民是国家权利的主体(君)的对立面。国是“君”之国,而不是“民”之国,君“以国为一家私产之称”,“一族之长者,其权无限”[3]53,对臣民来讲,既无权利可言,也无责任奢谈。在臣民社会里,唯有朝不保夕的依附的某种生存空间,这种生存空间随时可能被凌驾于自己生存之上的权力所挤压,故“则是臣主君民之势散,而相爱相保之情薄也”[2]10。因此,这样的臣民自然对以“君权”为主体的国家缺少自治精神、责任意识和公共意识。
新民思潮中的知识分子都认为这种劣根性是“国”之弱的根本,于是提出了改造民众,塑造新民,建设新国的主张。梁启超认为:“然则苛有新民,何患无新制度、无新政府、无新国家。”[3]73严复在《原强》一文中号召“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新民”作为当时社会思想界的一个新的符号,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梁启超是新民思潮的重要贡献者,他在严复等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新民”的概念与内涵,并且在他的《论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等一系列文章中进行了完整的“新民”思想的表达。
首先,新民者国之“民”。相对于臣民的依附、从属,梁启超重新定位了“民”的地位与价值。他说:“国者积民而生,舍民之外,则无有国。”梁启超摆脱以前知识分子不能绕开的“君本”意识,确立了“民本”概念。民不再是君的对立面,也不是能载舟覆舟的“被动”的“臣民”了,而是国家社会的主体。“无民则无有国”而不是“国不可一日无君”。他说道:“夫国也者,积民而成,未有以民为奴隶、为妾妇、为盗贼者而可以成国者。”[3]58
其次,新民者“利群”也。梁启超的“群”是指社会。梁启超视“民”为“国”之本,“国也者,人民之公产”[3]43。“民”相善而群即成“国”成社会。利群利国成为“新民”的重要品质。利群者“以能固其群、善其群、进其群者为归”[3]82。“今夫一人之生息于一群也,安享其本群之权利,即有当尽于其本群之义务。”[3]81梁启超的“群”不再是传统儒学所提倡的“以君为本”的“社稷”,而是现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社会”。他的“利群”思想的哲学起点是亚里士多德的社会整体观——“人也者,善群之动物也。人而不群,禽兽奚择”[3]80。他的“利群”范围超越了传统旧伦理所倡导的君臣、父子、兄弟、朋友而延伸到除家庭之外的社会及人群、国家。社会伦理不只是熟悉的朋友,那些“绝迹不与人交者,仍于社会上有不可不尽之责任”[3]81。国家伦理不是君臣忠义之私事,而是人人有主权、人人有服从之公事。基于此,梁启超认为道德的精神在于“利群”。他在《论公德》一文中以这样的表述结束:“公德之目的,既在利群而千万条理即由是生焉。本论以后各子目,殆皆可以‘利群’二字为纲,以一贯之者也。”[3]84最后,新民者“自治”也。“新民思潮”的知识分子与思想家们认为,臣民与新民最大的区别就是依赖君主,缺乏自治能力。而自治能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公民的特征之一。“自制法律而自守之,有主权,有服从,人人皆主权者,人人皆服从者。”[3]44严复在《原强》中也指出:“是故富强者,不外利民之政也,而必自民之能自利始;能自利自能自由始;能自由自能自治始,能自治者,必其能恕、能用絜矩之道者也。”[2]19-20
“新民”思潮否定了“臣民”的社会地位与价值,这在中国近代社会思想领域上是一次巨大的解放,这次解放使中国人第一次用“现代式”的视角,思考“什么是人”这个问题,认为中国人缺乏独立性和自由意志,从而希望通过伦理道德革命树立国民的独立人格与自由意志,使中国人从“臣民”转变为“新民”,从封建统治者的奴隶变为近代意义上独立自主之人。
但是,这个阶段对“新民”的认识只是从“民”性的道德层面进行的反思,希望通过提高国民素质,改造国民性,造就具有崭新人生理想、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的“新民”。尽管在这个时期有邹容、陈天华、谭嗣同等充满革命精神和斗志的知识分子,以激昂的声音呼唤“冲决君主之网罗”“伦常之网罗”。尤其是谭嗣同以其激进的近代资产阶级的民权思想彻底否定了君主专权思想。但是,对当时大多数的人来讲,社会需要什么“人”、什么“民”,依然无法从政治角度、社会角度进行思考与阐述。比如,梁启超在他的“三世六别”之说中,就指出中国只能由“君主之世”进入“君民共主之世”,不能越级进入“民为政之世”。“追求与倡导新民”是改造全体国民性的道德追求,而不是政治追求、社会追求,因为当人们从政治的角度、社会的角度去追求“新民”的时候,将是对整个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的一种彻底的革命,而这种革命的根本动力不在于思想,在于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充实与发展“新民”的内涵,走向民主平等的“国民”
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兴起和民主革命思想广泛传播的阶段。这个时期的进步知识分子与思想家们彻底摆脱了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束缚,“他们不但进一步宣传维新派宣传过的进化论和天赋人权论,而且搬来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方案”[4],将中国社会变革的目标定格为“推翻帝制,建立民国”,即推翻君主政体,实行政治革命,建立民主立宪政体。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推动了这个时期“国民”思潮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从“新民”到“国民”的社会主体意识的觉醒。这一思潮吸取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合理内涵,产生了反映时代要求与历史命题的“国民”思想与观念。相比较于“新民”而言,“国民”着重于对政治思想与能力的追求。如梁启超认为“有国家思想能自布政治者,谓之国民”[5]。对“什么样的民”这个问题的回答,已从“自治”“利群”的道德要求的新民,发展到了“民主”“平等”的政治要求的国民。
首先,主权在民。辛亥革命时期的进步知识分子和思想家们以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解释了国家的起源,否定了“王命受于天”的君权神授论,并以“天赋人权”的思想肯定了“主权在民”的政治主张。《同盟会宣言》宣称:“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辛亥革命胜利和中华民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临时约法》的颁布及其后来的一系列社会实践,从法律和制度上否定了君权神圣至尊的地位,充分肯定了人民权利的至高无上和神圣不可侵犯。“民权”是这个时期的“国民”的基本特征。
其次,国民拥有平等的地位。“性有三品”、民有差等的思想是封建等级制度的理论依据。臣民处于社会等级体系的底层,是“下愚”。孔子认为“惟上智与下愚不移”,“下愚”者乃天生的永恒的被剥夺的对象。辛亥革命继承了维新运动以自然人性论批判“性三品”说的传统,宣传与倡导资产阶级的人性平等观。《同盟会宣言》提出“国人相视,皆伯叔兄弟诸姑姊妹,一切平等,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休戚与共,患难相救,同心同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1912年,临时政府发布三道公报,痛责“买卖人口”、“拐贩猪仔”与“贱民制度”,并通令蛋户、惰民等所谓贱民均享有共和国民的资格和权利。明令规定:“以上所述各种人民,对于国家之一切权利,公权若选举、参政等,私权若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教之自由等,均许一体享有,毋稍歧异。”[6]
最后,国民拥有自由人格。在“新民”思潮时期,严复、梁启超等人在反思臣民之弱时就已发现中国人缺乏自由之精神与人格。他们希望通过提高中国人的“自治意识与能力”来提高“自由的选择”与“自由的人格”。当然,人是否能够获取“自由的能力”与“自由的人格”,并不在于相关的思想意识的拥有,而在于社会关系的调整、政治利益的分配,更在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这一点是“新民”思潮时期的知识分子与思想家的认识局限。只有以推翻帝制、变革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为目的的民主革命运动,才能突破这个局限。
辛亥革命胜利后,帝制的消亡,民国的建立,其结果不仅仅在于“皇帝倒了,辫子剪了”的社会形式的改观,而是在于“人”的观念与思想的改观。人们从这种形式的变更中看到了做一个共和国的“国民”的意义与价值。“人开始得到‘解放’、得到尊严、意味着自由、平等之类的观念开始进入人们的头脑。”[7]281那些曾经是“小民”“臣民”的人,开始以“君”“先生”“女士”“同志”相称呼,在一些报刊上“不时有以‘公民某某某’的名义向军政府提出有关政治、经济、文教方面建设或改革的禀文刊出,显然他们认为在共和政体下公民是国家的主体,拥有过问国家和地方政事的权利”[7]281。
辛亥革命在近代中国社会主体意识觉醒的曲折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通过实实在在的革命行动与真实的革命结果,进一步发展了“主体意识”。从追求与倡导“新民”,发展成为追求与倡导“国民”。但是,正如我们习惯地评价辛亥革命的历史局限时所说,辛亥革命之所以最后以袁世凯复辟、军阀统治开端而结束,是因为这场民主革命运动的主体没有根植于中国社会底层的劳动百姓,没有真正唤醒沉睡的民众。正如1911年8月毛泽东在《湘江评论》上发表的《民众的大联合》一文所说,革命“与我们民众的大多数,毫没关系。我们虽赞成他们的主义,却不曾活动。他们也用不着我们活动”[8]。
这种局限性的根源在于,“国民”思想的逻辑前提是“政治假设”的人,而不是近代中国社会现实中真正的社会阶层与群体。这样,自然使辛亥革命脱离了当时中国社会的现实,脱离了当时中国社会成员现实的要求。故而他们把握了历史发展趋势与方向,却远远地离开了历史的真正主体;他们完成了近代中国推翻帝制的革命,却没有从根本建立起具有“现代式”的中国社会;他们推进了近代中国人的“民权”观念,却无法确立起近代中国人的社会主体意识。
三、以“科学”与“民主”的名义走向人的社会主体解放
正如梁启超在1923年的《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中思考的“要拿旧心理运用新制度,决计不可能,渐进要求全人格的觉醒”[9],辛亥革命留给人们深层次的反思是——“全人格的觉醒”。“全人格的觉醒”不只是现代文明背景下的道德人格、政治人格的觉醒,而且是社会人格的觉醒。只有从现代社会的视野与关系下认识人的存在价值与意义,从现实的人的角度去认识人的历史要求与使命,才能真正实现“近代中国人”的思想解放。历史的前进使这个使命自然地延续到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肩上。
(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内在主题——重构人的社会主体地位与价值
“五四”新文化运动是在改造“国民性”的呐喊声中开始了近代中国人的又一个思想解放浪潮。它延续了晚清“新民思潮”中改造“臣民性”这一主题,并继承了辛亥革命时期“国民思想”民主、自由、平等的精神内核,在“人”的社会主体性认识层面做出了超越。“对‘国民性’的批判更是深入到了封建专制体制和封建传统文化的内部,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旨在‘立人’的思想革命。”[10]
“立人”首先要“破神”。“五四”新文化运动“带有摧毁性的批判矛头首先指向旧伦理及其人格化代表”——孔教,认为孔教“砌专制政府之墓,以涂毒吾同胞,二千余年矣”[11]379;认为“孔教的教义,乃是教人忠君、孝父、从夫。无论政治伦理,都不外这种重阶级尊卑三纲主义”[11]380。陈独秀在《一九一六年》中痛斥其为“无独立自主之人格”,“以已属人之奴隶道德”,是抹杀人的个性、泯灭主体意识的精神枷锁。李大钊在《由经济上解释中国近代思想变动的原因》一文中尖锐地指出:“所谓孔子的政治哲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以贯之’全是‘以修身为本’;又是孔子所谓的修身,不是使人完成他的个性,乃是使人牺牲他的个性。”[12]“五四”时期对孔教的批判不再像前两个时期仅仅着眼于政治的批判,而是从“孔子之道不合现代生活”的角度着眼于文化的批判、社会的批判,其目的是消除“臣民意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依据,使中国人从文化观念上内在地摆脱专制的束缚;从社会发展的视野而不是从“江山社稷”的角度要求人独立的地位与价值,倡导“个人必须充分发达自己的天才性,须要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13],赋予“国民”的个性与自我。
(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外在表现——高举“民主”与“科学”的现代文明旗帜
为了彻底破除专制控制造成的迷信盲从的附属性个体人格,“五四”新文化运动高举着“民主”与“科学”现代文明的旗帜。“五四”时期民主的核心是实现个人的自主自立。“就个人而言,则不仅获得政治和经济上的民主,而且要获得人格独立、人性解放。”[14]“五四”时期的科学是指以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认知态度,打破专制的“天命”迷信、偶像迷信,追求人的自由精神、民主的理性态度。在“科学”“民主”的旗帜下,一切违背科学精神和平等人权的观念意识、纲常名教、偶像崇拜等等,“无论是古是今,是人是鬼,是《三坟》《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图,金人玉佛,秘制膏丹,全都踏倒他”[15]。因此,在这场狂飙式的思想解放运动中,用近代科学的理性反对传统实用理性,用近代人文主义反对传统的纲常名教,建立起了以自我为价值主体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三)“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历史超越——立足于“现实的人”,将“主体”的觉醒延伸到全体大众
“五四”时期的中国知识分子开始直面社会现实,冷静探索救国之路,不再以先知先觉、愤而离世的姿态去拯救百姓,而是意识到必须依靠民众,与民众一道才能拯救国家民族、拯救自己。鲁迅是比较早地提出改造国民性的知识分子,他将唤起“人的主体意识”的视角落实到了现实生活中的普通民众身上。他在《纪念刘和珍君》中说道,“真的猛士”要“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直视淋漓的鲜血”;在《习惯与改革》中指出“真实的革命,自有独到的见解,例如鸟略诺夫先生,他是将‘风俗’和‘习惯’,都包括在‘文化’之内的,并且以为改革这些,很为困难”[16]。他们开始认识到要将整个社会关系都纳入思想解放的行列中,以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作为解放的使命。
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17]近代中国人的思想解放终于从“理性”追求变成“现实”的思考,从抽象的“道德人”、“政治人”的假设,回到了现实的“社会人”的基础之上。这也正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留给后继者的另一个“新的”解放起点、革命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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