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工会依法治会的法律思考
2012-08-15海南电网公司陈琼生
海南电网公司 陈琼生
《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会是指工会在党的领导下,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及《中国工会章程》,依法维护职工个人和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工会自身行为与管理,使工会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治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依法治会工作,必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目前影响国有企业依法治会,造成国企不和谐的原因及问题
1.法律法规不够明确、不够具体影响国企工会依法治会
我国自建国初期颁布的《宪法》,确立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先后颁布了《企业法》(1988年4月)、《工会法》(1992年4月颁布,2001年10月修订)、《劳动法》(1994年7月)、《公司法》(1993年12月)等法律,对工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义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对于开展工会工作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总体上原则性很强,条规线条较粗,有的条款文字表述抽象,缺少量化的尺度。主要表现:规定了“不准”、“不能”等,但违反了“不准”、“不能”后,违反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等等,都没有相应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这使到工会工作存在着虽然有法有规,却因为法规不够明确、不够具体而出现依法依规难于具体操作的问题。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影响国企工会依法治会
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组合的群众组织。在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由于我国社会历史发展以及国企体制改革等各种因素的原因,受制于同级行政与党组织的环节很多。换句话说,工会工作开展得好与差,关键是国企党政组织(领导)是否重视。我们现实生活中,尤其是近几年国企改革过程中,工会组织被借故撤并,工会干部被无理罢免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每次国企改革,精简机构,减少人员,工会组织及工会人员都有会或多或少的受到不同程度地冲击。尽管全国各地新闻媒体报道不少违反法律,侵害工会组织及工会干部合法权利的现象,但却很少看到得到公正处理,甚至不了了之。以致通过的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国企工会在具体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
3.法律知识贫乏、法制意识淡薄影响国企工会依法治会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模式等社会历史原因的影响,在目前国有企业改革与改制过程中,一方面一些国企领导人依法治企意识淡薄,尤其是缺乏对有关工会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以致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许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工会组织及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另一方面,国企中许多职工群众由于长期端惯了铁饭碗,听命行事,唯“权”是从,不学法,不懂法,更不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种国企内部的反差现象,给工会依法治会和依法维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国有企业工会依法治会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意义
(一)工会依法治会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我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作为工人阶级组织的中国工会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作为亿万职工的代表,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工会组织及其会员遍布全国各行各业和各基层单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主体。工会依法治会,可以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依法治国创造更加宽松的社会环境。
(二)工会依法治会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工会是最重要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实现工人阶级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的基础,是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工会依法治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规范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制作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经济发展的法制化过程。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工会要在市场经济中生存与发展,必需实行依法治会,按照市场经济的特点及要求,使工会的维权工作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从主要是由职工个人维权转向组织(集体)维权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工会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工会依法治会是加强工会法制化管理的必由之路。从工会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依法维护是工会的天然属性和基本职责。新修订颁布的《工会法》,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确立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权利义务,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突出依法维护,坚持依法治会,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是新形势下工会的重要任务。
(五)工会依法治会是最广大职工群众的迫切愿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随着我国经济形式、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形式的多元化,劳动关系也日益复杂,一些企业侵犯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十分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广大职工群众更加迫切希望自己的组织(工会)能站出来,为他们说话办事,解决实际困难。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工会,责无旁贷地要在依法治会的基础上依法为职工维权。如果没有依法治会作基础,依法维权就自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国有企业工会依法治会建设和谐企业的基本对策
(一)坚持加大源头参与维护工作,做到参与议法规立法规定法规
修改后的《工会法》加大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对工会参与国家立法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定了具体条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卫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这一规定把工会参与立法的层次从省、市以及市以上人民政府扩大到所有立法权的机关,范围从原来“研究起草”阶段扩展到“组织起草或者修改”阶段,内容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改为“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扩大了工会在参与立法方面的权利。目前国有企业工会应具体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建立以新颁布《工会法》为核心的工会组织法律体系,通过抓紧制定《工会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工会性质、地位、活动原则、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等,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要继续大力推进和重点参与《集体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的立法工作,积极参与《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就业、分配、保障等方面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二是积极推动建立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者权益保护体系。进一步明确以推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为主要形式,包括职工工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失业、职业教育培训等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快制定与《劳动法》相配套的《社会保障法》、《促进就业法》、《社会救济法》等法律,加大国有企业劳动保护监督与监察力度,依靠职工搞好《劳动法》的执法监督,大力支持广大职工运用法律武器,自觉维护《劳动法》等法律赋予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推动以《公司法》、《工会法》、《企业法》为核心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落实工作。推动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修订工作,真正落实职代会的基本职权,包括民主评议和选举企业领导、推行厂务公开、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等,用法律或法规形式固定下来,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会工作中。
(二)坚持突出维权基本职能,做到遵法规守法规用法规
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党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要求,也是工会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主要手段。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各级工会组织是依法治会的执行主体,是依法治会的具体执行者。广大工会会员是依法治会的权力主体,会员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前应重点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解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问题。要辨证冷静地科学分析目前国企改革与发展中,一些企业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甚至无故罢免工会主席等无视法律法规,侵害工会组织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要充分大胆地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抓住典型违法侵权案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新闻媒体暴光,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坚决维护工会组织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解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既然党和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工会的法律及条例,我们同样是要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通过各级人大及工会组织的执法监督,通过各级工会组织及会员的法律诉讼,积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是要解决各级工会组织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的问题。可以考虑在国有大型企业建立法律组织体系和法律顾问网络,在各级工会组织中配备适当的专业法律工作者,设置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顾问处,努力提高这支队伍业务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在提供法律意见、依法维权、依法管理、依法治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是职工最基本的利益。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要的就是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主要是依据《工会法》、《劳动法》,调整国企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自觉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所有企业都要推行平行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越是生产经营困难和劳动关系矛盾突出的企业,越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坚持把职工关心的劳动关系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不断增强其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这项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坚持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与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坚持把推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衔接,将推行这项制度取得的成果,及时充实和纳入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之中。
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要协助党政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监督有关下岗职工政策的落实。支持各地政府把促进就业切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督促企业妥善处理经济补偿和债权债务问题。督促企业规范职工下岗程序,坚持下岗分流方案必须经过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积极办好工会的职业介绍所和各种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努力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二是监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保证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监督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加强对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社会监督。积极参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制度的改革配套有关法律的制定。发挥工会优势,继续抓好职工互相合作保险。坚持把工会的送温暖活动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其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
三是监督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工资指导线,发布不同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和不同行业职工成本水平。监督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保职工工资水平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权利,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积极协助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努力解决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是监督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依法监督”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则和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把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去。五是做好劳动模范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劳动模范为国企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关心劳模的生活、身体与工作状况,特别是对遇到特殊困难和离退休老劳模的实际问题,要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加以解决,并适应新的形势,研究提出信贷政策措施建议。
第二,依法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保证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体众行使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基本制度,是实现工人阶级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的基础,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深入推行厂务公开,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坚持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实行由职代会民主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完善职代会制度,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职工群众的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建立起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依法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利。职工合法权益不仅包括经济利益、政治权利,还包括精神文化需求。
因此,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仅要维护职工群众具体的经济利益和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而且要维护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增强竞争能力。这也是从根本上、长远上维护职工的利益。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党政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职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科学人生观与价值观。要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把职业培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督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帮助职工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技术和管理、法律等知识。要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办好各级各类职工学校和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教育阵地,努力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造就宏大的“四有”职工队伍,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制,做到学法规明法规知法规
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是依法治会的基础和灵魂。各级工会及会员要树立依法治会的理念,这是从指导思想和人们的思维方式上确立依法治会的关键所在。各级工会及会员作为社会主体,只有从思想和观念上树立依法治会的意识,依法治会才具有牢固的基础,法律法规的实施也就有了必要的思想保障。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进行全方位的法律教育培训,重点是普及对《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企业法》为主的法律学习,同时也要注意系统学习近几年来党和政府及全国总工会对工会工作制订的有关条例及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观念,真正做到依法治会、依法维权。当前要在国有企业中通过“六五”普法,努力在企业中营造一种学法知法、遵守守法的氛围,使每个企业员工逐渐培养起一种“办事先问法,违法不办事”的意识。
同时国企的广大工会干部特别要加深对以《工会法》为核心内容的有关工会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真正做到掌握基本法、熟悉专业法、了解其它工会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有力地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法制环境,从而真正实现依法治企、依法治会。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是依法治国方略对新时期工会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只有认真科学地解决目前影响国有企业依法治会的不和谐问题,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