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小企业发展阶段与筹资政策匹配
2012-08-15中国矿业大学金常机动车配套服务部
中国矿业大学 李 丹 许 洁 金常机动车配套服务部 周 银
为了有效管理通货膨胀,抑制不断上升的价格指数,我国一直实施紧缩性货币政策,致使资金供给总体趋紧,2011年9月的M1、M2同比增速分别降至8.9%和13%。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如生产规模小,无法提供与借款相对应的抵押;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信息不对称,易采取逆向选择等,不容易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也不满足直接筹资的条件,无法通过发行债券、股票来融资。因此,在紧缩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筹资更成为其面临的一大难题。
一、企业成立初期
中小企业在成立初期,需要大量的资金购置机器、厂房、办公设备、生产资料、后续的研发、初期的销售及人员的聘请等,但其内部资金积累比较少,只靠创业者的资金往往是不能支持这些活动的,并且由于没有过去的经营记录和信用记录,从银行申请贷款的可能性也甚小。因此,这一阶段的融资重点是创业者需要向新的投资者或机构进行权益融资。由于面临的风险仍然十分巨大,是一般投资者所不能容忍的。
(一)借款与租赁筹资 由于中小企业创立期初需要大量的资金购买设备、厂房等长期资产,而且,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比较慢,资金流通比较慢,可以采取长期借款和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二)集合发债 我国规定,发行债券的企业净资产必须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而刚成立的中小企业的规模一般达不到此要求。因此,在政策的允许范围内,具有相同性质、情况的中小企业可以打包,集合发行中长期债券。
(三)吸引风险投资 目前,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公司成立。高科技型、环保型等朝阳企业,都是风险投资公司青睐的投资对象。此类企业可以争取投资公司的长期投资,有效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
二、企业发展阶段
中小企业在发展阶段,市场已经有所开拓,资金流通较快,企业内部也有一定的原始积累。但企业发展迅速,原有资产规模已不能满足需要,企业需要大量的短期资金解决资金的临时性短缺与调度和部分长期资金解决长期资产的配置、优化资产结构等。
(一)发行股票 国家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开发了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块,降低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要求,便于中小企业上市筹集资金。中小企业可以利用这个平台,筹集永久性资金,满足企业发展所需。
(二)商业银行贷款 中小企业在其发展阶段已有一定的资产规模,管理上也逐渐规范,信用等级进一步加强。此时,去商业银行比较容易贷款。而且,随着国家政策的引导,成立了一些中小金融机构,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筹资问题。
(三)发行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的发行企业主体评级原则上不受限制,只要债项评级,被市场认可,交易商协会对企业性质、发行规模均不设门槛限制。因此,中小企业只要打造良好的信用等级,符合一定要求,便可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筹集资金。
三、企业稳定时期
中小企业在稳定时期,由于企业已不需要进一步扩张筹资,只需要短期资金满足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因此中小企业可以直接通过借款等方式满足日常资金周转。
(一)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这种贷款方式一次性申报审批,便捷且融资成本低,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运营情况进行资金周转,非常适合在行业内已经建立起一定信誉的中小型企业。
(二)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大大提高了资金周转率,适应于接单生产的中小企业。
(三)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由于中小企业此时已建立起一定规模,要保证的就是资金能够顺畅运转,对资金的时间价值远比资金的成本要求更高。因此,当银行贷款等方式取得资金比较慢时,可以选择适度的典当融资。
另外,很多银行在选择发放贷款单位时,都以有担保、抵押的大型企业为首选对象,投资者在购买股票和债券时,也都选择收益好、发展稳定的大公司,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特点,在资本市场上很难融资。目前,在紧缩的政策下,不仅融资困难,且融资的成本也进一步加大,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倒闭。国家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要加大力度:要限制中小金融机构向大银行的发展,以便于方便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放宽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限制要求;进一步完善融资性担保行业为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等。鼓励发展中小金融机构,辅之以利率灵活管理、贷款对象限制和税收政策支持,是现阶段解决民间借贷问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较优选择。
[1]徐光友、罗琼霞:《企业筹资风险的防范对策》,《财会通讯》2006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