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2012-08-15翟建华
翟建华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与对策
翟建华
随着近年来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传统的担保方式已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部分商业银行尝试性地开展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但从我国的实践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完善、价值评估困难、质押物处置不便和金融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没有得到广泛应用。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担保的法律体系和操作规程,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的信贷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政府补偿机制,同时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的建设。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小企业“钱荒”和资金链断裂的报道不断见诸媒体,“钱荒”已经成为中国数百万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势在必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合法拥有的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如注册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作为质押标的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为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满足我国迅速发展的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持续增长的要求,在政府部门的推动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下,部分商业银行也尝试性地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其中以注册商标权质押贷款较为普遍。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受众多因素的制约,目前还未能成为中小企业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
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
从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践来看,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因素主要有律制度不完善、质押评估制度不健全、质押物处置困难和金融经验不足等。
(一)知识产权质押需要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发达国家大都出台了对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融资进行扶持的法律法规,如日本的《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方法纲要》《中小企业振兴资金助成法》《稳定中小企业临时措施法》等。近年来,我国制定和修改了诸如《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并批准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基本形成了以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为主、以国际条约为辅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但相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必须面对的一些具体而又复杂的问题,我国的法律体系很不健全,还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空白,如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如何进行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操作仍然无法可依。即便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出台的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的规定,也仅仅是操作程序层面的具体操作规则。
(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风险控制难度高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价值评估。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非物质性、唯一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特点,知识产权质押与动产质押和其他权利质押相比,价值评估中涉及诸如法律、技术、经济风险等多种因素,评估难度更大,风险控制难度更高。
1.法律层面。质押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属确定,多人共有知识产权的变现、分割,以及知识产权有效性、稳定性等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如上款所言,我国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还不完备,商业银行在信贷操作中难以把握。
2.技术层面。知识产权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其价值评估涉及统计、会计、财务管理等多学科知识,要使其价值评估趋于准确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加之当今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知识产权质押的价值评估不但要对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的技术水平,如复制性、改进性、核心竞争力等进行评估,还必须分析新的替代技术对其在质押期间价值变动及变现能力的影响,需要评估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这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人才严重缺乏的商业银行或评估机构形成制约。
3.经济及风险层面。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特征,在质押条件下对知识产权是一种虚拟的占有,且在市场化方面又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资产经济效益的受益期限和变现能力较难掌握,还要考虑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能否使用该知识产权形成持续稳定的正现金流以满足还贷要求,使得知识产权质押价值估算难度加大,得出不合理评估值的风险较大,由此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期限和贷款额度难以把握
(三)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未成熟,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处置不便
债权人十分重视担保权实现的难易程度。目前,商业银行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较多,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其所对应的债权逾期时,能够通过拍卖、租赁等形式较为便利地处置抵押物而获得及时足额的补偿。与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由于知识产权转让市场不成熟,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尚不完善,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的流动性相对较差,质押物处置起来极为不便,一旦出现信贷风险,银行难以处置变现质押的知识产权资产,将直接导致信贷资产质量的恶化。加之目前中小企业本身内控制度不完善,透明度不高,拥有较高价值的知识产权数量不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积极性。
(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金融经验不足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金融机构近几年才开展的新的业务种类,其最大的特点是以未来预期的现金流作为融资的保证,风险控制的难度更大。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相关的人才,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管理还没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和成熟的手段,更谈不上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创新了。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银行在审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时,很大一部分工作是摸清该企业的经营业绩、企业核心管理层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技术研发团队的工作能力等。加之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与知识产权使用者的中小企业技术信息不对称,也束缚了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积极性,影响了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开展。
二、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担保的法律体系和操作规程
改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环境对于此项业务的开展迫在眉睫。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知识产权担保的法律体系,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一是从国家层面健全物权法、科技法、担保法等知识产权融资的相关法律体系,尽快制定“知识产权(或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管理条例”和“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细则”,为“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对知识产权抵质押具备的条件、范围、质押合同生效、变更及注销的条件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二是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三是各地方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区知识产权融资的法规、办法和措施。四是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加大《专利法》《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
1.统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准则。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的价值是决定其质押担保功能和银行提供信贷额度的关键。为了科学评估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使其具有公信力,应从规则设计角度统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准则。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现实情况,应加强评估理论、方法和指标的研究,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模型和理论框架,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标准。
2.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和评估人才的培育。要提高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专业化水平,须加快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培育,也可引入相关的外资评估机构,为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决策提供客观、独立的第三方依据。同时,合理确定评估人员,形成由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业界代表,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律师及主管机构参加的评估组,实行专业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与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模式,以保障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合理性和客观性。为此,应做好评估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尽快开展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考核和资质认证,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
(三)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1.加快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目前政府应以其公信力作为支撑,抓紧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中介、介绍和仲裁业务,知识产权投资业务,逐步将其交易品种拓展到专利权、著作权等领域,收集、分析、提供知识产权交易和评价信息,促进国内外知识产权人才的交流,并给以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促进知识产权的流通和变现。
2.扶持知识产权咨询、登记、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政府要出台扶持政策,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中介服务机构,如知识产权咨询、登记、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鼓励有条件中介机构做大做强,扶持中小企业中介机构快速发展。借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模式,设计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系统并实现全国联网,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资源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成本,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
3.加强知识产权评估数据平台建设。笔者认为,完善与知识产权评估相关的数据库,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对于推进知识产权融资工作十分重要。这需要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法律人员加强协作,逐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报备制度,加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为知识产权评估提供信息及数据共享。
(四)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的信贷机制
首先,商业银行要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实施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特点的审贷程序、操作规程。其次,在产品设计上,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丰富、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对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价值的稳定性难把握或价值不足以覆盖贷款风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采用保证贷款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结合的组合形式,即在给中小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综合考虑企业的有效资产、核心管理层的个人财产。再次,在贷款管理上,可借鉴贸易融资、房地产贷款等业务的管理经验,按照与该知识产权相关的智力成果转化进度发放贷款;此外,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与信用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方式,共同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服务项目,合理分摊经营风险。
(五)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政府补偿机制
要快速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由政府出政策、出资金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驾护航的风险承担模式必不可少。一是利息补贴,即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银行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后,予以一定额度的利息补贴。二是费用补贴,即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政府部门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在确认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无法偿还时,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六)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要获得外部支持,根本出路在于加强自身建设。首先,中小企业要增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在注重其科技价值的同时要重视其资产价值,并积极利用其进行融资,变“知本”为资本。其次,中小企业要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陈出新,保持技术的先进性并加强后续维护,提升核心资源的内在价值和市场评价,确保质押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再次,中小企业要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树立诚信形象,规范财务制度,提高企业发展的透明度,消除商业银行发放知识产权贷款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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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2
A
1673-1999(2012)02-0049-03
翟建华(1962-),女,安徽芜湖人,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芜湖 241002)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税金融。
2011-11-08
2011年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与评估模式研究”(2011sk579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