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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中高职衔接模式与湖北职业教育一体化改革构想

2012-08-15熊仕涛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四年制示范性试点

熊仕涛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 430050)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颁布与实施以来,全国各地以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为宗旨,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导向,开展了一系列中高职有机衔接的改革探索,形成了一些地域特色的中高职有机衔接模式。

1 部分地区中高职有机衔接模式

1.1 北京市职业教育分级制

2010年北京市开始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分级制改革[1],2011年首批选择了15个专业进行试点,试点专业共招生1074人,其中2级133人,4级921人,5级20人。涉及学校24所,其中本科学校1所,高职学校12所,中职学校11所。北京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是将现行职业教育培养体系设置为1级至5+级,试图建立建立一套职业教育学历体系与职业资格框架融通的新的职业教育制度。

其中1级和2级属于“基础性职业教育”,大致相当于目前的中等职业教育;3级和4级为“提高性职业教育”,相当于目前的高等职业教育或大学专科教育;5级和5+级属于“发展性职业教育”,5级相当于目前的大学本科教育;5+级则相当于目前的研究生教育。

“基础性职业教育”培养具有一定技能水平的初、中级劳动者,“提高性职业教育”培养实用型、应用性高素质技能人才,“发展性职业教育”的5级培养具有较高职业素质、文化素质和能力素质的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北京市分级制设计,形成了涵盖初级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型本科与专业硕士,自下而上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逐级递进、教育内容和要求顺畅衔接、入学制度和形式开放灵活、质量保障和评价严谨科学的职业教育体系。

1.2 浙江省“应用本科、高职院校、中职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

浙江省以 “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为重点,以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为龙头,要求到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30%左右,高职专升本比例达到10%左右。

1.3 江苏省“中职、高职、应用本科教育的衔接贯通改革”[3]

江苏省以中高职3+2(3+3)分段培养、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为主要方式,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以“教育部.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为改革平台。

1.4 上海市“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

上海市强调贯通培养方案一体化设计,不分中高职阶段;选择符合条件的同一职业教育集团内的中高职院校或中高职一体化办学院校进行贯通培养试点、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是国家级重点,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是省部级以上重点。

1.5 辽宁省、贵州省、云南省、深圳市“高等职业教育四年制人才培养试点”

辽宁省、贵州省、云南省、深圳市有两种模式:一是四年制本科院校主体模式,云南选择昆明理工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作为高等职业本科试点,分别于2010年、2011年开始招生;二是高职院校主体模式,辽宁与贵州两省、深圳市2011年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主体,通过选择对口本科院校实施四年制本科高职教育改革。

1.6 四川德阳、辽宁沈阳“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高职教育四年制改革”

四川德阳、辽宁沈阳以教育部与地方共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为改革平台,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主体,以区域行业性职教集团为组织平台,实施“应用本科、四年制高职教育、中职教育一体化”改革。

1.7 天津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中高职衔接一体化改革”

天津市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机遇,一方面推进中高职(中职与三年制高职)一体化改革,一方面选择海河教育园区的高职院校进行四年制高职教育改革试点。

2 湖北省中高职有机衔接改革的基本思路

通过对北京、上海、天津、辽宁、云南、贵州、江苏、浙江、四川、深圳等省市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政策设计与试点方案比较分析,根据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以用立业”的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理念,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鄂政办发〔2011〕51号)、《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职业教育公益性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12]7号)等文件精神,湖北省“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系统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2.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用立业”的理念,以增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的适应性为导向,选择我省大力发展的战略支柱产业、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相关专业进行中高职协调发展试点;坚持“系统培养”的理念,以增强我省职业教育内在协调性为导向,选择若干国家示范校进行中高职协调发展试点;坚持“终身教育”的理念,以增强内部适应性为导向,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为载体,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公益性改革,系统构建服务学生职业发展的终身教育体系。

2.2 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我省将进一步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系统构建“全日制学历教育与在职继续教育交融”、“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互联”,“三年制与四年制交叉”、“中高职互通”,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具有湖北特色的“教产对接交叉互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3 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按照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战略,“教产对接交叉互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以试点专业为载体,试点专业选择以我省战略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系列培养为主。

(2)一体化设计。按照技能型专门人才系统培养的要求,实施“‘教产对接交叉互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的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不分中高职阶段,技能型专门人才系统培养的要求,对“中职、高职、四年制高职本科”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进行一体化设计。

(3)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主导。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教产对接交叉互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的试点院校要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主导,以社会发展需求为依据,以内涵建设为重点,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整体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系统推进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

(4)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为组织平台。按照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要求,“‘教产对接交叉互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的试点载体要以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为组织平台,优化职教集团的组织机构,创新职教集团的管理与运行机制,体现政府主管主线、行业企业主线、中高职与四年制本科教育主线的贯通,促进职业教育外部适应性、内部适应性、中高职协调性的有机统一。

3 我省中高职有机衔接改革的项目设计[4]

(1)完善“技能高考”制度,推进“技能高考生”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实施具有湖北特色的“技能高考”制度,完善中职生升入高职的资格测试与认定方式,将“技能高考”从中职毕业生延伸到往届中职毕业生;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对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系统要求,扩大试点专业范围;按照中高职有机衔接的要求,推进“技能高考生”人才培养与质量认定工作,为推进中高职有机衔接积累经验。

(2)启动实施“五年一贯制”试点,推进中高职教育的有效衔接。为加强中高职教育的有效衔接,推进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高职一体化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深入实施,从2012年起启动实施“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即由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订五年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联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由高职院校为主统筹中职、高职阶段的教学与管理。

(3)加强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优先安排职教集团中高职衔接试点。出台《湖北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指导意见》,在充分发挥现有职业教育集团积极作用的同时,加快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步伐;鼓励职业教育集团优化组织机构,充分吸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完善职业教育集团的教育主体结构,以产业链与专业链对接为导向,形成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中高职院校、四年制本科院校共同构成的教育主线;鼓励以职业教育集团为平台进行中高职衔接改革,优先安排行业特色突出、组织体系完善、集团内教育主体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职教集团进行中高职衔接试点。

(4)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引领作用,启动四年制高职本科试点。充分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对全省高职院校改革、全省职业教育体系科学发展的“双重引领”作用,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主体,以省属本科院校或在鄂本科院校为对口院校,选择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重点建设专业及专业群为试点专业,进行四年制高职本科人才培养试点,探索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系统培养,构建“三年制与四年制交叉”、“中高职互通”的高层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5)发挥市属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支撑作用,构建区域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挥市属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支撑作用,依托我省“职业教育公益性实现途径”改革项目,鼓励市属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在“全日制学历教育与在职继续教育交融”、“职业培训与职业教育互联”方面进行探索;鼓励县级市高职院校在社区职业教育改革,在构建地方职业终身教育中心方面进行区域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路径探索。

4 推进我省中高职有机衔接改革的若干建议

(1)成立湖北省“‘教产对接交叉互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试点职业院校组成,统一领导全省项目改革。

(2)成立湖北省“‘教产对接交叉互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研究项目组。对职业教育分级制改革开展协同研究,研究设计职业教育分级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配套性政策、分级制专业实施方案。

(3)充分利用 “教育部、湖北省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改革平台。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级教育改革试验区的政策制度,统筹设计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我省“‘教产对接交叉互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工作。

(4)充分利用近几年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以及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在研究制定我省“‘教产对接交叉互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方案中,要充分借鉴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尤其是2006年以来我省在省级及以上示范性院校在“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改革”、“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改革经验;充分利用我省在“职教集团建设”、“职教园区建设”、“技能高考”等职业教育公益性改革等方面积累的相关成果;积极参考2008年以来职业教育改革领先地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方案,组织制订反映产业发展需要,符合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具有湖北特色的“‘教产对接交叉互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方案,设计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的制度。

(5)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改革。积极筹措专项资金,支持“‘教产对接交叉互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改革。

1 翟帆.北京试水职业教育分级制改革[N].中国教育报,2011-09-17

2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4号)

4 湖北省教育厅.北京市职业教育分级制改革专题考察报告,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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