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中的善恶对抗
2012-08-15吴翠翠
吴翠翠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我们说没有一位伟大的作家不是洞察人性的思想家,巴尔扎克也不例外。他向来就是以“教育人群”为己任的。巴尔扎克认为人性中有恶的存在,但依然有向善的倾向。他洞悉人性,且用一种客观的、丰满的笔触向我们展示人性中的善恶对抗。
在《红房子旅馆》中,巴尔扎克以讲故事的形式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普罗斯配、泰伊番和一位携带大量金钱和钻石的商人一同投宿在一所红房子旅馆中,第二天商人被发现死于旅馆中,泰伊番不知去向,而普罗斯配躺在血泊中,手边是杀人的凶器。普罗斯配被当作杀人犯而被关押,最后被处以死刑。而泰伊番却拿着那“带血的金钱”成了百万富翁,但一直受到良心的谴责,内心痛苦不堪。另外小说中的“我”爱上了泰伊番的女儿,却碍于泰伊番的犯罪事实在爱情和与罪犯同流合污中徘徊不定,最后组织“良心法庭”来判断是否与爱人结婚。“良心法庭”所代表的社会关于上述事实得出一个结论“笨蛋,为什么你问他是不是博韦人呢?”
巴尔扎克用现实主义的笔法,写出了十九世纪的法国社会。这是一个充斥着金钱与罪恶的时代,也是人性受到强烈冲击的时代,人性中的善恶对抗使人们受到双重考验。巴尔扎克以哲学家的冷静态度分析现实的社会关系,用理性的手术刀解剖人类的灵魂,他无情地鞭笞这个金钱所主宰的社会,认为受黄金刺激造成的物欲横流是使社会堕落的主要原因。他揭露了这种血腥罪行的普遍性质和整个社会对罪恶的宽容、包庇。人们只愿承认现状,不愿追究历史。一个人只要有钱,便受到尊重,享有荣誉,哪怕过去是杀人犯,照样毫无愧色地佩戴各种勋章,谁也不会过问他最初的财产是从哪里来的。
首先是普罗斯配这个人物。他是一个善良又一时被金钱所诱惑的失足青年,他热诚而又满怀激情,重情重义却又被朋友抛弃,他的青春才开始却被终止了脚步。这一切都源于那个罪恶的夜晚,一时的糊涂与冲动,受到金钱的诱惑,犯下不可饶恕的意念的罪恶,于是心灵不再纯洁,人性被抹上了污点。最终是死亡结束了这一切,让一切都成了永恒。
普罗斯配出身于博韦小康的资产阶级家庭,在他的家庭中,恬淡的习俗和光明正大像遗产一样世代相传。他和他的发小——小说的另一位主人公——泰伊番,一起签署了军医副助手的委任书,并且怀着年轻人的好奇心前往战争的舞台。他们穿着“蓝白相间、镶着红色丝绒袖饰的军服”,“军刀,尤其是蒙上绿色漆布、装饰着一根三色翎毛的军帽,就连德国农民也会认出他们是军医。”他们有学问,有德行,并且受到他人的爱戴。这两个年轻人,作为科学工作者,“爱好和平,救死扶伤,愿意在大灾大难中做些好事,而且在共和国的文明残酷地扫荡过的地方,跟学者们十分投契。”这无疑在向人们诉说着这两位年轻人的品德有多么的高尚,多么的纯洁。我们似乎看到他们的未来有多么的光明,或许就在战场上拿下一枚徽章,佩戴在胸前,一切都应该那么地充满荣耀。然而这一切都只是一种美好的遐想,因为金钱的巨大力量诱使他们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普罗斯配是一位有孝心的青年,在旅馆中他设想自己的母亲“睡觉前正在念晚祷”,在想念着自己。然这不也是在向我们诉说他在热切地想念自己的母亲么?当邪恶的思想开始占据头脑时,他想到的是那10万法郎的金钱能够满足母亲的愿望,希望母亲过上幸福的生活。当他得知自己要被判决的时候,担心的是母亲承受不了自己被指控犯罪的事实,“可怜的妈妈会郁闷而死”。在被枪决的前一晚,他请求赫尔曼能够回到他的家乡去告诉他的母亲他是无辜的。他整晚地给母亲写信,希望在笔尖上留下对母亲的歉意,对母亲的敬爱之情。在他被行刑的时候,他一直望着赫尔曼,希望赫尔曼能够将他的最后一息带给他的母亲。我们说人性中最为光辉的一面是亲情,血浓于水的说法对每个时代每个人都不曾失去效力。
在普罗斯配看来,朋友是值得信赖的。当他醒来不见了泰伊番的时候,他认为他“必定惶恐不安,昏头昏脑,逃走了。”他一点也不怀疑自己的朋友,反而坚信地认为泰伊番不可能是凶手。当法官问到泰伊番的时候,他“更相信朋友而不是自己”,完全为他辩护。他不仅不去指控他,反而用自己六岁时犯过的梦游症来解释犯罪,为朋友开脱,使自己陷入绝境。当他想到自己要被枪决的时候,他想到自己的朋友“卑怯地把我丢下不管”,然而又立马为他的朋友找一个理由,“他大概吓坏了,也许就躲在旅馆里。”也许他有一分钟的时间怪罪了自己的朋友,在他陷入绝境的时候却抛下他不管不问。但是在这个念头还未滋长壮大的时候,他又一次说到“难道就此离别,我要把世上的一切友情都带走吗?如果我怀疑从五岁开始,在中学和大学里保持下去的兄弟友谊,我宁愿死两次。”
到此我们看到他似乎是一位善良可爱又重情重义的年轻人,但是我们知道他是有罪的,他有犯罪的“意念”。巴尔扎克说“思想,或者兼有思想和感情的情欲……是社会带有破坏性的元素……思想是善恶的根源。”巴尔扎克把普罗斯配的犯罪企图看作是一种罪行,并对他处以极刑,以此来告诫人们要想不作恶就得从杜绝作恶的“意念”入手。
在普罗斯配“意念”犯罪过程中,他的内心是矛盾的,人性中的善与恶一直在对抗着。金钱有着摆布人命运的魔力,普罗斯配也受着金钱的摆布。那一晚,他以异乎寻常的热情从理论上去构思一桩犯罪,他幻想获得那位商人的10万法郎去安排优哉游哉的生活。他被一大堆的黄金给迷惑了,欲望似乎战胜了理智。当他集中全力举起手中的刀的时候,一直被压抑的人性中善的一面跳了出来,眼前的黑暗渐渐地明亮起来,有一道急切的声音在阻止他。良心的发现,使他从金钱的欲望中清醒过来,他逃离了房间。当他意识到自己刚才的所作所为意味着什么的时候,他对自己感到深恶痛绝。担心自己的意志薄弱,生怕屈服于自己所受到的诱惑,他赶紧跳到大路上去。彳亍在没有一丝云彩的天空下,呼吸着夜间纯净的空气,听着水波忧郁的声音,他陷入沉思,逐渐回复到健康的道德观念上去。理智终于完全驱除了他一时的疯狂想法,他所受到的教育、宗教的告诫,战胜了他的邪念。
然而,当商人死了,他被指控为凶手的时候,他又认为自己不是无辜的。即使他没有杀害商人,但是他曾经怀有的那种企图却使他感到丧失了“良心的清白”。他为自己曾经的过错而悔恨,为自己的犯罪而痛苦。死亡是对他的意念上的犯罪的惩罚,是对他良心的谴责。面对死亡,他一面诉说着自己的无辜,一面又不得不屈服于对自己的惩罚。
在普罗斯配的身上,我们看到人性中善恶的对抗,一方面金钱的欲望诱使他起了犯罪的邪念,使他受控于金钱,促使他差点犯下罪恶。另一方面人性中善的一面战胜了恶,阻止犯罪的发生。普罗斯配最后在良心的发现下,扔下了手术刀,逃出了房间,也就阻止了自己进一步沦为“事实”的罪犯。
泰伊番是小说中体现金钱对人性的泯灭具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他为了不义之财,不仅谋杀了商人,而且嫁祸给自己朝夕相处的好友,将他推向了死亡绝境。巴尔扎克没有直接写他的犯罪经过和犯罪心理,而只是写了他在听赫尔曼的故事时表现出来的不断加剧的心里的恐惧和痛苦,以此来表现他倍受煎熬的内心。
小说中的“我”一直关注着泰伊番,他“中等身材,相当肥胖,笑口盈盈,一副证券经纪人的举止风度,看来头脑平庸无能,简直可以说是垂危病人死尸般的脑袋”。他的目光令人不寒而颤,“这目光多么阴沉和若有所思啊!这一瞥不用说概括了他的整个一生。”在巴尔扎克的笔下,泰伊番背信弃义,阴险狡诈,又时刻遭受着良心的谴责,忍受着身体上、精神上无休止的折磨。
在赫尔曼讲故事的过程中,泰伊番一直处于一种恐惧的状态。巴尔扎克写了六次泰伊番喝水的细节,以此来表现泰伊番的内心的痛苦和紧张。巴尔扎克认为:被一种欲望燃烧的人,心理上不平衡的人,无论有多少财富,也是痛苦的。泰伊番尽管靠那笔血腥财富而飞黄腾达了,但他的心里却不曾有过片刻的安宁。近三十年来一直被那谋财害命而带来的刻骨镂心的痛楚所折磨,每年的秋天他的病都会发作一次,“脑袋里有野兽在咬他的脑髓:每根神经都一阵阵剧痛,像有锯子锯,可怕地痉挛着。”难以忍受的精神和肉体上的痛苦使他“宁愿受车轮刑,也不愿忍受这样的痛苦”。他最后也为此而自杀了。
当然泰伊番的内心痛苦和自杀说明,尽管他的罪恶逃过了法律的制裁与舆论的谴责,但最终没能逃过良心的惩罚;也说明他尽管十恶不赦,但还没有天良泯尽,人性中仍有向善的一面。
然而社会又是怎样来对待泰伊番的犯罪事实的呢?这里作者通过“我”组织了一个“良心法庭”来裁定是否与凶手联姻这一件事情,不仅审判了“我”的良心,也审判了整个社会的良心。
“我”在宴会上偶然发现自己的情人维克托丽娜的父亲是杀人凶手后,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之中。一方面,“我”深爱着维克托丽娜,她美丽,有教养,极富才智,优雅贤淑。“我”若与她结婚,就得让她维持她那些高雅的情趣和养尊处优的生活,就必须继承那笔肮脏的财产,这使“我”几乎成为泰伊番赖以发家致富那件罪行的同谋;另一方面,“我”的良心反对那样做,“恰好是荣誉感和正直感不许我跟一个凶手联姻”,因为这无异于认同犯罪。当“我”去拜访维克托丽娜的时候,见到她的父亲,“向他致意,我要自惭形秽;但我还是向他致意了。”
“我”无力解决这个良心问题,陷入深深的苦恼当中。后来“我”组织的“良心法庭”也无法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在小说的最后,作者通过“我”的口请求:“怎么办?诸位,行行好,出个主意吗……”这也相当于把问题提到读者面前,如果是大家遇到这个问题,那么你又该怎么做呢?是屈服于金钱还是坚守着自己的良心?
最后巴尔扎克虚构出来的“良心法庭”及其“法官们”的辩解与投票,是他给我们描绘出的一幅社会风俗画,群丑图。这些社会上“最正直、最高尚和最有荣誉感的人”,这些“一切社会舆论,一切实际美德的代表”的言论可以归结为:“这个社会的法律、宗教。”然而他们对于这件事情的态度竟然是宽容和包容。看看这些”最正直、最高尚、最具有荣誉感的人们”是怎样回答的吧!
“同德行一样,罪行也有程度之分。”这位财主的话似乎在暗示着这不是什么重大的罪行。而律师说:“如果必须追求财产来源,我们大家会落到什么田地啊!这是个良心问题。”这个社会的道德和舆论只问你是否有财产,至于财产的来源则不会去过问。因为所有上层社会的人士都明白:如果都要盘根问底地追究他们财产的来源,他们每个人还有立足之地吗?这一情节以生动具体的形象印证了马克思所说的“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那么这个社会还讲不讲良心呢?小说的结尾一位法官问道:“笨蛋,为什么你问他是不是博韦人呢?”这传神的一问向我们指出了一个绝妙的回答:“你只要知道他有财产就行了,何必去管他有没有杀人,管他什么良心呢!”
纵观小说,巴尔扎克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尖锐地讽刺了一切,不仅是对人性的讽刺,也是对社会的讽刺。小说的时间跨度是三十多年,在这三十多年里,作者描述的人的贪婪本性或情欲是没有改变的,有的只是方式更为隐秘,更为进步了。三十多年前是普罗斯配的谋财害命的犯罪企图以及泰伊番的赤裸裸的谋财害命的犯罪事实;三十多年后的“我”的这一辈人中,人们用了不同的方式来达到同样的目的。法庭上的九个年轻人一致投票反对主人公同凶手女儿的婚姻,因为这样他们就有机会去继承富翁那块“血地”。法官的最后一问隐藏着罪恶的人性,金钱的欲望驱使着人们对这个社会的价值判断失去了平衡。
然而我们说巴尔扎克相信人性中有善的倾向,在小说的开头,他说:“人不能总是在做坏事。因此,即使在海盗老窝里,也能碰上轻快柔和的几小时。”他一面认为“社会不仅没有败坏人性,反而使人趋向完善,使人变得更加善良。”另一面,他在小说结尾表现出来的却不是这样。整个社会的代表是那些组成“良心法庭”的“一切社会舆论、一切实际美德的代表”,他们对于犯罪不是谴责与惩罚,而是宽容与纵容。
巴尔扎克向我们阐述了人性的问题,在他的笔下,人有善有恶。在社会这个大染缸里,人是坚守自己善的一面还是沉沦到恶的地狱中去,是善与恶对抗的结果。罪恶是一个深渊,沦陷其中,就会时刻遭受着痛苦的折磨。
[1]艾珉编选.巴尔扎克著.何友齐译.醒世小说[M].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
[2]郑永慧译.巴尔扎克中短篇小说选[M].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
[3]郭珊宝编著.法国近代小说概观[M].辽宁出版社出版,1987.
[4]吴岳添.法国文学简史[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