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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下中国电视娱乐节目的“偷懒逻辑”

2012-08-15

文教资料 2012年27期
关键词:娱乐

王 旭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二十一世纪将是创意为王的时代,文化创意产业也在逐渐产生越来越重大的影响。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阵地之一,包括娱乐节目在内的电视行业,本该不断融合各种艺术所长并推陈出新,如今却沦为了最没创意的地方。毫无疑问,在相当一部分娱乐节目主创人员的头脑中,扎根着一条相当有害甚至是可怕的“偷懒逻辑”,即不立足于下苦功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提高节目的艺术水准,而企图通过对成功模式的简单复制和搬抄,或者是以与“真善美”的艺术追求相悖的“卖丑”行为来刺激观众眼球并博取高收视率的错误思想。如今,在这种错误思想支配下产生的一些恶果已经发展到了愈演愈烈的地步,并引发业界和学界的深切忧思。

一、流行的“病毒”

电视行业是一门“勤行”,要求从业人员手脑勤快并以富有时效性和艺术水准的节目取胜;它更是一门“变行”,必须时刻根据市场需要和观众审美的变化对节目进行调整和创新。正所谓“穷则变,变则通”,创新的价值也正在于此。可谁都清楚,偷懒容易,创新太难。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电视从业者们充分践行了“高效务实”的“偷懒逻辑”:创新难,那么就奉行直接的“拿来主义”;提高艺术难,那么就以“洒洒狗血”赚人眼球,以装丑、扮丑博人一乐了事。正如现实中所见,抄袭和“卖丑”如流行病毒一样在中国电视娱乐节目中横行无忌,极大侵蚀了本应健康的节目肌体。

电视节目抄袭,多表现为不顾及自身客观情况,照搬或沿用其他节目的核心创意、节目形式、结构方法和运作经验,并在时效性上呈现出明显的“跟风”特征。细数中国电视娱乐节目的各个阶段,从以《快乐大本营》为代表的游戏类娱乐节目,到以《幸运52》、《开心辞典》为主力的益智类娱乐节目,再到以《超级女声》为滥觞的选秀类真人秀节目,以至近年兴起的婚恋求职类节目以及以草根才艺为卖点的真人秀节目,抄袭之路可谓从未断绝。当然,批判抄袭并非否定模仿,更不是拒绝合理借鉴。模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艺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生活的模仿。[1]适当模仿与合理借鉴可以为娱乐节目的创新提供丰厚的创意资源储备。但“真理再进一步就是谬误”,当我们进行节目研发或改版时,对于既存经验和节目形态加以借鉴时务必要把握好“度”,否则极易沦为照搬和抄袭。其实,如何从制度层面界定“抄袭”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难题。相较之下,美国版权法专家尼默教授的“抽象概括法”较有参考价值:(1)将只构成抽象思想的部分排除出去;(2)将构成逻辑和实用性的排除;(3)使用场景原则将标准化不可或缺的部分排除;(4)将公有领域的部分排除;(5)将剩下部分的相似性进行分析。[2]“抽象概括法”从排除法角度把娱乐节目通用的总体创意、推进规律、场景构成以及娱乐元素逐个剥除,最后通过对节目具体形态的核心特征进行对比分析以判定是否存在抄袭。此外,通过对当下娱乐节目的抄袭现象进行分级剖析,笔者发现目前大家所诟病的重点往往不是针对“一级模仿”(即通过购买国外节目版权并合理地“中国化”移植),而更多是针对国内其他卫视和电视台对移植成功的节目进行盲目跟风并简单搬抄的“二级模仿”现象。如果说“一级模仿”还能让人看到电视工作者在国外娱乐节目本土化方面所做的努力,那么“二级模仿”的简单粗暴则完全无法为我们所接受。随着各台逐利欲望的日益高涨,娱乐节目的“抄袭周期”也越来越呈现出“短龄化”趋势。例如婚恋求职和“达人秀”节目去年还遍地开花,享受娇宠,而今以“好声音”为代表的真人秀节目迅速上位并成为主流节目之一。这也从侧面也显示出中国娱乐节目的抄袭“病情”正在不断加深。

朱光潜先生认为,丑也从属于审美范畴,不过丑和美属于其两个极端。[3]对于拥有广泛受众的电视娱乐节目来说,弘扬娱乐精神也必须以追求“真善美”为前提,坚决抵制“假丑恶”。但事实上,如今娱乐节目往往建立在消费离奇,戏谑主流的基础上,往往带有物质崇拜的特征。节目中经常出现以百般“丑”状作为卖点的奇怪现象,比如放大人性丑恶面,宣讲低级趣味,鼓吹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调侃个人隐私和身体缺陷等有悖传统伦理和道德的现象。“卖丑主体”无论是嘉宾评委(屡见不鲜的“毒舌点评”)、参与选手(多人次当众“崩溃”和“晕倒”)、还是主持人(尤以港台“名嘴”为甚),他们的丑态横行一再挑战娱乐的底线,甚至是道德的底线。“卖丑”现象不仅凸显了中国电视工作者创新能力的匮乏,同时暴露了他们在艺术修养和职业操守上的双重缺陷。

复杂的媒介生态环境滋生并惯养了中国娱乐电视的“流行病毒”,而抄袭和“卖丑”现象如今已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除了表面显见的诸多恶果,由其引发的深层毒害更值得我们警惕和深思。

其一,艺术性的自我矮化。以抄袭取代原创,用“卖丑”去定义“娱乐”,这些无疑都是娱乐节目在艺术上的自我矮化。有人说起娱乐节目就避谈艺术性,认为娱乐节目只要能以通俗形式满足平民的娱乐需求那就已足够。笔者对于这种看法持不同意见。娱乐节目固然是大众文化和消费文化语境下的产物,但也不能忽视对于自身艺术品格的建设与培养。艺术创作“介于似与不似之间”,离不开模仿,更不能忽视原创。原创性应该被划归娱乐节目的固有属性之一,创新更应该成为其永恒不变的追求。概括的说,中国电视娱乐节目要始终坚持弘扬人性的“真善美”,同时体现出具有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的艺术构思。制作出来的节目不雷同,不低俗,讲格调,有层次,这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娱乐精神”。

其二,引发审美疲劳,缩短节目生命。机械重复他人带来节目形态的同质化,而僵化雷同的节目流程和形式必将大大削弱节目的收视价值。“卖丑”行为固然在短时间内可以博人一笑,但长此以往必然会引发厌恶心理,最终被观众抛弃。“三个和尚没水吃”的道理非常通俗浅显,却恰恰昭示了目前电视娱乐节目雷同化后,自食其果的现实。比如,真人秀节目在国外风行已久且衍生形态甚多,以《美国偶像》、《生存者》、《变脸》等为代表的知名节目至今依然风靡全球。相比之下,中国电视真人秀节目的类型单一以及设计粗糙等弊端显得非常突出。曾几何时,中国银幕已惊人一致地被各种粗制滥造的才艺展示节目(以专业或草根为号)所占据。当年“超女”泛滥之后是一堆“快男”,如今各类“达人”和“好声音”左右逢源,有的选手竟能够同时成为几家电视台的座上宾!电视台就像是一只只莽撞的苍蝇,伺机而动,不管是臭鸡蛋还是剩菜根都一哄而上,直到催生出观众的厌恶和反感情绪才算作罢。《新闻调查》在庆祝其开播十周年时曾提出要“创建百年老店”,那么娱乐节目又当如何?像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这样能够坚守十几年的娱乐节目实属难得,但又寥寥可数。抄袭和“卖丑”使大批娱乐节目只能一炮走红,却又摆脱不了过早夭折的结局。而节目生命周期的缩短不仅带来资源的巨大浪费,更带来新一轮的恶性循环:心态浮躁的节目主创不再苦思于创新,而只想“赚一把”,抄袭和“卖丑”成为其“顺手利器”。

其三,破坏良性竞争秩序。盲目跟风与扮丑“卖丑”的风气日盛,严重了破坏了各电视台之间的良性竞争,甚至有“逼良为娼”的可能。这是一种非常畸形和不正常的竞争关系:抄袭者和”卖丑”者招摇过市,大获其利;而本分创业者却声誉无保,利益渐失。于是,出于生存和谋利的需要,为拼收视而不择手段成为电视台之间默认的“潜规则”。长此以往,何谈民族特色,更无所谓艺术追求。

其四,助长腐朽价值观。当初的“马诺事件”和“闫凤娇事件”无疑“捧红”了《非诚勿扰》,后虽遭广电局等官方话语的强力喝止,但其消极示范效应早已随着病毒一起流行。以“彰显真实人性”为名炒作拜金、利己主义等腐朽价值观一度成为很多节目“内容出新”的王牌。正如王小丫在第十六届上海电视节上所提到的,“媒体把这些东西(“卖丑”行为)放大甚至渲染的话,我在想这就是一种错误。把人性的劣根带上了真实的光环,告诉我们说这就是生活,这就是真的。如果说当丑恶带上了真实的花环之后,是不是追求真正的真善美就成了伪善的。我还是认为媒体应该把最好的导向给观众,媒体是有责任感,是有价值观的。”这席话无疑该引起我们重视和思考,娱乐节目的社会责任感和价值导向作用永远不应该被收视率和广告打败。

二、表象的背后及应对

中国电视娱乐节目究竟为何会如此“安逸”和“偷懒”?直接来说,无非是为了谋求更高的收视率和经济利益。这本来无可厚非。但考虑到电视媒体特殊的社会文化属性,片面强调其经济属性显然不合适。这也直接凸显了当前电视行业的规划战略和体制建构正遭到“资本逻辑”的强力裹挟,表现为功利化的投机主义和短视主义。对此,我们不能讳疾忌医,要从根本的体制层面给仍处于“发烧”阶段的中国娱乐电视开出几剂对症药方。

(一)加强监管和版权保护。电视娱乐节目虽立足于娱乐大众身心,却同样离不开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和舆论监督。对于抄袭和“卖丑”,除了要依靠观众、传媒和主管部门的合力监督,更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节目审查和管理职能,对娱乐节目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加以规范。然而,仅靠行业自律和广电总局的“三令五申”和“点名批评”显然远远不够,主管部门应该多一些扎实调研,联合立法部门尽快出台节目版权保护制度和相关法律,护罚分明,以改变中国电视版权保护领域的“真空”状态。在界定娱乐节目“抄袭”嫌疑时,应积极借鉴包括“抽象概括法”在内的有益经验,依照个案分析原则并落实到娱乐节目的具体模板上。通过对节目模板的量化与分层,在统一的量化标准和分层上将相关对象进行比较分析,做到有理有据。不过,从既往经验看,娱乐节目的版权保护必将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应在不断地修改完善中摸索前进。

(二)健全节目运行和评价体制。关于这点,笔者想对各大卫视采用的“制片人制度”和“末位淘汰制”提出一些看法。制度推行的本意是为了激发从业者的竞争和创新意识,增强其业务水平。但事与愿违,制片人不同于主抓业务的编导,他们中有很多人临时被任命上岗,对节目发展策略缺乏把握。在以收视排名为本位的“末位淘汰制”的生存恐吓之下,他们往往会被催生出急功近利的投机观念:只看排名,至于手下编导是否剽窃他人创意,主持风格是否过火,嘉宾选手的言行是否得体则通通不顾。功利化的价值导向必然将导致抄袭、卖丑、制度“变质”等诸多问题。所以,必须打破唯收视率是从的一元标准,而以其综合竞争力作为节目评价的主要参照。在笔者看来,综合竞争力应至少包括收视排名和品牌价值(经济效益)、受众选择(社会效应)以及业界评判(原创和艺术价值)等方面,并在可操作性不断不断改进,以成为行业普遍认可的新行标准。

(三)推行制播分离。在中国,电视剧最早实现了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分离,如今像《娱乐现场》等一些娱乐资讯节目以及访谈节目成为少数先行者。目前绝大多数电视台还没有实现娱乐节目的制播分离,“前店后厂”和“自产自销”的现存模式极易滋生优越意识和偷懒心态,使得娱乐节目主创在策划节目时并非立足于精心原创而是对现有成功节目进行简单的“照猫画虎”,交差了事。笔者并不怀疑一些实力雄厚的电视台在制播一体的体制下也能把娱乐节目办得风生水起,但从实效和长远考虑,制播不分家对于部分卫视以及实力孱弱的地方台相当不利。与专业娱乐公司相比,无论是在融资投入还是人才吸引方面他们都毫无优势可言。与其花小钱粗制滥造倒不如与优秀制作团队合作分红,从而把主要资源集中在自己拳头产品上,提高自身竞争力。尽管目前制播分离在体制管理和可操层面还存在一些障碍,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笔者相信这样的节目会逐渐地多起来。

(四)强化频道精确定位。当电视台(卫视为主)的整体定位与眼前利益发生矛盾时,往往会出现前者为后者让步的现象。这种自打耳光的行为,显示出决策层在发展战略上缺乏远见和进取精神。娱乐节目的引进和打造必须严谨慎重,必须将其划归到频道整体定位的范畴内进行考虑,而非看到节目能赚钱就立即上马,强行起飞。当然,也有相对成功的例子:江苏卫视近两年来上升势头强劲,综合实力已由第二方阵边缘升格到第一方阵主力,在娱乐节目方面已能与“老大”湖南卫视一较高下。研究江苏卫视娱乐节目的构成,无论是《非诚勿扰》、《老公看你的》还是《非常了得》,整体来说都紧扣频道的“情感”定位,节目包装也相当统一,配合其他节目例如《情感剧场》、《人间》、《万家灯火》等一起构建起“情感江苏”强大的品牌效应。

三、余论

新世纪以来,中国电视包括娱乐节目在内都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同时也暗藏着令人忧心的危机,像《快乐大本营》、《年代秀》和《谢天谢地你来啦》这样有明确艺术格调追求的娱乐节目还是属于少数。因此,当抄袭和“卖丑”以“越骂越强”的畸形现象屡禁不止,我们无疑应对当下电视娱乐节目制作所涉及的宏观体制、媒体环境和创作观念进行检讨,并就其未来发展做好充分的思想觉悟和应对措施。

因此,除了要健全评价体系,明确频道定位,完善版权制度,加强监督审查之外,广大电视从业者要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和版权保护意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艺术热情投身于电视娱乐节目创新事业。寄望于此,中国电视娱乐节目的未来才会越走越远。

[1]艺术模仿自然——苏格拉底.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关于“电视节目版权”的界定.

[3]朱光潜.朱光潜讲美学.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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