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流动人口管理研究
2012-08-15高晓萍
高晓萍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2)
太原市有469万实有人口,其中104万是流动人口,且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如何做好这一群体的管理,已不单单是治安问题和人口问题,而是涉及公安、住建、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房管等各部门的社会问题。流动人口管理成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中必须面临的课题。
一、流动人口从治安管理型逐渐向服务管理型转变
当前,流动人口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如何将流动人口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是摆在我们每一位执政者面前的大事。目前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有:
一是部分领导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有时治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任务缺乏有效的人员资金投入,从而出现对外来的流动人口管理不得力的状态。首先,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薄弱。各类出租房屋是流动人口的主要出发点和落脚点,目前的出租房屋脏乱差,有的出租屋房主只顾收取房租,不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使租房人的个人信息不清,在出现治安或刑事案件后,找不到本人,究其原因,就是一部分租赁房屋没有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其次,新流动人口有情况,管理工作没有新举措。在当前的新形势下,人口大流动日趋加剧,漏登、漏管现象比较突出。问题突出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流动人口检查居住证出现漏登现象,二是社区民警因种种原因出现错登、漏登的现象。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流动人口管理方式简单、滞后,必将严重影响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二是少数公安干警思想落后。目前,有一部分民警从自身的治安工作角度出发,希望减少流动,最好不流动,这是一种消极的工作心理,不符合当今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且一味地清退外来的流动人口,使流动人口从思想上、行动上产生抵触情绪,继而引发对社会、对政府的不满,直至发生过激行为,不利于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发展。
因此,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如何改善流动人口的管理体制,尤其是要把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重心向基层转移,重心向下移,是各个单位、各个部门应当解决的当务之急。我们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以人为本,保障流动人口在民生发展上有新作为
流动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他们一样为我们的城市发展默默无闻地奉献着,他们是我们城市的装饰人、铺路石。我们要尊重他们,尊重他们的生存权,尊重他们的话语权,尊重他们的受教育权,尊重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从制度上、生活环境上、政治环境上让流动人口活得更有尊严,活得更有自信心。要抓住改善民生这个根本,把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纳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中去,认真解决涉及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二)从“吃、住、行”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要在流动人口的居住地进行整治管理,对流动常住地进行科学规划、合力整治,规范流动人口常住地集贸市场的管理,对出租屋进行逐户登记造表,在流动人口的常住地进行道路改造和施工,即所谓的“城中村”改造,努力改善其“吃、住、行”的外部环境,使流动人口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对我们的城市有认同感和归属感。要广泛收集流动人口对社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最大程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营造团结向上、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对流动人口进行培训,增强其适应社会能力
要对流动人口进行培训,提高其生产技能,使其适应社会,做当今社会的有用之才。这方面可以依靠:一是社会办学,职业技术学院可以适当增加优惠条件,广泛吸引流动人口进行再教育。二是招工单位要从政策上、资金上向流动人口倾斜,加大对其的培训力度,使其早日适应新的岗位。
(四)努力实现流动人口的网络化管理
《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草案)》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公安、住建、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房管等部门采集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汇入本市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加强统一规划,逐步完善,但是只有把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来,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口大规模流动条件下的治安管理。要及时地对信息进行更新,提高网络化管理意识,真正实施网络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素质
流动人口大多法制观念淡薄,文化素质低,因此,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地进行宣传教育,达到预防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目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服务,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形成长效机制。
二、流动人口从单一部门管理到全社会共同管理的转变
山西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社会管理有新作为,就为2012年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将成为山西历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民主法制建设全面加强,群众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公平正义充分彰显,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总体和谐稳定。
如今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已不单是治安问题和人口问题,流动人口迫切需要解决的“看病难”、“住房难”、“就学难”等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这成了社会管理创新遇到的新课题。
传统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是以公安机关管理为主、其他部门为辅的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过分强调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和整治打击,对流动人口的内心需求了解甚少,进而能直接为流动人口服务的就更少了,这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流动人口管理的新特点。
人口的频繁流动对社会经济及各项事业发展都有积极的“助推器”作用,但是流动人口也给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等多方面带了许多负面影响,这些问题是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但是,是可以解决的。我们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应立足大局,工作有新的突破。一要与市委市政府工作的重点、流动人口关心的热点形成共同合力,共频共振;二要积极与当地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多管齐下,从而实现资源共享,既解决了各自人员缺乏,又能保证各部门任务顺利地完成;三要加强与流动人口原籍派出所的联系,争取与原籍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双重管理,做到两地公安系统流动人口管理透明、有序,两地信息资源常态化;四要尊重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齐抓并举,公安机关要把服务意识放在第一要位,努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五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管理,用规章制度约束用人单位的管理模式,如果用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了无身份证、居住证等证件的外来人口,公安机关应给予严厉的处罚;六要根据我国市场发展需要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特点,补充和完善相关的管理规定,把外来人口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在政府、社会机构或用工单位兴建集体宿舍
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进行广泛宣传,成立流动人口住宿管理机构,明确专人,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用工单位责任,把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责任落实到用工单位。在招聘流动人口人数在50人左右的企事业单位,确定兼职协管人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招聘流动人口人数在500人左右的大企业和成建制劳务团体,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救助机构,确定专职管理人员,协助政府各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
三、流动人口从行政管理到立法规范的升级
面对规模日益扩大的流动人口,怎么管理、怎么服务?存在的问题确实很多,但追根究底,最根本的问题是我们的管理和服务政策法规相对滞后,没有制定确实可行的可持续性的管理政策和法规。政府的公共政策必须跟着群众的需求走,不能要求群众的需求跟着公共政策走。政府觉得流动人口问题棘手,是因为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能力需要提高,而不能将责任归结为流动人口自身。因此,对流动人口进行立法规范成为当务之急的大事。
目前,太原市正在制定适应我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用于规范和强化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2012年10月24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届五次会议,对《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草案)》进行初审。这标志着太原市将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流动人口进行科学、有效、合理的管理,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明确政府相关部门服务管理的职责,规范和强化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在审议办法草案时,进一步突出服务理念,增强流动人口网络化管理,从立法的角度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草案)》第二十八条第五条款规定,持有《太原市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1)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例如一:来自外省的小王在我市打工暂住,身边带着他几个月大的宝宝,以前他经常会为孩子去哪里求医而头疼。但现在按照《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草案)》的规定,他的孩子就可以跟有太原市户口的孩子一样,免费接种国家规定免费的疫苗。(2)《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例如:李先生到我市来打工,孩子6岁了,只要他满足一定条件,他的孩子就可以在居住地入学校或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这些条件并不难实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太原市已取得居住证,李先生的孩子就可以在就近的学校上学。
流动人口管理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努力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探索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开拓进取,创新方法,扎实工作,不断将流动人口管理升华,才能顺应时代的潮流,为社会和谐发展打牢坚实的基础,为加快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