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1982]1号”文件的诞生与中国农村体制的改革
2012-08-15丁龙嘉
丁龙嘉
(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山东济南 250001)
包产到户,自1957年被当作社会主义的异端——资本主义而迭遭批判、封杀,直到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一号文件才认定其姓“社”不姓“资”。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发[1982]1号”文件的面世,是处于草根地位的具有实践经验的农民和基层干部与处于决策地位的主张改革开放的邓小平、胡耀邦、万里等领导人互动的结果;是不断突破“左”倾观念和体制、依据实际情况探索新的农村体制的结果;是抛弃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端。文件从诞生到现在,已经走过了30个春秋。今天回顾“中发[1982]1号”文件的诞生与中国农村体制的改革,对于又一次面临着改革的抉择的中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饿肚子问题”困扰了中共执政前期30年
浴血奋斗28年的中共,于1949年10月在大陆取得了执政地位。之后,通过土地改革,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焕发了农民的积极性。但好景不长,就效仿斯大林式社会主义,急速实现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的体制特征是“政社合一”、“一大二公”、“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政权与经济组织合为一体;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
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既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又剥夺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同时,农村实行的统购统销制度,剥夺了农民的剩余产品支配权;实行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剥夺了农民的人身自由权。于是,农民被排除在中国工业化的进程之外,封闭在有限的黄土地上,过着闭塞、贫穷、愚昧的生活。
“文革”中开展的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将人民公社的体制性弊端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相结合,把“左”倾错误推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农业方面的“左”倾错误给中国人民特别是中国农民带来了诸多灾难,其中大的灾难就有两次。第一次表现为1959年至1961年三年间的人口非正常死亡和正常出生率的锐减。对于这三年全国人口非正常减少的情况,虽然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论有差异,但都是以千万来计算的,而官方至今尚未有公开的数字,只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有这样的记载:“由于出生率大幅度大面积降低,死亡率显著增加,据正式统计,1960年全国总人口比上年减少1000万。”第二次表现为“文革”结束时的农业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沿。1977年,有2.5亿农民吃不饱肚子。1978年,农民人均从集体分得收入74.67元;人均从集体分得粮食105公斤;1/3的农民生活水平不如20世纪50年代的前半期。正因如此,20世纪70年代上半期坊间流传着一句话:农业两大害,人民公社和学大寨。
从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到1978年的20年间,以及此前的高级农业社时期,人们逐渐认识了这种体制的弊端,并探索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多种办法来加以匡正。包产到户曾三起三落,每次兴起,都是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自发的要求;每次落下,都是中央决策层以其背离社会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而加以封杀。与此同时,人民公社既受到党纪又受到国法的保护。这期间,上至中央决策层领导人,下至基层干部和农民,凡是探索和支持探索包产到户者,无有不受到严厉惩处的。
中央决策层领导人,虽然可以封杀任何探索实践,可以惩处任何探索者,但是始终没能解决中国人民,特别是中国农民的“吃饭问题”。“饿肚子问题”困扰了中共执政前期30年。如果还不调整农村政策、改变农村体制,正像一份某个贫困地区的报告所指出的,“农民终究会起来打我们的扁担”。
中国的现实,强烈地呼唤着改革。
二、安徽击破了农村“左”倾体制的冰封
“左”倾错误的冰封,最初是在以万里为省委第一书记的安徽被突破的。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突破“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的框框,坚持以生产为中心。首先,否定了大寨的两条根本经验——“向生产大队核算过渡”和“标准工分、自报公议”评工记分法。1977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主席的华国锋亲自主持修改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并确定修改的指导思想之一是体现大寨的根本经验。而所有制方面的由生产队向生产大队核算过渡,分配制度方面的“标准工分、自报公议”的评工记分法,都是大寨的根本经验。当修改小组征求万里意见时,万里明确表示:不要强调向生产大队过渡。目前群众有五怕,一怕过渡,二怕平调,三怕瞎指挥,四怕分配不兑现,五怕戴帽挨批判。因此,要强调稳定、团结,把生产搞上去;人心思定,目前应强调生产队自主权,解决种田人不当家的问题。如果现在提出向生产大队核算过渡,就会一枝动百枝摇。大寨式评工记分、死分活评,根本评不起来,不如定额到组、活评到人。明确否定上述大寨的两条根本经验,万里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中的第一人。其次,否定了大寨的另一条根本经验——“大批促大干”。大批,即猛烈批判资本主义;大干,即大干社会主义。“大批促大干”,是“以阶级斗争为纲”、“抓革命,促生产”的翻版。大寨认为,农村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而万里认为,农村的主要问题是“左”倾政策的禁锢,所以,1977年11月28日,安徽省委下发了《关于目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规定(草案)》,又称《农村六条》。《农村六条》突破的不是个别的“左”倾政策,而是一系列“左”倾的禁区,是彻底纠正农村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如《农村六条》这样文件的颁发,安徽省委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的第一家,它奏响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强音。再次,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党的基本路线。万里明确指出,“有些同志指导思想不明确,不清楚应该以什么为中心”,“农村要以农业生产为中心”。
二是突破人民公社体制的框框,建议改革“政社合一”的体制。毛泽东规定人民公社的体制是“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多少年里,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在1978年11月至12月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万里发表了《农业上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意见。他指出了人民公社体制的三大弊端:一是“政社合一”,既不利于党的领导,又不利于生产发展;二是权力过分集中,易导致利用职权、按照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进行瞎指挥;三是党政领导代替社委会领导,妨碍生产的发展。并针对弊端建议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乡社分离。如此尖锐地指出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鲜明地提出改革人民公社体制,万里是全国省、部级以上干部中的第一人。安徽在探索农业发展的路子时,出现了包产到组。显然,包产到组突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这不能不招致责难。万里斩钉截铁地支持包产到组,表示不但可以到组,还可以到户、到人,并且针对“突破三级所有”的责难表态说,还可以四级所有、五级所有。
三是突破“不许包产到户”的框框,实行包产、包干到户,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安徽全省大部分地区遇到了百年未见的大旱。为了保障秋播秋种,省委决定“借地渡荒”。“借地渡荒”诱发了肥西县山南公社的包产到户。这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试行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文件明确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1979年2月6日,万里主持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包产到户问题。他建议把山南公社作为省委包产到户的试点。会议决议在山南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暂不宣传、不登报、不推广。以省委的名义在一个公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安徽省委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的第一家。1979年初春,凤阳县小岗村实行了包干到户。万里得知后,亲自前去视察,并且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包产、包干到户面临着姓“资”不姓“社”的巨大压力时,万里在1979年底至1980年初召开的中共安徽省军区第六次代表大会和安徽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安徽全省农业会议上专门阐述了“包产、包干到户是一种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的道理。给包产、包干到户上了社会主义“户口”,安徽省委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的第一家。但只是地方户口,搞不好还会被取消的。万里深明这一情况,不过他还是满怀信心。1980年1月9日,万里在接见农业经济管理学学者杨勋时说:“凤阳搞包干到户,将来要传播到全中国、统一全中国。”
万里在安徽推行的农村改革,遇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压力,尤其是来自中共中央高层的压力,这不能不给万里造成心理负担。他极其需要支持,尤其是来自中央高层的支持。
中央高层支持万里探索农村发展道路的有中共中央副主席叶剑英和邓小平,政治局委员、中央秘书长兼宣传部长胡耀邦。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与万里改革人民公社体制的观点相同的有胡耀邦,他指出,有些农村体制,如“政社合一”,就应该改变。还有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他对人民公社的优越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人民公社把政府与经济组合为一体的制度,长期以来混淆了两者本应分殊的职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讨论和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决定》是第一艘驶出的农村改革之舟,但由于“左”倾错误的历史惯性,其中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全会之后,胡耀邦负责直接指导和督促修改文件。万里找到胡耀邦提出:“文件中不要‘不许包产到户’了吧!”胡耀邦说:“他们起草的人都不同意,我再去做做工作。”结果将“两个不许”改成一个“不许”、一个“不要”:“不许分田单干”,“不要包产到户”。
对于万里在安徽探索联产计酬、包产包干到组到户,赵紫阳在四川探索包产到组,中央有太多的人持保留和反对的态度。胡耀邦是支持的,但自己又缺乏实际调查研究,便在一次会议上巧妙地引用民间传说:“要吃米,找万里”、“要吃粮,找紫阳”,以表示支持。在安徽艰难开拓前进的万里,听到之后十分欣慰,无形中增添了改革的勇气。在胡耀邦的支持下,《人民日报》从1979年1月起陆续报道了安徽、四川等地推行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和经验,引起各地纷纷效仿。这时有些中央领导干部公然指责《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工作的文件、破坏人民公社。胡耀邦通过长途电话从万里、赵紫阳那里了解情况,认为他们做得对,告诉《人民日报》总编辑胡绩伟应该报道。
安徽农村改革的破冰,得到了邓小平、胡耀邦的高度评价。邓小平说:“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的改革从安徽开始,万里同志是有功的。”胡耀邦说:“全国改革是农村立了头功,农村改革是安徽立了头功。包产包干到组到户意义深远,安徽做出了很大贡献。”
三、北京为包产包干到户开启了一条门缝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召开。会议增选胡耀邦、越紫阳为政治局常委;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新成立的书记处的全盘工作;政治局常委决定赵紫阳负责经济方面的工作;选举万里为新成立的书记处书记,负责农业方面的工作。当年8月,赵紫阳接任总理,万里任副总理兼农委主任,华国锋不再担任总理,分管农业的陈永贵辞去了副总理职务。中共高层领导班子的变动,有利于农村改革的推进。
新成立的书记处,不同于“文革”前的书记处。叶剑英说,“书记处是党中央的书记处,不是中央政治局的书记处,也不是中央常委的书记处。书记处处于第一线,中央常委、政治局处于第二线”。邓小平说,中央书记处是管全局的,党政军民学,工农商学兵,都要管。
中央在酝酿书记处人选时,胡耀邦极力推荐万里,他说:“要吃米,找万里。让他来管农村,是农民推荐的嘛!”在新成立的书记处里,胡耀邦对万里说:我虽然对农村问题很注意,但这几年对农村情况了解得不多,对于农村工作如何克服“左”倾错误缺乏研究,在责任制这个问题上,你是先知先觉,我是后知后觉。
万里主管全国农业后,当时的形势是:从整个农村工作看,农民要求改革,而上层领导机关基本上还是推行人民公社和“农业学大寨”那一套,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对双包到户,抵触情绪很大,用万里自己的话说是“动辄得咎”。1980年4月2日和5月31日,邓小平发表了支持包产包干到户的著名讲话。他在4月2日讲话中说:“农村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我赞成政策要放宽”,“有的可以包给组,有的可以包给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他在5月31日讲话中,旗帜鲜明地表示支持安徽肥西县的包产到户和凤阳县的大包干,郑重地指出:“总的说来,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邓小平讲话后情况有了好转,但还是有某些人反对,使农村改革进展艰难。万里对胡耀邦说:“中央文件规定‘不要包产到户’,我们支持农民的正当要求,会始终被看作‘违纪’、‘违法’,这样不行啊!是不是先开一次省委书记会议,大家通通思想。”于是,中央决定9月份召开一次省委第一书记座谈会。
会议之前的7月,胡耀邦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谈到农村政策时明确表态说:“中央不反对搞包产到户。”“我们不要把包产到户同单干混为一谈,即使是单干,也不能把它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不要一提到单干就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说单干就等于走资本主义道路,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9月14日至22日,中央召开了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参加的双包到户专题座谈会。会议中争论仍然很大。开始时,只有辽宁的任仲夷、内蒙古的周惠、贵州的池必卿等少数几个人明确表示支持,而多数人保持沉默,也仍有人提出尖锐的指责。好在双包到户已见成效,有说服力的材料很多。会议经过讨论和对大量调查材料的分析,基本上达成了共识,认为双包到户是必要的,至少应在贫困地区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或特殊政策,不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
在起草会议纪要中,关于包产到户,胡耀邦、万里、杜润生等人研究决定,不辩论姓“社”姓“资”的问题。纪要中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的“不要包产到户”改为“对于包产到户应当区分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饭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就这种地区的具体情况看,实行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项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
限于当时的条件,纪要中没能正面肯定包产到户是社会主义农业生产责任制,但也力图说明包产到户姓“社”不姓“资”,并强调指出:“党在农村实行任何一项政策,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照顾农民的经济利益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万里原想将中央文件规定的“不要包产到户”改为“可以包产到户”或“支持包产到户”,但没有通过。胡耀邦劝慰他说:“有进步就好,一步一步来!”
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纪要。9月27日,中央将纪要作为1980年第75号文件下发。文件一发出,立即受到农民欢迎,不管是不是贫困落后地区,呼呼啦啦地都搞起来了。门缝一打开,再也关不住了!
第75号文件颁发后,胡耀邦就耐心地帮助山西省委总结“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中的经验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虽然指出了农业中的主要问题是“左”倾错误,但是未及总结“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的经验教训。三中全会之后,胡耀邦要求《人民日报》等媒体在加强纠正“左”倾错误的宣传报道的同时,减少对学大寨的宣传报道,这招来了上下左右的压力。1980年6月,胡耀邦审阅批示了《人民日报》社论稿《再也不能干西水东调那样的蠢事了》,批评陈永贵领导昔阳县搞西水东调致劳动伤财的事情。社论于6月15日发表的当天,陈永贵就气冲冲地质问胡耀邦为什么反大寨,之后又诬蔑胡耀邦是“胡乱邦”,并宣扬自己“跟胡耀邦吵翻了”。胡耀邦并未因“吵翻”而却步,继续纠“左”。在胡耀邦的说服教育下,山西省委向中央写出了《关于全省农业学大寨经验教训的初步总结》的检查报告。胡耀邦和万里认为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应该向全国转发山西省委的报告,以利于进一步肃清农业中的左倾错误。在他们的提议和指导下,有关部门代中共中央起草了一个批语,经中央书记处审定通过,并于11月12日以中央1980年第83号文件下发。胡耀邦就此指出,大寨这个艰苦创业的先进典型,后来演变成了执行“左”倾错误路线的典型,成了全国农村“大批大斗”的典型,这其中的教训,值得深刻总结,加以记取。正确总结“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运动的经验教训,对于实行包产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无疑除掉了一个拦路虎。
四、中共中央终于为包产包干到户正了名
1981年6月举行的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是中共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其历史性意义有两点:一是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的学者称之为完成了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二是完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班子的确立,全会同意华国锋辞去党的中央主席和军委主席,新选胡耀邦为党中央主席,赵紫阳为副主席,邓小平为中央军委主席。
全会结束不久的7月18日,杜润生向万里汇报农村工作时,万里提出:“1980年中央75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已被群众实践突破,要考虑制订新的文件。”万里又说:“中央75号文件中的有些内容也给极左的人和不实事求是的人撑了腰,比如说‘我国多数地区集体经济是巩固的或比较巩固的’。农村改革在一些地区要突破人为障碍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7月31日,胡耀邦阅批了一期《国内动态清样》给万里:“我考虑今年九、十月要再产生个农业问题指示,题目可叫‘关于搞好明年农业生产的几个问题’。请考虑是否叫农口同志先酝酿一下,如杜(指杜润生)。在下去考察前,也可找他先谈一次。”
8月4日,胡耀邦找杜润生谈话,布置了文件起草工作,并特别提出了文件要写政策放宽问题。9月,国家农委召开安徽、浙江、黑龙江、贵州等省农口负责人和滁县、嘉兴等地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文件起草的问题进行讨论。会上,滁县和农业部人员之间发生激烈争论。当时,全国各地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占32%,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下一步该怎么办?一种主张是,维持中央75号文件的框子,不再扩展;一种主张是,只要农民愿意,就不要限制其发展。这一争论,涉及的深层次问题是包产到户究竟姓“资”还是姓“社”。
10月5日至21日,中共中央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各省主管农村工作的负责人都到会参加。在会议开幕式上,万里发表了《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的讲话。他指出,会议的目的就是搞出一个总结已有的好经验、解决新情况下的新问题、指导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好文件。
会议中的10月12日,中央书记处专门接见了会议代表,一起讨论了文件草稿。在讨论中,胡耀邦针对包产到户究竟姓什么的争论指出:现在有一个问题,文件需要讲清楚,这就是农村改革与“包产到户”并未动摇农村集体经济。可是有些干部、群众总是用习惯语言,把改革说成是“分田单干”,这是不正确的。责任制用了“包”字,本身就说明不是“单干”。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坚持土地公有没有变,只是“包”给农民,而不是“分田”,这应向干部和群众进行宣传解释,说明我国农业坚持土地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胡耀邦提出的坚持土地公有制和生产责任制两个“长期不变”成为文件的主导思想。最后,文件草稿由各省带回去进行讨论,经过省里讨论,并根据各省意见进行了修改。
12月21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修改意见稿,并定名为《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当这个文件在政治局获得通过后,杜润生找到胡耀邦、赵紫阳两人,建议将这个文件安排在新的一年的元旦发出,成为新的一年的第一号文件,以便引起全党和全国重视。胡耀邦和赵紫阳当即表示赞同。胡耀邦随后签发了这个文件。这样,“中发[1982]1号”文件便诞生了。文件中最关键的话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改变。”这就是说,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被中央正式承认是社会主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
中央给双包到户上了社会主义的“户口”,受到亿万农民的拥护,他们欢呼吃了“顺心丸”。胡耀邦对这件事特别高兴,连连说最好每年来个“1号文件”,以显示其连续性、重要性和权威性。万里更是高兴,因为由他在安徽给双包到户上的“地方性的”社会主义“户口”,历经两年的磨难,终于变成“全国性”的社会主义“户口”。
1983年1月的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称包产、包干到户等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一个“伟大创造”,一个“新发展”,是恰如其份的评价。包产到户从1957年被冠以“走资本主义道路”而遭封杀,到今天被承认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是“马克思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历史整整走过了26年。
两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农民边干边选择,干部边看边后退,到1983年时,包产、包干到户已覆盖了全国农户的95%。这时,理论、学术界经过反复调查、讨论、研究,将包产、包干到户概括为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号文件”颁发的当年——1982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加了11.2%,这是历史上罕见的。到1984年,全国粮食产量达到8142亿斤,人均790斤,第一次达到世界人均水平;棉花产量达到1.2142亿担,人均11.8斤,超过世界人均水平,中共终于解决了饿肚子、挨寒冷的温饱问题。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遭质疑后载入宪法
在历史的进程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就是人民公社体制消亡的过程。尽管两个关于农业的中央“一号文件”没有公开否定人民公社,但实际生活是一步步否定了人民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通知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农村设立自治性质的村民委员会。到1985年,全国有6.1766万个乡镇人民政府取代了人民公社,92.6439万个村民委员会取代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长达27年的人民公社完全退出了中国农村社会舞台。
任何一项制度的确立,都可能迭遭风雨。1989年,中国发生了震动世界的“六四风波”。1988年底至1991年底,苏联和东欧八国发生了剧变,长达74年的苏联的社会主义和东欧诸国的社会主义的试验失败了。苏东剧变,在中国引起了巨大反响,有些人将苏东剧变与“六四风波”联系起来,用传统的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观质疑中国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引发了一场改革开放“姓社姓资”的思想交锋。这其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遭到激烈质疑,就连分管农业的副总理田纪云,也受到了不负责的攻击。关键时刻,邓小平再一次表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要长期坚持不变”。为了深化农村改革,为了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1991年11月召开了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江泽民在会议上宣布“继续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并指出:“农民对这一点是很关心的,我们要让农民吃定心丸。”田纪云在会议上指出:“要坚定不移地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的召开,宣布了中央对农村改革的一系列决定,顶住了“左”倾错误观点的冲击,稳住了农民这一个大头。稳住了农民,也就稳住了改革开放的大局。所以,邓小平赞扬说,会议“开得好,肯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一变就人心不安,人们就会说中央的政策变了”。正由于稳住了农民这一个大头,邓小平才开始了南巡、发表讲话,揭开了历史的新篇章。
时间推进到1992年10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万里,提议修改宪法中的六个问题,其中之一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要在宪法中作出规定。现行宪法还有‘人民公社’的提法,应当删去。”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公布实施。从这时起,包产、包干到户,也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得了法律地位。万里把人民公社最终送进了历史博物馆。遗憾的是,1989年不幸谢世的胡耀邦,未能见到这一历史性的时刻。
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是反映民意、推动社会前进的历史性文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适合国情、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好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