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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玄学“自然”范畴的生命本体论意蕴探析

2012-08-15王桂丽

关键词:玄学自然范畴

王桂丽

(天水师范学院 文史学院, 甘肃 天水 741001)

“自然”是中国古典美学主要范畴之一,其基本的含义有三个方面:其一,表达事物存在的本性、状态;其二,表达与“文明异化”相对的“自然界”;其三,指涉“自然”状态的生命存在,即对本真生命状态的向往与渴慕,对人的自由精神境界的追求。

一、先秦“自然”范畴的“道性”本体

道家美学的代表人物老子、庄子最早建构了“自然”范畴,陈鼓应认为,“自然观念是老子哲学的基本精神”[1]170。“自然”一词在《老子》中一共出现五次,但能将“自然”作为本体存在的在“自然”与“道”的联系中体现得最为明显。“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五十一章》)可以看出,《老子》将“自然”作为“道性”的存在状态,是一种本体性的存在。汉代河上公曰:“‘道’性自然,无所法也。”[1]168道即自然,自然即道,“道”作为宇宙的存在即是存在自身,因此,“道”无所法,它自身决定自身,自身显现自身。

庄子美学虽较老子美学更具有艺术化的审美超越精神——自由精神,叶朗先生称:“庄子美学的核心内容,是对于‘自由’概念的讨论,以及对于‘自由’和审美的关系的讨论”[2]106,但对于“自然”范畴内涵的阐释仍然局限于本然、天然之意,如:“常因自然而不益生”(《庄子·德充符》),“无为而才自然矣”(《庄子·田子方》)等等。在文明异化的时代,老庄都期望返回理想的、无为而治的社会,反对一切人为法则干扰而对“自然本性”的破坏。虽然老子从“道”本体的高度对“自然”进行了阐发,但其本体观仍是以宇宙之道为本,其理念仍在于用“自然而然”的存在状态对抗被文明异化的社会与人。

二、王弼的“自然”范畴与精神生命自由性

魏晋玄学“自然”范畴在继承了道家自然宇宙观的基础上,转向了人文本体观。许杭生在《魏晋玄学史》序言中说:“一般说来,玄学乃是一种本性之学,即研究自然(天地、万物)和人类社会(人)的本性的学说。它的根本思想是主张顺应自然的本性。它是先秦道家崇尚自然主义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玄学为本性之学,它探求宇宙与人类的本性,则是对汉代理论思维的一次升华。”[3]58-63许先生在这里最起码谈到了两点:其一,玄学的根本思想是主张“顺应自然”的本性;其二,玄学的“自然”主义思想是对道家的继承与发展。笔者认为,玄学家对“自然”范畴的内涵和外延的继承与发展表现在:(1)继承方面:“自然”即“道性”本体。(2)超越方面:“自然”即“精神生命”的自由性;“自然”即返归本真存在的生命自觉。

何晏《无名论》云:“自然者,道也”,他认为“自然”与“道”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是同一的。

王弼也认为“自然”表征着宇宙的本体存在状态:“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见,其意趣不可得而睹也。”(《老子注·十七章》)“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焉。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老子注·二十五章》)这个“不可见”、“不可睹”、“无称”的“自然”即“道”本体,是“道性”的本真存在状态,“道”因此而自己决定自己,自己生成自己。郭象认为:“谁得先物者乎哉?吾以阴阳为先物,而阴阳者即所谓物耳。谁又先阴阳者乎?吾以自然为先之,而自然即物之自尔耳。吾以至道为先之矣,而至道者乃至无也,既以无矣,又奚为先!然则先物者谁乎哉?而犹有物无已,明物之自然,非有使然也。”(《庄子注·知北游》)这里的“道”、“无”、“自然”在本体意义上同质而异名,它们是存在论意义上的存在本身。冯友兰先生认为:“‘道’的概念,也是一个形式上的概念,不是一个积极的概念。就是说,这个概念,对于事物之所从出者是什么,什么也没说。”[4]83对于什么也没说的东西是不可以言说的,这即是道的本体性,可以说,在“道”本体的意义上,王弼、郭象的“自然”概念是对老庄“自然”概念的继承,汤一介先生认为,魏晋玄学是以“‘老庄思想’为骨架的”[5]13。

然而,我们说魏晋玄学作为人生本体之学,其命意在于精神生命的自由与解放,其目的在于借本体的追问,给生命的自由找一个终极的依据,借对“自然”本体的确认,为无限的、自由的、自然本真的生命作注释,从而使生命返归本真的存在状态,成就个体生命的诗意自然、自由的人生。正如李泽厚先生所说,玄学本体是人格本体,是“一种富有情感而独立自足,绝对自由和无限超越的人格本体”[6]195-196。而这种自由无限的精神在玄学美学“自然”范畴中得到了充分的表达。

“万物以自然为性,故可因而不可为也,可通而不可执也。”(《老子注·二十七章》)

“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各得全其性。”(《周易注·无妄卦)

“不以顺性命,反以伤自然,故盲、聋、爽、狂也。”(《老子注·十二章》)

在这里作为万物之性的“宇宙自然”之性与人生体性具有了相通性,只有“顺化自然”、“可因”而“不可执”,物才能得以“全其性”,反之,“不以顺性命”则会损害生命本真之美。因此,王弼就将宇宙的自然本体转化为人生论的自然体性。正如钱穆所说:王弼“其说以道为自然,以天地为自然,以至理为自然,以物性为自然。此皆老子本书所未有也。然则虽道家思想之盛言自然,其事确立于王弼,亦不为过甚矣。”[7]366在这里“道性自然”、“天地自然”、“物性自然”的状态中,物之本真生命与人的本真生命回归“自然”自在的本真存在状态——自然的、自由的存在。黑格尔在《小逻辑》附释说:“自由即是在自己本身中,自己依赖自己,自己是自己的决定者。”[8]83

“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天地不为兽生刍,而兽食刍;不为人生狗,而人食狗。无为于万物而万物各适其所用,则莫不赡矣。”(《老子注·五章》)

“故续凫之足,何异截鹤之胫?”(《老子注·二十章》)

“自然之质,各定其分。短者不为不足,长者不为有余,损益将何加焉?”(《周易注·损卦》)

“天地之中,荡然任自然。”(《老子注·五章》)

“无为”、“无造”才能保持一切存在物本真之性,才能保持生命的本然,从而在精神上达到自由无滞碍的生命情调。“生命大化流行,自然与人、万物一切,为一大广生之创造力所弥漫灌注,赋予生命,而一以贯之。”[9]98唯此,真正的自然必“道不违自然”(《老子注·二十五章》)才能与“天地合德”,“与天地合德,乃能包无之天如道。……自然,然后乃能与天地合德。”(《老子注·六十五章》)在“无身无私”的化境中,精神达到了自由、自在的真性境地。

从本体之“无”的自然到万物以自然为性“的“自然”,王弼实现了宇宙自然本体向万物(自然、人)的本真、自由的生命本体的转换,再到“无情无为”、与“天地合德”的自由精神本体的转换。因此,王弼的“道”即“道性”之自然本体,保持物之“自然”真性即返归生命的本真存在状态,以“无情无为”、与“天地合德”的精神腾衡超拔,生命超入理想的自由胜境,与自然造化相与为一,从而达到精神生命的自由与解放。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说:“所谓超越感就是超越个体范围的限制。既然超越限制,就有解放感,所谓解放感就是从个体范围的限制中解放出来……所以超越是自我超越;解放是自我解放,其关键在于无我、无私。”[10]206-207

三、郭象的“自然”范畴与精神生命自由性

郭象的“自然”范畴相比王弼的“自然”范畴更注重精神本体性,他将超越性的“道”本体与经验性的“理”本体合而为一。“夫物有自然,理有致极,循而直往,则冥然自合。”(《庄子注·齐物论》)“自然”与“理”的契合就是“道性”之本体与“精神”之本体的契合,而精神只有得天地之“自然而然”的道性自由,才得“至道”之极。“夫体天地之极,应万物之数以为精神者,故若是矣。若是而有落天地之功者,任天行耳,非轻用也。”(《庄子·刻意注》)[11]在郭象看来,“自然”不仅仅是个体精神生命无窒碍的自由,不仅仅是与“天地合一”的至道之自由,而且更是一种自觉、自生、自化的适性自由。

“无既无矣,则不能生有;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然则生生者谁哉?块然而自生耳。自生耳,非我生也。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以天言之,所以明其自然也,……故物各自生而无所出焉,此天道也。”(《庄子·齐物论注》)[11]

“夫老庄之所以屡称无者,何哉?明生物者无物而物自生耳。自生耳,非我生也,又何有为于己生乎!”(《庄子·在宥注》)[11]

“大块者,无物也。夫噫气者,岂有物哉?气块然而自噫耳。物之生也,莫不块然而自生,则块然之体大矣,故遂以大块为名。”(《庄子·齐物论注》)[11]

“人之生也,可不服牛乘马乎?服牛乘马,可不穿落之乎?牛马不辞穿落者,天命之故当也。苟当乎天命,则虽寄之人事,而本在天也。”(《庄子·齐物论注》)[11]

郭象的“本在乎天地”、“无为”、“无心”都是指物各任其性的“生生”之理则,即“自然无为”的理则,并把这一理则推到了极致,把一切还原为万事万物自然独化的生命过程。

郭象以“自觉”的态度将人的现实感性的生命存在,将“自然”的概念所包含的自得、自生、自为的精神自由推向了极致,现实存在的就是合乎自然的存在,自然的存在就是合理的存在。“自由”的理想不在彼岸,而就在当下的现实之中。换言之,只有“自然而然”的存在才能合自由之性,在自然与自由的相互澄明与呈现中,现世的感性生命才能达到“真”的绝对自由,以无功利、无是非之心冥合“自然”之真性。

总之,本文对“自然”范畴的阐释表明:老庄“自然”范畴虽具有“道”本体的内涵,但仍然局限于与文明异化的相对的自然、本然的意义,而玄学美学的“自然”范畴继承了老庄“道性”自然本体,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进行了新的阐发与超越,具体表现为:其一,“自然”是精神生命自由的本体化;其二,“物性”自然标示生命的“本真性”,即返归生命的本根处,在“无为”、“无造”的状态中达到与“天地合一”、与“天地合德”的精神自由的超迈之境。

[1]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介[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3]许杭生.关于玄学哲学基本特征的再探讨[J].中国哲学史,2000(1).

[4]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5]汤一介.郭象与魏晋玄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6]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钱穆.庄老通辨[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8]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9]方东美.中国哲学精神及其发展(中译本上册)[M].台北:成均出版社,1984.

[10]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四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郭象(注),成玄英(疏).南华真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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