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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逻辑范式探析——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为例

2012-08-15亿,钟

天中学刊 2012年4期
关键词:导言人本主义黑格尔

李 亿,钟 虹

(1.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2.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00)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逻辑范式探析
——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为例

李 亿1,钟 虹2

(1.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2.西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00)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是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演变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点。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论述市民社会时采用的依然是启蒙思想家们所习惯运用的人本主义逻辑范式,即从“应该”和“是”的矛盾差距中引出批判张力。这种逻辑范式和黑格尔的思辨逻辑一样存在着价值悬设。尽管马克思早期的市民社会理论建构还是以人本主义的逻辑范式批判继承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但是马克思已经从社会现实出发分析问题了,这可以说是对黑格尔思辨逻辑的一个超越。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市民社会;人本主义;逻辑范式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全文共分为48段,市民社会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第33段。自第33段到第48段,市民社会一词共出现了8次,使用频率比较高。这8次出现在3个地方。第一次出现在“革命需要被动因素,需要物质基础”[1]11之后:“但是德国思想的要求和德国现实对这些要求的回答之间有惊人的不一致,与此相应,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以及和市民社会本身之间是否会有同样的不一致呢?”[1]11第二次出现在对革命基本条件的论述中:“就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解放自己,取得普遍统治,就是一定的阶级从自己的特殊地位出发,从事社会的普遍解放。”“在市民社会,任何一个阶级要能够扮演这个角色,就必须在自身和群众中激起瞬间的狂热。”[1]12“要使人民革命同市民社会特殊阶级的解放完全一致……”[1]13第三次出现在马克思对德国解放的可能性的回答上:“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1]14−15

《导言》是以宗教、哲学、政治、革命为写作顺序的,为什么市民社会出现在最后关于革命的章段里面呢?这个问题对理解《导言》里的市民社会概念十分关键。我们认为这跟马克思写作过程中对市民社会的理解范式——人本主义的逻辑范式有关。人本主义的逻辑范式也是马克思早期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逻辑。

一、人本主义理论的逻辑范式

以往的社会批判理论,尤其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理论大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人本主义的批判逻辑范式。这种逻辑范式一般运用“应该”与“是”的矛盾引出其批判张力。“应该”指的是人类生活理想化的本真状态,这是一种本质性的价值悬设和超越性的引导范式。在经院哲学的构架范围内,“应该”被规定为原生性和彼岸性的天上乐园,是与“尘世之城”对立的“上帝之城”,它是我们的起身点,也是我们的复归之所。到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中,它又被限定为人的自然性。不管是“上帝之城”还是人的自然性,“应该”都是一种人的“应有”状态。而“是”则指的是现实生活和人的世俗存在。相对于人的“应该”状态而言,“是”的状态往往是败坏的和蜕化的,如同神学世界里的此岸性苦海,也如同启蒙思想家所批判的中世纪的非人状态。基督教的逻辑范式是通过引人指认现实的物欲罪恶,使人可以达到“上帝之城”。与此相反的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通过宣扬天赋人权,让人看出现实生活在神学强制下的自否性,从而主张舒展人的天然本性,这个地上天堂就是资本主义。由此可见,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通过与基督教相反的逻辑范式引出了程度不一的批判张力。简而言之,启蒙思想家们运用的就是后来被我们称为“人本主义”的批判路径——通过“应该”与“是”的逻辑差距导出批判张力①。

马克思在写作博士论文以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文章的时候,这种逻辑范式一直深深影响着他。尤其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论述劳动异化理论时,其人本主义的逻辑范式表现得非常明显。马克思首先提出劳动才是人应有的本质,而被资产阶级视作地上天堂的资本主义则导致人的异化。所以,资本主义应该被打倒,共产主义才真正应该实现,才是地上的天堂。这种逻辑范式的内在驱动力在于价值悬设的超越性。《导言》里面,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论述也正是这种逻辑范式的运用,但是其运用非常隐蔽。

二、《导言》中市民社会的“应该”和“是”之所指

如前面所陈述的那样,人本主义的逻辑范式在《导言》里是非常隐蔽的,尤其是作为压轴嘉宾出场的市民社会理论,实质上已经内置了人本主义的逻辑范式。在《导言》里,马克思所论述的市民社会包含了“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和“英法两国目前的社会境况”两个“应该”状态。

通过对《导言》的文本解读,我们可以发现隐藏在文章背后的第一个市民社会的“应该”——人是人的最高本质。文章第47段马克思说:“德国唯一实际可能的解放是以宣布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理论为立足点的解放。”[1]16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就是人“应有”的状态,也是市民社会的“应该”。我们如果只按照文章的段落顺序研读会发现,关于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一“应该”出现在文章倒数第二段,而文章前面所论述的大多是德国宗教的异化、哲学的弊病等问题。乍一看,似乎马克思走的道路正好跟人本主义逻辑范式相反。可是我们不要忘了,在文章的第3段,马克思如是说:“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1]1这句话的意思跟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如出一辙,如果说有差别,那也只是在于一个是内在根据,一个是本质之表现。这是单纯从文字上来说明的。事实上,从马克思写作整篇文章的过程也可以发现“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一市民社会的“应该”状态。《导言》是马克思在清算批判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基础上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马克思明显已经接受了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这对马克思进行的清算批判活动产生了影响,所以文章的开篇即是和费尔巴哈关于宗教的本质叙述文意一样的段落,马克思说:“反宗教的批判的根据是: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人。就是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1]1由此可见,马克思在写作《导言》之前就已经受到并接受了费尔巴哈关于宗教的本质即是人的本质的思想。所以说,马克思在开始写作《导言》时已经存在着一个价值悬设——人是人的最高本质。

隐藏在《导言》里关于市民社会的第二个“应该”是英法两国的社会状态。这个“应该”不能算作是马克思视野下的人类的本真状态,而应当是一种短期的“应该”,这种短期是相对于德国当时的社会状态而言的。马克思在文章里体现一种短期的需求心理,即希望德国能够处于英法两国的社会境况。这个需求心理对马克思后来论述的市民社会也产生了价值悬设的影响。马克思在文章中多次表达了这个价值悬设:“即使我否定了1843年的德国制度,但是按照法国的纪年,我也不会处在1789年,更不会是处在当代的焦点。”[1]3但马克思还是说:“向德国制度开火!一定要开火!这种制度虽然低于历史水平,低于任何批判,但依然是批判的对象……”[1]4马克思在此隐喻地说明了自己所设想的短期“应该”。在文章后面,这种设想就更加明显了。他说:“在法国和英国,问题是政治经济学或社会对财富的统治;在德国,问题却是国民经济学或私有财产对国民的统治。”[1]6“在法国,一个人只要有一点地位,就足以使他希望成为一切。在德国,一个人如果不想放弃一切,就必须没有任何地位。在法国,部分解放是普遍解放的基础。在德国,普遍解放是任何部分解放的必要条件。”[1]14很明显,马克思希望德国能够建立一个英法两国所处的市民社会。这是市民社会理论的一个现实的价值悬设。事实上,只要看清楚《导言》的写作背景和德国当时所处的社会形势就可以很好地明白马克思为什么在文章中建构了一个现实的、短期的市民社会的“应该”状态。

从上述的两个市民社会应有状态出发,马克思对现实的生活世界进行了无情的揭露。而这种被无情揭露的事实也就是和马克思所设定的价值规定相背离的市民社会的“是”之状态。

人本主义逻辑范式下的“是”应当是一种蜕化和背离,在马克思笔下这种蜕化和背离变成了异化。《导言》里的“是”可以发现有很多,马克思逐次对它们进行了无情的揭露批判。这些揭露批判总的来说有三个方面:宗教异化、哲学异化和政治异化。这些异化的状态也即是市民社会的“是”的状态。

首先是宗教的异化。自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以后,宗教就被迫从天国回到了尘世。这种颠倒了的世界观也就成为了市民社会异化了的存在。换用麦克莱伦的话说,宗教是市民社会极端的异化存在,也是其他异化存在的起始点。所以,《导言》中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人民幻想的幸福”,宗教还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包罗万象的纲领”、“唯灵论的荣誉问题”、“通俗逻辑”,故而,对于宗教应当“扔掉它们,伸手摘取真实的花朵”。宗教的异化存在是市民社会异化存在的表现,是与市民社会的应有状态相冲突的存在。宗教是人的本质的虚幻实现,不具备现实性。而在马克思的逻辑内,人才是人的本质的本真存在,宗教所采用的形式是这种本真状态的背离和蜕化。人本主义逻辑范式的批判张力被马克思不自觉地运用了。

其次是哲学的异化。《导言》中,马克思肯定了德国哲学在当时社会所处的优势,但是这绝不能代表德国在政治上的先进性,相反哲学在德国成了为历史服务的工具,一种历史的批判武器。德国哲学的异化主要体现在实现哲学方式之间的混乱所导致的思想的混乱。这也是市民社会存在的一个异化状态(没有人会否定市民社会领域内存在思想领域)。马克思说德国哲学的实践派:“只要背对着哲学,并且扭过头去对哲学嘟囔几句陈腐的气话,对哲学的否定就实现了。”[1]8但是马克思告诉这一派:“你们不使哲学成为现实,就不能够消灭哲学。”[1]8而德国哲学的理论派认为:“目前的斗争只是哲学同德国世界的批判性斗争。”[1]8马克思对这一派批评道:“迄今为止的哲学本身就属于这个世界,而且是这个世界的补充,虽然只是观念的补充。”[1]8马克思认为该派的主要缺陷在于“不消灭哲学,就能够使哲学成为现实。”[1]8这两派哲学观念是德国哲学异化的体现,也是市民社会异化的表现。

最后是政治异化。19世纪早期德国政治的异化,只要翻一翻历史就可以很好地明白了。马克思在《导言》所揭露和描述的情景都可以说是德国政治异化的表现。各个社会领域间的相互倾轧、普遍的沉闷和不满以及既表现为自大又表现为自卑的偏颇、维护卑鄙的行为为生的社会的丑恶现象和“不得不把现代政治领域——它的长处我们不具备——的文明缺陷同旧制度的野蛮缺陷——这些缺陷我们却充分享受——结合在一起。”[1]11尽管马克思此时的市民社会和国家是相对立的,但是政治权力异化还是反映到了市民社会中。在这种异化状态下,“无产阶级宣告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解体,只不过是揭示自己本身的存在的秘密,因为它就是这个世界制度的实际解体。”[1]15到此,马克思隐蔽的“应该”又和现实的“是”产生了逻辑差异。

三、对黑格尔市民社会逻辑范式的超越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从黑格尔那里批判继承而来,尤其早期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继承色彩明显比批判色彩要浓厚。那么,《导言》里马克思所采用的逻辑范式跟黑格尔构建的市民社会理论所采用的逻辑范式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马克思对其的超越又在哪里?

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他说:“第一,通过个人的劳动以及通过其他一切人的劳动与需要的满足,使需要得到中介,个人得到满足——即需要的体系。第二,包含在上列体系中的自由这一普遍物的现实性——即通过司法对所有权的保护。第三,通过警察和同业公会,来预防遗留在上列两体系中的偶然性,并把特殊利益作为共同利益予以关怀。”[2]197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主要内容。同时黑格尔并不认为市民社会并不是直接瞬间就存在的,而是通过了三种形态演变过程,首先是家庭,黑格尔指认说:“作为精神的直接实体性的家庭,以爱为其规定,而爱是精神对自身统一的感觉。因此,在家庭中,人们的情绪就是意识到自己是在这种统一中、即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质中的个体性,从而使自己在其中不是一个独立的人,而成为一个成员。”[2]175即是家庭的内在规定性,“家庭的伦理上解体在于,子女经教养而成为自由的人格,被承认为成年人,即具有法律人格,并有能力拥有自己的自由财产和组成自己的家庭。”市民社会是家庭解体之后形成的,“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2]197。而市民社会的内部规定则在于“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2]197。第三个形态是国家,国家的出现是为了不至于使以私人利益为核心的市民社会灭亡,同时,“自在自为的国家就是伦理性的整体,是自由的现实化;而自由之成为现实乃是理性的绝对目的。国家是地上的精神,这种精神有意识地使自己成为实在”[2]258。

从以上两个方面,我们还看不出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逻辑范式,但是从黑格尔的整个思想体系出发,我们可以发现“绝对精神”或者“绝对理念”自始至终地存在,“绝对精神”不仅是市民社会理论的出发点,也是归宿点。“绝对精神”是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一个价值悬设,一个首先存在的存在。“绝对精神”作为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的价值悬设和逻辑先导,跟人本主义逻辑范式的“应该”所处的地位是一样的,而且它们都伴随着整个逻辑范式的始终。从这一点上来说,马克思和黑格尔建构市民社会理论的逻辑范式的出发点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作为清算黑格尔思辨哲学的著作,《导言》不可能完全停留在黑格尔那种逻辑范式上,马克思肯定对其进行了超越。而这种超越性在于马克思已经开始从现实的社会历史现状出发,而不停留在观念的思辨上了。作为唯心主义的黑格尔显然是把握不了这一方面的。所以说,《导言》里,马克思早期市民社会理论的建构逻辑范式一定程度上超越了黑格尔的思辨的“绝对精神”逻辑。

从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出发,马克思批判了现存德国社会的宗教异化、哲学异化、政治异化,批判了这种不合理的现存社会制度,所以应该向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开火,以建立一个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建立一个能够体现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的市民社会。这种逻辑范式是明显的人本主义的逻辑范式。这种逻辑范式和黑格尔的思辨逻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存在价值悬设,但是马克思在《导言》里又对黑格尔的思辨范式进行超越,马克思此时已经从社会现实出发看待问题了,尽管他遵循的还是一条人本主义逻辑范式。

注释:

① 关于人本主义理论的逻辑范式,本文主要参照南京大学张一兵教授在《文本的深度耕犁——西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解读》里的论述。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A811

A

1006−5261(2012)04−0034−03

2012-02-21

李亿(1986―),男,江西兴国人,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叶厚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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