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现存问题及其成因①
2012-08-15湖南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徐珍君胡拥军
湖南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徐珍君 胡拥军
1 娄底市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现存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娄底位于湘中腹地,民营经济起步较晚,但近年来抓住劳动密集型产业从沿海向内地转移的大好机遇,民营经济亦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其内部劳动关系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若不及时加以调整,不仅会危及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为对娄底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课题组于2011年5月间在娄底市周边民营企业发放了300份调查问卷,问卷对象是民营企业的员工,分别对他们的工资发放、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娄底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总体较为和谐,但是,不可否认,目前娄底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仍存在较多问题。
1.1 员工收入较低,分配不规范
劳动者的收入高低是最容易引发劳资矛盾的核心问题。调查显示,娄底大多数民企员工的收入偏低,一般员工的月工资大多在1 000元左右。许多民企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参考来确定职工劳动报酬的。一些民企员工看起来收入挺高,也是通过加班加点取得的。同时,从整体上看,民营企业中普通员工的工资调整周期过长,增长幅度偏低。在调查中,有80%的受访者反映,他们已有3~4年没涨工资了。在市场瞬息万变、物价飞涨的今天,全市GDP近五年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民企员工的收入却并未随之增长,他们生活境况的艰苦可想而知。其次,民营企业的工资分配还存在很多问题,多数民企并不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对工资分配进行规范操作,而是由企业主随意决定企业内部的工资组成与支付方式。这种分配秩序的不规范给企业主随意更改工资提供了空间。另外,由于近年来娄底各级政府加大了保障工资支付的工作力度,前几年普遍存在的工资拖欠现象已逐渐减少,但目前民营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解决,一些企业以资金周转困难等各种借口拖欠工资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
1.2 劳动合同签订率逐渐增高,但合同质量问题突出
在被调查对象中,有75%的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这说明《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已提高许多。但依然有较多的民营企业为规避其责任与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尤其是那些劳动环境较恶劣、安全保障措施较差的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还有一些民企只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这使得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虽然劳动合同的签约率提高了,但往往是形式重于内容,合同质量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由资方事先拟定,劳动者只能签字确认。这类格式合同的内容往往有利于雇主,不利于员工,一些合同甚至只约束劳方,对企业没有约束;第二,劳动合同期限普遍较短。调查数据显示,68%的被调查员工签订的是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劳动合同,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只占15%。劳动合同短期化不但导致企业主在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任意性,而且导致合同解除与终止的随意性大。目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已成为引发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1.3 工作时间较长,劳动环境较差
在娄底民营企业中,超时劳动、超强度劳动现象依然普遍存在。调查数据显示,娄底民企员工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的仅占34.5%,大多数民企的员工都要加班,特别是在建筑、商贸、娱乐等行业中,每天加班一般都在2~3个小时以上。同时,仅有不到15%的企业实行双休日,大多数企业每周工作6天,有些企业甚至根本不休息。另外,从调查看,大多数员工在加班后得到了报酬,但多数员工的加班工资低于正常的工资标准,甚至将近1/5的被调查对象没有得到加班费。
从调查来看,在娄底民营企业中,多数劳动者的工作环境较差。许多企业设备简陋,缺少最起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特别是在一些小煤窑、小工厂中,劳动者直接在粉尘、噪音等有毒有害的环境中工作,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职业病发病率很高,因公致残的事故也不少。同时,一部分企业主片面追求利润,忽视安全生产,违规操作较多,在用电、消防等方面存在诸多事故隐患。还有一些民企为降低成本,随意减免国家规定的劳保用品,不为工人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1.4 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参保面窄
社会保险是员工年老、患病、失业等情况下获得保障的安全网。缴纳社会保险对于民企来说是一笔不少的开支,因此,民营企业一般都不愿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娄底民企中许多员工有险无保,即使参保的企业也大多险种不全,只有极少数规模较大的民企能够及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调查数据显示:缴纳养老保险的占43.5%,缴纳失业保险的占20.6%,缴纳医疗保险的占36.8%,缴纳工伤保险的占25.9%,还有28.6%的人没有参加任何保险。另外,在参保的企业中还存在参保职工面窄的问题,有些企业把社会保障与职位挂钩, 只给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缴纳社保,而不给一线员工投保。由于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劳动者遭遇疾病、失业、工伤等事故时,他们的生活就会陷入困境,这必然会导致他们的愤懑,引发劳资矛盾。
2 娄底市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综上所述,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仍存在诸多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复杂的。本文认为,这些问题背后的成因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2.1 企业主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差别是引发劳资冲突的内在根源
在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主和劳动者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有着完全不同的利益诉求。资本具有天生的逐利性,企业主作为投资者,必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和市场竞争压力都会促使企业千方百计降低成本,不惜牺牲工人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的唯一目标就是追求工资、福利的最大化。这种相互对立的矛盾,使劳资冲突具有其内在必然性。
2.2 劳动力供大于求是引发劳资问题的现实原因
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是资本短缺、劳动力过剩。娄底市目前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下岗职工、新增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与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得对一般素质的劳动力需求相对减少,从而导致劳动力数量明显过剩。这样典型的劳动力买方市场使劳动者处于被选择的地位。一般劳动者为了能有一个工作,对一些民营企业提出的苛刻要求只能无条件接受。在职员工则为保住岗位,面对资方的种种侵权行为,通常采取妥协的方式。由此,现实的条件使劳动者无法得到其应有的地位与权益,必然会导致民营企业中的种种劳资问题。
2.3 劳动法律不健全是引发劳资问题的制度成因
劳动法律法规是政府调控劳动关系最有力的手段。一直以来我国政府不断致力于劳动法规建设,当前已经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许多法律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叠,有些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抽象,相关可操作的配套法规还不健全,如《劳动标准法》、《集体谈判法》、《罢工法》等尚未出台。总体而言,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
2.4 职能部门监管不足、执法不严是产生劳资冲突的外在原因
劳动监察是我国政府干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目前娄底市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之所以出现种种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监管不足一方面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的:基层劳动执法监察力量薄弱,不但人员少任务重,而且劳动监察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不熟悉劳动法规,缺乏业务处理能力。加之民营企业规模小分布散等原因,劳动监察部门往往难以做到全面监管,致使大量的劳动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另一方面,执法不严也与地方政府的“政绩观”有关。由于我国对各级政府的考核是以经济增长指标为重点,所以,一些基层政府官员为了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往往有意无意地放松对企业的管制,忽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而使劳资矛盾陷入恶性循环的状态。
2.5 工会作用弱化是引发劳资问题的重要原因
调查数据显示,46%的被调查者所在的企业成立了工会,但在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工会组织还没有成立,大量职工游离于工会之外。同时,已有的工会组织建设也极不完善。并且,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工会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制约,很难独立发挥作用。在工会和政府的关系上,我国传统一向将地方总工会视为一级政府机构,而属地管辖原则又要求企业工会服从当地总工会的领导,这使得企业工会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在很多时候为了本地经济的发展,不去维护职工的权益,反而站到资方一边。同时,目前民营企业工会的大部分经费仍依赖于企业,当发生劳动纠纷时,工会自然难以超越自身利害关系而全力维护职工的利益。加之很多民企的工会领导是由企业主安排产生的,这样产生的工会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系统的一个摆设,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方面起不到实质性作用。正是由于民企工会组织作用的弱化,使其劳资矛盾不能及时、理性地得到解决,而是在不断地积累、激化,更加加剧了民营企业的劳资冲突。
2.6 劳动者素质偏低是引发劳资问题的其他原因
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曾经指出:权利不是靠制度规定就能获得的,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决定了其实际地位。据调查,目前娄底民营企业中相当多的员工文化水平偏低。由于自身劳动力素质低下,许多员工只能从事收入待遇低的简单劳动。而文化的贫弱不可避免地带来民主意识与法律观念的淡薄,他们往往不知道现行法律赋予自己哪些合法权益。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许多人很难找到维权的渠道。企业主正是利用劳动者这种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的弱点,采取各种手段来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可见,劳动者素质偏低,亦是造成民营企业劳动关系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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