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创新模式研究①
2012-08-15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韩国薇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韩国薇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经过一定期间才能兑现的债权。应收账款融资就是企业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所需资金的行为。世界银行曾经以130个国家和地区为样本进行过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应收账款融资在83%的样本国家和地区被应用;特别是在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份额的70%以上是动产融资,而动产融资的70%以上是应收账款融资,这说明应收账款融资在许多国家的融资体系中已经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做为创新的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也非常适合于我国的中小企业,一方面,现阶段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销售渠道畅通、发展前景良好,但由于规模和盈利水平达不到银行标准,很难取得信用贷款;另一方面,大量应收账款的存在,不仅占用中小企业的经营资金,而且还要承担较高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据统计,目前我国企业在国内贸易中应收账款的到位率平均不到70%,有的企业甚至不到50%,因信用问题每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8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因逃避债务、合作诈欺造成的直接损失近50%。应收账款不仅占用了企业大量的现金流,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能以应收账款融资,也就相当于将未来的资金提前变现。而且随着以应收账款融资而转移的该项资产的所有权,还能够有效地规避因为应收账款呆坏账带来的财务风险。换一个角度来说,应收账款融资也可以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也能够为资金提供者接受。所以应收账款融资作为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应收账款的融资既能帮助企业迅速筹措到资金,又能够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因此应收账款融资对广大的中小企业来讲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1 应收账款融资创新模式
根据应收账款风险承担方以及当事人的担保意愿的不同,应收账款融资创新模式分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和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1.1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保理(Factoring)是“保付代理”的简称,保理业务是一种集融资、结算、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因为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做为一种重要的途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己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这种融资方式能使企业免除应收账款管理的后续问题,提高企业的竞争力。银行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收取的费用包括融资利息和保理业务手续费,成本较高。根据融资方是否承担追索权,保理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回购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对于银行来说,他们更愿意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这样一来,风险就完全转嫁给了企业。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他们不但要承担较高的应收账款融资成本,还要承担到期付款人不能付款的风险。
1.2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借款人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向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融资,以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获得通过,进一步明确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用于担保融资。帮助中小企业构建融资平台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着眼点,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以应收账款出质,扩大了企业可以担保的财产范围,并可以借助应收账款付款人较高的信用来弥补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的不足,从而获得银行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明确表示“允许应收账款出质,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1.3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它利用资产证券化的技术和过程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目的。具体地说就是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做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企业将准备证券化的应收账款汇集后,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该信用交易的基础就是应收账款稳定的未来现金流。
2 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运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收账款融资方式的运用是有限定条件的,这些融资方法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采用,对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也是有要求的。首先是因为不同应收账款融资方法要求中小企业有一定的信用等级,同时应收账款的质量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由于每个客户的资金状况、信用等级都有所差异,低等级的应收账款可能会由于风险较大或管理成本较高而被资金提供者拒绝。其次企业还要考虑融资成本。应收账款保理相对于其他两种单一的融资服务的优越之处在于它综合了多项功能。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融资,而且做为一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还能解决应收账款的一系列后续管理,包括结算、管理、风险担保等。对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种现实的融资选择,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相对于另外两种融资方式,其融资成本较高,企业虽然可以通过运用应收账款保理增加现金流量,但与挂账的应收账款相比,会使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减少,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在选择应用保理业务时,应主要考虑企业的筹资能力。其次,保理商的选择也是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一般来说,大型的保理商能够提供很好的服务,他们除了提供保理业务以外,也可以为企业信用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当企业没有固定资产可以作为抵押,也没有合适担保的时候,就可以选择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获取融资,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让未来的现金流提前变现,能很好地缓解企业由于应收账款积压而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但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模式下企业承担着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收账成本和坏账损失。这是因为这种融资模式下企业拥有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所有权,所以要对应收账款进行一系列管理;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当贷款不能如期偿还,金融机构为了保证偿付贷款,对质押的应收账款有清算权,所以银行对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质量和融资企业的信用有较高要求。
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和保理都对企业信用和应收账款质量有要求,还可能会由于融资额的限制而无法成功实现大规模融资。应收账款证券化在这一点上是有优势的,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和保理都是以企业的整体财务结构和信用为基础的,而应收账款证券化由于采用了“真实销售”和“风险隔离”等技术手段,将融资的基础建立在企业应收账款这一单项资产上,所以以此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证券不受企业整体信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这使得自身信用级别不高的企业也可以进入市场融资,因为证券购买者关注的仅仅是应收账款本身,这样企业筹资就可以不受自身信用等级和财务状况的限制,这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另外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过程中,应收账款的管理由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同时,证券化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转移了坏账损失的风险。但是应收账款证券化的费用支出一般比较固定,因此在企业筹集资金规模不够大时,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方式可能不具有融资成本上的优势。目前看应收账款证券化做为创新的金融工具,在国外已经被广泛应用,但是我国的应收账款证券仅在小范围实践,虽成效显著,但进一步应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法律框架的支持。
3 结语
随着我国金融与国际的趋同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应收账款融资做为创新的融资模式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应收账款融资这一创新的融资模式,来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短缺与大量债权无法变现之间的矛盾,对有效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增加融资渠道,提高短期资金融资能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中小企业应认真分析资金需求,掌握企业资金流动特点,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采用适合本企业的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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