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登记:水溶肥添加原料需明示
2012-08-15
中国农资 2012年36期
本报讯日前,第六届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肥料评审组第七次会议在山东威海召开。本次会议对申请登记肥料的产品质量、肥效和安全性等进行综合评审;补充和修订肥料登记相关标准、规范等管理技术要求;提出肥料登记评审管理工作的执行要求。
会议分别对申请临时登记的79个评审审批产品的研发过程、生产情况、作用机理和试验效果,对申请正式登记的195个肥料产品的产品质量和区域肥效试验情况等进行了评审;同时,对涉及规范产品通用名称、登记技术指标、生产工艺的48个获证产品进行了审核评审。其中,18个产品通过临时登记评审;190个产品通过正式登记评审,5个产品继续临时登记;涉及规范指标或通用名称的产品有27个通过评审,21个产品由于技术指标或生产原料工艺不符合现有肥料登记要求将限期不予续展。
会议还对部分有机水溶肥料进行了重新评审,提出了阶段性规范管理措施。要求以藻类为原料的粉剂产品明示主要原料,取消干扰大的分光光度计法海藻酸检验方法,暂以有机质为主要指标;含壳聚糖产品要求具有生产原料和工艺,根据重新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企业条件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议不予续展;明确聚天门冬氨酸产品肥料登记通用名称为有机水溶肥料,主要指标为聚天门冬氨酸,限制添加肥料营养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