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利用政策12月1日起施行
2012-08-15
中国农资 2012年43期
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消息称,《天然气利用政策》已经国家发改委审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 政策规定天然气利用基本原则是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根据不同用气特点,天然气用户分为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化工和其他用户。利用顺序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其中,石化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代油、液化石油气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建项目以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以天然气代煤项目属于允许类。但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项目均属于限制类项目。
政策要求坚持以产定需,所有新建天然气利用项目 (包括优先类)申报核准时必须落实气源,并签订购气合同;已用气项目供用气双方也要有合同保障。政策特别提及已建成且已用上天然气的用气项目,尤其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供气商应确保按合同稳定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