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学应以学生的健康快乐为宗旨
2012-08-15湖北鲁浩文
湖北 鲁浩文
一、学校体育应以帮助学生获得终身健康为目标
学校体育改革,如从管理角度考虑,应包括确定目标、组织实施、效果评估及调控过程各个环节的全部内容。我国学校体育目标经历了“技能目标”、“体质目标”、“人才目标”的发展过程。几十年发展证明,这些目标都难以收到理想的体育效果。这是因为,以“运动技能”为目标,对于不以体育为职业的学生来说不够重要,学校也不可能提供足够的设施条件,让学生练习运动技能。其典型见证是,现实生活中几乎没有人用从小学到大学学习过的跳高、跳远、推铅球等运动技能来坚持锻炼身体。
以“培养人才”为目标,虽然符合社会需要——办学校——育人,但却又与个人需要——求学——生活不完全一致。由此看来,将技能、体质和人才单独作为学校体育目标不是很现实的。事实上,国内外早已提出“终身教育”和“终身体育”的观点,揭示无论是教育,还是体育,都应该为学生的终身服务。因此,只有突破学校体育的“阶段”框架,树立终身体育的观点,才有可能较全面系统地思考并确定学校体育的目标。
二、体育课程建设应以快乐为主线
以往体育课程构建、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在以“运动技能”或“增强体质”为目标,还是以“培养人才”为目标的前提下,始终不能冲破以竞技运动为主线的思想观念束缚。其主要表现有:教材选编按竞技运动排列;教学内容就是跑、跳、投等;学生群体活动流于形式;重视训练比赛等等,似乎学校体育就是为了竞技,离开了它,再没有其它内容可学。照此办理几十年,我国学校体育既无新的起色,更无特色,且学生体质越来越差。主要原因在于“上述作法”不能反映学校体育实质,不是学校体育的本义,不是学生的喜爱。
三、实施学校体育必须以全体学生为对象
学校体育就是全体学生的体育,享受身体方面教育,是每一个在校学生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或侵犯的。就是说,能不能保证为全体学生服务,实则是一个关系到学校体育能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大是大非问题。因此,为少数,为多数,还是为全体学生服务的问题,就成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中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中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基于这种认识,学校实施体育,无论是体育课,还是课外和课余体育活动,都应当保证提供所有学生同等参与活动的机会。这是因为:
(一)凡是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的体育方面的有目的、有组织、有意义的活动,学生都具有同等享受利用的权利,不容许被少数人“霸占”。作为学校体育教师应当在课内和课外活动中对其所教全体学生负责。
(二)如果说,课余时间的训练辅导意在“提高”,由于体育本身具有强烈的“利己性”,这种“提高”也应当是学生自身的提高,而决不是“通过他人经受训练来提高自己”,也不是少数人被训练提高了,就等于提高了全体学生。事实上,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如果脱离二者之间的纵向作用,而只追求横向影响力,显然这种理解是很不全面的。近些年来,学生代表队的体育运动技术水平提高了,可学生运动能力和体质健康的整体水平则是令人担忧。
(三)如果说,课余训练旨在培养人才,那就更需要面向全体学生。不仅因为每个学生都有要求“成才”的权利,更因为学生个体的天赋、爱好、性格及环境条件不同,学生表现出来的才华也各不尽同。只有面向学生思考并开展训练,才有可能培养出各种各样的人才,显然,当前多数学校的课余训练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四)“比赛”泛指比较本领和水平的高低,具有通过性、导向性和激励性。它并非体育特点,但体育实践中借用“比赛”,对于实现自我、未来学习、指导并推动体育实践深入向前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自然,这种好的手段方法应经常用于学校体育,使其更好地为促进全体学生的体育学习服务。应当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学校体育比赛几乎全以竞技运动项目为内容,派出少数几个代表参赛,尤其是在校际、省际比赛中,终因这种比赛不具备群众性、经常性、健康性和教育性,而不能起到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刺激学生体育学习积极性的作用。
总之,学校体育课程设置要结合学生的兴趣、特点,体育教学要以学生的健康快乐为目的,培养出一到两项终身锻炼的运动项目,这才是体育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