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广播电视报开展舆论监督浅谈
2012-08-15□白鹏刘娜
□白 鹏 刘 娜
(阜新日报社,辽宁 阜新 123000)
(作者白鹏系辽宁阜新日报社阜新广播电视报社总编辑)
广播电视报长期以来被人们视为“电视节目报”。社会影响力小、公众话语权弱、生活参与度不够,一直是广播电视报的不足之处,其作为舆论阵地的作用也往往被人忽视,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则越来越多。地方广播电视报要改变这一状况,积极主动地开展舆论监督,是一条有效的途径。
近年来,辽宁省《阜新广播电视报》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鼓励和支持采编人员开展舆论监督,树立了《阜新广播电视报》在地方媒体中的良好形象,在群众中也普遍受到好评。
地方广播电视报开展舆论监督,发挥着其他媒体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特别是在当前,舆论监督有着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阜新广播电视报》多年来通过开展舆论监督报道,使读者喜爱,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关注,正是因为广泛的开展了舆论监督报道,关注民情、贴近百姓,才得到不同的受众普遍认可,也充分体现了纸质媒体所独具的、其他媒体所不可替代的优越性。
《阜新广播电视报》与辽宁阜新市纪检委、阜新广播电台联动,设置了“行风热线”专栏。
广播和电视灵活、迅速、快捷,但因为它的传播范围窄,稍纵即逝,不像报纸能够让人拿在手里或是摆在办公桌上,对市民来说,它是一种可以拿在手里找职能部门的一个“象征”和“载体”,对职能部门构成一种压力。市民不可能拿着录音机和磁带去政府职能部门“说理”,而政府职能部门也不可能主动、按时去收听电台的“行风热线”。所以,无论是纪检监察部门,还是广播电台,它都需要纸质媒体加盟,为其呐喊助威。
因此,《阜新广播电视报》自2000年开始,与阜新市纪检监察局、阜新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创办了“行风热线”。自开办以来,非常成功。每周一期的“行风热线”,至少有12条涉及市民生活的民生投诉在报纸上刊发,督促职能部门去调查、了解和办理。
重点监督报道,记者与阜新广播电台、广播电视台的记者一同探访、暗访被监督对象,以保留证据,确保被曝光当事人或单位找上门来时,有兄弟媒体的音像资料作为证据存在。
《阜新广播电视报》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共同设立“曝光台”,对制假、售假、贩假等案件进行曝光。
如近年来,《阜新广播电视报》曾与阜新广播电台、广播电视台一同进行了《无证采河砂,住手》、《假种子坑农,该打!》、《3·15销售假烟现场有人抢假香烟》、《早市,现挤现卖牛奶没人管》等舆论监督报道,报道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一些负面现象,不但揭露、解决了这些问题,而且彰显了报纸的影响力,得到了读者的充分认可,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舆论监督是地方广播电视报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增强指导性、权威性、贴近性与可读性的客观需要和必要条件。地方广播电视报开展舆论监督是反映群众的呼声,为百姓排忧解难,所以更增强了报纸的贴近性与可读性。实践证明,凡是目前办得比较好,影响大的报纸,其中一条都是舆论监督开展得好。
地方广播电视报开展舆论监督,必须处理好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明确目的、守土有责,严以律己,实施正确的监督。地方广播电视报开展舆论监督必须教育编辑记者,其目的是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改进党和政府的工作,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以,这种监督是有原则的。应该在党的领导下,注意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从大局着眼,要抓关系到更多群众的利益问题,少在无关大局、个别的事件上做文章。批评报道应是与人为善的、建设性的、实事求是的,不能感情用事,要着眼于问题的解决,追求宣传的效果,不能为批评而批评。批评稿件应帮忙不添乱,通过促成问题的解决而增进团结,维护稳定,给人民群众以鼓舞,使人民群众看到希望。编辑记者要注意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出以公心,批评错了的要予以纠正。
看准监督背景,选准监督题目,抓住监督由头,创造监督效果。监督的背景就是时机,题目就是揭露的内容,由头就是引发的因素,三者必须统一,舆论监督才会有理、有力、有节。时机与背景就是大局,就是是不是合乎当前形势,有没有针对性;题目就是事实,是否典型,有影响力、有说服力。由头就是引发的因素,效果就是监督要有好的效果。比如《阜新广播电视报》曾关于“200米垃圾山快搬走”的报道。大背景是市里要创建卫生城、文明城市,改革开放后物业管理是个热点、难点、焦点。题目就是这件事十几年没有管,近三百米长,二十几米宽,一人多高的垃圾山成为当地居民的灾难。由头,老百姓来反映,呼吁强烈。这件事提出后,解决难度虽然大,但是只要有关部门出面认真工作,肯定能解决。由此,我们也得出舆论监督选题的原则是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新闻媒体曝光后,各方努力能够解决的。因此舆论监督十分关键,要慎重行事,务求监督有效,曝光有果。
平等公开、讲究艺术,求得共识,赢得合作,形成合力,追踪效果。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应是以平等公开公正的态度对待被批评者,不能居高临下,训斥侮辱。实际上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真诚为百姓服务为目的,以求得合作为手段的沟通与交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从大方向来说,与新闻单位都是为人民服务、为百姓服务的。工作中有差错,有疏漏,有还没有做的事是正常的。更何况在目前这样一个百业待举的转型时期,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很多。我们应理解有关部门的难处,在舆论监督中不能与他们对应起来,应是合作伙伴关系,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一般来说只有有了他们的配合,才能使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要讲究监督艺术和方法。监督形式应是多种多样的。可以直接批评,也可以只提问题间接批评,可以把反面文章正面做,也可以做完反面再做正面文章,可以“拉起弓来暂不射箭”,也可以只调查不发稿,还可以写内参,发群众来信呼吁、发领导批示等等。这样可以给有关部门留有余地,为解决问题创造条件。
为求得共识赢得合作创造条件。稿件刊发前与基层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沟通,取得共识,帮助策划解决的办法,赢得合作。这样各方形成合力,监督才会收到理想的效果。
总之,舆论监督不是新闻单位一家的事,需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方广泛参与,共同合作。要把它看作是全党的事,全民的事,全社会的事,才会达到预期的目的。
这里特别指出的是,在舆论监督的运作中,地方广播电视报只是问题的提出者,而真正把提出的问题解决还是要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所以一次舆论监督的完整过程,应该是这样一个过程:群众反映问题——地方广播电视报提出问题——有关部门出面解决——最后收到圆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