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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的伦理问题——方寒大战所引发的思考

2012-08-15文丨葛瑞娜

中国传媒科技 2012年4期
关键词:方舟子沙利文韩寒

文丨葛瑞娜

(浙江大学,杭州 310013)

2012年春节期间,方舟子和韩寒之间展开微博大战,就韩寒是否代笔一说,展开激烈辩论。方寒大战瞬间掀起轩然大波,网民中间迅速形成了两大派,围观者越来越多。论争的结果还未最终出来,但是论争的过程,却引发了我们诸多思考。多年前的沙利文案,是新闻学上绕不开的经典案例,而如今的方寒大战是否可以带给我们同样的思考。在信息传递越来越迅捷的时代,自媒体在传播信息时,究竟要注意什么?自媒体的伦理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1 沙利文案及其影响

1.1 回顾沙利文案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正值美国民权运动时期,种族之间矛盾非常尖锐。1960年3月29日这一天,马丁路德金的支持者们在《纽约时报》策划刊出了一份政治宣传广告《关注他们的呐喊》。该文指责官员们采取非法手段破坏民权运动,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马丁路德金,虐待示威人士。但是这篇文章对事实有所夸大,比如增加了马丁路德金被捕的次数、修改了虐待事件的具体细节。

这则广告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还是激怒了地方政客。警局负责人沙利文认为这则政治广告在暗指他违宪。故而起诉《纽约时报》犯有诽谤罪,要求赔偿50万美金。初审法院裁定《纽约时报》诽谤罪成立,该市其他政员也先后提起诽谤诉讼。这意味着《纽约时报》将支付300万美金的赔偿金,彻底破产。在两审败诉之后,被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

1.2 沙利文案的影响

沙利文案终结了美国关于煽动性诽谤的观念。由此,美国的言论自由得到进一步发展,更多的批评性意见得到保护。在自由辩论中,错误在所难免,如果因为害怕犯错被诉诽谤,那么会严重制约和限制人们的言论自由,不利于批评意见的发展,那如此下去只会让社会的发展失去媒体的有效监督。

沙利文案,使得诽谤诉讼不再是挟制媒体的政治利器,这极大地增强了媒体信心。当然这一判决之所以会是这种结果,是因为被诉的一方地位特殊,因为《纽约时报》是媒体。媒体履行批评官员的职责,如同官员恪尽管理社会的职责一样。这一点对于媒体来说,责任重大。

2 何为自媒体

“自媒体”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2002年Dan·Gillmor对其“新闻媒体3.0”概念的定义中,“1.0”指传统媒体或旧媒体(old media),“2.0”指新媒体(new media),“3.0”指自媒体(we media)。[1]

第一个对“自媒体”释义的是Shayne Bowman和Chris Willis,他们在2003年出版的媒体研究报告中指出:自媒体是普通公民经由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一种提供与分享他们真实看法、自身新闻的途径。[2]

自媒体包括个人微博、个人日志、个人主页等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托管平台是美国的Facebook和Twitter,中国的Qzone和Weibo。网络自媒体的数量庞大,其拥有者也大多为“草根”平民,网络的隐匿性给了网民“随心所欲”的空间。

3 关于方寒大战的自媒体伦理问题探讨

韩寒,一个在中国有着极高人气的80后作家,1999年“新概念”作文大赛以《杯中窥人》获一等奖。1999年3月开始写作小说《三重门》,出版后至今销量已逾190多万册。2010年4月入选美国《时代周刊》“全球最具影响力100人”。

方舟子,1999年设立新语丝网站,通过发表自己的文章以及刊登网友文章,揭发中国科学界和教育界的学术腐败现象,批判新闻界的不真实报道,出版过一些以科普和反学术腐败等为题材的著作。由于在评判时过于犀利,方舟子本人和他的言论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议。

在2012年春节假期,方舟子质疑韩寒父亲为韩寒代笔写作,成为网络上最热的话题。2012年1月29日,韩寒委托律师,就方舟子通过互联网“质疑韩寒代笔”其间造谣、对韩寒名誉造成损害事宜,在上海提起法律诉讼。

在沙利文案中,媒体报道确实有失实的地方为什么却依然获胜了呢?理由依据是:真实恶意原则,也就是说,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是恶意的。但是沙利文证明不了。这里面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于官司的一方是“新闻媒体”,媒体有媒体的规范和伦理,比如中立报道、多方采访。这一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完全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

方舟子,作为一个有着20多万粉丝的名人,其影响力不容小觑。两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在:方舟子的质疑,究竟是互联网上自由地表达观点,还是披着“自由质疑”外衣的名誉侵权?公民具有言论自由,任何人都有质疑的权利,方舟子发表言论质疑韩寒是他的言论自由,对于这一案件的审理是否可以借鉴沙利文案?也就是说不管方舟子的一些逻辑推断是否正确,是否都应该保护自媒体批评监督的权利?但是如果这样推断的话,其实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也就是将自媒体当成了新闻媒体,所以用新闻媒体的伦理规范来套用到自媒体的身上。

虽然我们称微博为自媒体,但是方舟子只是一个个人,而不是媒体组织,虽然其影响力可能会大于某些新闻媒体。但是新闻媒体是根据组织性质而不是根据影响力来衡量的,小报再小,也是媒体,也得遵守媒体伦理规范。自媒体粉丝要到多少才称得上影响力大?这是个很难界定的问题。即使粉丝数再大,自媒体还是缺乏正规新闻媒体的专业组织性、规范性,所以这还是和沙利文案有区别的。那么对于拥有众多粉丝的名人,对于这种具有特殊影响力的自媒体,究竟在传播中该注意什么,自媒体的伦理问题究竟该如何界定,还需要学术界更进一步的研究。

4 结语

在自媒体时代,自媒体的使用者究竟该如何规范地使用自媒体,还是需要社会的立法规范,需要网络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也需要自媒体使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

[1]周晓虹. 自媒体:从传播到互播的还变. 人民网—传媒频道.

[2]Dan Grillmo.We the Media:Grassroots Journalism by thePeople,for the People [M].O’Reilly.2004.Posted athttp://www.oreilly.com/catalog/wemedia/book/index.c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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