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闻自律
2012-08-15刘丕红
□ 刘丕红
(文山日报社,云南 文山 663000)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传媒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是越来越大,利用互联网的微博、论坛等,人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见闻、见解和呼声。就此而言,互联网把人们带入了一个真正的大众传媒时代。所以,传媒人获得了更为广阔的自由空间。
但是,传媒是社会公器,要为民众说话,在维护民众的利益中树立自己的权威形象。由于我们国家媒体的特殊属性,它实际上也附属于公共权力,所以传媒的行为如何也会影响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媒体的权力需正确运用,决不能当作私器滥用。因此,传媒人必须懂得自律。
(一)
一个成功的传媒记者必须要有自由的思想,独立的精神和敢于坚持真理的勇气。还需要有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本领。
媒体记者有着广泛的活动空间,可以接触各阶层人物,传播各种消息,撰写各种通讯、评论等,用手中的笔来记录历史、影响历史、推动历史。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传媒工作是一个行动自由、言论自由的职业。但实际上,如果一个媒体没有公信力,没有权威性,那就会失去生存的土壤和存在的意义。
因此,如何利用传媒人的“自由”,广泛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坚持对党、对国家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反映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和愿望要求,充分发挥耳目、喉舌作用,做好党的新闻宣传工作,这是摆在我们新闻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当今社会,由于多元化的发展和多种思潮的影响,有的新闻工作者,在采访中遇到不合理的阻碍和干涉时,不敢利用自由的采访权据理力争,为民仗义执言。当面对利益诱惑时,却“自由”无度,毁了记者的名节。
究其原因,有内部、有外部的影响,但最根本的问题是我国当前对新闻的“自由”与“自律”,存在政策导向的缺失。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闻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数量成几何级递增。在快速的扩张中,一些盲目性的扩版增容、增加播出频道。为了“自己养活自己”,在目前我国管理体制尚未健全、新闻媒介自律机制尚未形成、新闻正常的竞争尚不充分的情况下,这些新闻部门要“生存”,往往采取一些“非正常”的手段,有时就不惜违反新闻职业道德。
从一定意义上看,权力制约对于新闻媒体是无法消除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没有党委和意识形态主管部门的权力制约,新闻媒体很难准确把握政治的大方向,做到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但是,如何制约、制约到什么程度?是很值得认真研究的。制约太多或制约失当,则容易挫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成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下降。有专家撰文呼吁,新闻职业道德的下降,与新闻管理体制有内在的联系。记者的最大愉快,是得到群众的拥护,得到群众的欢呼。如果记者不能言人之未言,通过手中的笔立言、立功、立德,就可能放弃高尚的职业道德追求。
新闻媒体受到的经济制约过大,也是造成难以自律的一个重要原因。报道对象可以对新闻媒体实施经济制约,这是当前新闻业难以保持客观、公正、真实品格的最重要因素。前些年,我国大部分新闻单位都是吃“皇粮”,事业费、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全由国家财政包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财政逐步给新闻部门“断奶”。一部分新闻单位走上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经营之路;一部分实行了差额拨款;就是少数全额拨款的新闻单位,其费用也远远不能维持事业发展和职工收入增长的需要。政府财政拨款的减少,迫使新闻界加速走向市场,自寻出路,千方百计招徕广告客户,增加收入。一些广告客户不多的新闻单位,只好把新闻也变成招徕客户的手段。
(二)
新闻职业道德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如法律、纪律、社会舆论。自律作为伦理学概念,是指主体按照某种道德原则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主动规范。在社会学理论中,它是道德社会化的结果。自律和他律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自律不是无根的要求,它根源于他律,根源于外界的道德价值导向。同时,自律又是排他性与顺应性的统一。
新闻界的自律问题在西方新闻界早已提出,而且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浪潮。1916年,瑞典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新闻自律组织——报业荣誉法庭。紧随其后成立此类自律组织的国家还有:挪威、瑞士、荷兰、比利时等。1947年,以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霍金斯为主席的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提出一份研究报告,认为新闻界应设立一个独立机构,每年评议并向社会公布新闻界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这就是著名的“霍金斯报告”。这项报告很快在英国等20多个国家开花结果。在长达26年的激烈争辩之后,美国终于在1973年接受“霍金斯报告”,成立了全国性的新闻评议会。
西方国家同意并不断强化新闻自律,自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二战”以来,“一城一报”的报业垄断格局被打破,滥用“新闻自由”的情况加剧,黄色新闻、贿赂新闻、诽谤新闻及虚假新闻泛滥成灾。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也导致了国家从法律上对新闻业严格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新闻界同意实行自律,其主要目的是一种自我保护,以避免国家法律的强行制裁。这便是与其他人用法律制裁,不如用道德规范来自我约束。自律,更主动、也更体面。
世界各国的新闻事业是有其共性的。在今天,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新闻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日益突出,我们同样遇到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困扰,这就提醒我们,必须重视和加强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和借鉴国际新闻界这方面的教训和经验。其中,包括实行新闻自律的教训与经验。在过去几年中,我们一般是运用政治的手段或行政的手段来管理新闻。而在今天,如何在运用法制的手段、道德的手段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同时,对他们进行约束,已成为很现实的课题。特别是新闻职业道德自律已刻不容缓。当然,光有新闻自律意识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自律的准则与规章。我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订出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央各大新闻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也先后制定了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
关键是要建立一种能够长期起作用的、保证准则和规章有效执行的自律机制。这种机制要有丰富的内容,最重要的是组成一个具有执行手段、有权威性的自律机构。
自律的本身是自我约束,是主动地接受制约和监督。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将会导致腐败;绝对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将导致绝对的腐败。天下如此,新闻界也不会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