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理有效的教学目标——由一节省级优质课的教学目标引发的思考
2012-08-15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六坝中学潘存亮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六坝中学 潘存亮
确定合理有效的教学目标
——由一节省级优质课的教学目标引发的思考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六坝中学 潘存亮
打开甘肃省教育厅的网站,有2011年甘肃省中小学交互式电子白板教学课例大赛的所有视频资料。在中学组,有庆阳市报送,庆阳市合水县乐蟠初中马俊萍老师主讲的“What color is it?”一课的完整视频。对这节课,马老师设计的教学目标有三个:“1.掌握颜色词;2.培养口语交际能力;3.培养语言使用能力。”对这三个教学目标,笔者觉得有必要在此讨论一下它们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教学目标 合理 有效 可操作
课堂教学目标也称课时教学目标,它是指预先制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学生学习的效果或学习活动要达到的标准。由于教学目标是预期的教学效果,所以教师备课时设定合适的教学目标很重要。科学合理地设定课堂教学目标,对于教学内容的整合、教学过程的优化以及教学策略的完善起着导向、引领作用,是整个教学活动的前提与归宿。
那么,马老师对“What color is it?”这一节课设定的教学目标是不是合理有效的教学目标呢?我们先看第一个教学目标,电子白板显示的是“掌握颜色的单词”,马老师的语言表述是“掌握咱们的颜色单词”,笔者通过反复观看教学视频,对这一目标的理解是“掌握表示颜色的单词”。笔者认为,这一教学目标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知识目标的陈述不够准确严谨,也就是学习的客体不明确具体
电子白板显示的是“掌握颜色的单词”,这一目标应该是本节课的知识目标。而在英语中,表示颜色的单词有上百个之多,《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所提供的词汇表中,表示颜色的单词也有16个,那么,“掌握表示颜色的单词”可以有三种理解,一是掌握英语中所有表示颜色的单词;二是掌握中学阶段所学习的表示颜色的单词,即掌握《中学英语课程标准》所提供的表示颜色的16个单词;三是掌握本节课所学习的表示颜色的单词。实际上,马老师真正要表达的意图是第三种情况,即掌握本节课出现的表示颜色的6个单词:red、yellow、blue、green、white 和 black。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掌握颜色的单词”这一教学目标作为本节课的知识目标,对学习的客体也就是要学习的知识的描述不够准确严谨,它的外延过大了。
二、知识目标的表现程度不明确,导致课堂教学效果缺乏可检测性
课堂教学目标的表述必须十分具体,必须是课堂教学结束后可以观察或检测的。因此,它的表述只能借助于动词,即用动词明确告诉学生学习结果是什么,所用表述动词按知识水平层次由浅到深依次为“识记、理解、运用。”本节课的知识目标是掌握6个表示颜色的单词,我们知道就英语词汇学习,由浅到深也分为四个层次,即“会听、会读、回写、会用。”而马老师却直接笼统地说“掌握表示颜色的单词”,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掌握到什么程度?是会听,会读,还是会写,还是到会用的程度?因此,“掌握表示颜色的单词”这一知识目标在行为表现程度上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观察与可检测性。
马老师对本节课设计的第二个教学目标是“培养口语交际能力”。既然要培养口语交际能力,我们就必须明白什么是口语交际能力?《英语课程标准》明确指出 “语言技能是构成语言交际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技能包括听、说、读、写四个方面的技能以及这四种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听和读是理解的技能,说和写是表达的技能。”从这段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口语交际能力包含在语言交际能力之中,其实质是语言交际能力的听说能力。《英语课程标准》要求从三年级起开设英语课程一直到高中毕业,同时,把这十年英语学习过程中学生需要掌握的语言技能分为九级,不同的级别对听说技能有不同的要求,也就是说,不同年级的学生,有不同的口语交际能力的目标要求。因此,“培养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是一个长期积累和潜移默化的过程,如果说要把它作为一个教学目标,也只能是一个阶段性教学目标,不宜作为一节课的课堂教学目标,因为一节课45分钟的时间内无法培养一个人的口语交际能力,而一节课结束后,一个人的口语交际能力是否得到了培养,也无法观察与检测。因此,《英语课程标准》规定,语言技能目标以学生在某个级别“能做什么”为主要内容,这不仅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语言运用能力的提高,也有利于科学合理地检测、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
就马老师所上的这节课来说,是七年级的学生,口语交际能力对应的应该是三级目标要求,具体为:“能听懂有关颜色话题的问答;能就颜色的话题进行简单的交流。”就这两个目标来说,马老师的这节课上得很成功,两个技能目标都完成了。但就马老师自己预定的“培养口语交际能力”这一技能目标来看,这个教学目标就没有完成,因为这是一个一节课无法完成的目标,也就是一个不合理且无效的课堂教学目标。“培养语言使用能力”是马老师预定的本节课的第三个教学目标,这也是一个在一节课内既无法完成又无法检测的目标,因为根据《英语课程标准》第二部分“课程目标”的描述,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是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总体目标。综合语言运用能力包括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这五个大的方面。因此,马老师预定的“培养语言使用能力”这一课堂教学目标实质是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总体目标,不是一个可操作的课堂教学目标,也是一个不合理且形同虚设的教学目标。
其实,马老师这节课设计的三个教学目标所反映出的问题,并不是马老师一个人的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而是当前包括笔者在内的许多老师共同面临的问题,那么,究竟怎样确定合理有效的课堂教学目标呢?
教学目标的设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教师的课程意识、教学理念、教学方式以及学生观。笔者以为,设计合理有效的课堂教学目标必须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2.1 教学目标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
一节课结束之后,是否完成了预定的教学目标,是对学习的主体学生进行检测,而不是检测上课的老师,在这一点上,《英语课程标准》是最好的案例,不论是语言技能目标还是语言知识目标,都是以学生在某个级别“能做什么”或者“知道、了解什么”“或者运用什么做某事”为主要内容,而马老师本课所设计的三个教学目标,只有第一个的行为主体是学生,第二个和第三个教学目标的行为主体都是教师,造成了学习主体的明显错位。
2.2 教学目标的描述要科学、具体、准确。
现代课程提倡用行为目标形式陈述教学目标。一般来说,行为目标的陈述需要四个基本要素: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只要把这四个要素说清楚的教学目标就是具体准确的教学目标。课堂教学结束之后,是否可以依据课前预定的教学目标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观察与检测,是衡量教学目标的描述是否科学、具体、准确的标准之一。需要指出的是,“教学效果”的概念要大于教学目标,教师在确定课堂教学目标时,一般只能关注到学生发展可控的一面,而试图把不可控的一面也纳入教学目标当中,这是一种把教学等同于产品加工的机械主义做法。
2.3 教学目标必须具备课堂操作性。
《英语课程标准》以学生“能做某事”的描述方式设定各级目标要求,倡导“任务型”的教学途径,也就是倡导教师把教学目标任务化,创造性地设计贴近学生实际的教学活动,吸引和组织他们积极参与,学生通过学习和使用英语,完成学习任务,实现教学目标。如本节课马老师设计的“培养口语交际能力”就是一个不具课堂操作性的教学目标,如果改成“能听懂有关颜色话题的问答”和“能就颜色的话题进行简单的交流”这两个技能目标,就既有操作性,又有了可检测性。
2.4 “三维目标”不需要体现在每一节课中。
国家关于课程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基础课程改革纲要》中提出了三维教学目标的新理念,即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是新课程改革在教学层面上影响十分广泛的教学理念。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三维目标是一个总体要求,它不可能全面体现和落实到每一节英语课。一节课只能重点对应一个目标或两个目标,不可能对应太多的目标。多中心等于没有中心,多目标等于没有目标。如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我国总体教育目标一样,不可能全面体现和落实到每一门学科、每一篇教案或每一节课中。(王斌华,2010)
[1]郭美红.重视教学目标设定,提高课堂教学效果[J].中小学外语教学,2009(9).
[2]王斌华.厘清中小学英语教学的若干误解[J].中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2010(5).
[3]教育部.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