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市场:管得住才能放得开
2012-08-15李凡华肖军伟
李凡华 肖军伟
“暴利”行业的指责声不断把整个殡葬行业推上风口浪尖。目前,我国各地殡葬市场已经陆续放开,按照市场规律运转,但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缺少“有形的手”予以支撑,必然出现竞争无序、坑骗消费者谋取暴利等乱象。对此笔者认为,殡葬市场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
对殡葬“暴利”的指责一方面是对殡仪馆、公墓收费过高的不满,另一方面是对市场上所谓殡仪“一条龙”服务“暴利”的爆料。殡葬市场所谓的放开是允许民营资本入驻、允许个人取得工商执照前提下从事经营,一改过去一家说了算的局面,这符合改革的大方向。各地殡葬市场的开放大多是自发的,是殡葬市场自然发育的结果,极少有政府部门出台关于开放殡葬市场的规定,其好处是市场充满活力,发展迅猛;其缺点是缺乏有效监管,出现问题后才去想对策。政策有滞后性,短时期内“暴利”就不可避免。
管不住就不能真正实现放得开。任何市场都离不开监管,殡葬业更是如此,殡葬业为死人服务,但是是活人消费,人们对死亡有着天然的恐惧,亲人去世后丧属往往沉浸于悲痛中,极少有人会讨价还价。目前主要还是卖方市场,买卖双方关系不平等,这不符合开放的市场要求。另外有些地区殡葬市场存在“市霸”现象,不允许外人涉足,“市霸”管不住,市场又怎能放得开?
殡葬市场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只有管得住经营者,使他们诚信经营、不欺行霸市,市场才会开放有序;只有管得住经营行为公平竞争、不漫天要价,市场的活力才会持久;只有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中不“缺位”,才能杜绝“暴利”的出现。
管得住要有法来管。法制性是市场经济一个基本特征,殡葬市场管得住离不开法律。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是实现殡葬管理的依据,距今已有15年,很多条文已不适应新情况、新问题,作为条例它的规范作用有限,我国亟需一部专门的殡葬法。另外,实行完善的殡葬市场准入机制已是当务之急。依据《条例》市场准入多是方向上的原则规定,缺少具体的量化指标,实际操作中难于准确把握。应尽快完备准入细则,实行行业规范,制定收费依据,规范收费行为。
管得住要有人来管。殡葬管理缺乏一个根本的管理机构,《条例》上规定经营行为由“工商部门、民政部门会同管理”,但是实际操作上工商部门只负责颁发经营许可证,出现问题就临时组织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往往“摁下葫芦起来瓢”,问题层出不穷,管理缺乏长效机制。目前,有些城市设立了殡葬管理处(所)等专门管理机构,但大多与当地殡仪馆一体,管理服务不分,难以保证管理的公平性。只有尽快建立专门的殡葬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执法队伍,保证殡葬工作有人管,才能管得住、管得好、放得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