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城乡医保一体化管理提升农民待遇水平
2012-08-15徐长友
汤原县城乡医保一体化管理提升农民待遇水平
实施城乡医保一体化管理后,新农合封顶线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与城镇居民医保持平;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40%,与城镇居民医保的50%相比,差距由15个百分点缩小为10个百分点;今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均提高5—15个百分点,城乡保障标准同步提高
黑龙江省汤原县于2006年实施新农合后,县委、县政府考虑到结构的完整性、管理的统一性、城乡群众待遇的公平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等因素,在全省各市县的新农合都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情况下,敢为人先,将新农合列入当时的劳动保障部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医保局经办管理,成为东北地区医保城乡一体化的一缕曙光。从几年的实践看,城乡一体化管理体制提升了农民的保障水平,使“人人享有”向“人人公平享有”迈进。
一、城乡待遇差异明显缩小
管理的一体化在缩小城乡待遇差别、促进“人人公平享有”方面发挥了体制推动作用。
一是确定相对合理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外住院的报销比例由45%提高为50%,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而新农合县外住院的报销比例仅为30%,封顶线为4万元。为此,经过测算,将新农合县外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到40%,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当时全省县外住院的报销比例仅为25%-30%,直到2011年在国家增加了新农合投入后才提高到40%。汤原县提前一年多实现了这一目标。今年城镇居民报销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县内和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10个百分点;新农合报销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县内和县外报销比例比2011年提高5-15个百分点。城乡保障标准同步提高。
二是纳入相同的保障范围。陆续将符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制度的18种慢性病4000多人纳入到补偿范围;2010年初开展了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解决了城乡群众吃小药、门诊物理检查难报销问题。今年,结合新农合门诊统筹经验,成功地开展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促进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统一。
三是采取同样的结算方式。汤原县所在的佳木斯市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后,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即将实现刷卡就医、联网结算,患者在全市所有定点医院就医,即可享受“即结即报”,方便了农村和偏远地区百姓就医,节省了大量的社会劳动。另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均可在市中心医院、中医院、肿瘤结核医院、口腔医院、健民医院异地即时结算,解决了农民报销繁琐、费时费力的问题。目前已有325名患者享受到异地即时结算的好处。
四是实行居民自主均等参保。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参保意愿,打破城乡居民户籍壁垒,只要是长期居住在城镇而未参加新农合的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只要长期居住在农村而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也可以参加新农合。
城乡管理的统一促进了制度可持续发展。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连续三年保持10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六年补偿住院城乡居民13.9万人次,补偿资金达到8127.63万元。
二、节约管理资源,利于制度融合
医保局在实施职工医保制度时已经有了一套现成、完整的管理框架,将新农合直接划归医保局管理,免除了另设摊子、另搭班子等重复建设,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医保局在新农合宣传、参合缴费阶段,抽调城镇居民股、财务股等职能股室人员参与此项工作,稽核股对所有业务进行稽核,减少了机构重叠;如果划归卫生部门管理,乡镇卫生院既管基金又管治疗,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体制上不合理,基金安全必将遭受质疑;统一管理后,政策制定会从全局角度通盘考虑,报销比例更合理,强化了城乡两项制度的协调性,有利于制度融合。
目前,一个制度全民覆盖,经办管理统一,医保资源共享,待遇同步提高,结算方式一致的城乡一体化管理体制已在汤原形成,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并轨创造了成熟的管理和政策条件。
(汤原县医疗保险局 徐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