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技术考察团赴澳大利亚考察报告
2012-08-15司法鉴定技术考察团
司法鉴定技术考察团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
司法鉴定技术考察团赴澳大利亚考察报告
司法鉴定技术考察团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
为了解澳大利亚司法鉴定技术发展现状,借鉴澳大利亚鉴定机构的发展理念、优势技术和鉴定管理等经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组织法医毒物学、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等学科的专家及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对澳大利亚五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考察访问。通过交流,对澳大利亚司法鉴定的基本概况、组织结构、质量控制等有了基本了解,对各司法鉴定专业尤其是法医毒物学、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的鉴定技术及科研现状有了深刻的认识。
司法鉴定;澳大利亚;鉴定技术;质量控制
2012年3月3日至3月12日,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司鉴所)所长沈敏为团长的司法鉴定技术考察团一行7人,对澳大利亚-新西兰司法鉴定协会(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Forensic Science Society,简称ANZFSS)、澳大利亚国立司法鉴定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简称NIFS)、澳大利亚联邦警局司法鉴定与数据研究中心(Forensic and Data Centres,Australian Federal Police,简称AFP)、维多利亚州法医研究所(Victorian Institute of Forensic Medicine,简称 VIFM)、莫纳什大学法医学系 (Department Forensic Medicine,Monash University)等五个单位进行了考察访问。
考察团成员由司鉴所法医毒物学、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等学科的专家及司法鉴定管理人员组成。所到之处,考察团受到热情接待,考察团就司法鉴定各专业领域的技术及其相关问题与澳大利亚各机构负责人和高级技术专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与讨论,团长沈敏研究员向各机构介绍了司鉴所的概况,使国外同行对司鉴所乃至于中国的司法鉴定技术进展有了感性认识。交流取得了实际效果,考察达到了预期目的。
1 考察的基本情况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共有司法鉴定机构约90余个,分别隶属于司法机关和卫生部,大多由政府资助,民营司法鉴定机构极少。联邦警察局设有专门针对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服务机构,其他大学以及实验室也可以从事相关学科(如DNA检测、微量物证检测、毒物及毒理学检测等)的鉴定工作。澳-新司法鉴定协会和澳大利亚国立司法鉴定研究所是其中最主要的两大机构。
1.1 澳大利亚-新西兰司法鉴定协会(ANZFSS)
ANZFSS成立于1971年,是一个会员制机构,构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涉及为法庭服务的科学家、警察、犯罪学家、病理学家及法律界人士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1988年,新西兰司法鉴定协会并入澳大利亚司法鉴定协会,更名为澳-新司法鉴定协会(ANZFSS),其宗旨为“促进司法鉴定的研究及应用”。协会组织严密、结构合理,在澳大利亚各州和特区以及新西兰都设有分会。ANZFSS致力于通过举办正式或非正式的讲座、研讨会、展示会等形式,促进司法鉴定质量的提高。每两年举办一次国际学术研讨会是协会的一项主要工作,研讨会涉及司法鉴定各学科,包括毒物学、生物学、病理学、犯罪现场勘查如枪弹、火灾、爆炸、足印以及文检、毒品犯罪等相关鉴定项目。
1.2 澳大利亚国立司法鉴定研究所(NIFS)
NIFS位于维多利亚州墨尔本市,于1992年由澳大利亚警务大臣会议批准成立。2008年,经过澳大利亚警察与紧急事务理事会的允许,NIFS成为新成立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政策建议委员会的董事。
研究所的主要职责是:从各个渠道发现并解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发展计划;为相关机构提供建议和咨询,并资助相关研究项目;协助各部门间的合作,组织国内外的业务交流合作、教育培训,提供质量控制的政策等。
该所建立了系统的澳大利亚司法鉴定文化体制,建立了司法鉴定行业的实验室认证认可制度以及能力验证制度,设立了司法鉴定研究基金,制订了国家标准建设计划,建立了全国性的培训计划和认证计划,促进了科学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和大量国际合作项目。
1.3 澳大利亚联邦警局司法鉴定与数据研究中心(AFP)
AFP位于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服务于警察和执法机关,其分支机构遍布全澳。AFP主体包括司法鉴定鉴定部、数据中心部以及财务保障部。司法鉴定部主要由犯罪现场调查、刑事技术以及电子证据等专业组成,提供下列服务:武器鉴定、犯罪现场调查、指纹分析、工具痕迹鉴定、刑事案件车辆检验(不含道路交通事故)、鞋印、轮胎印比对、枪弹检验、生物学犯罪、化学犯罪、文检、计算机鉴定、图像鉴定、声像鉴定、大型灾难遇难者身份识别等。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司法鉴定实验室在微量物证、毒品、电子物证鉴定和指纹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1.4 维多利亚州法医研究所(VIFM)
VIFM位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墨尔本市,建立于1987年,前身是莫纳什大学的法医病理学院。其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下属有五个委员会:执行与财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国家验尸官信息系统委员会、器官捐赠库管理部。VIFM主要的职能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提供移植的器官、从事研究和教学任务、提供促进公共卫生和健康的信息。其提供的司法鉴定服务包括:实验室司法鉴定服务、临床法医学服务、法律-医学死亡调查等。
1.4.1 实验室鉴定部门
(1)法医毒理(物)学实验室。VIFM法医毒物学实验室共有工作人员34人。实验室配备有7台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LC/MSn)、6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5台气相色谱仪(GC)和离子色谱质谱仪(ICMS)、酶免疫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自动化Elisa仪等。实验室已通过澳大利亚联邦国家测试认证中心(NATA)的ISO/IEC17025认可。主要鉴定任务是负责维多利亚州所有死因调查的毒药物分析,为验尸提供24小时的技术支持;承担维州警方委托的所有可疑酒驾、药后驾驶和交通事故的乙醇和药物分析,以及涉嫌药物影响下性侵害案件的鉴定。此外,该实验室还为个人、医院或者其他机构提供药物试验服务。
(2)分子生物学实验室。1989年成立,主要为死者身份鉴别(大型灾难事故或无名尸体)和需要明确血缘关系的其他相关案件提供服务。检测数据用于维护、扩充维多利亚失踪人口DNA数据库,2011年建立了实验室DNA数据比对系统。目前实验室致力于寻找导致易患急性心律失常的基因突变或变异。
(3)其他实验室:组织学实验室、微生物学实验室、昆虫学实验室亦能提供相关的辅助服务。
1.4.2 临床法医学部门
VIFM临床法医学服务内容包括:对人身伤害进行检验并提供专家意见,对性侵害进行检验并提供专家意见,提供儿童受虐法医学检验及专家意见,为“警察道德标准调查”提供专家意见,为“警察廉政公署”提供专家意见。其另一特色的服务是为维多利亚州交通部、州出租车公司以及劳动安全部门提供专业的临床建议。这种为交通安全服务的VIFM模式被认为是全澳洲最好的模式。该所参与了澳大利亚全国交通驾驶能力评估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还与圣文森特医院神经内科合作开设了澳大利亚唯一的驾驶门诊。
1.4.3 法医–医学死亡调查
VIFM死亡原因调查提供医学、病理学服务,接受各种州立机构、私人及团体的委托。
(1)法医病理学。法医病理学家协助验尸官、警察以及法庭解决死亡调查中的医学问题。最主要的任务是死亡原因鉴定。除刑事命案外,死者亲属也可委托死亡原因鉴定。VIFM法医病理学实验室负责整个维多利亚州的尸体检验任务。VIFM配置200个尸体储存冰柜,实行24小时服务。
(2)法医放射学。该实验室位于VIFM停尸房内,2005年购置CT,是世界上第一台置于停尸房内的CT。每具送至VIFM的尸体都进行CT检查,相关数据归档存储,至今已完成了大约24000例的尸体CT检查。目前,该实验室正在进行尸体血管造影研究。
自开展尸体CT检查项目后,VIFM的尸体解剖率由2003年的68%下降至2011年的48%。其具体做法是,依据委托事由,首先对送达的尸体进行CT检查并/或对尸体外周血进行毒药物检验,结合尸体外表检验,能解释死亡原因的出具死因鉴定报告。若通过上述检验无法明确死亡原因的,则将检验结果报告给验尸官,由验尸官决定是否进一步实施尸体解剖。
(3)同一认定中心。VIFM的同一认定中心是由病理学家、临床专家、放射学家、齿科学家、人类学家以及分子生物学家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共同负责对活体或死者进行同一认定。鉴定工作任务主要是识别尸体或者骨骼残骸是否为某一特定人。
1.5 莫纳什大学法医学系
VIFM是在莫纳什大学法医学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目前该系主要负责VIFM的教学、培训和科研工作,并承担了VIFM的公共卫生事业服务工作。其预防医学的研究服务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制定相关国策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其统计的死因构成数据服务于政府有关部门。
2 鉴定技术及管理模式比较分析
此次访澳考察的三个主要机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政府主办的提供鉴定政策和建议的国立司法鉴定研究所,有服务于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实验室,也有综合的涉及医学、实验室以及死亡原因调查的综合法医类鉴定机构。在本国乃至国际上都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代表了澳大利亚的鉴定技术和管理水平。现就考察所涉及专业的技术状况及鉴定机构管理模式进行中澳比较、分析。
2.1 毒物检验鉴定
VIFM法医毒物学实验室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具有一支层次高、力量强的专业技术团队,其中Olaf Drummer教授为国际法医毒物学协会的执行主席,Dr Dimitri为澳-新司法鉴定协会法医毒物学专业委员会主席,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配置有先进、充分的LC/MSn、GC/MS等各类大型仪器装备。
(2)具有较大范围的毒药物分析的能力。实验室对所有的案件均进行血液乙醇检测、滥用药物检测以及LC/MS/MS系统的132种药物筛查,某些案件尚需采用GC/MS/NPD和LC/DVD法对酸性药物进行分析,以弥补常规筛选体系对酸性药物检出能力的不足。
(3)提供高效的毒物鉴定服务。VIFM对所有非正常死亡和虽然为正常死亡但涉及药物的案件均通过毒物分析为法医判断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提供支撑。VIFM的毒物分析包括尸体解剖前后两个阶段。
(4)科学研究成果有效提升鉴定效能。VIFM和莫纳什法医学系的一定程度的融合为法医毒物学实验室提供了研究氛围和研究力量,其近期的研究领域和成果有:①通过解剖前后股静脉血液的比对分析,进行毒药物的稳定性研究和死后再分布研究,为毒物分析结果评价提供依据。②血液、尿液、毛发中乙基葡萄糖醛酸苷ETG的检测方法学研究,进一步提升体内乙醇代谢物的鉴定能力,确认和评价乙醇阳性结果。③建立尿液中240种毒药物的LC/MS/MS系统分析体系,改进方法灵敏度,使药物检测范围更宽、灵敏度更高、检测时间更短、鉴定效能更高。④天然以及合成的大麻素类和酸性药物的LC/MS分析技术研究,拓展非常规毒药物的鉴定能力。⑤啤酒、红酒和烈酒中的醇类分析研究等。
(5)提供规范、专业的结果报告。VIFM法医毒物鉴定报告具有以下特点:①采用表格框架形式,简明、规范、统一。②报告关键要素齐全。包括案件来源、检材接受、分析结果、提示说明、附件、分析方法索引、鉴定人等。③规范、严谨、专业。如阴性结果均按照国际《法医毒物学实验室指南》的要求,标明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表明该物质不存在或可能存在但其浓度低于方法的最低检出限。而我国目前仍简单用“未检出”表示阴性结果,不够严谨、科学。④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对于阳性药物,报告附件中给出了该药物的用途、可能存在的形式、最大使用剂量、体内代谢物、超剂量使用的毒性等有价值的信息,使报告使用者合理、充分利用毒物分析结果。
2.2 个体身份识别
维多利亚州法医研究所已经将线粒体DNA分析技术应用于实践,并正在建立该州的mtDNA数据库。在失踪人口寻找方面,VIFM与州警局合作,建立了维州失踪人口DNA数据库。此外,澳大利亚政府花费巨资建立的犯罪追踪系统(Crim Trac)也是一个全国联网的DNA数据库,为罪犯的身份识别提供了强有力的帮助。在科研方面,对特殊材料的DNA提取也是澳大利亚各研究所的研究方向之一。
目前我国罪犯DNA数据库统一归口为公安部管理,基本实现了检测位点和软件的统一。从技术角度而言,中外DNA技术在法医学鉴定应用水平基本上处于同一个平台。
2.3 死亡调查
由于澳大利亚死亡调查遵循验尸官制度,联邦及各州均有《验尸官法》。在涉及死者身份不明、怀疑谋杀、意外或其他法定的必须报告验尸官的死亡案件中,由验尸官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在维多利亚州,VIFM负责整个维州的死亡调查案件。
我国的尸体解剖率根据各省市的风俗和客观条件不同而不尽一致,但大部分仍采用的是病理解剖技术和组织病理学检验。就死亡原因鉴定所涉及的技术手段、方法和设备配置而言,澳方与本所水平相当。我所实施虚拟解剖数年,并与尸体解剖结果进行比对,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但与VIFM每年5 000余例尸体CT检查相比,无论是数据积累、资料分析及实践经验等存在较大的差距。
在维多利亚州,所有死亡者的死亡原因鉴定只有VIFM一家机构承担,其规范化的鉴定程序和完善的实验室配置及各专业高级专家的技术支持,能有效地保证鉴定质量,同时也利于学科及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我国从事死亡原因鉴定的专家数量不少,但隶属部门分散,鉴定机构实验室规模不一、设备配置重复、鉴定人从事的鉴定案件类别较为局限、技术力量难以整合,不利于学科发展。
2.4 临床法医学服务
VIFM临床法医学部门为警察或医院提供最直接的临床、法学以及医学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对受害人的检验、记录并书写报告,但同时也要负责采取相应治疗和建议;对嫌疑人的健康状况、受审或服刑能力也要提供专业意见和相应治疗方案;在涉及法律的其他相关人士,如警察、陪审团等人员的健康状况,也是临床法医学服务的内容之一。除了对刑事案件服务外,也会就民事纠纷或者行政管理的相关问题提供专家证言(专业证据),比如对驾驶能力的确认等。此外,临床法医学在交通医学、管制医学中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VIFM的临床法医学还包含了司法精神病学的一部分内容。
在澳大利亚,从事临床法医学服务的可以是专职法医,也可以是其他专业的执业医师。在这一点上与我国的法医临床鉴定人的组成有类似之处,这是由于涉及的医学专业较为广泛所致。此外,在交流中我们也有共同的感受,就是法医临床学鉴定人必须熟知临床医学的最新发展和动态,紧跟临床医学的进步而不断更新知识,这是进行鉴定服务的基础。为此,我所的鉴定人每年需接受规定课时的培训,且法医临床鉴定人均有机会轮流到医院相关临床科室进修、见习,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持知识的更新,提高鉴定质量。
在为人身伤害、性侵害案件提供损伤检验和专家证言、对执业医师调查(类似我国的医疗纠纷鉴定)等方面,我国的法医临床鉴定与VIFM的临床法医学有相似之处。但由于医疗保险、司法制度、社会福利保障以及人文环境上的巨大差异,国内的法医临床学与澳大利亚的临床法医学有着较大的差异。国内的法医临床学主要重视评估,在刑事案件中,为法庭提供损伤严重程度的评估,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在民事纠纷案件中,为法庭提供伤者器官或功能障碍后所致伤残等级的评估,作为赔偿的依据;此外,对是否具有服刑能力以及是否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等方面也要做出专业的判断。而VIFM的临床法医学家只需对受害人或者嫌疑人的健康进行准确的记录和诊断,没有相关严重程度的标准;此外他们的另一项重要的任务是还要提出相应的治疗建议和方案,因而更忠实于临床医生的职责。
两个国家鉴定内容和方法的差异体现了司法制度的差异,由于英美法系有陪审团制度,因此对于人身伤害案件,临床法医学家更多只是呈现观察所见,较少有主观判断和结论;但在我国,法官似乎更倾向于根据鉴定意见进行判决,对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依赖的状态,对于司法鉴定人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是动力也是压力,但在某种程度上会让鉴定人处于司法裁判的角色,而不能以纯自然科学的角度提供证据。
2.5 交通医学
在死亡调查、司法鉴定实验室服务、临床法医学服务中,VIFM均提到了关于交通医学的内容,主要为驾驶能力的评定。此外在刑事犯罪现场调查方面,联邦警局等也有对轮胎、车辆进行鉴定的服务项目。在澳大利亚交通部的领导下,上述各专业专家合作建立了驾驶能力评估的国家标准“assessing finesse to drive”。
我所车辆检验、法医病理专业、法医临床专业以及法医毒化专业等,具有对驾驶能力、安全驾驶、人体损伤成因等方面提供专业、全面的评估手段和能力。各专业间的密切合作、配合,服务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所涉及的技术鉴定则是我所的特色。
2.6 实验室认证认可
VIFM和AFP均按照ISO/IEC 17025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均已通过NATA实验室认可。VIFM的相关医学检测(如微生物检测)还依据AS 4633:2004(ISO 15189:2003)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目前该所的临床法医学部门也正在与NATA以及澳大利亚法医协会合作,建立临床法医的质量认证计划。VIFM的各个实验室还积极参加质量保证计划(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QAP),即我国所称能力验证。
我所按照ISO/IEC 17020、ISO/IEC 17025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2004年获得了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认可证书,2006年又通过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获准认可的能力范围包含了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物化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司法精神病学、文件检验学、微量物证、电子数据、车辆痕迹等专业鉴定/检验项目,在我国司法鉴定行业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司鉴所也积极开展和参加能力验证计划,每年除参加CTS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外,也积极参加公安部等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项目。
3 考察启迪
3.1 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澳大利亚的司法鉴定机构大部分由政府出资建立和运行,服务于警局的鉴定机构为社会的稳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其他综合性的鉴定机构亦不忘自身的公益性,从公共卫生、安全预防等各个方面服务于社会。以VIFM为例,该所的微生物学实验室负责向人类服务部通报大型流行性传染病。在进行死亡调查的同时,VIFM建立了国家尸检信息系统(NCIS),与网络相连,获得许可(用户名和密码)的用户可以进入系统进行查询和统计,为各类伤害和死亡的预防和监督起到重要的作用,也为公共健康、工作环境安全、产品安全和公路安全等方面的决策提供有力的科学证据。而在教育培训方面,VIFM为各个专业的学生乃至各行各业的人员提供授课服务,除了莫纳什和墨尔本大学医学、法律、科学、犯罪学等专业的研究生外,还为警察、国防人员、救护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私人机构或团体提供授课服务。在科研方面,莫纳什大学成立了预防研究服务部(prevention research services),在国内已经发现了羟考酮(oxycodone,一种止痛药物)相关性死亡的相关流行病学证据,为制定相关策略提供依据,此外还对老年人驾驶电动踏板车发生伤亡的相关数据进行通报,为踏板车制造商解决该问题提供了科学数据。而且该机构还协助WHO在中国的苏州和大连两市建立预防超速驾驶和酒后驾驶等研究项目。
在我国,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群体性伤亡事件亦是较常涉及的社会公益鉴定项目,我国司鉴所法医毒化学、车辆检验以及法医学等各专业也越来越投身于社会公益的服务中。但如何有效利用司鉴所大量案件的信息,建立能为政府、社会所用的检索、统计系统,值得我们思考。
3.2 资源共享、配置合理、区域互助
根据提供服务的内容不同,NIFS将澳大利亚的司法鉴定机构分为医学的、实验室的以及现场的三类。医学类服务包括病理学、精神病学、心理学、法医学以及齿科学等;实验室服务包括化学、生物学、毒理学以及火器、指纹、文件检验等;现场服务包括犯罪现场调查、火灾或爆炸现场调查等。并非每一个鉴定机构都有上述服务项目。比如警察系统的鉴定机构不设医学类的鉴定服务项目,当遇到相关问题时,警察系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VIFM。而大型实验室则配置较为先进的设备,在涉及大型数据库或系统的建立上,常常会见到各鉴定机构相互协助、资源共享,共同建立和扩充数据。而澳大利亚政府建立的Crim Trac系统更是大幅度加强了各鉴定机构的合作和资源共享机会。
澳大利亚的鉴定机构不多,均为政府资助。除了国内的区域间相互合作外,澳大利亚的司法鉴定专家也积极投身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司法鉴定服务和教育培训中。这些良好的合作与互助最大程度上利用现有资源,既经济又有效,不失为一种开源节流的好方式。我国司法鉴定机构低层次、重复配置繁多,在鉴定机构的区域化合理配置及依据职能重点建设各有特色和技术优势的实验室尚有许多工作要做。
3.3 鉴定质量控制是机构管理的关键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已成为各国鉴定机构的共识。我所和被访问单位均按照ISO 17025等国际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
相比较而言,司鉴所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对整个鉴定质量的控制十分有效。而针对我国司法鉴定领域目前存在着行业自律程度不高、技术标准执行力度和管理水平各异的局面,亟需推进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和认证认可工作,促使我国司法鉴定技术能力和机构管理模式与世界水平同步。
3.4 持续创新、持续发展
在考察中,ANZPAA NIFS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因为其主要任务就是研究其它学科的研究成果和技术是否能引用于司法鉴定,并促进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及时运用到司法鉴定实践中去。该研究所通过科研项目资助、举办大型国际会和专家研讨会,寻找并解决现存司法鉴定行业中的问题,并通过各专业专家意见组致力于促进新方法、新技术有效地应用于司法实践。
缺乏技术创新的鉴定机构不可能持续发展。司鉴所作为具有多职能的国家级综合性研究型司法鉴定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增强创新能力,注重技术更新和人才、技术储备是实现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如今,鉴定技术的创新目标已量化于司鉴所的质量目标,围绕司法鉴定关键技术创新的国家科技支撑项目有序开展,必将使科研成果的影响因子逐年提升。
3.5 增进交流与合作,在世界舞台上展现自我
此次访问中,考察团除了认真、积极地学习对方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理念外,也向他们介绍了中国司法鉴定技术的现状与发展,特别是我们的一些技术领先项目。大家普遍感受到双方的技术处于同一层面上,司鉴所的某些鉴定如汉字的笔迹鉴定、毛发中滥用药物的检测、DNA芯片的研究、道路交通事故综合鉴定等所取得的成绩属世界先进。此外,我们也邀请各机构负责人参加司鉴所明年将举办的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共同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
通过考察,大家普遍感到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增长了见识。通过全面、客观的比较分析,进一步增强了信心,找到了差距,明确了司鉴所专业队伍建设、业务能力提升、管理模式完善的发展思路和努力方向。
附:考察团名单
沈敏,曹淑东,陈忆九,顾永平,范利华,沈彦,周晓蓉
(本文编辑:朱淳良)
DF8
B
10.3969/j.issn.1671-2072.2012.03.031
1671-2072-(2012)03-0131-05
2012-04-02
撰写作者:周晓蓉,陈忆九,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