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提高新农合和城居医保筹资
2012-08-15
中国医疗保险 2012年4期
青海提高新农合和城居医保筹资
青海省今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400元,增加的100元由政府补助。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提高筹资标准后,新农合个人缴费40元,筹资标准达到400元。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居民,个人缴费40元,筹资标准达到380元;19岁-54岁女性居民、19岁-59岁男性居民,个人缴费110元,筹资标准达到420元;55岁以上女性、60岁以上男性居民,个人缴费60元,筹资标准达到420元。
医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8万元、5.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2万元提高到25万元。调整提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5%、75%和85%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新农合省、州、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70%、80%、90%提高到70%、80%(州县合并为一个支付比例)、90%,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6%以上,职工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来的平均80%以上提高到85%。
(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