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萨特的自由观
2012-08-15肖蓉
肖 蓉
浅谈萨特的自由观
肖 蓉
自由问题是萨特哲学的核心问题。他要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存在,去进行选择,去介入,去干预。他号召人们行使自己自由选择的权利,对自己的行动和整个世界负责。对于萨特的观点,评价褒贬不一,但它在一定历史时期所起的作用是难以否定的。
自由;存在;处境;责任
从理论渊源上看,萨特自由观体系最终得以形成,与前辈存在主义哲学家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存在主义的启蒙先师当推丹麦的克尔凯郭尔。他强烈关注人的生命和人生问题,思想的焦点始终是人,人的存在,人的自由选择。萨特在宣传克尔凯郭尔的思想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萨特的自由观的非理性主义色彩也与克尔凯郭尔、尼采等人一脉相承,其早期的著作业已奠定了他的整个哲学思想的总倾向和总基调,黑格尔给予他精神启迪,胡塞尔则提供给他进行哲学探索的最重要的理论方法,而海德格尔为他确立了这个研究对象:人的实在,即在处境中的人——在世的人。萨特的早期著作中,他还是基本停留在对于人的内心、心理、情感等方面进行描述,但他已经确立了一种心理的本体论,并且包括了处境中的人,这是他同时接受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两方面影响的结果。
自由是萨特一直思索的问题,他曾说:“从生到死,我都有一种深刻的自由感。”在萨特早期的作品《恶心》中,他所描述的自由还仅仅停留在一种纯粹的心理水平,还完全是一种抽象的自由、想象的自由。待至《存在与虚无》的发表,萨特仍然坚持一种绝对的自由,“没有决定论,人是自由,人就是自由的……我们还是孤立无援的,毫无反悔的。”这就是当代人说人命定是自由的时候所要表达的。这时,萨特的自由与处境联系起来,他提出的是一种“处境中的自由”。时隔17年,随着他的经历和处境的变化,萨特在他的《辨证理性批判》中所论述的自由观又更加深刻了。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他把他人和自己的自由结合起来,他说道:“我们在要求自由的时候,发现它原来完全依赖于别人的自由,而别人的自由又依赖于我的自由……只有我把别人的自由当做目的时,我才能把我的自由当作目的。”[1]1952年发表的《共产党人与和平》中,萨特则试图把个人自由与历史处境结合起来。
《存在与虚无》是萨特最重要的著作,这本书的最终目标就是要论述人的绝对自由。这本书的题目虽说是“存在与虚无”,而实际上并没有谈多少存在,通篇都在论述人在处境中的自由,所以,有很多人都把《存在与虚无》称作自由的本体论。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所阐发的自由理论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即:虚无、否定、选择、超越。虚无是自由的基础;否定是自由的条件;选择是自由的表现;超越是自由的结果。萨特指出,自由是在“作为”时通过它的涌现本身自我决定的。自由是逃避介入存在,它是它所是的存在的虚无化。[2]萨特用“人命定是自由的”来概括绝对自由的思想,他把自由当做是人的宿命,人必须为自己的自由做出一系列选择,正是在自由选择的过程中,人赋予对象以意义,但人必须对自己的所有选择承担全部责任。一方面,命定就意味着,人不能自己创造自己的肉体,他是无缘无故的抛到世界上来的;而另一方面,一旦他被抛到世界上来,就有绝对自由,就要对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对于人来讲,自由无须追求,它是与生俱来,无可逃避,无可选择,它是人的宿命。尼采在《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说过:“精神应该把自己变成一匹骆驼,把自由作为一个重担来承受,然后再把自己变成一头狮子,来否定和指责一切价值,使自己自由,甚至反对责任,然后把自己变成婴儿来给自己创造一个新的存在。”在这点上,萨特是与尼采相通的。[3]自由没有本质,相反,自由才是所有本质的基础。人,由于命定是自由的,把整个世界的重担挑在肩上,他对作为存在方式的世界和他自身是负有责任的。例如:如果我被选调去参加战争,我就得对战争负责。人被抛到这个世界上,也就要对自己的存在负责。
一、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是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提出的著名命题,也是萨特自由观的重要命题。存在先于本质也就是自由先于本质,萨特在此所谓人的本质,泛指人的各种有质的规定性的特征 (包括人的才能、能力、职位、地位)。这个命题的意思是说人一开始作为纯粹的主观性、虚无而存在,至于人是各种规定性则是出于纯粹主观性、虚无的创造,人没有本质,只是偶然性的存在。自由属于有意识的存在结构,从某种意义上说,萨特的自由和意识是相等同的。早在《存在与虚无》中,萨特就论述了存在与本质的关系:人不是首先存在以便后来变成自由的,人的存在和他的自由没有区别;人类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4]在他看来,自由首先是一个本体论概念,本体论的自由是指自由不被任何东西所限制的存在。
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之中。萨特的存在的基本观点就是主张存在先于本质,人的本质出于人的自由创造。自由是萨特哲学的基本概念,指的是主观性和超越性为特征的纯粹意识活动,和自为同义。自由并不是人的属性,而是“一切本质的基础”,它与“自为的存在”是一回事。借用另一位存在主义代表人物马塞尔的话:“我们的自由,就是我们的存在本身。”所以,萨特的名言“存在先于本质”我们也可解释为“自由先于本质”。存在先于本质就蕴含了自由、选择、处境、责任种种关系。人的存在与自由、主观规划不可分离,但是这种自由的规划是在涉及到他人关系中所做的自由选择,意味着对于所做选择的责任。
在萨特之前,海德格尔就提出:“人的存在就是他的本质。”这个命题与萨特的命题都强调,人的本质不是类本质,不是固定不变的本质。与海德格尔的命题相比,萨特进一步强调,决定人的本质是一个自由选择的过程。海德格尔虽然指出人的存在有本真和非本真两种状态,但他并没有明白地说出造成这一差别的原因所在。萨特明确地指出,人的任何存在状态都是人的自由选择,存在的过程就是自由选择的过程。存在在先,也就是自由在先,存在先于本质也就是“人的选择造就了他自己。”在萨特的理念中,存在、选择与自由的概念是密不可分的。
萨特认为,对于人的生存而言,世界就是人的世界,是人通过自己的自由活动创造的世界。[5]这意味着,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且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悬置在人的自由之中。[6]存在先于本质,也就是自由先于本质,人的存在状态源于人的自由选择和自由创造。自由不是人存在的某种性质,不是追求和选择得来的。人的追求和选择,或者说人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自由。萨特把人的这种不断的超越和创造说成就是人的自由,进而认为作为自为存在的人从其内在结构来说就注定了是自由的,以致宣称人的存在等于人的自由。因此,萨特关于自为的理论实际上就是一种独特的自由理论。[7]
萨特的自由是一种绝对自由,“绝对”是无条件之意。就是说,选择不受任何条件的决定,除了人自己的自由选择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决定人的存在。[8]这与康德的自由观是一脉相承的。他把个人的自由选择所应负的责任与个人的烦恼、孤寂和绝望等情绪联系起来,人们之感到烦恼,正是由于人被绑定为自由的,不能逃避自由,不能逃避在各种可能性面前进行选择,不能逃避对所进行的选择担负责任。自由与人的存在休戚与共,不可分裂为二。人命定是自由的,又由于它并不是一种给定物或一种属性,它就只能在自我选择中自我存在。人的自由之为自由,仅仅因为人的选择永远是自由的,自由的行动就是选择的行动。他认为人的自由之根源在于人的意识的虚无性和否定性,是一种抽象的个体自由与精神自由,他认为人命定是自由的,人命定要选择,我们有选择的自由,在选择的行动中,自由获得了意义。
二、自由与处境
在《存在与虚无》中,萨特指出,人的自由是选择的自由。人的自由是通过人的选择和行动表现出来的。自由与选择、行动不可分。在萨特看来,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是: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自由即是基于责任的自我设计。[9]自由就是选择行为本身,而不是通过选择获得自由,自由与成功是毫无关系的。选择是否成功与具体的自由相关,而与自由本身无关,对于自由本身来说成功与否一点也不重要,因为自由就是选择的行为本身。人的一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可能性,人必须从中做出选择,而这种选择是自由的,如果有人不选择,那是因为他选择了不选择,而这仍然是一种选择,人的选择是绝对自由的。甚至可以说,选择的自由就是“自为的存在”的根源,选择和意识是一回事。萨特认为,承认“人命定是自由的”,这只是第一步,人在自由选择中,在选择的行动中,才可获得其意义。选择实际上就是一种介入,介入到处境中去行动,因而自由实质上也就是选择的自由。[10]
在萨特看来,自由选择是没有等级的,无论在什么条件下,每个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人的一生就是一个不断选择的计划,不断的创造自己的本质,不断的向着未来的道路上,自己造就着自己,是人自己选择成为什么样的人。萨特主张的自由选择是人的在世选择,这是一种现象性的选择,即绝对自由的选择,自由并没有支撑点和中介的跳板,所以人为了存在就要不断更新,人就必须要不断的自我选择,否则就会重新落入单纯的自在的存在中去了。例如:一个囚犯可以永远自由努力的试图越狱,不管在什么条件下都可以自由设计自己的越狱行动,但我们不能说他能自由的离开监狱,选择的自由与得到的自由是不同的,选择的自由是永恒的,有许多东西人们可能永远得不到,但却永远可以自由的选择行动。
所谓处境,在萨特看来就是自在的偶然性与自由的偶然性的共同产物,是一种模棱两可的现象,在每种具体的、特定的环境下,很难区分那些回到自由中去的和回到自为的原始存在中去的东西,所谓障碍与帮助都是模棱两可的,它们都在自由选择的行动中才可获得意义,也就是说,人处处可能遇到不是自己建立的障碍或帮助,但只是在自由选择的计划中才可遇到,处境是自由的限制的根据,即自由的人为性。自由就是一种对它为了逃避而应该是偶然性的逃避,同样,处境是一个不允许随意性的天然给定物的自由调整和自由定性。自由就是一种在一个特定的处境中所遇到的特殊障碍,完全衍生于那一处境中的自为之存在的特殊意向,因此是衍生于自由本身。处境,就和它不是客观或主观的一样,不能被看成是一个自由的自由结果或者我所遭受的约束的整体,它起源于通过给它约束的意义的那种自由的约束的启示。
但萨特的自由是一种只顾选择,不计后果的自由,那么自由也就不受任何处境限制的,是绝对的。萨特认为,处境本来是没有意义的恶,只是由于我们的选择才给出了意义。因此,处境本身是自由的产物,而不是对自由的限制。处境会限制自由,所以,萨特主张绝对自由选择的绝对性。萨特认为,人的存在之所以不同于物,之所以称为真正的存在,就是因为人有思想,有意识。人的自由实际上就是思想、意识上的自由,而这种思想上、意识上的自由,仅仅是一种主观上的抉择,它不考虑在现实生活中是否能够实现,是否可以获取具体的成果。自由不是人们想取得就取得的东西,而是由自我本身决定,换句话说,成功与自由之间毫无关系,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能为所欲为,但在思想上却可以。任何人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在思想上对自己所面临的各种可能性自由加以选择,即是说,事实存在着,人无法改变,但人对事实的态度是绝对自由的,人可以绝对自由的对事实作出解释和注入主义。
萨特认为,处境的限制的根据是以五种不同的方式显示出来的:我处的地点,我的过去,我的周围,我的邻人,我的死亡。[11]以上就是萨特所说的处境,处境与自由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处境的显示只能通过自由选择,处境本身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它是中性的,它是完整的人为性。处境并不能阻止人自由选择,人在处境中是绝对自由的,没有一种处境能比另一种处境给人以更多的自由,人在一切处境中都具有同样的自由,处境是自由的产物,自由赋予处境以意义,而不是处境决定人的自由选择。
三、自由与责任
萨特关于责任的观点,与自由一样带有强烈的非理性主义色彩,他认为只要选择的行动有结果,人就必须承担它。萨特主张意志上的绝对自由,但不主张滥用自由,即使是处境中的有限的自由,自己也不能随心所欲,不能不负责任地享受。他提出自由的要求就是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个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要对他人和世界负绝对责任。但是,萨特的绝对责任理论是扎根于主观随意性,个人主义基础之上的责任,是脱离社会基础和个人基础的,介入到生活世界时,他命定是自由的。
不管人们处于何种精神状态之下,例如是勇敢还是懦弱,是无畏还是恐惧,都同样是在选择,而这种选择就是自由。正因为人是绝对自由的,任何东西都限制不了他的自由选择,因此,他应该对自己的未来负责,因为只有他才能对自己的未来做出定夺。而且,他应该知道,他在为自己做出选择时,总是选择最好的,总是在创造一种我希望人人如此的形象,不然就会对别人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人在选择时,不仅应对自己的未来负责,而且还应该考虑别人,还应该对所有人负责。
由于人是绝对自由的,人必须对整个世界负责。因而在萨特那里,自由并不是一种值得向往的东西,而是一种不堪承受但又不得不承受的重担。自由总是和责任相联系的。在萨特看来,既然人的选择是自由的,那么人也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我绝对是自由的并对我的处境负有责任,但同时,我永远只有在处境中才是自由的。[12]人的自由选择是不受任何处境限制的,也没有任何客观的根据,而是绝对自由的,因此他对自己的选择就必须负起全部的责任。在萨特的著作中,有一句名言:懦夫是自己造成懦夫,英雄是自己造成英雄。[13]也就是说不能把责任推给处境,推给他人,推给其他所不能左右的力量。之所以说人应对自己负责,是因为我的选择完全是我个人的自由行动,不受他人和任何其他外力影响,因此除了自己以外,没有任何其他人可以负责。我们前无托词,后无推诿。个人的一切成败得失都是自己造成的,如果遭到失败,那也是咎由自取,不应怨天尤人。如果振奋精神,重新选择,失败也能变成成功。而且在萨特看来,人的每一个选择,每一个行动,都不仅牵涉到自己,而且牵涉到全人类,因此人不仅要为自己负责任,而且要为全人类负责。既然人对于一种不仅牵涉到他自己,而且牵涉到全人类的选择,必须担负起责任,那么,纵使没有先天的价值来决定人的选择,人们也不能任意而为,人,由于命定是自由的,把整个世界的重量都担在肩上,他对作为存在方式的世界和他本身是有责任的。
萨特强调,他的哲学是要人们正视自己的自由,一方面要使人懂得,自由是一切价值的基础;另一方面,他力图使人懂得自由和责任是不可分的,希望人为自己的未来感到焦虑,在烦恼和孤寂中勇敢地承担责任,为所有的人负责。萨特的思想总是与自由,同时也是与义务的思想联系的,在拉丁文责任就含有承担其行为的意义,萨特正是取的这方面的意义,既然人命定是自由的,他把整个世界的重量都担在自己的肩上,要对世界,对自己负责。这个责任是沉重的,通过它使得一个世界存在,也使得自为自身存在,无论处境多么令人不能忍受,自为都要承担它,因为可以达到身上的最坏的缺陷和最严重的威胁,也只有通过我自己的计划才可获得意义。
人不能逃避自由,却能找出种种借口推卸责任,这些借口就是自我欺骗。萨特把个人在自由选择时所应负的责任与个人的烦恼、孤寂和绝望等情绪联系起来。人们之感到烦恼,正是由于人们被判定是自由的,人不能逃避自由,不能逃避在各种可能性面前进行选择,不能逃避对所进行的选择要担负责任。烦恼意味着对自己、他人和世界的责任感。逃避自由,逃避烦恼,在萨特看来是一种自我欺骗,是不诫。我们在自欺中逃避焦虑。[14]与许多存在主义者一样,萨特把焦虑看做一种对世界本体论的体验,或者说把握。他认为焦虑是自由的开端,是解放的信号。克尔凯郭尔把焦虑描述为在自由面前的焦虑,海德格尔则把焦虑当作对虚无的把握。人在进行行动的选择时就会在情绪选择的行动面前体验情绪,他们采取的是自欺的态度。萨特提出他的自欺理论,实际上就要以此出发去揭示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深刻意义,人首先向存在提出问题,这就把人推向否定,而否定则把人推向作为自由的人的实在,这自由是在焦虑中被揭示的。
四、结论
萨特哲学中最吸引人的部分,也是引起最多争议的部分就是有关自由的论述。自由问题是萨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萨特文学创造的首要原则。自由是萨特思想的中心概念,它不仅是他的哲学研究和文学活动中始终关注的一个问题,而且是他介入政治的一个原则,从某种意义说,不理解萨特的自由说,就无法理解萨特个人。[15]萨特从“人就是自由”这个角度出发,鼓励人们不断自我设计,自我超越,赋予自己本质,这是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的充分肯定,以及对人的自由的坚定信仰和执着追求。也正因为如此,萨特被誉为“20世纪人类的良心”。
萨特强调自由的绝对性,目的就是为了强调人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反对把责任推给外在的东西,反对不负责任的任意妄为。特别是在法西斯横行的时候,他强调人应对世界负责,目的是谴责那些借口处境严酷而逃避法西斯责任的懦夫,谴责那些以“被迫作恶”为借口来背弃自己的良心和社会道义的囚徒和叛徒,这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从人格自由的层次来说,人在任何处境中都是自由的。那是一种不受处境影响的心灵自由及由此而来的行动自由。肯定这一点,有利于人们在困难的处境中保持信心,坚守自己的人格信念。
“自由哲学”在萨特哲学中占有突出地位,它主张人的自由是价值的惟一基础。萨特的自由观是一种人格的自由观,这种人格自由是一种否定性,非理性的积极入世的人格自由。[16]萨特把自由与意识相等同,强调精神上的自由,而且他所处的年代,这种非理性主义对显示人生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萨特自由观的盛行是有着它深刻的社会基础的,而随着社会生活和社会心理的不断变化,它所依赖的社会基础便逐渐瓦解,它本身也遭到人们越来越多的批评。但萨特的自由观是对人性的关怀,在他所处的年代影响非常的广泛,尽管他的哲学带有浓厚的个人情感色彩,逻辑推理缺乏严格性,甚至有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之处,但都难以否定它的存在和它在一定历史时期所起的作用。
[1][13]【法】让·保罗·萨特(周煦良译).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83.20.
[2][4][12]【法】让·保罗·萨特(陈宣良译).存在与虚无 [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620.56.649.
[3][11][14]杜小真.萨特引论[M].商务印书馆,2007.140.144.82.
[5][6]衣俊卿.西方马克思主义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67.266.
[7]刘放桐等.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372.
[8]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45.
[9]胡大平.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61.
[10]杜小真.浅谈萨特的自由观[J].法国研究,1985,(2).
[15]何林.存在给自由带上镣铐[M].辽海出版社,1999.76.
[16]沈晓阳.论萨特对人格自由的自由观[J].江南大学学报,2006,(1).
肖蓉,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邮政编码250103)
B565.53
A
1672-6359(2012)03-0051-04
(责任编辑 曹连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