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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内在逻辑

2012-08-15饶志华刘定禹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中国化公平分配

饶志华,刘定禹

(景德镇陶瓷学院思政部,江西景德镇333403)

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并运用中华民族语言表达的具体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把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建设实际情况相结合的过程中,形成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主义分配观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分配观。这些成果始终贯穿着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发展、全局与局部、过程与目标相统一的内在逻辑。深入探讨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内在逻辑,对于破解当今我国社会的分配难题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分配观方面的认识上出现了一些误差。“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1],曾一度把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片面地理解为平均主义分配观或按需分配观,致使生产力发展受到影响和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对马克思主义分配观进行了重新认识,从而有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发展生产力”[2],“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3]等一系列新的见解。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进程大概经历了三个过程,从追问“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观”的逻辑起点开始,到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观的逻辑进程,然后到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分配观的逻辑归宿。从时间上来看,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这段时间既是党的指导思想进行拨乱反正的历史时期,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观进行重新认识的时期;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是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发展和完善时期。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4],“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观正是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努力做到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全面促进生态、社会和人的和谐。这种新的科学分配观与以往的分配观侧重点完全不同,它更加注重分配的正义和分配的结果,是一种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让人民活得更加有尊严的分配观。

二、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内在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几代领导人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观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又注重将马克思主义分配观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扎实推进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使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既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原则,又富有时代性、人民性。综观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全过程,始终贯穿着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发展、全局与局部、过程与目标相统一的内在逻辑。

1.理论与实践相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没有革命的运动也就没有革命的理论。革命理论若不和革命实践相联系,就会变成无对象的理论;革命实践若不以革命理论为指南,就会变成盲目的实践。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从马克思主义本本出发,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的分配理论,认为当今中国的分配观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二是从狭隘经验出发,认为马克思主义分配观已经过时,不能适应当今中国的实际。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是在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分配观对中国社会的现实指导问题上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前者表现为用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分配观指导中国实践;后者表现为用纯经验主义的观点看待马克思主义分配观。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都不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理论与实践没有很好地结合。“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5]。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的基本原理属于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中的部分内容。在社会主义分配过程中,只有把握好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更好地把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的一般原理与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关于分配的个别论断相区分,搞清楚中国的实际,才能正确地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如毛泽东所说:“中国共产党人只有在他们善于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善于应用列宁斯大林关于中国革命的学说,进一步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和革命实际的认真研究中,在各方面做出合乎中国需要的理论性创造,才叫理论与实际相联系。”[6]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纠正了将马克思主义分配观教条化、片面化的错误倾向,摒弃了平均主义的分配观点,确立了按劳分配的主体性地位,实行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在具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实践中也相应地作了调整和创新,在分配办法上由过去单一的政府指令转变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调配,把消费品的分配与资源配置高度结合起来,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过程就是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相统一的过程。而要实现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则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分配观。对待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的正确态度是:一要坚持,二要发展,真正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分配观的基本原理与发展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辩证统一。必须正确认识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应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7]。要用中国的实践来发展本本,而不是用本本来束缚实践。

2.继承与发展相统一。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的社会主义分配观是一脉相承、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继承绝不是照搬照抄,而是回归具体的历史情境客观评价当时的社会主义分配观及分配理论,从而正确地看待其历史进步性,汲取其带有普遍意义的社会主义分配观基本原则及方法论营养。发展也不是凭空创造,而是在继承前人社会主义分配观中科学合理的部分后,结合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进行合乎理论逻辑和契合社会现实的理论创新。简言之,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过程,必然是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过程,是继承与发展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过程,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批判了将按劳分配等同于“资产阶级权利”的错误论断,肯定了“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8],并认为按劳分配不是产生新资产阶级的基础,而是防止产生新资产阶级的保证。依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基本国情,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原则,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分配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国情进行了大胆的理论创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分配观再次创新,强调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反对两极分化这一社会主义分配观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更大程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进入21世纪以后,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并着手构建以公正公平发展为导向、以人与社会全面发展为归宿的科学分配观,为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从以上分析看出,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过程,是坚持社会主义分配观基本原则与从实际出发进行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创新相结合的过程,其中理论上的继承与发展关系清晰可见。一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发展是在继承“以按劳分配为社会主义分配基本原则”基础上的创新。二是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目标取向是基本一致的。邓小平提出的共同富裕思想与胡锦涛提出的科学分配观,本质上都是以实现人与社会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的。三是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创新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即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分配观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客观实际相结合。

3.全局与局部相统一。马克思主义分配观历来重视整体与局部、集体与个人、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有机统一。这一思想自始至终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分配观中国化的全过程,在具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实践中也得到了明确的体现。邓小平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特点,就是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9]“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我们要向全体人民、全体青少年努力宣传这种高尚的道德”[10]。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国度里全局与局部是相互统一的,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局部必须服从全局,必要时应牺牲局部以维护全局。在社会主义分配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很好地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统一起来,这表现在:一是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的关系,既考虑到了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要,又坚持了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维护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直接决定了我国的分配制度体系,必然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二是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历来就是中国共产党人有关社会主义分配问题的基本主张之一。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采取了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但在实践中误入歧途,事实上被平均主义所取代,表面上很好地保证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实际上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真正发挥了按劳分配的积极作用,极大地刺激了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实现了从单一分配方式向多元分配方式的转变,在大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通过税收、法律等手段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较好地平衡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三是正确地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关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乃至将来创造条件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目标。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提出了“三步走”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社会主义现代化等未来目标与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任务有机统一起来。胡锦涛总书记站在时代的高度,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重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无疑为当前我国化解分配领域的矛盾、统筹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提供了纲领性的理论指导。

4.过程与目标相统一。1992年,邓小平完整阐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涵义,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科学论断,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统一的角度,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现实命题作出了科学回答。社会主义本质,是根本任务与根本目标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统一。在通往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我们应该采取何种具体的分配方式,应该根据不同阶段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来安排。可以说,在社会主义分配观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人从来都是过程与目标的统一论者。一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阶段中,社会主义分配实践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原则性指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肯定并坚持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了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灵活性指不能把按劳分配唯一化,不能把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固定化,而应该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出发进行灵活安排,从而最大程度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二是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分配观是追求过程公平和目标公平的统一。过程公平,指在社会主义建设各阶段的分配实践中要尽可能做到公平。目标公平,指社会主义建设的最终目标必须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明成果,即共同富裕。邓小平的“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原则。江泽民则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在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发展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三是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调节的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一变化表明,中国共产党人不但重视结果的公平,而且对过程的公平也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识,并明确了调控的重点。四是社会主义分配实践的过程和最终目标都体现了以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归宿。进入21世纪以来,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收入分配的公正公平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努力促进社会公正的真正实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这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根本目标本质上是一致的。

[1][2][3][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63,116,63,63.

[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8.

[6]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20.

[7]江泽民.论“三个代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166-167.

[8][10]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01,327.

[9]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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