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将军在屯垦戍边中的贡献及其重大意义
2012-08-15王友文
王友文
(伊犁西部生态科学研究中心新疆伊宁835000)
伊犁将军在屯垦戍边中的贡献及其重大意义
王友文
(伊犁西部生态科学研究中心新疆伊宁835000)
本文概述了清代伊犁将军中对清朝政府在新疆实施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方略的重要代表人物明瑞、阿桂、伊勒图、永贵、舒赫德、松筠、布彦泰的主要思想和重要贡献;研究和阐述了伊犁将军实施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方略的重大意义。
清代伊犁将军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方略贡献重大意义
清代伊犁将军是清政府在新疆的最高军政长官,也是管理新疆各地屯田的最高屯官。历任伊犁将军根据新疆地广人稀,经济社会落后,远离中央政府,边境线很长,国防任务繁重,养兵太少难以戍边,养兵过多供给困难的特点,不断创造性地提出的在新疆实施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方略的思想,被清代中央政府和历任皇帝所采纳,逐步形成了清政府具有新疆民族特点和地域特点的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的方略。伊犁将军贯彻清朝中央政府“武定功成,农政宜举”的思想,在新疆各地开展了兵屯、旗屯、民屯、回屯、犯屯等多种形式大规模的屯垦活动,对清朝政府推行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政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社会意义。
一、伊犁将军在新疆实施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方略的主要思想和贡献
(一)明瑞将军在新疆实行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方略的主要思想和贡献
明瑞是首任伊犁将军,在他就任伊犁将军时期,伊犁初定,百废待兴,军队和各族群众都急需解决口粮问题,开展屯田,自力更生解决军民吃粮问题尤为迫切。因此,明瑞到任后首先是大力推行开荒屯田,不断增加兵屯人数。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从南疆各城抽调绿营兵到伊犁屯田,“岁入三万五千石有奇,除给该处官兵外,尚有盈余”(《清高祖实录》卷680)。到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伊犁兵屯收粮三万五千四百多石,“较去年多收粮四百余石”(《清高祖实录》卷772)。在开展兵屯的同时,明瑞还注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开荒屯田,领导和支持移驻伊犁的锡伯营、索伦营官兵和家属从事屯田生产。到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明瑞离任时,伊犁的农业和畜牧业已具有相当大的规模了。为了进一步扩大屯田的规模,他遵从清政府的旨意,继续组织维吾尔农民迁往伊犁开荒种地,迁往伊犁开荒种地的维吾尔农民共6000户,开荒种地已有十多万亩,不仅解决了驻军和当地各族群众的吃粮问题,而且已有盈余。明瑞还根据屯垦戍边需要扩大了牧场的规模,在原有马厂的基础上,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开始,用了3年的时间建起了驼厂、羊厂、牛厂,形成了四厂并立的局面。主要由察哈尔营、额鲁特营官兵和家属从事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的发展满足了国防需要,解决了农业耕畜问题,促进了农垦事业的发展,解决了当地军民众主要肉食来源,对巩固边防和保障民生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明瑞屯垦戍边的主要思想,是组织包括满营八旗在内的所有新疆驻防军队都要实行屯垦戍边。为了改变清朝初期满蒙八旗兵全部由国家供养的惯例,减轻中央政府的负担,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明瑞向乾隆皇帝上奏了让满营八旗兵屯田种地的提议,乾隆皇帝颁旨:“朕意伊犁地甚肥绕,如田亩有余,仍酌量分给满洲兵丁,令其学习耕种”,兴办旗屯“一、二年后所得银米,俱应停其给放”(《清高祖实录》卷703)。明瑞奉旨勘察土地,把伊犁附近200里划为待垦旗地。他的这一主张为后任伊犁将军兴办旗屯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阿桂将军在新疆实行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方略的主要思想和贡献
第二任伊犁将军阿桂从乾隆二十年(1755年)至三十二年(1767年)四至新疆。他在新疆任职9年中多有建树,对清朝制定和实施经营新疆的基本方略产生过非常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开创伊犁回屯事业中建立了卓著的功勋。当时新疆初定,由于连年战争,伊犁人口锐减,地域空虚。朝廷部分大臣认为伊犁路途遥远,难以驻守。阿桂则认为采取屯田增兵办法来经营伊犁是最佳良策。他提出:守边以驻兵为先,驻兵以军食为要。他向朝廷提出的在水土肥沃的伊犁河以南海努克等地,以回疆少数民族群众中懂得耕种技术者屯田,并派驻防兵协同的建议,得到乾隆皇帝的称赞,责成阿桂“专办(伊犁)耕作、营造诸事务”(《清史列传》卷26《阿桂传》)。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二月,时任伊犁镇守将军的阿桂率兵丁五百、阿克苏维吾尔农民三百户,携带农具、粮种,涉越冰山,移镇伊犁地,开始在海努克挖渠修道,屯田种粮。由于准备充分,播种及时,阿桂等官员又亲自督促指导维吾尔农民耕作,当年就获得了丰收。乾隆皇帝指示“伊犁地方,屯田以多为善”(《清高祖实录》,乾隆二十五年九月癸丑条),传谕“伊犁初创屯田之事,即是阿桂之功绩”(《阿文成公年谱》,卷1),封都统衔,授以总理伊犁事务之权。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九月,根据伊犁发展耕牧需要筑城的建议和规划,阿桂奏准朝廷增派南疆维吾尔人赴伊犁屯田、增派官兵驻防屯田,并筑建城邑作为驻防和屯田之回人聚居之所。1761年,在阿桂主持下建成塔勒奇城(在今霍城县的塔尔吉地方),这是伊犁九城中修建最早的一座城池。1762年8月,在乌哈尔里克、固尔扎分别建城,乾隆皇帝亲自赐名绥定(在今霍城县的水定镇)、安远(后改为宁远,今伊宁市),两城驻有总兵、巡司等驻防官员、负责屯田事务的维吾尔地方官员阿奇木伯克、伊什罕伯克、粮员和屯田百姓,这标志着阿桂主持的伊犁屯田、驻防,基本上步入正规。伊犁回屯是清朝的一个创举,而阿桂则是伊犁回屯成功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伊犁屯田的成功,对于开发天山南北特别是天山北部的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事业有着重大意义。它为当地官兵、贵族、喇嘛提供了口粮,使伊犁地方人口逐渐增加,也减轻了内地人民为供养新疆驻军而形成的巨大经济负担,实现了乾隆皇帝不欲“糜内地脂膏”,“尽力恳辟以济兵食”的期望。加强了清朝政府对这一地区的统治,标志着清朝在新疆的统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伊勒图将军在新疆实行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方略的主要思想和贡献
伊勒图是第三任伊犁将军,并四次历任伊犁将军,任期逾15年。他在保边治疆中功绩卓著,其中在新疆实施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事业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伊勒图任伊犁将军期间,始终把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作为重要战略任务来完成。他创造性地提出了将屯田兵改为携眷移驻,同时从南疆向伊犁较大规模的移民屯田,从陕甘一带向新疆移民屯田,开创了军队携眷屯垦和政府资助内地农民到新疆移民屯田的先河。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伊勒图将军上奏:伊犁屯田绿营兵,旧由陕甘各营派往,五年一换。徒滋繁扰。要求“将绿营兵,亦改为眷兵”。奏准朝廷将屯田兵改为携眷移驻,把土地分给屯田士兵,规定上缴数额,多收归己,稳定了屯田士兵的军心,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伊勒图任伊犁将军期间,新疆屯垦大见成效,全面解决了军粮和军马草料问题,储存了大量的粮食,屯垦戍边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同时,他在领导矿业开发利用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先后筹划、勘探、兴办了年产3000公斤红铜的哈尔哈图铜矿、在伊犁建立了宝伊局,铸造铜制钱币;兴办了铁矿厂、炼铁厂和24个煤矿。解决了制造农牧业生产工具所需生铁、熟铁和煤炭,促进了当地手工业和新疆的经济发展。
公元1770年,伊勒图将军奏请朝廷批准对伊犁遣犯的出路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兵丁、民人发遣伊犁效力赎罪,充当苦差者,于三年期满时,能改过者,满兵驻扎塔尔巴哈台为兵,汉军入营当兵,民人为民”(《清高宗实录》卷875第10—11页)。规定了轻罪三年期满,可以当兵为民。“犯重罪人内,如有改过奋勉者,定为十年期限”。公元1790年,奏请朝廷批准对在新疆为奴遣犯的出路作出规定,允许罪情较轻的人,先到厂矿作五年苦工,然后在当地落户为民(《清高宗实录》卷1353第40页)。从此,每年都有不少遣犯在新疆落户为民,参加民屯。对新疆遣犯劳动改造给出路的政策,产生了良好效果,为大力发展屯垦事业增加了新的劳动力来源。
(四)永贵将军在新疆实行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方略的主要思想和贡献
永贵是第四任伊犁将军,仅为署理。自1752年至1778年间四赴新疆,在军需、屯田、边务、办案等方面建树了许多功业,特别在主持屯田事务中做出了较大的成绩。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十二月,永贵到巴里坤任鲁克察克办事大臣主管屯田事务后,接办了原舒赫德负责的辟展(今鄯善)等地的屯垦事务,主持了乌鲁木齐等地屯垦春播事宜。他与努三、定长、纳世通分别勘察查明了乌鲁木齐等地土地状况,奏报清廷昌吉、罗克伦等处有可垦之地10万余亩。在永贵等人的尽心管理下,使这一地区的屯田事业初具规模。在此期间,永贵向清廷提出了“屯田妥在先兴水利,水之多寡,又视泉源之高下强弱”等开展屯田的一些非常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永贵任总理回部事务办事大臣时,他认为在南疆开发土地,必以兴修水利为根本。在勘察奏请朝廷批准后,他主持了开挖引渠,添建堤坝,修路筑桥,疏通淤积等事务,对发展当地农耕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乾隆三十年(1762年)十月,乾隆皇帝命永贵会同明瑞、阿桂办理乌什事变平息后的善后事宜。面对乌什事变后,当地人口剧减,土地荒芜的严峻局面,永贵与伊犁将军明瑞会奏朝廷,除派绿营兵屯田外,请派阿克苏等地“无力回人”、“借给耕具牲只籽种,迁往乌什屯田”。因各回城多需马匹,永贵拟定并报请朝廷批准实施了各回城耕田官马、牛只倒毙条例、台站牲畜倒毙条例,实行奖优罚劣。这些措施的实施对恢复乌什等地的农牧业生产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五)舒赫德将军在新疆实行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方略的主要思想和贡献
舒赫德是第七任伊犁将军。他在新疆任职期间,对管理军务、总办回疆事务、筹划伊犁回屯、妥善安置东归土尔扈特部等方面均有建树,特别是对组织维吾尔人到伊犁屯田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清朝政府在平定大小和卓叛乱之初,即令舒赫德专责伊犁屯田事宜。为扩大伊犁屯田规模,舒赫德一方面组织一批驼马送往伊犁,一方面召集各城阿奇木伯克汇聚阿克苏议事,动员组织维吾尔农民500户,携眷迁往伊犁屯田。同时又奏准驻喀什噶尔的900余名绿营兵派往伊犁进行屯田。使伊犁兴办回屯取得成功,大获丰收,乾隆帝大悦,准奏伊犁扩大屯田规模。舒赫德按照阿桂的建议办理维吾尔人动迁伊犁屯田事宜。经舒赫德调查,大规模的迁移,维吾尔人暂时不能接受,强迫动迁,恐激事变,而伊犁沃野千里,只要迁去的维吾尔人屯田丰收,得到好处,人们就会主动前往伊犁。因此建议朝廷不要操之过急,应采取缓迁的措施。这一建议得到了乾隆帝的同意。在舒赫德将军积极倡导和组织下,循序渐进,逐步办理维吾尔人迁往伊犁屯田事宜,屯田人数渐渐增多,伊犁屯垦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六)松筠将军在新疆实行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方略的主要思想和贡献
松筠于嘉庆十四年六月(1809年6月)、嘉庆十八年七月(1813年7月)两度出任伊犁将军,是清朝前期的第一位蒙古族伊犁将军。松筠任伊犁将军期间,在新疆重视屯田,以其屯政业绩为新疆的农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元1802年,伊犁将军松筠在伊犁首先兴办旗屯,按名给地,每人三十多亩,令其自耕自食。“嘉庆七年(公元1802年),将军松筠奏言:现在八旗,生齿日繁,因采近水,可种之田,于本年四月间奏明。由惠远、惠宁两满城,酌派闲散三百六十名,分地试种。虽为时稍迟,秋收通计,尚获十分有余”《新疆识略·屯务》卷6)。
满营旗屯的土地,头两年由各旗集体耕种。公元1804年后,部分土地分给各家耕种。嘉庆九年(公元1804年),将军松筠奏言:“……试种之初,因八旗闲散耕耘未谙,故令公同伙种,以便教习。两年以来,熟悉者已有数百人。若仍令其伙种,将所获粮食分赡八旗,未免视为官产,久而生懈。应照锡伯营八旗屯种之制,按名分给地亩,各令自耕自食,某人耕者即为某人世产”(《新疆识略》卷6)。
“伊犁多可耕田,令惠远、惠宁两满城,派闲散旗人,分地试种,借给牛具,成效昭然。九年(应为七年),松筠因言照锡伯营屯种例,分界旗兵地亩,各使自耕,永为世产,以有妨操务,只令转交闲散代耕。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令满营兼种杂粮,先后分田四万四千余亩,授八旗闲散自耕,但不得违禁佃租,私相典卖”(《清史稿·食货一》卷120第3511页)。同时,松筠派人四处勘查可耕之地,督修水利工程。“惠远城东,相度地势,自伊犁河北岸,浚开大渠一道,逶迤数十里,尽可引用河水。又于城之西北,觅得泉水甚旺,设法另开渠道,以资灌溉”(《新疆识略》卷6)。
(七)布彦泰将军在新疆实行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方略的主要思想和贡献
布彦泰于公元1840—1845年12月任伊犁将军期间,正值清朝后期国力衰竭时期,他认为要完成保卫边疆,治理新疆的艰巨任务,必以屯垦戍边为第一要务。他励精图治在伊犁地区掀起了继乾隆帝后第二次大规模屯垦的新高潮。布彦泰将军亲自组织伊犁军民,兴建了四项大的屯垦工程,总共开垦荒地386800多亩。
一是直接领导的塔什图毕屯垦取得了显著成绩。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二月,“伊犁将军布彦泰,塔舒畅图毕三道湾开垦地九百二十顷九十三亩”(《清宣宗实录》卷349页)。公元1844年2月,道光帝称赞:“塔什图毕等处开垦地垦,迭著成效”(《清宣宗实录》卷402)。
二是直接领导的三棵树、红柳泉屯垦取得了显著成绩。《清宣宗实录》卷382记载,道光二十二年十月,道光帝上谕,同意布彦泰奏请开垦“惠远城东三棵树三万余亩地和阿勒卜斯十七万余亩地”的计划。布彦泰组织汉民五百七十一户进行民屯,开垦了三棵树和红柳泉的荒地。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十二月,“伊犁三棵树地方及红柳湾以东,新垦地三万三千三百五十亩,以五十亩为一分,共六百六十七分,安设正户民人五百七十一户”,平均每户五十八亩(《清宣宗实录》卷400第11页)。
三是直接领导和组织本地维吾尔农民进行回屯的阿勒卜斯屯垦和三棵树屯垦取得了显著成绩。到公元1843年12月,“阿勒卜斯地方,共垦得地十六万一千余亩,分设回庄五处,共安回子五是户及商伯克等,每户拨地二百亩,所余留为歇发换种”(《清宣宗实录》卷400第11页)。布彦泰组织伊犁军民,在塔什图毕、三棵树和阿勒卜斯三地屯垦的成绩,受到了清政府的嘉奖。公元1844年3月,道光帝赞扬布彦泰督率有方,忠诚为国,著赏加太子太保衔,交部从优议叙。
四是直接领导的阿齐乌苏废地屯垦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引哈什河水灌阿齐乌苏废地,公元1844年6—10月,布彦泰组织伊犁军民兴修了新皇渠。林则徐主动向布彦泰将军提出,愿捐资认修工程中最艰巨的龙口地段工程。经布彦泰将军批准后,林则徐以他丰富的治河经验设计、督修、昼夜操劳,参与组织伊犁军民圆满完成了哈什河龙口工程的修建任务。龙口工程的竣工,标志着伊犁整个皇渠完全建成,全长160多里。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公元1844年10月),“伊犁将军布彦泰奏称,开垦阿齐乌苏山地,大局已成,渠道全通。现将极东之哈什河引放入渠,皆已盈科递进,水到渠成。………十万余亩之地,一律灌溉,无误春耕”(《清宣宗实录》卷409第26页)。
为了执行清朝中央政府移民实边的方针,尽心尽责制定特殊政策从内地汉、回民中往南疆移入大量劳动力,加快南疆的屯垦事业。布彦泰将军作出了四项十分重要的规定:第一,准许内地到南疆换防的,带家眷到南疆常住;第二,准许发往北疆的遣犯,带眷到南疆参加民屯;第三,奖励文武官员,带眷民到南疆参加民屯;第四,新疆在戍官员,如能捐资招徕户口,准减年限(《清宣宗实录》卷423)。这四条卓有远见的措施,虽因清廷财力难支未能全面实现,但对后来的执政者招募内地人民群众参加南疆屯垦事业起到了重要的资政借鉴作用。
同时,为在新疆组织更大规模的屯垦事业,布彦泰将军大胆使用因主持虎门禁烟获罪的遣犯林则徐,奏请朝廷批准,派林则徐带罪赴南疆各地勘察水利和屯田,取得了南疆兴修水利,垦荒造田的第一手资料,有力推动了南疆屯垦事业的大发展。
二、伊犁将军实施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方略的重大历史意义
(一)实施屯垦开发了大片耕地,推动了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
清朝是新疆屯垦史上垦地最多的朝代。清代伊犁将军在新疆组织开展的屯垦,有力地推动了新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新疆近现代农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推动了当时手工业、商业贸易、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为新疆近现代大部分城镇的形成奠定了雏形。其时,新疆粮食之多,粮价之低,全国少有。公元1783年,屯田收粮除供军民食用外,乌鲁木齐粮仓存粮达八十多万石,伊犁存粮达五十四万多石。伊犁垦区和乌鲁木齐垦区逐渐发展成为新疆的经济和文化中心。
(二)实施屯垦完全解决了军粮,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清朝在新疆的屯田,每年收获大批的的粮赋。嘉庆时,新疆屯田每年收粮赋,用以支放官兵口粮外,所存尚多(《中国经营西域史》第317—318页)。乾隆季年,仅伊犁存粮五十余万石。”可供伊犁驻军食用三年多。乌鲁木齐屯田收粮,“载(截)止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止,共存贮粮一百二十五万五千余石”(《乌鲁木齐事宜·仓贮粮石》),除供军民食用外,还曾大量调往南疆各城和甘肃等地。新疆屯田就地解决了军粮,减轻了清政府的财政支出,减轻了人民群众长途运粮的劳役负担,有助于提高军队的战斗力,促进新疆经济的发展。
(三)屯田军民成为参加平叛的重要力量,巩固了统一新疆的事业
清朝在新疆的屯田军民,肩负着屯垦、戍边两大任务,为了巩固祖国的统一,他们多次参加平叛战争,消灭了新疆南北各地的分裂割剧势力和叛乱势力,为巩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公元1755年攻灭了长期割剧新疆、攻掠内地的准噶尔汗国;公元1755—1857年先后平定了北疆准噶尔反动贵族阿睦尔撒纳的叛乱、南疆维吾尔反动贵族大小和卓的叛乱、南疆维吾尔反动贵族张格尔的叛乱、南疆张格尔之兄玉素甫的叛乱、南疆玉素甫之子迈买的明等七和卓的叛乱、南疆张格尔之孙铁完库里等和卓的叛扰、南疆倭里罕和卓的叛乱等。
(四)屯田军民担负了防御外国侵略者任务,保卫了西北边防
清朝统一新疆后,组织了48万军民在新疆屯垦戍边,有力阻挡了沙俄向我国新疆地区步步紧逼的侵略活动。公元1830年,浩罕侵略军大举侵犯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和叶尔羌,壁昌率领边防军和屯田军民英勇保卫叶尔羌,打败和赶走了浩罕军,维护了祖国西部边疆的安全。
(五)屯垦促进了新疆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伊犁将军通过领导新疆屯垦戍边和屯垦实边事业,为发展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奠定了物质基础,在乌鲁木齐、伊犁等地兴办了学校和医院,建立了戏园和公园,涌现了很多著名的史地学家,写出了大批有关新疆史地的著作,为我们研究新疆历史和人文地理留下了宝贵的资料。
[责任编辑:竹效民]
[1]清史列传,卷26,阿桂传[M].新疆人民出版社.1979.
[2]赵尔翼,等撰.清史稿·食货一.卷120[M].中华书局.1977.
[3]王树枏,王学曾,编纂.新疆图志·税赋一[M].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4]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5]永保,等撰.乌鲁木齐事宜·仓贮粮石.边疆丛书续编.油印本.1950.
[6]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新疆简史[M].新疆人民出版社.1979.
[7]王钟翰,点校.清史列传,卷54,布彦泰传[M].中华书局.1987.
[8]阿拉腾奥其尔.清代首任伊犁将军明瑞政绩述评[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5(3).
doi:10.3969/j.issn.1674-6287.2012.03.29
k29
A
1674-6287(2012)03-0081-05
2012-05-29
王友文(1948-),男,汉族,经济管理研究生学历,伊犁西部生态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伊犁师范学院伊犁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亚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伊犁学研究、中亚研究。
※本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清代伊犁将军府与伊犁将军研究》(项目编号:200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