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
2012-08-15
中国科技产业 2012年4期
所谓结构性减税就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主要是从优化税制结构、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着手,其落脚点是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
解 读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示,今年要进一步落实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是从2011年9月执行,大部分的实施工作以及减税将发生在今年,因此,今年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2011年9月,中国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在较大幅度提高了个税起征点的同时,还通过税级和税率的调整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负担。但是,由于2011年全国工资迎来补偿性上涨,平均涨幅大约在13%左右;加之个税起征点上调发生在2011年四季度,对全年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大。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表示,结构性减税在小微企业的体现尤为明显。税制设计上考虑了小微企业的特点,给了一些特殊的安排,比如说增值税有个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涵盖了小微企业,税率只有3%营业税。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有起征点的规定,起征点上限是两万元,两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不缴税费。据此测算,每年将有900万个体工商户因此受益。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局前董事长秦晓表示,结构性减税是当前政府导向,而全面减税是个“长议题”。他表示,减税是肯定的,但减的力度、减的步骤要均衡,减税要考虑各个群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