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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财政统筹政策强化农田水利投入保障

2012-08-15

中国水利 2012年15期
关键词:中央财政农田水利水利

◇ 纪 平

财政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就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中央财政统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原则、统筹比例和监督机制。这是对中央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大政方针的细化实化,将有效化解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投资需求区域间不匹配矛盾,体现了中央突出加强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补强农田水利薄弱环节任务艰巨,落实政策刻不容缓。只有把政策原原本本、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才能切实发挥政策效力。

落实中央财政统筹政策,强化农田水利投入保障,必须凝聚共识,提高认识。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是水利投资政策的一大突破。政策出台一年来,各地积极探索,目前已有半数以上的省份实行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省级统筹。针对当前土地出让收益集中在东部地区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指出要积极化解这一结构性矛盾。为此,财政部、水利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各地区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中央财政按照20%比例,统筹各地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各方要深刻领会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鼓足干劲抓落实,乘势而上谋发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落实中央财政统筹政策,强化农田水利投入保障,必须吃透精神,重点支持。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禀赋和发展条件不同,水利发展尤其是水利投入尚不够平衡。通知明确提出,中央统筹资金将结合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绩效因素、地区倾斜四大分配因素,以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均衡分配,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因素法的资金分配方式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统筹兼顾、均衡发展的治水兴水理念。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地区的水利协调发展。当前,有关各方应迅速做好政策配套和落实,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和要求,加大对六大区域财政支持力度,加快转变以上地区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落实中央财政统筹政策,强化农田水利投入保障,必须严格制度,用好资金。通知强化了水利投入机制建设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指明了具体清晰的实施路径,有关各方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加速中央农建资金的统筹步伐,尽早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谋划。各地必须足额按时计提资金,在预提农建资金后,直接按规定比例,将中央农建资金划转中央国库。必须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小农水、“五小”水利工程、节水灌溉、牧区农田水利建设等,用于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必须加强对市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中央农建资金的及时足额划转,严格资金使用。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级各地要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按照中央要求,真抓实干,持之以恒,理解、支持并切实落实中央财政统筹政策措施,以“真金白银”的水利投入为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的国家基础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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