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中央水利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2012-08-15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 刘 震
2012年水土保持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重要批示、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新《水土保持法》,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新进展,为民生水利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2012年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
1.全面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
积极开展配套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陆续出台与新法重要条款相配套的多项制度,配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完成征求意见,正式施行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处理办法,制定完成省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执法文书。江西、甘肃、四川、重庆、贵州等5个省(直辖市)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条例)业已颁布。浙江等10个省(自治区)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将列入人大立法计划,内蒙古等5个省(自治区)列入政府立法计划。
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进一步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继续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加大对人为扰动生态环境的防控力度,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全年全国共开展监督执法检查3.1万次,检查项目2.1万多个,审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3万个,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近1 000亿元,涉及责任防治范围1万多km2,组织了武广高铁等近7 000个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其中,水利部共审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40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60个。
规范化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执法建设。完成了第三批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延续、2012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审批工作,开展了全国258个甲、乙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持证单位监测专项检查。全面启动全国第二批788个县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系统提升机构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2.不断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全面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2012年,水土保持投入不断加大,中央投资54.66亿元,较2011年增长近一倍。全国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7.9万km2,其中新增综合治理5.3万km2,实施封育保护2.6万km2。治理小流域3400条,新建大中型淤地坝340多座,治理崩岗2100多处。长江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京津风沙源等地区的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加快推进,新启动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二期工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积极推动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2012年,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落实中央专项投资14亿元,较2010年翻了一番,实施范围由2011年的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个县扩大到140个县,建设坡改梯142万亩(9.47万hm2),带动全国实施坡改梯400万亩(26.67万hm2)。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后,每年可蓄水5 200多万m3,可保土1 180多万t,项目区人均基本农田面积增加近一倍,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300~500元,水土流失将基本得到控制,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召开了黄土高原淤地坝安全运用现场会,落实了淤地坝建设管理责任。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联合财政部修订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二期)》等专项规划。
3.积极推动革命老区水土保持工程
落实习总书记批示,深入推广长汀水土保持经验。福建省长汀县人民在长期治理水土流失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有效做法。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就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大力弘扬长汀精神,水利部组织召开了总结推广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经验座谈会,陈雷部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长汀的水土保持成功实践,是科学发展观在长汀的创造性运用和实践,不仅是福建生态省建设的一面旗帜,也是我国南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的一个典范。会后,各地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长汀经验,有力推动了全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推动革命老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完成《全国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规划》,在1 389个革命老区县中筛选491个水土流失严重、经济欠发达的县作为规划实施范围。组织编制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2013—2017年)》,并获批复,以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经济欠发达的一类和二类革命老区县为实施重点,选取其中20个省的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279个县实施项目。
加大革命老区水土保持投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促成以革命老区为实施重点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入大幅度增加,2012年,分两批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同时,针对财政部15亿元追加资金建设任务重、时间紧的现实,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实行半月报制度,会同财政部组成10个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资金下达两月来治理任务已完成过半。
4.继续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全国已有1 250个县出台封禁政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区全面实施了封育保护,累计实施封育保护面积达75万km2,其中47万km2生态得到初步修复。各地在生态修复的政策建设、措施配套、经验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青海“三江源”、新疆内陆河流域、西藏地区等重点修复区的修复效果进一步显现。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脆弱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实施生态修复的区域内乔灌草等植物自然萌生速度明显加快,植被覆盖度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黄河上中游24个生态修复区林草覆盖度由原来的27.5%提高到现在的60%。宁夏中部干旱带盐池、同心、海原等县封山禁牧三年后,植被覆盖率分别增加25%~50%。
5.不断推进水土保持机制创新
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治理水土流失。制定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坚持科学引导、积极扶持、依法管理、保护权益的原则,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管护”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治理水土流失。
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全国已有235个县开展了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实施小流域达444条,已建成生态清洁型小流域301条,有效发挥了“保生存、保水源、保安全、保生态”的综合作用和效能,为改善人居环境、保障水质安全、控制面源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北京、江苏、浙江等省(直辖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地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整乡整县推进,每年投入数十亿元。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推广陕西、山西、河南等省经验,以水电、煤炭、石油等重点行业为突破口,以重要水源区和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6.全面强化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
《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已全部完成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规划数据上报等规划基础工作。
水土保持普查工作新进展。如期完成全国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数据上报接边、审核评估论证、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基本摸清了水土流失本底状况和水土保持措施保存情况。
编制完成《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规划》。明确提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方案和总体构架。扎实开展重点流域、重点治理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颁布实施《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已颁布和在编修的水土保持领域技术标准达54项。
水土保持科技工作持续进展。呈现研究领域不断扩大、项目不断增加、投入逐步增加的良好局面,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明显增大,水土保持科技支撑作用不断提升。
7.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
深入宣传学习新水土保持法。印发《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全面部署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工作。以新水土保持法知识竞赛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水土保持法。全国共有11.4万人参与竞赛答题,其中2.5万人答题全部正确;各地共印发水土保持法宣传画24.5万套。
深化国策宣传教育行动。水利部印发了《深化全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国启动开展以“五个一工程”为载体的深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
持续推动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平台建设。正式出版发行全国小学版水土保持科普读本,已建成全国中小学生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4个、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84个。
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组织制定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开展了9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3个国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1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城市专家评审,命名了内蒙古准格尔旗和陕西吴起县等2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意识。水利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水土保持专题片《我们的家园》,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新闻媒体上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2013年水土保持工作重点
2013年,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和要求,全力推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以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为突破,扎实推进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大协调力度,力争年内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方案和设施验收三项管理办法,推动三分之一的省份出台水土保持实施办法(条例)。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推动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扎实推进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活动。
以革命老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为龙头,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力争正式启动实施革命老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加快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确保年内完成综合治理水土流失5万km2,建设坡改梯450 万亩(30 万 hm2)。
以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东部地区、重要水源区生态建设与保护。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不断创新治理模式和理念,在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型、生态经济型、生态环境型、生态安全型小流域建设。
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落实《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规划》,推动国家级水土保持信息化基础平台建设前期工作。全面完成全国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各项任务,提升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平。编制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
以“五个一工程”为载体,全面深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在全国树立一批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典型,推出一批宣传教育力作,搭建一批宣传教育平台,打造一批形象宣传阵地,建立一支宣传教育队伍,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