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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在建设过程中的法理地位

2012-08-15杨国栋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2012年5期
关键词:招标图纸工程项目

文|杨国栋

1 设计的重要性

一项工程项目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最终的成败,80%以上将取决于设计,特别是早期的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

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分为很多种,早期的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等。

对于建筑物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的结果是给普通建筑物添加部分“智能”成分和赋予一定的“智商”,用以提高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而这些“智能”和“智商”的高低则基本取决于早期的规划性设计和初步设计。

任何一项工程项目的设计都是一种有目的地创作行为,是向未来工程的实施者表达建设方意愿的准确的工程语言的一种方式。设计者(设计院)通过与建设方签订委托设计合同而获得设计的法理地位,是法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责任环节。通过精心的设计将产生出设计成果,该设计成果包括:设计报告、设计图纸、招标或合同技术附件、施工文件、施工图纸、工程(概)预算等,是设计者辛勤劳动和创造性思维的结果。这些设计成果将指导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周期,是全过程指导性文件;同时也是工程监理、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工程审计等的法理依据。

2 目前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中的主要问题

目前业内建筑智能化工程建设中设计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主要问题是:设计深度不够,指导施工不强;图纸画法不规范,工程语言表达不清,非设计者本人读不懂的图纸;图纸中施工工艺不清、最终实施结果不可预测等。依据存在大量缺陷的设计图纸所实施的最终结果是使建筑物成为含有一定“智能”成分的“智商”很低的“低能儿”;究其原因,其中有建筑工程管理体制的问题,建设方或上级领导的长官意志,设计院设计者的设计水平和专业素质或评标专家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也有工程实施者的施工经验和实施工艺水平等综合性原因;分析下来,从技术层面来讲,笔者认为,主要是“四不到位”:

(1)前期策划不到位

我国目前实施的是“项目审批立项制”,在工程项目报批前,需要准备若干工程项目资料,其中诸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项目匡算等。

在该阶段,大多数投资者都是以“拿项目”为主,只要项目能拿下,细节并不重要。一般关心的只是工程项目的地理位置、建筑物的外观外貌、框架、朝向、市政配套设施等,很少涉及到智能化工程方面的东西,不懂、不知、少关心、到时候再说等是大多数项目建设者该阶段的心态。岂不知,由于该阶段对智能化工程没有策划,其建筑物的智能程度和投资比例是相关联的。由于开始没有考虑这部分投资,后续因投资限制而砍掉或减弱智能化工程投入的项目并不在少数。

前期策划不到位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依据目前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模式,工程的建设者并不是最终工程项目的使用者,即通常所说的建设方并不是最终的使用方。目前业内的通常做法是:依据工程项目的投资比例为依据,以出资额度最大的一方来组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即使是企业自己投资,也是坚持建、用分离原则,临时抽调人员组建“基建办”(或筹建办、项目部等);建设方仅是一种临时机构,其主要任务十分明确,就是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批准的投资额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定的建设任务”。建设过程中,只要不出事就“万事大吉”;建设任务完成后,“工程建设指挥部”或“筹建办”在工程项目审计后将撤销。至于建成后该项目工程是否好用、实用、适用,那就不是建设方的责任,而转嫁到最终用户使用方,但最终用户使用方在建设过程中又少有话语权。比较明智的建设方会经常征求用户方的意见,但当发生用户需求和投资额度矛盾时,拍板决策的是建设方。更有比较强势的建设方根本不会理睬最终用户的意见,因投资额和建设工期控制是建设方之事,特别是当某些项目工程采用“代建制”时更是如此。目前业内就工程项目建设制定的诸多法律、条例、管理办法等,都是以如何保持“公平、公正”和“透明度”,以及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和工程过程中的腐败”等为出发点而制定的,并未站在如何确保工程项目实施的完整性和工程建成后的可用性和适用性的角度考虑问题,这种管理制度缺陷造成的工程实施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但这也是技术工作者无力改变的。

(2)设计水平不到位

工程项目实施招标前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除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执行外,主要还考虑投资者(业主)的设计委托书;但目前的状况是,绝大多数建设者并不能准确的提出拟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精确定位,仅是提出一些粗线条的要求,其余的由设计院的设计工程师“看着办”。设计院的设计工程师由于没有具体的“需求定位”,也只能按照各自的设计经验或同类工程的设计经验来做。这就形成太多的“类比设计”或“拷贝设计,而非有针对性的“精准设计”。同时,设计院收取设计费的标准是按建筑通用设计来收取设计费的,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属于专业性更强的“专业设计”,通用设计标准不可能完成专业设计的深度。

同时依据建设部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3年版本)中的相关要求,并没有把“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作为一项单独的专业设计来对待,而是将电气(强电)和“弱电”合并为“建筑电气”这一个专业。同时对于“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也仅要求两点:一是完成各子系统的系统框图;二是说明各设备定位安装、线路型号及敷设要求。其余用一句“配合系统承包方了解相应系统的情况和要求,审查系统承包方提供的深化设计图纸”而了事。但“施工图纸”又是招标过程中用来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仅依据“系统框图”和设备定位安装及线路敷设就能编制出实施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吗?显然不行。

目前很多建筑工程将“智能化工程”置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的二级劳务市场”上去完成招标工作。建筑智能化工程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专业工程,将智能化工程作为简单的“劳务分包”工程对待,显然是不合适的,这也是很多工程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建成后不理想的原因之一。换一个思路讲,即使可行,也必须事先编制出合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才行;依据深度不够的“施工图纸”(甚至是初步设计图纸),由仅具有资格资质而没有任何工程实践经验的人员来编制的错误百出的“工程量清单”用于招标;中标后在实施中再“东补西补”的完成施工,能确保智能化工程系统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吗?再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也能得出正确的判断。

另外,不同的设计院出图的水平也不尽相同;图纸是工程的语言,施工图就是“要用工程的语言,将工程中要干的事全部表述清楚”,不管什么人中标,什么人干活,只需依据施工图纸就能将工程中要求的设备安装到位、连接齐全、调试完整,直至交付使用。但目前的施工图除了“深度”有问题外,很多图示的画法、图形图例、项目代号和位置代号的标注、安装方式的标注、相关专业的配合要求等存在很多问题,是只有画图者自己明白,没有设计者亲自解释就已看不明白的施工图。

对“电气制图”我国有很多标准和规范,如《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GB/T 6988)、《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GB /T 4728)、《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基本规则》(GB/T 23371)、《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GB/T 5465)、《技术产品及技术产品文件结构原则 字母代码 按项目用途和任务划分的主类和子类》(GB/T 20939-2007)、《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结构原则与参照代号》(GB/T 5094)、《电气工程CAD制图规则》(GB/T 18135-2008)、《工业系统、装置与设备以及工业产品系统内端子的标识》(GB/T 18656-2002)、《工业自动化仪表接线端子的排列和标志》(GB/T 22112-2008)等都是设计者(或绘图者)应该熟知的规范。遗憾的是,曾与很多设计院的设计工程师交流过,了解并熟练掌握的寥寥无几,大部分都是“师傅带徒弟式的类比方法”。

我国很多建筑主管部门也曾组织技术人员编制“XX工程的设计标准画法图集”,有国家级的(如标准院),也有省市级的(如北京、上海、江苏、四川、深圳等)或行业级的(原机械部、建设部、电子部、轻工部等),由于主编的院所不同、所在区域不同、习惯表达方式不同等诸多原因,相互之间存在相互矛盾或不协调之处。

能绘制出符合工程要求,满足工程语言,真正能指导施工过程的施工图,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素质,同时也需要一定的工程经验。目前很多设计院因工程设计任务繁重,毕业2~3年的大学生就能成为CAD制图的主力军,显然这些大学生缺乏工程实践经验。工程是一门实践性科学,讲究“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没有工程实践的设计是不可能不存在问题的。设计院工程师要深入到工程实施现场,特别要做到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回访”、验证设计思路、总结设计经验。

由于我国目前处于大建设时代,整个国家就是一个大建筑工地,新建的工程项目多如牛毛,很多设计院根本“忙不过来”,有些设计院为了片面的追求产值,大搞“类比设计”或“专业设计分包”或由某些集成商(或产品供应商)配合设计,对出图前的审查程序把关不严,结果造成图纸的错误、漏洞偏多,只能在工程实施中边修改边施工,造成智能化工程的系统性、完整性差强人意。

(3)工程实施不到位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制”,用不到位的“施工图”和不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再采用“低价中标”的招标办法。如何能保证工程实施质量?智能化工程本身的高科技性、高技术含量等因素,更需要确保系统工程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编制亦存在诸多问题。完全把某制造商的样本数据作为招标技术参数的技术规格书的大有人在。我们不反对以某制造商的某产品的技术参数作为设计或招标时的技术要求,但还应兼顾行业内的实际情况和本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提出合理的、适合的技术参数;否则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引起很多岐义或产生不可执行性的因素。

例如:某工程项目中的布线工程,在入围品牌中推荐了6个国际著名品牌(其中3个北美的,3个欧洲的),但在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中完全参照北美的某品牌样本抄录,并强调,在满足某些性能指标的前提下,还需满足TIA/EIA、UL等各种标准中的相关要求。须知,国际上有国际标准,北美有北美的标准,欧洲有欧洲的标准,其中虽有大量相似相通之处(等效采用部分),也有依据不同区域的习惯用法做出的一些特定的要求;让欧洲的产品完全符合北美的标准显然是不合理的,而工程项目的实施又在我国境内,我国又有我国的规范和标准,虽也等效采用了大量的国际标准和规范中的要求,也有一些本国的特色和最适于国情的东西。故笔者的意见是:不管哪国的产品,在我国境内都必须要符合我国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

由于时间排序、工程进度等关系,有些工程项目的智能化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可能比较延后(例如,建筑物已经封顶),工期进度又比较急,特别是一些从工程任务变为政治任务的工程,招标文件编制仓促,错误的认为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书的编制只要能完成招标任务就行。其实不然,很多业主到最后才明白,完全不是这回事。一旦开始招标程序并中标以后,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将是工程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中的性能参数要求不仅要服务于招标过程,还要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检测、验收、审计和决算的依据,这在很多工程项目中有过深刻的教训。由于招标文件对技术规格书中的技术性能参数要求不严或不全,或要求过严、过高,在投标时的技术应答中,基本都是“符合”、“满足”等语句;但在最终验收或工程移交中核查某些性能要求时,则发现有很多不符合而不能如愿交付的工程,或在交付过程中发生推诿、扯皮、工程验收不通过、工程审计不过关,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等的工程并不在少数。

(4)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和测试不到位

笔者一直认为:工程质量是靠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来保障的,严格的施工工艺是靠严格的工艺纪律来保障的,“严格执行施工工艺”是靠严格的施工监管来实现的。

实施工程过程监管的有两种人,一种是工程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的监管人员,一种是业主的委托代表监理工程师。前者是站在中标方项目实施和管理的角度,后者是站在建设(投资)方的角度。

目前工程实际中“集成商中标,签约施工队干活,产品供应商做技术支持”的现象比较普遍。当然,由“签约的施工队干活”并不是说不行,但必须要对签约施工队中的实施者做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后上岗;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还需加强执行施工工艺纪律的监管。放松监管,任由施工人员随意处置的工程不在少数;监理工程师是实施工程过程质量监管的另一条防线,受业主委托,站在公正者的角度实施专业监管,并督导工程承包者的持续改进。但目前工程现状是:“智能化工程”(弱电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并不存在,大部分由“机电安装”或“建筑电气”监理工程师来兼顾,其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水平亟待提高,大部分监理工程师更多的职责是完成建设过程中工序的监管,对工程质量不是不监管,而是不知道如何监管,不知道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应该做到什么样才是符合标准和规范的。

目前建筑智能化工程中的很多子项仍然是以手工操作为主;技术再好,操作再熟练的技工也不可能保证准确无误的操作,需要用工程检测和测试手段来验证其工作结果的可用性;故实时操作后,工程交验前,检测和测试是必不缺少的工序环节之一。

笔者参与过很多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在很多工程中,当工程实施(中标)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后,按照工程监管流程,首先需要进行自检自测,以便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然后将自检自测的结果报请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或抽检(该过程目前大部分流于形式化),再由四方(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和工程实施方)进行工程验收,该阶段需要组成验收小组,除检查必要的过程文件、检测记录、试运行报告外,也需要再次进行核查和抽检,以验证过程文件和记录的时效性和可追溯性。最后才是工程项目的终验,一般是待系统运行一年后,由该工程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组织行业验收。

在这自检自验、四方验收、行业终验中,对于检测的手段、检测结果的判定等方面,缺乏可遵循的标准和规范,同时并未引起建设(投资)方足够的重视;业内智能化工程项目的强制第三方检测机制尚未形成,编制预算时也没有这一块费用;特别是某些工程项目在一定时间内变成“政治任务”时,不要说第三方检测,就是自检自测都变得“十分苍白”。目前很多工程项目智能化工程的验收流于形式,感观验收的较多。为了确保工程实施质量,希望业内应尽快完善检测手段、检测规范、检测结果的合理评判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达到真正能指导业内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之目的。

3 为什么一定要进行深化(细化)设计

任何工程项目中的智能化工程都需要进行“深化(细化)设计”,为什么?这是由智能化工程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这也是为什么把“智能化工程”仅作为“劳务分包”工程对待所不合适的理由之一。

智能化工程是由很多个子系统互联互通而成,系统若想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需要各子系统“默契配合”,讲究的是系统的可用性和(软/硬件)配置的完整性;由于子系统比较多,其涉及的设备和产品也就十分丰富;不同子系统间,不同设备和产品,可能由于制造商的国别不同、遵循建造的标准不同、硬件接口和通讯协议不同,系统的架构不同、编码协议和规则不同等众多因素,再加上招标过程中,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原则上是各子系统不允许有推荐的设备或产品品牌,即使允许,每个子系统的推荐品牌也不得少于三个。这样,哪一家参与竞标的系统集成商中标,用何种设备或产品,完全是随机的;那么,中标后的工程承包商必须采用满足用户需求、经过专家评审、确认中标的设备和产品,并依据原设计思路和框架做“工程应用的符合性设计”。第一要保证系统的架构不能有太大的变化;第二要保证基本性能参数不能变动,依据中标产品的具体情况来修正招标时的施工图设计,故称为“深化(细化)设计”。

深化(细化)设计的图纸水平体现了中标集成商的综合水平;笔者曾参与过多个工程项目深化设计的评审工作,同样存在“深化设计不深、细化设计不细”的问题;究其原因还是设计工程师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深化(细化)设计后的图纸,经过原设计院设计工程师的确认后生效,具有了必要的法理地位,才能用于施工现场。

4 结束语

工程设计无小事、工程实施过程无小事、工程检测和验收无小事,每个环节都“认真”对待,最终的工程建设结果肯定没有问题;若每一步都“马马虎虎、得过且过”,就一定会有问题。“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是龙头”,不能掉以轻心,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80%以上取决于设计。工程过程质量保证取决于严格的施工工艺和执行施工工艺纪律。

“成功从设计开始,质量从工艺抓起”,期望有更多的优秀设计,质量更高的智能化工程,“相当智能”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出现,为社会进步服务,为大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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