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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蜂蜜》国家标准有关情况的介绍及几点建议

2012-08-15杨寒冰,余林生

中国蜂业 2012年18期
关键词:卫生部专委会蜂产品

关于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的有关情况

2011年4月20日,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

这个标准一发布,就在全国蜂产品行业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2011年5月28日,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蜜专业委员会经请示中国蜂产品协会同意在北京召开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实施研讨会”。会议邀请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部蜂产品检测中心和新华社北京分社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应邀参加会议的还有全国多家蜂蜜生产加工企业和养蜂专业合作社的代表共计80多人。参会人员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主要的意见是:

1、蜂蜜感官指标不应写入食品安全标准;

2、不涉及食品安全的理化指标也不应写入;

3、嗜渗酵母菌和锌含量指标应予取消;

4、兽药残留指标及限量不明确;

5、有毒蜜源的表述不具有代表性;

6、没有蜂蜜真实性的判定依据;

7、蜂蜜新国标的发布不符合发布程序。

经过讨论,大家认为实施这个标准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不利于蜂蜜行业的市场净化。

2011年6月11日,新华社北京分社根据会议反应的意见编发了新华社内参。2011年6月22日,中国蜂产品协会六易其稿写成《关于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发给卫生部。2011年7月中旬,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根据协会建议的内容写成人大代表提案转交卫生部。2011年8月1日,卫生部食品监督司标准处与中国蜂产品协会派出的代表面谈,说明情况,没有修改和暂停执行该标准的意向。2011年12月31日,卫生部正式行文给宋心仿代表以答复,表示不会修改和暂停执行该标准。2012年1月15日,《中国蜂产品》报转载了浙江恒亮蜂产品集团董事长代表江山8000多蜂农要求暂停实施该标准的建议。2012年2月14日,浙江缙云绿纯养蜂专业合作社胡元强等68名蜂农致函国务院,要求国务院督促卫生部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关于《蜂蜜》行业标准

2011年10月15日,中国蜂产品协会在京召开会长办公扩大会议,高茂林会长主持了会议,全国供销总社科教司标准处处长杨荣出席会议。会上,蜂蜜专委会主任杨寒冰向大家汇报了《蜂蜜》国家标准近期变化的情况和面临的问题。杨荣处长表示希望中国蜂产品协会尽快组织班子出台《蜂蜜》行业标准。高茂林会长决定由杨寒冰和百花公司牵头尽快将GB 18796-2005《蜂蜜》国家标准修订为行业标准。2011年10月17日。根据高会长的意见,杨寒冰邀请了原GB 18796-2005《蜂蜜》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子健、百花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和协会有关负责人共同研究行业标准修订的框架、主要内容、工作进度及工作方案。2011年10月24日,起草小组对标准的具体指标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行业标准第一稿。2011年10月29日,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蜜专委会在山东临朐召开会议,征求对《蜂蜜》行业标准第一稿的意见。全国40多家蜂蜜生产加工企业的代表60多人参加了会议。根据会上大家提出的意见,2011年11月18日,起草小组对收到的意见进行了归纳总结并进行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的第二稿。2011年12月23日,起草小组对第二稿的反馈意见再次进行讨论修订,形成第三稿。2012年1月18日,起草小组召集相关企业和技术人员对第三稿再次讨论,形成《蜂蜜》行业标准的送审稿,于2012年1月20日春节前上报中国蜂产品协会。

关于蜂蜜中兽药残留指标和限量的研究情况

由于卫生部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中对兽药残留指标及限量不明确,在实际中无法执行。中国蜂产品协会蜂蜜专委会于2011年12月3日,在京召开了“蜂蜜中兽药残留指标和限量研讨会”。会议邀请了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江苏省商检局、秦皇岛商检局和国内蜂蜜生产加工的知名企业代表参会,共同研究了给农业部的建议。2012年2月7日,经过企业对库存蜂蜜的摸底调查和与农业部监测专家的反复协商,最后形成了以氯霉素、硝基咪唑、硝基呋喃和四环素族四项为蜂蜜中兽药残留检测指标的建议,随后上报农业部。

关于对目前蜂蜜产品标签标注的几点建议

曾有一个时期,蜂蜜专委会不断接到同业同仁的电话咨询,一些地区的工商管理部门也给专委会打来电话,询问蜂蜜产品如何在标签上标注引用标准。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14963-2011尽管我们业内对该标准有不同的意见,但卫生部并没同意暂停实施,所以该标准已于2011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从法律角度上说已具有法律效力,该标准是强制性的,必须执行。据了解,目前有些工商执法部门已经以此为依据检查蜂蜜产品的标签标注。如果2011年10月20日以后生产的蜂蜜产品没有标注GB 14963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因此,建议还没有在标签上标注GB 14963的赶快更换标签。

2、2012年4月20日以后废止了GB 14963,在此日期之后生产的蜂蜜产品其标签上就不应再标注GB 18796。

关于蜂蜜产品营养标签的标准

卫生部2011年10月12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我们业内同行生产加工的蜂蜜产品属于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日前,我们已经接到一些蜂蜜生产加工企业的咨询。为了有利于行业内蜂蜜产品营养标签指标数据的统一,避免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蜂蜜专委会拟报请中国蜂产品协会同意后,牵头组织国内若干蜂蜜生产加工企业参与,共同研究确定“蜂蜜产品营养标签的指标数据”。 我们将本着“自愿参加、共同承担、大企业为主、小企业为辅、民主协商、研究确定”的原则组织好本项工作。

新国标颁布后,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停地有行业与社会各界人士前来咨询、了解。目前行业与社会各界对新国标不太认同。

新国标的亮点在于,增加了蜂蜜的定义,将原料要求改为蜜源要求,并明确主要的有毒蜜源植物品种名称。存在的不足有2005年《蜂蜜》国家标准(GB18796-2005),对蜂蜜的真实性提出了要求,并且规定了技术鉴别方法,一定程度上对造假起到了扼制作用。而新国标对蜂蜜的真实性没有要求。

新国标中“蜂蜜”的定义不够准确,不能完全帮助消费者或行业人士正确区分纯蜂蜜和蜂蜜制品。蜜蜂采集的植物花蜜、或昆虫排泄的蜜露混以蜜蜂唾腺的分泌物,经充分酿造而贮藏在蜂巢内的甜性物质。蜂蜜制品不是蜂蜜,应在名称及配料表中予以明示。

以我们目前的蜂蜜生产方式,很难满足新国标中对污染物、兽药、农药残留限量的要求。

我希望新国标在修订的时候,取消与食品安全无关的指标;明确蜂蜜中兽药残留的指标和限量,并增加蜂蜜的真实性要求,并且要增加技术鉴别方法。否则,造假者用技术手段使用新的制假原料和方法等逃避监管,真假蜂蜜不分,将会造成市场混乱。这也是行业与社会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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