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模化蜂场登记备案管理确保全省蜂产品质量安全
2012-08-15山西省蜂业协会陈廷珠李树军张飞燕
山西省蜂业协会 陈廷珠 李树军 张飞燕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省蜂业管理工作,确保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山西蜂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养蜂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山西省畜牧兽医局对全省规模化蜂场自愿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提出“四明确,一保证”工作目标。
一是明确全省首次规模化蜂场集中自愿登记备案工作的大推动时间。即从2012年2月1日农业部《养蜂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开始到2012年6月底为止,各市要在此阶段明确职责,狠抓落实,认真完成好自愿登记备案规模化蜂场的备案发证工作,为全省推广蜂产品标准化安全生产技术、建立蜂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蜂业转型跨越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以后规模化蜂场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将纳入各级养蜂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得有任何懈怠。
二是明确备案内容。登记备案的养蜂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及养蜂日志,载明以下内容:(1)蜂群的品种、数量、来源;(2)检疫、消毒情况;(3)饲料、蜂药等投入品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剂量;(4)蜂群发病、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5)蜂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三是明确省市县三级养蜂主管部门在规模化蜂场自愿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中的各自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县级养蜂主管部门具体承担规模化蜂场自愿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省市养蜂主管部门负责各自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规模化蜂场自愿登记备案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明确《养蜂证》发放范围。即《养蜂证》由省养蜂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向各市县免费发放。各市养蜂主管部门凭所辖各县上报的登记备案蜂场名录到省畜牧兽医局领取《养蜂证》。(50箱以上的发证,30箱以上只备案不发证)。
“一保证”就是在落实“四明确”的基础上,确保全省养蜂规模化蜂场备案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全省蜂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科学化和优质化四大目标的实现。
截止2012年7月31日,山西省自愿登记备案的规模化养蜂场户有1217家,共涉及6个养蜂重点市的90,810箱蜜蜂,占全省蜜蜂饲养总量的70%以上。其中100群以上的有234家,蜜蜂39738箱,占44%左右。目前,省养蜂主管部门已按照各市上报的自愿登记备案蜂场名录对符合规定的蜂场发放《养蜂证》8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