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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管理风险控制对策

2012-08-15崔显林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昆明650221

物流科技 2012年3期
关键词:仓单货物商业银行

崔显林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 昆明 650221)

CUI Xian-lin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Kunming 650221,China)

商业银行要防范仓单质押业务操作流程中可能产生的管理风险,首先要做到仓单质押贷款管理的常规化、系统化,要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所以仓单质押贷款过程中必须紧盯两个主体 (贷款企业和仓储企业)和两个对象 (仓单和仓储货物),并严格按仓单质押贷款管理的操作流程来进行管理风险控制。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商业银行管理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对贷款企业、仓储企业、仓储货物、仓单进行全面分析,针对管理过程中各主要对象可能产生的风险分别对它们进行风险控制。

1 对贷款企业的风险控制

为避免来自贷款企业的风险,商业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时应谨慎选择贷款企业,要重点考察贷款企业行业性质、贷款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尽量选择那些产品畅销、财务指标良好、利润率较高、有严格管理制度和高素质管理人员的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贷款企业进行风险控制。

1.1 贷款企业的选择风险控制

在仓单质押贷款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较难真正知道企业经营状况,而贷款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都不十分强。所以商业银行应当尽量选择企业产品价格稳定性好并且易于保存和处置仓储货物的行业企业做仓单质押贷款,如钢材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等价格相对稳定、风险相对较低的行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而对于那些产品不畅销、产品价格又不稳定、财务状况一般且企业规模较小,甚至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行业企业要慎重选择。

1.2 贷款企业的经营风险控制

任何业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的大背景下,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也会受到各行业的相关政策环境的影响,比如一段时期对有色金属行业是鼓励和支持的,此时对这样的行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较安全,风险也较小。但是当国家对这个行业进行控制和压缩时,对这样的行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就要非常慎重。其次,还要特别注意一段时期的产品市场变动情况及相关经营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回避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总之,要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的问题,就离不开国家的相关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问题,在国家经济环境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要重点考察贷款企业行业性质、贷款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尽量选择那些贷款企业产品畅销、贷款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贷款企业利润率较高、贷款企业有严格管理制度和高素质管理人员的企业开展仓单质押贷款。

1.3 贷款企业的道德风险控制

贷款企业的道德风险产生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贷款企业和仓储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和商业银行与贷款企业双方行为目标的不一致。所以,要降低贷款企业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必须有一整套有效的相互制约的协议来阻止贷款企业违背道德以使道德风险的产生。比如一但发现贷款企业不诚信则终止贷款,并将提醒各金融机构,也可利用全国的各种诚信系统来公布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使其失信成本增大。另一方面也可以设计一些激励和约束措施,促使贷款企业进行诚信贷款。也可以通过调查贷款企业以往的履约能力、偿还债务能力、历史业绩等情况来全面了解贷款企业的诚信状况。

2 对仓单的风险控制

2.1 仓单合法性风险控制

仓单的合法性是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合法性的关键,若仓单是非法的,那仓单质押贷款也就失去了操作基础。对仓单的合法性风险进行防范,就是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对仓单进行依法管理。例如对仓单的管理要统一固定格式、明确指定印刷单位、各方当事人预留印鉴等;仓单的内容要具体规范,主要载明以下项目:质押仓储货物的名称、质押仓储货物的数量、质押仓储货物的种类、质押仓储货物的价值和质押仓储货物的质量等重要因素;商业银行信贷员一方要注明审核意见,商业银行负责人签章及并注明签单时间,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盖章及注明签单时间;仓单备注栏要标明此仓单属质押合同所有权凭证,并在仓单上和银企合作协议中申明,由贷款企业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因此产生的贷款资金风险同贷款企业负完全责任。仓单一旦开列,要防止内部人员作案和操作过程失误,确保仓单内容的真实性、仓单资料的唯一性和仓单效率的合法性,阻止虚假仓单发生,防止仓单合法性风险有产生。

2.2 仓单形式风险控制

从长远看,要尽快建立商业银行统一仓单系统。要完善法律和运作机制,加强仓单在社会上的认知度,创建统一的仓单系统,使仓单质押贷款不再依赖于期货市场中的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使统一仓单在全国范围内有共同的质量标准和流通能力,这是仓单质押贷款今后发展的一个必要的最终归宿。有了统一的仓单系统,不仅可以提高我国仓储企业的整体效率,还有利于仓储企业早日与国际接轨,使仓单质押贷款成为我国金融创新产品中一个不可缺少的新生力量。进一步避免由于仓单的形式不统一而产生的风险。

2.3 仓单背书转让风险控制

仓单设质需要出质人背书。我国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当要提取仓储货物时,必须经贷款企业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仓储企业签字或盖章才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但我国担保法又有条款规定,仓单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以上两个法律对仓单的背书转让规定有不同之处,在实践中,最好应在仓单质押贷款合同中写明出质仓单转让要经出质人和保管人同意。商业银行仓单质押合同中还要写明当贷款企业提取质押仓储货物时不仅要认真核对仓单还要认真核对质押人,在贷款期间,如果商业银行在仓单质押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仓单不得背书转让的,则仓单持有人即使作了背书,也不能发生转让提取仓储货物权利的效力,只有负责仓单质押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出示仓单才可提取仓储货物。这是为了避免仓单不慎流入非善意第三者之手,从而给仓单质押贷款带来风险。

3 对仓储货物的风险控制

3.1 仓储货物的选择风险控制

对于质押仓储货物,商业银行要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相对稳定,质押期价格不会大起大落,仓储货物质量稳定的品种,如可选有色金属也可选黑色金属或大豆等。一般来说,各种原材料都比较符合这一要求。性质不稳定、易变质、易损耗的仓储货物不能被选为质押物。目前,中铁现代物流公司的仓单质押商品主要包括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食品、建材、汽车、家电、煤炭、纸张、化工等各种类型。名目和品种都是比较多的,为减少仓储货物的选择风险,商业银行平时要做好各种商品的供求状况、市场销售信息的调研工作和资料收集。主要针对适合于做仓单质押贷款的行业全面了解,做到对质押仓储货物的价格变化规律、市场占有率、产品的换代升级等信息胸有成竹,为了使仓单质押贷款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这可能要求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付出艰辛的工作,同时要求他们要有较高敬业精神。但总体上工作本身并不难,最重要的是他们要日积月累,艰苦工作。在办理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时,商业银行要检查质押的仓储货物的质量,一般选取的质押仓储货物既要是价格波动幅度较小且不易变质,还要是使用广泛,易于处置的仓储货物。只有这样才能对仓储货物的选择和价值的评估起到实质性的参考作用,规避了由于仓储货物的选择不当而造成的风险。

3.2 仓储货物的价格风险控制

仓储货物的选择,还要结合国际国内的经济大环境,仓单质押贷款的质押品种尽量选择一些与国计民生相关、资源具有稀缺性的价值和价格稳定的仓储货物。如果仓储货物的流通性较差、仓储货物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仓储货物的市场需求较少,则尽量不要选为仓单质押物。为防范因为质押仓储物价格波动和变现能力所引起的质押商品价格风险,在质押贷款合同中应该明确:在质押贷款期间,因仓储货物的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质押仓储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其下跌幅度超过仓单质押贷款的下限时,商业银行有权向贷款企业提出要求,让他们追加质押物,也可以用现金来作为保证,否则,商业银行可以提取质押仓储货物通过变卖,也可以通过拍卖等形式立即变现以清偿贷款。

3.3 仓储货物的变现风险控制

仓储货物在质押期间,由于受经济和政策等环境的影响,仓储货物的价值和价格都可能发生变化,这样就可能带来仓储货物的变现风险。所以仓储货物变现在计算方法上一定要科学合理,在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对质押仓储货物不太熟悉的情况下,尽量通过征求专家意见降低变现风险,也可通过调查分析相关行业情况,还可通过仓储货物现行成本价、各种统计资料等最终计算出质押仓储货物的价值。在计算过程中尽量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运用,确保仓储货物的价值能真实反映仓单质押贷款的数额。由于存在仓储货物的变现风险,所以商业银行对仓单质押贷款比例的确定要谨慎,考虑到仓单质押贷款的仓储货物的变现风险,按照慎重的要求,仓单质押贷款比例尽可能不要超过仓储货物的70%。在预测市场难度大和以新的仓储货物为质押货物时,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经验不足的时候,为更好地降低仓储货物给贷款带来的的变现风险,贷款比例可以更低一些。

3.4 仓储货物的合法性风险控制

仓储货物的合法性是仓单质押贷款的基础,仓储企业在入库验货时,必须核实仓储货物的所有权是不是贷款企业的,有没有正规的相关文件、证明,仓储货物的购销手续是否齐全完备。严防非法质押仓储货物入库而使仓单质押贷款面临重大风险。对仓储企业来说一定要协助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信用情况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即时告知商业银行,因为刚开始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资信情况了解不多,在开展仓单质押贷款时商业银行一定要选择有信誉的仓储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贷款过程中双方团结协作。商业银行不是跟所有仓储企业都可建立银企合作关系。一旦选好仓储企业,商业银行一定要高度重视仓储货物的货权验收,以降低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的合法性风险。

3.5 仓储货物交付失当风险控制

仓单质押贷款中的质押与抵押的内涵是不同的,质押合同的产生效率,必须是以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为生效要件的。如果出质人未交付质押商品,质押关系就不能成立,债权人的债权就有可能遭遇损害。所以仓单质押物是否按要求送入仓储企业仓库中是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的关键。在仓单质押贷款发放前,商业银行一定要落实仓储货物是否到位。贷款企业必须按仓单中规定的仓储货物足值足量入库,要有贷款企业和仓储企业双方填制入库货物明细表,在开列的仓单上要明确仓储货物的名称、仓储货物的数量、仓储货物的属性、仓储货物的价值等项目,并由贷款企业和仓储企业共同在认定的清单明细表上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在必要时候,商业银行可以要求贷款企业为仓储货物购买保险,并且第一受益人指定商业银行,以避免天灾人祸造成仓储货物灭失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

4 来自仓储企业的风险控制

4.1 仓储企业出入货管理风险控制

仓储企业要做到既使商业银行信任又使贷款企业信任的关键是对仓储货物的认真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仓储企业的出入货管理是仓单质押贷款的重要一环,若仓储企业对仓储货物从仓库出入睁只眼、闭只眼,仓单质押贷款质押的基础就不存在了,最后必然面临很大风险。所以仓储企业在仓储货物的质押监管过程中一定要有负责严谨的精神,及时、积极、有效地与商业银行和贷款企业做好仓储货物出入库的信息沟通。在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合同中,仓储企业要向商业银行承诺:不以仓储货物方未付保管费等为由妨碍、干涉和阻挠商业银行实施质押权,在仓储货物出入库时,保证仓单与货物存储情况相符、手续齐全;质押期间无商业银行同意不得向贷款企业或任意第三人办理质押货物的出入库手续。

4.2 仓储企业的道德风险控制

为更好控制仓储企业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还要采取对监管人员随时换班、突击检查的措施,避免风险的出现。仓储企业作为仓储货物的监管方,应对仓单所载仓储货物的保管负责,不能出现仓单有记录但仓库无货物的情况。随时检查仓单与仓储货物是否货单一致,手续完备。商业银行信贷员要通过各种力量调查清楚贷款企业与仓储企业有无互开仓单现象,避免贷款企业与仓储企业相互串通虚开仓单现象。要做到以上这些,商业银行要尽量选择与信誉良好的仓储企业合作,并在条件成熟时与一些拥有良好信用的仓储企业建立长期银企合作关系,以避免由于仓储企业的资信道德问题而使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面临风险。

4.3 仓储企业的规模风险控制

仓储企业是商业银行和贷款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是商业银行仓单质押贷款的中转站和联结点。一方面仓储企业是商业银行的仓储货物监管人,他要对仓储货物的真实性、仓储货物合法性、仓储货物合规性做出审核和记载,为仓单质押贷款提供基础性的信息服务。另一方面,仓储企业又是贷款企业的服务者,替贷款企业按质、按量、按时保管好仓储货物是仓储企业的神圣职责。所以,无论是对于商业银行还是对于贷款企业,在从事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时,对仓储企业这个合作伙伴的选择都是至关重要的。当贷款企业不能如期履行债务时,仓储企业有义务积极协助配合商业银行避免使贷款遭受更大损失。由于仓储企业不负责任使仓储货物造成损失也会直接威胁仓单质押贷款的安全。所以为避免仓单质押贷款由于选择仓储企业而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一定要选择那些经济实力较为雄厚、资信情况十分良好、软硬件条件相对较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仓储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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