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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防灾避险绿地建设管理探讨

2012-08-15沈守云

绿色科技 2012年6期
关键词:城市绿地防灾绿地

周 宇,沈守云,汤 炼

(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长沙410000;2.长沙市规划服务信息中心,湖南长沙410013)

1 引言

随着社会大众防灾意识的增强,对于城市的防灾避险,应急救难场所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我国城市的应急避难场所数量种类繁多,依据场地性质划分为学校、城市绿地、大型医院、体育场等[1]。在这些应急避难场所里面,城市绿地由于其具备独特的防震减灾的功能,因而成为许多国家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防灾避险绿地主要指的是灾害出现时可以发挥其减灾作用同时承担着避灾功能,这样的城市绿地。如“公园绿地”这样能够在灾时保障救灾避灾的通道顺畅且宽度适当的“道路绿地”和“防护绿地”等。

2 城市防灾绿地的功能分析

2.1 防火隔离带

除了城市原本存在的火灾隐患外,地震、工业灾害、战争等都会引起火灾这一次生灾害的发生。植物树干的枝叶中水分含量高,且燃点高,这就是很多植物就算在叶片全部烤焦的情况下也不产生火焰的原因,植物本身就是防火的天然屏障,大面积的绿地可以阻隔火势的蔓延,减少次生火灾的发生。

日本1995年的阪神地震发生后,当时仅神户就引发火灾176起,火灾的面积达到65.85hm2,火灾烧毁的房屋达7 377间,再加上地震破坏了整个城市的自来水供应系统,道路也被坍塌的建筑物所阻塞,所以救火工作的进展十分困难,令人欣慰的是,火头烧到城市公园时便自行熄灭,这显示了公园绿地有效的隔火功能[2]。

2.2 灾民临时避难的安置场所

很多地震灾害发生后,通常导致各类建筑物顷刻倒塌,其引发的次生灾害也会不断发生,此时如果居民在这些建筑物周围停留,将会毫无疑问地对生命造成威胁。所以,将居民尽快从受破坏的建筑物疏散到临近的空旷地带,这样的做法可以有效的减少伤亡人员数量。城市绿地,一般情况下地势比较平整,很适合作为临时的避难住所。

在我国唐山大地震发生之后,大量的的受灾民众在当时的人民公园(现大钊公园)、凤凰山公园、大城山公园等处搭建了窝棚或者是简易房这些临时的避难所。除此之外,唐山大地震的影响还波及到北京和天津两大城市,这些城市居民也很快被疏散至临近的公园避难,在北京15个公园里避难的人数达20余万人,其中,仅仅是天坛公园、中山公园和陶然亭公园3个公园就收容了 17.4 万人[3]。

2.3 提供救灾物资运输条件和贮存场所

发生大地震后,及时供给救灾物资,为受灾民众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用品是首要难题。由于城市绿地通常建于路口等一些交通方便的地方,所以更加有利于救灾物资的及时运送。

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后的调查表明,虽然树干中空老化,折断有所发生,但基本没有树木整体倒伏的情况,震灾发生后,绿化带成为道路畅通的有力保证[4]。

2.4 灾民长期生活避难场所

重点建造规模与城市相当的城市绿地能够带来多方面益处,其中很重要一点是能够作为灾后家园重建和复兴的据点。例如,2003年10月,北京建成了国内第一个具备应急避难功能的大型公园——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这是一个具备39个疏散区的大型避难所,拥有10种应急避难的功能:应急避难疏散区、应急避难指挥中心、应急供电网、应急供水装置、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简易厕所、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直升飞机坪、应急监控和应急广播功能[5]。

2.5 学习有关防灾知识的场所

结合大城市绿地原有的功能,做到平灾结合,兼顾平日的休闲、娱乐以及教育功能,通过小品及宣传栏、专类展览等,使市民身心得到放松得同时,学习必要的防灾知识,以备不时之需。

3 国内外研究

日本作为一个岛国,位于太平洋板块的活动频繁区域,属于一个多震的国家,因此它的建设走在世界的前列。同时,日本紧邻中国,也是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所以不管是从气候方面还是国情方面,都与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

日本1923年发生的关东大地震,引发了严重的火灾,致使东京将近40%的房屋烧毁,并且此次地震带给日本民众的是深重的伤痛,这次时间后日本民众开始了解绿地在减少地震次生灾难的避难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此后几十年,日本通过实践,不断提升防灾绿地的重要性,并修改完善了《城市公园法实施令》这些政策性法规,将城市公园作为“紧急救灾设施”的重要地位。

与日本相比,我国城市应急体系的建设起步很晚。在借鉴日本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把防灾避险绿地分为4类。

3.1 紧急避险绿地

这里包括城市居住区公园、街旁绿地、小区游园、居住绿地、工业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和仓储绿地,这些绿地专供附近居民灾害时的紧急避险,也可以作为灾害来临时的集合地,从此处转移至固定避难所的一个过渡性质的场所。

3.2 固定避险绿地

这里的固定避险绿地指的是面积较大、容置人员较多的具有综合性质的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或其他绿地,在灾害发生时可以搭建临时帐篷或建筑,是灾民长期避震避难以及接受集中救援的重要场地。

3.3 中心避险绿地

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功能齐全的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例如专类公园、综合性公园等,在公园内通常设有抗震防灾中心指挥机构、抢险救灾的部队营地、情报设施、直升飞机场地、重伤员运转中心和医疗抢救中心等。

3.4 防灾避险通道

包括带状公园、防护绿地、对外交通和道路绿地,主要功能是用于救灾物资运送或作为受灾民众转移的安全通道[7]。

4 长沙城市绿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10多年来,长沙市的城市环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化水平也在逐步提高,这些进步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城市建筑以及人口密度将会大大集中,一旦发生城市重大灾害,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遭受严重威胁。

4.1 防灾避险绿地体系不健全,绿地总量严重不足

根据相关研究实践得知,一个完善的防灾避险绿地系统必须具有避难通道、紧急避险绿地、固定避险绿地、生命运输线和中心避险绿地这几大要素[8]。而截止目前,长沙市的防灾避险绿地系统亟待完善,其中应引起重视的有防灾避险绿地体系的级配模式还有城市中紧急疏散的逃离通道。

截至2007年底,从防灾避险绿地总量看,长沙全市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数量可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长沙市的大型公园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山体和水体占公园内部用地的很大比重,其中岳麓山公园里山体所占面积达85%以上;烈士公园中水体面积占50%,山体约占20%;其它公园如植物园和南郊公园内山体所占比例也是非常大。

公园内山体坡度和水域用地面积均不能超过一定标准,否则其在防灾避险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日本多年抗震救灾的经验显示,紧急避震减灾场所中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m2,中心或固定避震减灾场所的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2m2[9]。在日本,防灾公园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最低要求是7m2[10],在我国,城市的人均公园绿地至少要达到6m2,才可能满足防灾避险的现实需要。

4.2 避险绿地分布不均,未达到合理的服务半径

按照相关规定,社区周围步行3min的距离范围内应该设置均匀的紧急避险绿地,其绿地半径为300~500m;步行5~10min的距离范围内设有固定避险绿地,服务半径是500m;而中心防灾公园到社区的距离应满足步行0.5~1h之内到达的要求,服务半径在2~3km为最宜[11]。合理的服务半径是灾害发生时将人员安全及时疏通的必要条件。

近几年来,城市灾害的发生并不频繁,这使得很多群众产生了严重的侥幸心理,不重视绿地的建设,所以在我国的城市中心区大面积的绿地并不多见[12]。防灾避险绿地虽然数量相同但是空间分布不均时,其在防灾避险时发挥的功能也会存在很大差异。一般说来,绿地空间分布越均匀,其避险的能力就越大。特别是临时性紧急避险绿地的分布,对于灾害发生时有效降低人员伤亡起着关键性作用。

目前,长沙市无论是在固定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还是在中心避险绿地等各个方面,其空间分布状况均不是十分理想。例如在固定避险绿地的空间分布方面,我市城市东部城区和中心城区明显缺乏具备避险功能的宽敞空间和比较大型的避险公园;由于其城市建设状况和城市发展的历史原因,人口密度最大的中心城区比起外围城区的情况更加不容乐观。

4.3 防灾避险配套设施严重缺乏

中心避险绿地和固定避险绿地是灾后重建的重要生活场所[13],城市公园内配备的防灾避险设施,其完善程度直接决定防灾避险最终效果的发挥。目前长沙配套设施齐全的公园仅仅是少数,全市公园的目前水平与防灾避险配套设施标准还相距甚远,照这样下去,将很难承担起防灾避险的重任。

4.4 市民防灾避险意识不够深刻

市民对于防灾避险的意识还很不强,可能是由于缺乏一定的应急演练,目前长沙市绝大多数城市居民对城市绿地所具有的避难功能认识很不深刻。市民对于灾害发生时往哪里逃离以及逃离路线均没有清楚认识。

5 建议与对策

5.1 健全相关法律规范

健全我国城市避灾场所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保证避灾场所的面积总量以及布局的合理,由其是在城市高层建筑密集区、人口密集区、用地有限的山地城镇,更要通过强制性手段开放空间以为避灾时所用,同时建立健全城市避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避灾绿地的应急救援措施,避灾场所的选址还应该考虑到次生灾害的影响。

5.2 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

城市总体规划包含了未来不同时间段城市人口数目及分布、不同性质用地的规模及布局。因此,防灾绿地在用地布局、规划年限、设施配置等方面应该做到与城市的总体规划相适应,并且与城市的整体改造同步实施,如此做才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最大的避震减灾效应。

5.3 加强绿地避难功能宣传

城市绿地本身就具备防灾减灾的固有功能,不管建设绿地时是否考虑到防灾避难的实际需要,绿地防灾避难的潜能始终存在。为了提高市民防灾避险的意识,需要在宣传城市绿地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空气功能的同时,要多向城市居民宣传其应急避难功能,不仅如此,还应当定期进行适当的演习,以不断提高市民的应急避难意识。

5.4 严格保护城市绿地,重视对原有城市绿地的改造

城市中各类绿地必须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建立严格的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将防灾避险绿地等各类绿地列入绿线范围,进行严格保护。对现有城市公园绿地进行应急避灾功能综合评估,针对评估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对其进行适时改造,这样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避难场所的用地,而且由于能够充分利用普通公园原有的防灾功能,还减少了大量的建设投资。

5.5 增加城市绿地,保证安全开敞空间的需要

目前,针对我国城市绿地率普遍不高的问题,如果大面积地占用城市绿地去满足应急避难的要求,很可能对绿地的其他功能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于那些绿地率低的城市,可通过扩建和新增绿地,提高城市绿地率,以维持原有的绿地覆盖率水平,从而保证城市绿地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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