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喀斯特石漠化现状与治理对策
2012-08-15陈万群
陈万群
(贵州省绥阳县林业局,贵州 绥阳563300)
1 引言
石漠化为我国南方湿润石灰岩岩溶地区特有,是在脆弱的喀斯特地貌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荒漠化生态现象。由于喀斯特生态和人为因素相互作用,造成植被退化、水土资源流失,导致岩石大面积裸露或堆积地表,而呈现出类似荒漠景观的土地退化现象,这就是石漠化。由于历史及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绥阳县石漠化面积不断扩大,虽经多年治理,但收效甚微。随着石漠化面积的不断扩大,给地方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治理带来了诸多困难,它直接阻碍着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绥阳县位于贵州省北部、大娄山中段、遵义市东北面,地处东经 106°57'22″~ 107°31'31″,北纬 27°49'22″~ 28°29'34″。总面积 2566km2。境内属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性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平均气温15.1℃。年降雨量1160mm,年平均空气湿度80%以上,无霜期283d,年日照数1114.2h。山地面积比例较高,在碳酸盐岩出露区发育着以峰丛石山为主的喀斯特地貌,喀斯特面积达 2431.7982km2,占全县总面积的94.77%。森林覆盖率达47%。
2010年,全县总人口535536人,其中农业人口487015人,占总人口90.9%;非农业人口48521人,占9.1%。当年地区生产总值为340815万元,三次产业结构为37.9∶21.7∶40.4。财政收入 30162 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16元。
2 绥阳县石漠化危害分析
全县土地总面积为2566.00km2,其中喀斯特面积占94.77%。无石漠化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8.18%,占喀斯特面积的50.84%;潜在石漠化、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强度石漠化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30.82% 、13.99% 、1.72% 和 0.07% ,分别占喀斯特面积 32.52% 、14.76% 、1.81% 和 0.07% 。在绥阳县广阔的喀斯特地区,轻度石漠化以上面积仅占喀斯特面积的 16.64%,属石漠化发育不强烈地区。但潜在石漠化面积比例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关注。
导致石漠化的主要因素是喀斯特地质生态本来就十分脆弱,而加速导致石漠化过程的主要因素则是人为活动,即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两方面的原因造成。自然因素有岩性、新构造运动、高原气候及喀斯特生态环境本身的脆弱性方面等影响;人为因素有人口、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区域经济水平的制约、森林植被破坏、采矿等影响。
绥阳县石漠化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剧了水土流失,导致耕地面积锐减,土地生产力下降,人地矛盾加剧;二是造成河道淤塞、极容易形成洪涝灾害。同时,对下游水库、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够成重大威胁;三是导致水源枯竭,水质下降,人畜饮水困难,生态系统日趋脆弱,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四是极易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是进一步加剧了贫困程度,严重制约山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民族团结。
3 存在的问题
3.1 人地、人粮矛盾突出
人地、人粮矛盾突出是石漠化地区最突出的矛盾。绥阳县人均耕地面积0.05hm2,占全国平均水平的52.2%,占贵州平均水平的47.2%。在石漠化地区的耕地中,一等地仅占25%左右,其它大部分土地土层浅薄,土被不连续,土壤保水保肥性能差、肥力低、投入大、单产低。加之石漠化地区经济文化落后,文化素质较低(文盲、半文盲比例高达65%左右),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有限,加之推广普及力度不够,导致只重视短期利益,忽视中长期利益,不顾环境的承载能力,陡坡开荒、毁林开荒、顺坡栽种、过度放牧、偷砍滥伐、乱采乱挖、铲地皮、火烧山等现象时常发生,因此,林草植被毁坏,水土流失加剧,土壤侵蚀严重,加速了石漠化发生发展。
3.2 治理难度大,投入严重不足
石漠化地区地表土层瘠薄甚至缺失、土壤水分严重亏缺,立地质量差,使造林育林难,成本增高。由于历史因素以及地理原因,石漠化地区经济基础差,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条件落后,而石漠化治理涉及面广,导致植被营造与恢复的难度大。绥阳县喀斯特山区是贫困人口比例最高、贫困程度最深、科技文化较为落后的地区。从国家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以来,由于绥阳县财政困难,无配套投入资金,主要依靠国家专项工程资金进行建设,在物价上涨、劳动力成本提高的形势下,显得捉襟见肘。
3.3 替代产业尚未形成
石漠化多发生在深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是以粮食为主的较为单一的产业结构,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依旧突出,尚未形成有效的替代产业。据调查,绥阳县石漠化地区以粮食为主的种植业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70%左右;再加上石漠化地区农业人口比重大,文化素质低,学校师资缺乏,教育水平不高,对外出务工人员技能的实用技能培训缺乏,培养培训乡土实用人才的力度不够,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困难,传统的生产方式和传统思维依旧根深蒂固,形成了继续垦挖石漠化地区瘠薄的土地资源,以解决生计问题。
3.4 部门协作有待加强
石漠化生态修复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包括农田基本建设、良种推广、技术应用、发展种草养畜、培育经济支柱产业等方面,都有利于石漠化山区生态修复。但由于这些工作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相互沟通少,各工程相对独立,割裂了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严重影响了工程的互补性作用,导致工程整体效益不明显。
3.5 过度樵采
石漠化地区经济落后,多数地区生产、生活方式落后,能源结构单一,群众樵采严重威胁石漠化治理成果。目前对沼气池建设扶持力度还不够,加上石山区群众自身投入有限,因而石漠化地区沼气池建设步伐相对缓慢,加之无法或无力使用太阳能、电能等,导致薪柴能源消耗居高不下,影响了石漠化治理成效。
4 对策与建议
4.1 统一基本思路
石漠化治理的基本思路为统一规划,全面治理,先急后缓,分期实施,重点突破;“防”、“治”、“保”相结合。对轻度石漠化和尚未石漠化但潜在危险很大的土地采取预防措施,对严重石漠化的土地实施整治措施,对已经治理好的石漠化土地采取保护措施;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根据不同的地块,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乔灌草藤相结合,多林种、多树种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加快治理进程,严格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资金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统一。
4.2 多渠道筹措资金
石漠化综合防治难度大,工程复杂,需要长期大量的物力、人力、财力的不断投入。稳定现有石漠化治理资金渠道,整合各类生态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中央资金投入,防止重复投资。在保证国家投入的同时,制定扶持政策,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筹集资金,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石漠化防治,确保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争取周边省区和其它富裕地区的对口扶持,同时应积极争取有识之士的资助或捐献。此外,应发动石山区人民参与到石漠化治理的工作中,义务投工投劳,共同做好石漠化治理工作,通过对石漠化的综合治理,实现石山岩溶地区的生态重建。
4.3 采取生态修复措施
应采取封山育林措施,减少或杜绝人为活动和牲畜破坏,提高石山区林草覆盖率。根据岩石裸露绿率、立地条件、土层、植被恢复等情况,采取全封、半封、轮封等措施,充分利用周围地区树种的天然下种能力,结合人工点播(马尾松、棕榈等)、植苗(松、香椿、旱莲、柏木、竹类等)造林措施促进植被恢复速度。加大工程造林力度,坚持生态、经济并重,努力恢复石山区植被。充分利用退耕还林工程、长防工程和石漠化治理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加大石漠化石山区工程造林力度,特别应重视退耕还林的巩固力度。采取开发与治理并举,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增加群众收入。如引导农民在荒山上种植花椒、核桃、金银花、杜仲等既可以涵养水源又促进农民增收的经济植物,获得水土流失治理和经济效益双丰收。搞好圈舍饲养、种草养牧,减少放牧对现有植被的破坏。
4.4 落实多项工程措施
(1)修建水池、水窖,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用水。虽然绥阳县雨量充沛,但降雨集中,多在5~9月份,加之石漠化地区保水困难,缺水、干旱较为严重,需寻找一些季节性水源地,修筑大量的小水池、小水窖,以解决石漠化地区旱季生活、生产用水。
(2)在石漠化地区大力推广农村沼气、节柴改灶等节能工程建设。改善和调整农村能源结构,建设以农村农户用沼气为主的各类能源生态模式工程,减少木材的砍伐和森林的消耗,解决农村能源紧缺和资源消耗的矛盾。
(3)对坡度25°以下的耕地进行坡改梯,形成保土、保水、保肥的基本口粮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满足石山区群众对粮食及经济作物的需求,减少25°以上坡耕地的依存度,减少水土流失,保障石漠化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4.5 尽快恢复植被
4.5.1 林药结合或种植经济林为主的植被恢复
(1)以代表植物为金银花为主,采取药用藤本植物植被恢复类型。金银花易栽培、投入少、见效快、覆盖率高、花果可入药,该县金银花种植实现了标准化生产、管理和加工,获得了GAP认证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绥阳金银花地理标志。采用本类型既可充分利用裸露的岩石作支架,易操作,易采摘,又可增加当地群众的经济收入。
(2)采用花椒为代表植物的食用木本香料植物植被恢复类型。需选择适应性强、喜光耐旱、生长快、结果早、经济效益高、钙质土上长势好的特点的植物,实行良种栽培,强管护,勤施肥,适时修剪,搞好病虫害防治,从而获得较好的收益。
(3)采用以核桃、枣树为代表植物的食用木本原料、粮食植物植被恢复类型。枣树,核桃对土壤要求不严,适应性广,冠幅大。枣树根蘖能力强,此类树种结果期长,经济效益高,收入稳定,在岩溶地区长势良好。
(4)应以方竹、水竹和慈竹为代表选择笋材两用竹类植物植被恢复类型。绥阳县方竹资源丰富,种植历史悠久,竹类生命力强、试生范围广、生长快和固土好,同时可采笋和用材。
(5)要选择应石榴、枇杷、桃、李等为代表植物的经济林水果植物植被恢复类型。此类树种易栽培,结果早,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对群众脱贫致富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仍需使用良种并加强管护。
4.5.2 生态林植被恢复类型
要以当地的气候、交通等条件,选择适于环境及其恶劣地区的树种,代表树种为藤竹、棕榈、柏木、马尾松、香椿等。营造时采取栽针种阔、针阔混交,适当深栽和增加覆土厚度,植苗后穴面四周可采用石块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用地膜覆盖,减少水分蒸发。为减少水土流失,点播不需整地,采用一锄覆土点播法,造林初植密度可适当密一些。
4.6 实施生态移民
将生存环境非常恶劣,石漠化程度高,耕地严重不足,交通不便,经济落后,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的群众搬迁,阻断人畜对生态的破坏,为植被恢复创造条件。同时,帮助移民谋发展,找出路,进一步实施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减轻土地的承载能力。
4.7 加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
减少石漠化地区人口承载力,是石漠化有效治理的重要途径。在喀斯特石漠化地区,劳务输出收入已占农民收入的50%左右。但由于部分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技能缺乏,喀斯特石漠化地区劳务输出中45%左右的农民工依靠的是没有技术的体力活,工作不稳定,收入差。因此应着力改善教育结构,以基础教育为依托,以成人教育为途径,以职业教育为辅助,多渠道、多层次培养人才,积极开展农民职业实用技能培训,变人口包袱为人力资源优势。同时应抓住省委、省政府“城镇化、工业化”的带动战略的实施,加快小城镇建设,吸引部分有经济头脑的农民小城镇中经商,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4.8 建立石漠化宏观监测体系
建立石漠化宏观监测体系是杜绝新的人为破坏的根本措施,本着防治并举、防重于治的原则,重点关注潜在石漠化区域的防范。绥阳县潜在石漠化面积比例高,需科学、认真进行石漠化土地调查,建立起基于“3S”技术的石漠化土地信息管理,并确定5年为周期的宏观监测。加强治理效益定位监测站(点)网建设,在典型区建立若干个效益监测站,随着治理的进展连续进行效益定位监测与评价,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探寻生态建设的有效途径。同时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新的人为破坏。要依法加强对水土资源的保护,认真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人为新增水土流失。
4.9 完善承包管理或租赁经营措施
石漠化治理必须落实到山头地块,其参与者是千家万户。因此,调动其所有者的积极性是根本措施。应继续完善和巩固林业“三定”成果,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强公益林的管护,将地块划片到户承包管理,或进行土地的有序流转,实行租赁经营。地方财政或林业部门多渠道筹资给予一定补偿,承包户按林业部门要求负责补植、补种和管护,严禁人畜破坏,制定相应的管护措施,政府与承包户签订管护责任状,明确责权利,收入全部归承包户,防止石漠化面积的扩大。
4.10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石漠化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长期性很强的生态公益事业,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石漠化地区群众的积极参与。应将石漠化治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治理石漠化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对治理不力甚至石漠化面积仍在扩大的,给予黄牌警告,形成政府重视、部门牵头、群众参与的共同治理石漠化的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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