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实践中利益博弈的浅析
2012-08-15宋黎菁
宋黎菁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常州 213164)
2006年教育部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但是,在现阶段的中国,企业是否愿意、是否能够提供学生实习的岗位、学生是否能具备实际生产岗位需要的技能和道德素质,企业生产任务的多变性与教学要求相对的稳定性之间的矛盾,学生进入企业后的管理……凡此种种,均使得现阶段实施工学结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能否很好的开展这项工作,主要取决于工学结合教育模式中各方利益的博弈,寻求利益平衡点是能否长期持续较好的开展此项工作的决定性因素。
1 博弈分析及非零和博弈
博弈论有时也称为对策论,它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考虑游戏中的个体的预测行为和实际行为,并研究它们的优化策略。具有竞争或对抗性质的行为成为博弈行为。在这类行为中,参加斗争或竞争的各方各自具有不同的目标或利益。为了达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各方必须考虑对手的各种可能的行动方案,并力图选取对自己最为有利或最为合理的方案。
在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中“学校、企业、学生、教师”四方存在着非零和博弈。博弈中各方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不是零值,所以博弈四方存在双赢的可能,进而合作。这在一些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等是早已被证实了的。
2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目标及原因分析
2.1 利益相关者分析
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宏观上看,似乎只有学校和企业两方。但从已经实行了工学结合教育模式改革的我院机电一体化专业来看,利益相关者有学校、企业、学生和教师四方组成。
2.2 利益目标及原因分析
学校和企业是决策人,对工学结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学生和教师这两个局中人,作为工学结合校方的直接参与者,同样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影响和检验决策是否合理,合作能否双赢乃至继续的因素。
2.2.1 学校利益目标
高职院校是为社会培养技能或技术应用型人才,是否能够培养出符合社会和企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是否能够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专业和课程设置是否符合社会需要,是学校生存和发展壮大的生命线。学校希望通过工学结合教育模式改革能实现教育教学与工作岗位的无缝衔接,对专业和课程设置起到反馈和调整的积极作用,探索出一条培养高职学生的正确途径,最终达到提高就业质量和扩大学校知名度的目的。
2.2.2 企业利益目标
企业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因此,合作企业希望在工学结合教育模式中,能起到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或减少相关费用支出,以及培养、选拔人才的目的。
2.2.3 学生利益目标
因为决策权在学校和企业,学校希望通过工学结合促进学生增强职业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因此学生处在被动和弱势地位。学生希望校方安排的相关实习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能对自身的学习有一定的帮助,同时能取得相应的报酬或补贴。
2.2.4 教师利益目标
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主动申请,实习指导教师总是希望在企业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能学到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或者管理经验,对自身今后的发展和学习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自身的劳动价值能有所体现,获取相应的工作量。
3 主要的博弈冲突以及解决途径
3.1 企业积极性不高带来的博弈
企业积极性不高是相对学校而言,因为培养人才是学校的主业而非企业的主业,因此企业的积极性没有学校高理所当然。换句话说,在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实施中学校是“主办方”,企业是“协办方”。协办方的积极性除了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主办方也可以设法予以调动。例如,可以在校内建立实习工厂,给予企业场地租金方面的优惠,吸引具有专业背景的优质企业建设“校中厂”实习实训基地,将企业的标准、规范、工艺和技术融入到专业实践教学,以期实现共赢局面。
3.2 学生实习报酬或补贴的博弈
合作企业希望在工学结合教育模式中,能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或减少相关费用支出,简单一句话就是开源节流。而学生参加实习工作,有一个适应环境和熟悉工作从而达到熟练的阶段,同时受到实习时间长短的限制,企业出于盈利的目的,势必给予学生的实习报酬或补贴会比工厂员工少。但是报酬过少,学生会对工学结合这个新生事物产生严重的抵触和反感情绪,而且会在学生群体中迅速蔓延和广泛传播,对学校和企业会产生很坏的影响,甚至会有企业剥削学生廉价劳动力和学校榨取学生劳动力之嫌。因此,学校在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考虑学生的实际利益,写明实习报酬的支付条款,以免实习过程中产生企业抱怨学生消极怠工,学生埋怨企业报酬过低,学校夹在两者中间疲于应付的局面。此项工作必须落到实处,稳扎稳打,切勿为了急于打开工学结合改革的局面,贪功冒进。
3.3 实习指导教师责权利的博弈
由于实习学生在企业参加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在工作量上难以测算,对工作质量也难以考核,学校往往对教师付出的辛勤劳动不能正确对待,导致指导教师感觉付出与收获不对等,进而宁可在学校承担教学工作,而不愿意到企业指导学生。因此,学校对于工学结合这项教学改革要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出台相关的文件保障,调动和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与,院系要加大投入,明确责权利,尤其是对于在外市实习和需要指导教师全程参与的,要给予相应照顾和倾斜。
3.4 安全利益的博弈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尽管学校在选择合作企业时,已经充分考虑企业工作岗位危险性的高低因素,但是只要从事机电类专业岗位,和机械电气打交道,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尽管政府到现在也没有明确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利害关系,由谁负责,负多少责,怎么负责,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学校、企业和学生在安全利益上是一致的,因此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问题的关键是谁来支付该笔费用。解决方法可以如下,学生在某一企业实习约定时间较长的,由企业出资,如未到约定时间离职的,该费用从实习工资里扣除;如实习是短暂性的,学生出于保障自身的因素,可自己出资购买相应商业保险。由于购买保险的费用不高,一般在一两百元左右,因此在实际操作上,是完全可以协商解决的。
4 结束语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教育模式是一项涉及到政府、企业、学校、教师和学生各个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是,万变不离其中,只要企业能从中受益,校企就有合作的基础;只要学生能从中受益,合作就有继续的动力;只要教师能从中受益,改革就有普及的可能。学校作为工学结合的“主办方”,要本着“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别人”的思想,努力促成利益相关者成为利益共同体,并建立起深厚的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