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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8-15张利斌

绿色科技 2012年4期
关键词:创业投资东湖加速器

张利斌

(1.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北京100084;2.中南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1 引言

自我国提出自主创新战略以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经作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十二五”规划指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依靠科技的力量,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其实质是转变经济发展的动力,要使内生增长动力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量。

硅谷对于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有一个特殊的称呼——“瞪羚”,因为它们具有某些相似的特征——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这样类型的企业年增长速度可以轻易超越50% ,100%,甚至达到十倍、百倍以上。瞪羚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模式新、市场领域细、生命很脆弱等特征,是内生增长的驱动器(王成刚等,2005)[1]。在每年发布的《硅谷指数》报告当中,瞪羚企业的数量是评价硅谷创业活力和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政府而言,支持瞪羚企业发展,就是在促进产业从形成期进入成长期,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就是在加速资源的优化配置,增进一个地区的繁荣(王德禄,2007)[2]。“德勤高科技、高成长中国50强”项目根据总部设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高科技公司过去3年的平均收入增长率,为它们排列名次,其上榜企业可以视为中国高科技领域瞪羚企业的代表。2011年,入选企业52%来自北京,体现出北京在高科技方面的领先地位。其他入选企业所占比例较高的地区分别来自上海(14%)、香港(10%)和深圳(8%)。然而,科教实力强大的湖北省至今尚没有一家企业上榜,即便在作为国家3个自主创新示范区之一的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如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关村和上海张江则有数家企业上榜。

2 东湖示范区瞪羚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现代企业加速器

美国孵化器协会的研究显示,孵化毕业的企业如果不能获得加速项目的支持,其在5年内继续保持活跃状态的概率只有20%。作为科技园区资源的集中、有效的整合工具,现代企业加速器主要帮助企业营造空间价值链、延伸产业价值链,尽可能地把资源整合到瞪羚企业周围,建立通往政府、产业、高校及研究机构、中介机构等的广泛渠道和接口,组织和搭建现代企业加速器创新网络,为瞪羚企业跳跃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世界上有许多国家成立了各种形式的企业加速器:丹麦科技与创新部2007年专门设立了“瞪羚成长计划”,爱尔兰创立了商业加速器项目,剑桥建立了加速伙伴网络等(程郁,王胜光,2009)[3]。自2007年科技部火炬中心正式批准中关村永丰科技产业基地作为国家首个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试点单位以来,我国深圳、广州、无锡、宁波、吉林等地迅速跟进。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在实践基础上对现代企业加速器做了理论性的探讨和总结,针对不同类型的瞪羚企业,现代企业加速器提供四类具有差异性的产品,以降低入驻企业的技术创新风险。一是一期电子类厂房;二是新材料创业大厦;三是新技术成果转移中心——标准厂房;四是新材料成果转移中心——科技研发中心(李志远,2007)[4]。

目前,国内企业加速器数量约20余家,其中建成投入使用12家,在建7家,筹建3家。东湖示范区已建成两个科技企业加速器,一个是设在华工科技园的光电子企业加速器,已建成7万m2,入驻企业33家,在建3.5万m2,规划新增25万m2;另一个是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建在光谷生物城,已有49家企业入驻。同时,拟重金再打造3个企业加速器。但是,已建成的企业加速器是在原有孵化器基础上改造而成,企业加速器的功能还亟待改建和完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已出台了支持“加速器”建设的政策,欢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这些政策包括:社会建“加速器”按工业用地出让标准执行,给予年度建设投资贷款最高10%的贴息两年;“加速器”建设公共服务、公共技术和投融资平台,给予不超过年度平台投入经费20%的补贴,同一平台最多补100万元;“加速器”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奖50万元等。

2.2 创业投资不发达

2.2.1 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少

2010年底,湖北省实际运营的创业投资及相关创业投资管理咨询公司超过70家,注册资本总额约60亿元,管理的创投资本近80亿元。东湖示范区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创业投资机构在数量上存在着巨大差距。例如,北京市中关村海淀园区2009年底,就有创业投资机构170多家、投资与资产管理机构130家、担保业机构90家。而整个北京市的创业投资机构在2009年底超过500家,2010年上半年又新增200多家;担保机构400多家,投资与资产管理机构500多家,整个科技金融的发展势头十分强劲。在上海浦东,截至2009年底,有银行、保险、基金、证券、货币基金公司、租赁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总部800多家,还有3万多家各类机构在浦东开展金融业务。据深圳市基金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在创业投资方面,深圳市在2009年底有600家创业投资公司,在创业板市场开通以及深圳市丰富的金融资源的支撑下,深圳市的创投机构迅猛发展,在2010年上半年创业投资机构已超千家。杭州市在发达的民间投资的推动下,正在成为我国创业投资的重镇、民间金融中心,杭州市金融实力已经跃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到2009年底,杭州市的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在200家以上。在西安高新区,截至2010年上半年,拥有各类投资机构291家。即使是以代工出名的苏州,其科技金融的发展也远远超出武汉,至2009年底,苏州市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机构达52家,创业投资已成为苏州市科技金融和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创业投资的支持下,国内外的创新资源迅速向苏州积聚,苏州正在从全球的代工重镇向创新型城市快速转变。

2.2.2 创业投资机构实力弱

东湖示范区在创业投资机构数量较少的同时,实力也不够。国内最大的创业投资公司深圳创投集团,管理的资金规模100多亿元,已投资项目280多个,累计投资金额逾60多亿元,其中已经上市的企业超过20家。海外一大批创投机构,包括IDG、软银、红杉资本等纷纷云集北京、上海、深圳。在清科发布的中国创业投资机构50强中,80%以上的机构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地,东湖示范区只有华工创投上榜,排名相对靠后,且华工创投管理的资金只有10亿元,投资能力无法与国内大的创投公司相比。截止2011年底,中关村创业引导资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了17支子基金,合作规模累计64亿元[5]。此外,在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机构方面,东湖示范区同样与先进地区存在巨大差距。

2.2.3 创业投资的投资项目差距及结构问题

与创业投资机构等数量上的差距相对应,是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水平上的巨大差距。根据中国创业投资研究院等机构发布的《2009年中国创业投资报告》的资料的典型统计,2009年,全国的创业投资项目约为660件,其中北京有200多件,深圳、上海在150件左右,杭州、苏州、无锡等地在60~100件之间,这几个城市集中了中国创业投资项目的90%左右,而武汉不足10件。2010年国内外创投机构在湖北共投资了近90余个项目,投资金额约25亿元,其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70余项,投资额近12.5亿元。2011全年,已披露的中关村创业投资案例300多个,投资金额约300亿元,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占全国1/3[5]。同时,创业投资的供给与企业发展的需求存在错位。东湖示范区很多创业投资没有投向高技术企业最需要资金的创业期和高速成长期,而是投向了成熟期。其实,这不仅是东湖示范区成长的“烦恼”,而是近年来创投发展的新特点。根据北京市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和中关村园区管委会的一份调研报告,近年VC的投资纷纷后移,基本是第二轮、第三轮追加投资,而较少对早期项目进行第一轮投资。该报告数据显示,在中关村18 000家企业当中,拥有创新商业模式面临资金瓶颈的早期项目企业大约近万家,但每年大约只有几十个项目会真正拿到VC的投资。因此,面对创业投资呈现的一些新特点和趋势,采取相应措施是东湖示范区需要关注的问题。

2.3 区域性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代办系统没有建立

目前,东湖示范区还没有纳入到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代办系统试点范围。代办试点既是众多高技术中小企业的“融资跳板”,也为创业投资机构的退出建立了一条渠道,它吸引和聚集了一批创业投资机构、战略投资者。代办系统已逐步成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顺畅流转的平台、创投与股权私募基金的聚集中心、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资源的“孵化器”和“蓄水池”。到2011年底,中关村凭借开展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的优势,新增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挂牌企业24家,累计挂牌及通过备案企业104家,不仅增进了这些企业的股权流动,还可以储备大量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目前,股份转让系统向其他上市板转板制度只在积极研究,一旦开闸,中关村企业上市工作会有大的飞跃,而东湖示范区在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和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受国家政策等因素制约,至今难以突破[5]。2010年6月3日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霍达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工作会上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将中关村园区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下一步将以扩大企业覆盖面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场外市场,逐步形成有序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但是,目前看来“新三板”的工作还没有实质性进展。因此,东湖示范区需要积极活动,争取早日进入到试点范围。

3 东湖示范区瞪羚企业发展对策

3.1 加快培育和推进现代企业加速器建设

东湖开发区政府要成为服务型政府,通过健全专门的“一站式”服务窗口等形式,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应该制定相关法规,利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形成企业加速器培育成长的良好环境;制定与瞪羚企业发展特点相协调的关于知识产权、专利及技术标准等具有战略性的政策;对企业加速器适当给予部分资金支持,优化投资环境,通过完善配套的经济手段,引导现代科技企业加速器最终形成完整的商业化、市场化操作模式,将《关于鼓励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落实到位。

培育企业加速器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单独创立,二是将孵化器进行提升。在东湖示范区,由于孵化器已经比较成熟,可以通过提升孵化器各方面的服务层次,来达到升级为加速器的目的,这样既可以短期内建设好现代企业加速器,使它们发挥作用;又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避免重复建设。

现代企业加速器与创业投资的融合。由于现代企业加速器主要为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的发展加速助推,与创业投资在项目源、管理、资金和政策上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二者融合可以获得创业投资、现代企业加速器和瞪羚企业“三赢”的结果。融合模式包括现代企业加速器直接作为创业投资方的融合模式;创业投资方直接作为现代企业加速器投资主体的融合模式;现代企业加速器与创业投资各自独立运作的外部融合模式;现代企业加速器与创业投资一体化的公司制融合模式。因此,东湖示范区政府要在培育现代企业加速器的过程中,结合示范区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好合适的融合模式,达到“三赢”的结果。

3.2 实施信用援助计划

信用援助计划是由东湖示范区政府组织推动,由银行、担保公司、信用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的旨在促进园区瞪羚企业快速发展的计划。该计划将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政策扶持资金与银行的信贷资金、担保公司的信用资源以及企业的信用自律意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实现便利企业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改善园区信用环境等多重政策目标。东湖示范区要实施信用援助计划,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实现“三个突破”,即:金融服务理念突破、金融服务模式突破、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突破,构建金融服务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框架。

(2)落实“三个强化”,即强化科技信贷资金的窗口指导、强化科技信贷资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强化园区的信用环境基础,完善金融服务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机制。

(3)推动“三个创新”,即推动信贷产品的创新、推动担保方式的创新、推动银行与证券、保险之间的交叉产品创新,拓展金融服务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渠道。推动组建光谷科技银行,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策划推进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加大政府背景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支持力度,为担保公司提供贷款再担保。还可以采取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与企业签订授信协议。

3.3 加快创业投资发展

(1)引导创业投资投入发展初期的中小企业。组建东湖创业投资产业联盟,建立创业投资机构与发展初期中小企业的对接平台;利用联盟筛选有融资意向的优秀企业,有针对性的根据创业投资商的投资方向、规模、标准以及策略,安排优质企业与创业投资商定期进行“一对一”、“面对面”洽谈和沟通;加强区域内创业投资机构与天使投资联盟的对接,对进入成长期的企业和优质项目给予创业投资支持。

(2)发挥好政府引导基金的引擎作用。示范区政府引导基金可以按照契约式、法人制、非法人制等多种组织形式,设立专业化的投资基金或投资公司,向全社会募集资金,投向相关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创业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基金针对创业投资企业、创投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四类支持对象,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四大引导方式。

(3)发动商业银行、保险基金、养老基金为创投公司提供资金源。由于我国存在利率非市场化、《商业银行法》规定金融机构不能持有企业的股权,但可以成为VC的出资人。通过创投机构对市场进行的深刻观察,找到人们的潜在要求及市场的空白点,然后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把钱注入这样的企业。同时,政府要动员中国的保险资金和养老社保基金为创投公司提供资金来源。

(4)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从优惠政策、企业股权投资风险补贴等方面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相关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5)探索创业投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新型融资模式。例如,光谷风险投资基金与华夏银行签订协议,形成“贷款+担保+投资”的“投融通”新型融资模式,已经为示范区中小企业提供超过1亿元的融资支持。

3.4 完善企业融资环境

(1)积极申报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试点。做好申报“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工作,认真做好“新三板”前期准备工作。明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高技术中小企业“融资跳板”的功能定位,利用其优质企业过滤器的作用选送优秀企业到二板和主板上市,并给予其一定的上市优先权;建立系统挂牌公司再融资制度,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完善过程中,制定明确的再融资标准,积极推动资产质量较好、盈利能力较强的挂牌公司通过配股、增发或者发行可转债进行再融资。充分发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作用,为股权投资搭建新的交易平台,争取建设全国性排污权交易平台。

(2)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鼓励企业兼并,为创业投资利用收购和兼并渠道退出创造条件;积极引入投资银行,充分发挥其在风险资本退出中的中介作用;推动'两非一高'企业,即非上市、非公众和具有较高成长性企业在我省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和退出通道;设立创业板上市引导资金,积极推动东湖示范区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为其在海外上市提供便利,为创业投资通过IPO渠道退出提供条件。

3.5 扎实推进“瞪羚计划”

东湖示范区政府要学习中关村的做法,扎实推进“瞪羚计划”。东湖示范区已于2011年7月启动了“瞪羚计划”,对入选“瞪羚企业”给予相关政策及项目的扶持和指导,以提高入选企业的自主创新及发展能力,从创业投资和信贷融资、人才引进和激励、拓展研发生产和办公空间、上市并购、市场开拓、品牌塑造、专利标准推进等方面给予重点培育的瞪羚企业更大的支持力度。

[1]王成刚,杨冬明,姚会文.瞪羚企业:内生增长的驱动器[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1(5):35~41.

[2]王德禄.瞪羚企业:高新区发展的新动力[J].中国高新区,2007(4):32~36.

[3]程 郁,王胜光.从“孵化器”到“加速器”——培育成长型企业的创新服务体系[J].中国科技论坛,2009(3):76~81.

[4]李志远.孵化器与现代企业加速器[J].中国高新区,2007(9):31~32.

[5]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武汉东湖与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比较研究报告[R].武汉: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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