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对我国环境保护的作用研究
2012-08-15吴穹
吴穹
(吉林省长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吉林 长春130000)
1 引言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各国对控排温室气体应担负的责任;另一个方面是为了促进实现减排目标,提出了“清洁发展机制”、“排放贸易机制”和“联合履约机制”的三灵活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促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模式,以求达到共同的减排效果,尤为引人注目。
2 “清洁发展机制”的内容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是由《京都议定书》第12条设计、规定的一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控排温室气体领域协作双赢的新颖模式。主要可以理解为发达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和技术扶植,和发展中国家实施多方合作,也就是同意履行控排义务的国家,在另一国投资可以减少释放量的项目,但减下来的释放数字允许归回投资国,主要是来冲抵其本身的减排义务。这样良好的新型模式对于带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体现出十分深远的意义。研究资料表明:明确了各国对控排温室气体应担负责任;CDM与ET(排放贸易机制)两者都是实施减排温室气体的较好手段,它把减排数额看成是能够进行买卖、交易的特殊产品,吸引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政府和企业把雄厚财力、先进技术投入到减排温室气体的行动当中。综上所述,第一个机制能够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CDM合作中都获得相应的利益,在全世界又有利于实现《京都议定书》约定的减排任务,在国际领域开辟了国际投资、贸易的创新领域和新型模式。
3 “清洁发展机制”的法律性质分析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清洁发展”机制可以说是一种激励制度,是与发展中国家关系最密切的机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把缔约方划成两类国家,附件I缔约方涵盖了西方发达国家和前苏联、东欧转型国家;非附件I缔约方则主要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京都议定书》依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规定,对所有成员量身定做了各自的责任和权利。前者有详细、并且体现拘束力的减排目标,后者相反却没有强制性的减排规定,获得了京都机制所带来的温室气体释放降低的公共产品,可是它承担的履约成本却较前者小很多。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要求,在清洁发展机制下,发展中国家则得到了来自发达国家的庞大环保项目的经济援助和技术支持,一方面在环境保护上取得利益,另一方面也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对那些那些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这个政策一方面给其带来了公共产品;另一方面也给其带来了独特的正面激励。
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讲,即使当下发展中国家不履行减排义务,并不表示发展中国家不履行防止气候恶化的成本任务。“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促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模式,以求达到共同的减排效果,尤为引人注目。半导体工业和电子工业的日益兴旺也极大地提高了以中国、印度、巴西为主的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事实上,发展中国家变为所有产业链中的生产基地,向发达国家出口成品,他们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在为发达国家“买单”。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在经历经济飞速发展的关键阶段,重工业燃煤释放出的CO2量与日俱增,并且,发达国家逐步向我国迁移数量众多的钢铁等重污染工业,吸纳的项目质量虽然比以往要高一些,然而在资源利用与环境污染等角度,国际标准与日提高,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也愈来愈远,造成了“引进、落伍,再引进、再落伍”的非良性循环。假使不迅速调整产业结构,假使不开展跨越式绿色发展,在第三个履约期逐步减排的同时,发展中国家一定会付出沉痛的代价,试想一下后果可能会给那些首先考虑发展的发展中国家造成庞大的负担和压力。
4 “清洁发展机制”对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作用
当下,即使发展中国家还没有担负起实质性的减排责任,但并不表示发展中国家束手旁观。为数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印度等国,数额庞大的温室气体实际释放量、与日俱增的释放增长速度以及气候恶化难题的越来越严重,让其陷入到出自国内、国际的诸多压力之中,发展中国家的实际释放水平日益增长。
(1)为了应对后京都时代的挑战,我国应大力运用《京都议定书》的灵活机制。最重要的是利用投资和技术转让的方式,同相对不比较发达国家合作实施清洁发展项目。一方面可以和本议定书体制内的欧盟和日本合作,另一方面也能够同那些在本议定书体制外的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合作。首要条件是把好国内引进项目的法律和技术关,择优选择,使得那种环境和经济效益都不错的项目落户中国,最大程度的力避吸纳污染严重、能源消耗大的项目,将低碳经济作为国际合作的核心要素。
(2)项目合作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措施,目前,发展低碳经济也为很多国家所青睐。2003年,英国政府提出新的名词-低碳经济,随即欧盟、日本、美国等国陆续出台了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策略,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等经济转型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也日益进行低碳经济策略的探讨和任务的部署。我国应紧跟时代潮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实现新能源与可替代资源的开发,发展低碳产业,走低耗高效的绿色发展道路。
(3)致力于制定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尽快建立健全我国国内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并出台相关体制和行动方略,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虽然人类解决严峻的环境问题征途漫长,但在国际社会的积极合作和努力下,在众多有效机制的影响下,实现高能效、低排放的转型,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将不再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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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